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汽車管理培訓公司安全穩定工作實施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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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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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工汽車管理培訓公司安全穩定工作實施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新區xx理工汽車管理培訓有限公司安全穩定工作實施辦法一、總則1、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保護國家財產和師生員工人身財產的安全,確保學院安全穩定。根據xx市委、市政府和市教委、市商委對單位安全穩定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依照“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一崗雙責原則,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2、校屬各部門結合本實施辦法,制定本部門安全穩定工作的具體措施2、。3、法人代表是學院安全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本實施辦法的貫徹執行,并對校屬各部門進行督促、檢查和指導。校屬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實施辦法在本部門的實施。全校師生員工對本實施辦法有執行的義務和監督的權利。二、安全穩定工作任務1、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國防教育,保密教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等安全教育,以及校紀校規教育,提高師生員工安全防范意識,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2、加強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強化學校重點要害部位的技術防范措施;制定并落實重點要害部位的各項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3、制定并落實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3、災害事故的各項具體措施。4、維護學校的治安秩序,加強對校內暫住人員的安全管理;加強對有輕微違法行為人員的幫教工作。5、了解和掌握本學校師生員工的思想狀況,制定和完善各類安全穩定工作制度和預案,及時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確保學院安全穩定。6、協助公安機關,偵破各類案件和事故。三、安全穩定工作制度根據xx市委、市政府和市教委、市商委對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和發展需求,適時建立和完善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制度。四、安全穩定工作職責1、學校分管安全穩定工作的領導的職責是:(1)組織擬定和實施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計劃;(2)檢查落實各項安全穩定工作制度,領導保衛處做好安全穩定工作;(3)研究4、處置突發性事件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隱患;(4)嚴格執行安全穩定工作的獎懲制度,檢查、考核校屬各部門的安全穩定工作實施情況。2、校屬各部門安全穩定工作責任人的職責是:(1)貫徹執行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計劃,負責本部門安全穩定工作;(2)加強對本部門師生員工的安全防范宣傳教育,法制宣傳教育,及時消除不安全穩定因素;(3)根據本部門實際,建立健全安全保衛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4)做好節假日的安全保衛和防范工作,落實值班制度;(5)履行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責任書中應履行的職責。3、師生員工的職責是:(1)關心支持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2)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3)提高警惕,增強防范意5、識,自覺做好防范工作,避免事故和案件的發生;(4)自覺維護學校的治安秩序;(5)積極檢舉、揭發違紀違法的人和事,勇于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五、安全穩定工作措施1、學校將下列部位劃為重點部位和要害部位。計算機主控室、財務處、配電房、自備水廠、實踐教學中心、電教室、圖書館、檔案室。其中實踐教學中心、自備水廠、配電房、檔案室為要害部位,其余為重點部位。(1)重點要害部位,必須制定和落實嚴密的安全保衛制度和防范措施,鍋爐房,配電房等應嚴格操作規程。各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發現隱患,提出意見,及時整改。(2)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員事先必須嚴格挑選,培訓合格,持證上崗。要害部6、位的人員調整須經校領導批準方可確定,并建檔案,同時報保衛處備案。2、校內改建、擴建等基建項目,資產與后勤管理處應同步規劃“雙防”的技術要求和措施,其中校園建設項目的技防設施要和基建同步配套。3、安全穩定工作納入學院評先評優考核范圍。凡因工作過失發生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取消評先評優資格。六、獎勵與處罰1、貫徹本實施辦法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個人,學校給予表彰和獎勵。(1)認真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在預防案件發生和預防治安災害事故發生等方面成績顯著的。(2)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對案件和事故的偵破,敢于同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在治安災害事故、突發事件中,奮力搶救國家財產和師生員工人身財產,成績顯著的7、。