煤焦化工公司高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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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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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焦化工公司高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防止高溫對人體的危害,改善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條件,預防中暑,保護職工身體健康,提高勞動生產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于xx煤焦化工有限公司范圍內存在高溫的作業場所。2 規范性引用文件GB T4200-2008高溫作業分級GB/T 5701-2008 室內熱環境條件GBZ 2-2007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935-89高溫作業允許持續接觸熱時間2、限值3 術語、定義3.1高溫:作業場所具有生產性熱源,當室外實際出現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的氣溫時,其作業場所氣溫高于室外氣溫2或2以上時的車間空氣溫度。3.2高溫作業:職工在作業場所接觸高溫的作業。3.3生產性熱源:系指生產過程中能夠散發熱量的生產設備,產品和工件等。3.4同類崗位勞動時間與平均勞動時間率:系指1個勞動日內各崗位的勞動與休息時間分別歸類,統計同類崗位勞動時間。平均勞動時間率系指工作日內凈勞動時間與工作日總時間的百分比(包括離崗1分鐘以上的休息時間),連續跟班記錄3天的平均值。3.5 WBGT指數(WBGT-index):WBGT指數亦稱為濕球黑球溫度,是綜合評價人體接3、觸作業環境熱負荷的一個基本參量,單位為。4 高溫作業分級按照工作地點WBGT指數和接觸高溫作業的時間將高溫作業分為四級,級別越高表示熱強度越大,見下表。接觸高溫作業時間WBGT指數,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120121-240241-3603615 高溫作業允許持續接觸熱時間限值5.1在不同工作地點溫度、不同勞動強度條件下允許持續接觸熱時間不宜超過所列數值。 高溫作業允許持續接觸熱時間限值 單位:分鐘工作地點溫度/輕勞動中等勞動重勞動30 32807060327060503460504036504030384030204034、0201542 44201010注:輕勞動為級;中等勞動為級;重勞動為級和級。5.2持續接觸熱后必要休息時間不得少于15min。休息時應脫離高溫作業環境。5.3凡高溫作業工作地點空氣濕度大于75%時,空氣濕度每增加1000,允許持續接觸熱時間相應降低一個檔次,即采用高于工作地點溫度2的時間限值。6 職責6.1安全環保科是高溫作業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審批級和級高溫作業許可證;負責監督檢查作業場所高溫防護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負責按規定為高溫作業人員配備個人防護用品、發放高溫保健用品;負責審核高溫作業的安全措施。6.2設備動力科負責作業場所高溫防護技術措施的實施;負責審核高溫作業的施工方案;審批作業5、許可證;負責相關協調工作,確保高溫作業順利進行。6.3車間負責辦理各等級高溫作業許可證;負責審批級和級高溫作業許可證;負責確保作業場所高溫防護技術措施的投用;負責落實高溫作業人員個人防護用品、高溫保健用品的發放;負責所轄區域內的高溫作業管理,;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安全措施,作業過程的安全檢查和管理。6.4 公司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負責審批級高溫作業許可證。7 管理內容和要求7.1技術要求7.1.1 凡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防暑降溫措施,必須與主休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7.1.2 車間內作業場所夏季允許氣溫上限,應按當地夏季通風室外計算溫度同作業場所與室外允許溫差之和計算;如某些作業場6、所的氣溫,在采取一般降溫措施后仍不能達到要求時,允許溫差可加大1-2。7.1.3 根據不同生產工藝流程和廠房建筑條件,應從總圖、工藝、建筑、通風與隔熱等方面,采取防暑降溫治理措施。7.1.4 在生產中凡能放散大量熱量的生產過程和操作過程,對新建工程應采用機械化、自動化操作,非自動化、機械化的舊有廠房應盡量加以改進。7.1.5 新建廠房在確定建筑方位時,應做到避免西曬,如不能避免時,應增添防曬建筑結構或采取其它防曬措施。建筑物屋頂圍護設施應有隔熱措施。7.1.6 隔熱(1) 在較長時間內直接受到熱輻射影響的作業場所或工作室,當輻射強度在2.1J/(平方厘米min)以上時,應采取水幕、隔熱水箱、隔7、熱屏等隔熱措施。(2) 對職工經常停留的高溫地面或靠近人體的高溫壁板,當表面平均溫度高于40時,也應采取隔熱措施。(3) 屋頂高度在5m以下,通風情況較差者,可采用開設天窗或層頂搭設涼棚、使用隔熱層或噴水等降溫措施。(4) 廠區綠化面積應達國家綠化標準的規定。7.1.7 通風(1)自然通風以自然通風為主的廠房,其方位應根據主要進風風面和建筑形式,按夏季主導風向,盡量布置在熱源的上風側;廠房的長軸與夏季主導風向盡量垂直。歷年最熱月份平均氣溫高于或等于28地區的輔助建筑,可采用通風屋頂。高溫車間應采取有組織的自然通風,合理安排進、排風口,進風口下緣距地面應不高于1.2m,天窗應裝有擋風板。當生產工8、藝無特殊要求時,炎熱地區的廠房宜采用敞開型或半敞開型。(2)機械通風煉焦焦爐等高溫作業場所或操作室的所溫,當不能達到衛生標準或熱輻射強度大于21J/(平方厘米min)時,應設置局部送風或空調設施。(3) 使用循環通風時,必須經過空氣凈化處理,空氣中有害物質濃度必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4)對導煙車、攔焦車及熄焦車操作室等特殊高溫作業操作室,應采取有效的降溫措施;在采用冷風機組或空氣調節機組時,室溫一般為24-28。(5)在高溫作為業場所附近,應設置工間休息室,室溫可在28-30,在煉焦爐頂等特殊高溫作業場所附近的工間休息室,如采用冷風機組或空調機組時,室溫以25左右為宜。7.1.8 清涼飲料與防9、暑藥品的供應。公司每年按規定供給高溫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人員茶水、含鹽汽水等清涼飲料及防暑藥品。7.1.9 暑季作息時間(1)縮短一次性持續接觸高溫時間,工作中應多次輪換作業,執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2)在暑期,不應占用職工的業余時間。(3)應為露天作業的職工設置防陽光暴曬的休息場所。7.1.10個人防護(1)應發給高溫作業和露天作業職工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2)凡受粉塵嚴重影響的崗位等高溫作業職工,應發給防護眼鏡。(3)應給高溫作業職工發放個人防護用品的設施。7.2 健康管理7.2.1 健康檢查(1)凡屬新參加高溫作業的職工,在就業前,必須進行全面系統的體檢,如發現有職業禁忌癥者,應10、嚴禁參加高溫作業。(2) 高溫作業職工定期體檢間隔時間,按高溫作業條件分級及職工健康情況而定,應安排在暑季前進行。對III、IN級高溫作業的重點工種,每年體檢一次,其它工種2-3年體檢一次。體檢項目應著重心血管系統的檢查,經體檢發現有職業禁忌癥者,不宜從事高溫作業并應及時妥善處理。(3)溫作業的職業禁忌癥是:有嚴重的肺臟、心血管疾病(如活動性肺結核、持久性高血壓等)、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胃及十二指腸潰瘍、肝和腎等疾病。7.2.2建立高溫作業職工健康檔案。7.2.3 如遇發生中暑時,應就地搶救。對重癥中暑患者應就地搶救后立即送往醫院。7.2.4 對確診為中暑及職業性白障患者,應按照國家規定進11、行職業病管理,并享受職業病待遇。7.3 職業衛生教育7.3.1 就業前教育(1)凡屬首次參加高溫作業的職工,在上崗前必須接受就業前職業衛生教育。(2)教育內容包括:高溫對健康的危害,正確的作業方法,在作業時防止高溫危害的措施,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發生中暑時的急救措施和方法等。(3)經教育后,通過考試或考核合格者,方可參加高溫作業工作。7.3.2 就業中教育(1)參加高溫作業的職工在就業期間,必須繼續接受本崗位的職業衛生教育。(2)教育內容包括:本崗位接觸高溫的特點及高溫對健康的危害情況;本崗位高溫危害應采取防暑降溫措施的知識和應用等。7.3.3 提高教育(1)凡從事高溫作業的班(組12、)長、工(段)長、車間主任(科長)、廠長(處長)以及車間安全員、安全環保科的安技人員,都必須接受職業衛生的提高教育。(2)教育內容包括:高溫對人體的危害及其防治措施;有關防暑降溫的衛生法規和文件;中暑時搶救的組織與操作技術。7.4作業證7.4.1高溫作業許可證由施工作業單位申請,作業所在車間、安全環保科、設備動力科審查合格報公司負責人簽字審批。