(3)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為的。(4)認真做好本部門安全穩定工作,調解處理治安糾紛,防止矛盾激化,對本部門有輕微違法行為人員的幫教工作,成績顯著的。2、獎勵費用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3、若違反實施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部門安全穩定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處以五百元以下罰款,責令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或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1)對安全穩定工作不負責任,違反安全穩定制度,玩忽職守,致使發生重大案件或重大治安災害事故的。(2)對重大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后,拒不整改,造成一定后果的。(3)部門內部安全穩定制度松弛,治安秩序混亂,違紀違法問題突出的。(4)不認真履行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責任8、書規定職責的。4、賠償按學校有關的規定執行。教職工行政處分參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院有關規定執行,學員處分依照學校學員違紀處理規定執行。5、構成違反治安管理和消防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七、本辦法由綜合部負責解釋。八、本辦法于 年 月 日起執行。 學校校園安全管理規定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生活秩序,確保校園安全穩定,根據xx市高等院校內部安全穩定暫行規定,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一、進出校門規定1、進出校門人員,自覺遵守門衛管理制度,進入校門應主動出示有效證件,自覺接受門衛查詢,并按規定進行登記,經9、門衛同意后方可進入。2、所有車輛出入校門必須減速行駛,并實行車輛通行證管理,自行車進校門時,應下車推行。外來車輛進校,必須經門衛檢查登記,發放車輛臨時通行證后,方可進校,出校門時,交回車輛臨時通行證。3、攜帶貴重物品出校門人員,一律憑有關部門證明或有效證件,經門衛檢查登記后,方可出校。4、任何人員嚴禁翻門和圍墻進出校園。二、校內治安管理規定1、學員寢室不得擅自留宿非本室人員,寢室鑰匙不得轉借他人;鑰匙一旦遺失,應及時向宿舍管理人員報告。2、嚴禁在校園內酗酒、喧嘩、打鬧、亂丟雜物,嚴禁打架斗毆,尋釁滋事。3、嚴禁賭博、吸毒。4、未經同意,嚴禁在校內兜售物品,設攤經營等活動。5、男女同學之間應當文10、明交往、舉止得體,不得從事或參與有損學員形象的活動。6、嚴禁在校內出售、出租、傳播淫穢物品或違禁書刊。7、不得任意撕毀、涂抹和覆蓋正在發生效力的布告、通知、通告等。8、不得擅自在校園內張貼廣告;不得在建筑物上任意踩印、刻畫、涂抹。9、嚴禁私藏或使用各類槍支彈藥和存放、使用管制刀具。10、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動和封建迷信活動。11、校內舉辦大型活動,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并在活動前制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保衛處做好配合工作。12、校內各經營網點,應合法經營,并自覺遵守學院相關規定。13、自覺服從管理人員的正常管理,不得無理取鬧或妨礙管理人員的正常管理。三、校內財物管理規定1、愛護公物11、。校園內的公共場所設施設施和器材,不得擅自移動、搬遷和損毀。2、嚴禁偷竊和挪用公私財物。3、不得購買贓物或來歷不明的物品。4、自覺管理好公私財物。5、因違反管理規定,造成財物被盜,由責任人賠償損失,并追究法律責任。四、校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1、嚴格執行國家消防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嚴禁擅自挪用或損壞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3、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嚴禁私拉電線。4、學生寢室嚴禁使用明火,不得焚燒廢紙及其他物品。5、校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6、若有違者,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制度處理。五、校內交通、車輛管理規定1、校園內,車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并注意安全12、行駛。嚴禁鳴號,各類車輛嚴格按照指定區域有序停放。2、所有車輛進出校園實行通行證管理。外來車輛經檢查登記,發放臨時車輛通行證后,方可進入校園,出校時交回臨時通行證。3、如有違者,視情節和后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學院校園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校園車輛管理規定處理。六、本規定由綜合部負責解釋。七、本規定于 年 月 日起執行。 學校門衛管理制度一、進出校門人員,必須服從門衛保安的詢查,憑有效證件進出校門。二、校外人員進校,必須出示有效證件,并辦理入校登記手續。對要求會見校領導的,由門衛聯系綜合辦公室,同意后方可進入。三、外來機動車輛原則上不予進入校園,需到校辦事的車輛,經門衛檢查登記、發放臨時通行證后13、,方可進入校園內,出校時交回臨時通行證。四、自行車進出校門必須下車推行,并在指定區域內停放。五、攜公物出校(如建筑材料、桌椅、儀器、設備及其它物品)一律憑有關部門出門證明(蓋有關部門的鮮章)放行,私人物品憑本人有效證件登記后放行,門衛有權對此詢問檢查,必要時予以暫扣。六、嚴禁小商小販進入校內設攤營業,更不得上學員宿舍推銷。七、門衛室內不會客、不閑談,不寄放物品。八、上、下班時段(不少于半小時),各校門保安實行站崗執勤。九、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十、本制度于 年 月 日起執行。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為確保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14、61號令,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一、消防安全職責1、法定代表 為學校防火責任人,對全校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設立學校消防領導小組。