7.4.2高溫作業許可證是高溫作業的憑證和依據。不得隨意涂改、代簽,應妥善保管。7.4.3高溫作業許可證保存期限為3年。7.4.4作業許可程序(見下圖):高溫作業許可控制確認進入高溫環境作業1)要通過檢測作業場所確認。開展危害識別制定作業程序、安全防范措13、施和應急預案工況查驗和作業程序、措施審查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作業證申請作業許可證申請2)依據作業任務分析檢測數據進行危害識別。3)生產單位主管向施工單位進行施工交底。4)各單位制定專人向所參與作業(監護)人員書面交底并簽字確認。措施確認5)確認施工人員、方案(措施)、現場環境和防護器材、現場應急救援準備等符合性。6)工藝、設備、安全和作業、監護人員,許可審批落實并查驗措施,簽字確認。7)施工單位負責人、生產單位安全主管和領導確認風險控制措施,簽發許可證。作業現場8)施工人員嚴格執行作業程序。9)監護人員履行職責。完工確認YesNo作業步驟及控制要求(說明)序號步驟控制點控制要求責任人1確認進入高溫14、環境作業1)要通過作業現場檢測確認。施工單位主管2開展危害識別2)對作業作業場所檢測數據進行分析、危害識別和確認,提出控制措施。生產單位安全技術人員3制定作業程序、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3)根據施工要求和危害識別結果,編制作業程序、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生產和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4工況查驗和程序、措施審查4)按作業要求,查驗現場工況。生產和施工單位項目主管5)編制單位組織內部審查。生產和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6)生產單位(監理單位、總包單位)主管部門組織會審。生產單位項目負責人5安全技術措施交底7)生產(轄區)單位主管向施工單位主管交底。生產和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8)向所有參與作業(監護)人員書面交15、底,并簽字確認。生產和施工單位負責人6作業許可申請、辦理9)由施工單位按程序辦理進入高溫環境作業許可申請。施工單位項目作業負責人10)安全技術人員根據危害識別結果,制定安全措施,填寫高溫作業許可證。生產單位項目主管7作業現場措施確認11)應確認施工機具的完好性和人員是否進行高溫作業上崗前、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生產和施工單位項目主管12)現場確認環境條件和作業安全技術措施。施工單位項目主管13)現場確認施工方案(措施)的符合性,如發生工況、設備、環境、機具和防護設施變化等重大變更,應重新組織危害識別,編制作業程序、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生產和施工單位項目主管14)作業環境應進行卸壓降溫、排盡內部16、介質、吹掃置換。從上而下打開全部人孔和端蓋進行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降低溫度。生產(轄區)單位工藝主管8許可證審批15)施工作業負責人、生產單位安全技術人員和負責人確認風險控制措施,簽發作業許可證。生產單位安全技術負責人9現場作業16)施工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施工作業程序、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施工單位主管17)監護人應根據進入高溫作業許可證核實具體作業部位,逐條檢查、落實各項安全措施,確認無疑后,允許進入高溫環境作業。施工和生產單位安全主管18)施工作業人員應熟知作業程序、安全防范措施內容,對作業許可證所列內容確認無誤后,經監護人同意,方可開始進入高溫環境作業。施工作業主管19)監護人17、應經過培訓并考核合格。施工和生產單位安全管理部門主管人員10完工確認35)新建項目由施工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完工確認。施工單位主管36)檢維修項目或檢維修作業由施工單位和生產單位主管部門共同負責確認。施工和生產單位項目主管7.4.6關鍵控制點說明(1)要通過作業現場檢測確認。確認高溫作業比較復雜,要通過具有資質的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現場檢測才能確認,有的還要在對比當地氣象臺公布的氣溫數據才能確認。(2)對作業場所檢測數據進行分、危害識別和確認,提出控制措施。