2、分管副校長為消防安全工作管理人,具體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3、校屬各部門負責人為該部門防火責任人,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建立消防志愿服務隊隊伍。4、全校師生熟悉消防安全基本常識,認真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有義務進行滅火救援工作。二、火源管理1、凡禁止煙火的區域,不準在該區域內擅自動用明火。因工作所需動用明火的,必須先經防火負責人和保衛部門同意;明確三定(定人15、定崗、定責)后方可動用明火。2、學生宿舍樓嚴禁焚燒廢紙、雜物和使用明火;嚴禁使用“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3、食堂、餐飲店,按時清理煙道,管理好火源。三、電源管理1、電工應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2、電器設備周圍要保持整潔干凈,不準堆放雜物。3、非工作需要,嚴禁使用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凡工作需要的烘箱、電爐、電烙鐵等,必須放在安全可靠的基礎上,做到專人負責,嚴格管理。4、各類庫房的電器設備,必須符合公安消防部門有關庫房防火方面的安全管理規定。5、對電器設施設備、線路每年至少要全面徹底檢查一次,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運行使用。6、各實訓室、圖書資料室16、辦公室、教室和學生宿舍等室內的一切電器設施設備,在人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四、消防器材管理1、各建筑物內,應按照公安消防機構的規定,配齊消防設施和器材。2、任何人都不得損壞、挪用和擅自拆除消防器材。3、院屬各部門對所屬的消防器材應做到經常維護,熟悉性能,并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和保養。4、因發生火災動用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后,必須及時報告保衛處,否則按損壞消防設施器材處理。五、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1、校屬各部門負責人,要經常性地對所屬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增強消防安全防范意識和提高防范能力。2、學校對全校師生員工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活動,每年不少于一次;各系部對所屬人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17、宣傳教育活動,每學期不少于一次。3、消防安全責任人(校長、部門負責人)、消防工作人員、電工和其他按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必須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六、消防安全檢查與整改1、學校對校園防火安全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校屬各部門對所屬范圍內的防火安全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2、消防安全檢查采取部門自查和職能部門檢查、抽查相結合的形式,檢查內容主要為組織落實、制度執行、火險隱患、消防設施、器材等情況。3、綜合部負責全校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在日常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和隱患,可直接下達整改通知書。任何部門或個人都必須按整改通知書的要求按期完成整改,不得借故拖延,并將整改結果18、書面報告保衛處。七、消防安全獎懲制度1、凡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或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學院給予表彰和獎勵。2、凡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造成后果者,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罰,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八、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九、本制度于 年 月 日起執行。 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為做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61號令,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是增強廣大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意識,做好火災預防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學院和院屬各部門消19、防安全責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學院和本部門工作議事日程,常抓不懈。二、學校對師生員工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每年不少于1次;校屬各部門對本部門師生員工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每學期不少于一次。其主要內容:1.國家消防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學院消防安全相關的制度。2.各級各類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工作人員的職責。3.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和使用。4.消防安全“三懂三會”和消防安全“四個能力”。5.結合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進行演練,并不斷完善預案。6. 先進經驗、典型火災案例等。三、下列人員必須接受消防安全培訓1、消防安全責任人(校長、部門負責人)、消防安全管理人。2、消防安全工作人20、員、電工(此類人員應持證上崗)。