在辦理進入高溫作業許可證前,生產和施工單位應根據檢測結果及作業內容需要,從進入高溫環境作業條件、作業環境和作業人員等方面入手,分析作業環境溫度對作18、業人員的危害程度。對各作業環節進行充分的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作業現場負責人應確認作業任務存在的風險,組織落實風險控制措施,可有效避免作業人員中暑傷害等事故的發生。(3)向所有參與作業(監護)人員書面交底,并簽字確認。在進入高溫環境作業過程中易出現不交底、口頭交底或交底不全面、不明確,從而導致作業人員對作業程序、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理解不清楚,在作業過程中出現作業人員中暑事故,影響施工作業,還可能引發其它事故發生。生產單位應對進入高溫環境的作業內容、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作業環境狀況負責向施工單位進行交底。進入高溫環境作業前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應向現場作業人員交代工作環境的溫19、度高低,交代施工作業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和應急措施,并要求所有現場作業人員簽字確認。參與作業人員必須熟知作業程序、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應急措施包括作業人員出現中暑征兆時的救護方法,監護人員與作業人員之間的聯絡約定,并在作業現場配備必要的救護器具。(4)措施確認、許可審批進入高溫環境作業容易造成作業人員中暑,作業中的環境溫度過高、濕度大可能導致作業人員出現中暑傷害并可能引發其它人身傷害事故。因此,辦理進入高溫作業許可證,能起到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作業前安全風險控制的作用。(5)作業監護作業監護人員應要經過培訓,掌握預防中暑的基本知識,嚴格履行監護職責,及時發現新產生的危害20、因素及作業方案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向現場負責人報告,以利于問題的及時消除。8 高溫作業職責要求8.1 高溫作業申請人8.1.1 負責辦理高溫作業許可證,聯系相關安全措施事項。 8.1.2 高溫申請人應根據高溫點所在車間的要求,協調施工人員到現施工。8.2 高溫作業負責人8.2.1 應在高溫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和高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高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指定現場監護人。8.2.2 對所屬生產系統在高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參與制定、負責落實高溫安全措施,負責生產與高溫作業的銜接。8.2.3 檢查、確認高溫作業許可證審批手續,對手續不完備的高溫作21、業許可證應及時制止高溫作業。8.2.4 在高溫作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高溫作業。8.2.5 作業完成后,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8.3 高溫人員8.3.1 應參與風險危害因素辨識和安全措施的制定。8.3.2 應逐項確認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8.3.3 應確認高溫地點和時間。8.3.4 若發現不具備安全條件時不得進行高溫作業。8.3.5 應隨身攜帶高溫作業安全許可證。8.4 監護人8.4.1 負責高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高溫人停止高溫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8.4.2 應堅守崗位,不準脫崗;在高溫期間,不準兼做其它工作。8.4.3 當發現高溫人違章作業時應立即制止。8.4.4 在高溫作業完成后,應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9 相關記錄高溫作業許可證10 附則10.1本制度由安全環保科負責解釋10.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修訂狀況記錄版本號頁碼修改碼修改條款審核批準批準日期實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