3、其他按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培訓的人員。四、重點防火部位工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1次消防安全專題培訓。五、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六、本制度于 年 月 日起執行。 學校消防志愿服務隊組織管理制度為規范學校消防志愿服務隊的組織管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本制度。一、學校消防志愿服務隊伍組織機構組成1、學校消防志愿服務組織機構:由學院消防志愿服務隊和各系(部)消防志愿服務隊組成。2、學校消防志愿服務隊主要由學校綜合部員工和保安擔任,在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21、,在公安消防機構的業務指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和滅火技能培訓。3、各系(部)消防志愿服務隊由各系(部)教職員工和大學生志愿者擔任,在學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各系(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在公安消防機構的業務指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和滅火技能培訓。二、學校消防志愿服務隊和各系(部)消防志愿服務隊,應定期組織培訓。1、對消防志愿服務隊和隊員進行防火、滅火、疏散等消防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教育培訓;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演練,在演練中,不斷完善預案。2、學校消防志愿服務隊,每年培訓不少于1次;各系(部)消防志愿服務隊,每學期培訓不少于1次。三、學校每年對消防志愿服務隊和隊員,進行一次考核和總22、結,表彰先進,激勵后進,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四、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五、本制度于 年 月 日起執行。 學校反恐怖防范工作責任制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xx市教育委員會轉發xx市反恐怖防范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反恐怖防范工作責任制的通知的通知(渝教辦201219號)精神,進一步明確反恐怖防范工作責任,確保各項防范工作落實到每一個部門、每一個崗位、每一個環節,依據xx市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意見、xx市反恐怖防范督導檢查工作規定和xx市反恐怖防范工作責任制,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責任制。第二條 反恐怖防范工作按照“屬地負責,歸口管理”和“誰主管、誰負23、責”、“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崗位與責任對應,有崗必有責,違責必追究。第三條 學校反恐怖防范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嚴防恐怖分子帶著危險物品進入校園進行恐怖活動,若恐怖分子進入校園進行恐怖活動,第一時間啟動應急處置工作預案。第四條 學校反恐怖防范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校長任組長,分管安全穩定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院屬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在保安隊,辦公室主任由保安隊長兼。第五條 反恐怖防范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研究貫徹執行xx市、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部署的各項反恐怖防范工作規劃、計劃和實施方案;研究制定學校反恐怖工作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第六條 學校反恐怖防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落實學院24、反恐怖防范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的各項恐怖防范工作規劃和計劃任務,并按照實施方案進行實際的預防和應對。第七條 學校反恐怖防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學校反恐怖防范演練,磨合各崗位聯防聯動機制,檢驗崗位工作人員防范技能;綜合辦公室負責對應急車輛、人員的統一調度,保證車輛、人員第一時間到位。第八條 學校反恐怖防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向同級反恐怖部門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報告學校反恐怖防范工作情況;資產與后勤管理處提供反恐怖防范物資保障;各部門組織反恐怖防范宣傳教育工作;在學校反恐怖防范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做好應對學校恐怖事件發生的防范和應對工作。第九條 本責任制由學校反恐怖防范工作領導領導小組辦公25、室辦負責解釋。第十條 本責任制于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學校校園安全檢查制度為加強校園安全管理,及時預防和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學院財產和師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檢查形式(一)日常安全檢查1、分管安全穩定工作的領導,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人員,對校園內的設施、設備、器材和人員等安全進行檢查,每月 少于一次。2、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財產、設施、設備、器材和人員等安全進行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3、保安人員,每天不定時的對校園進行安全巡查。4、各樓層值班人員,負責對本區域的人員、財產、設施、設備和器材等安全進行檢查。(二)特殊時期安全檢查1、寒暑假、元旦、國慶等國家規定的節假日,放假前后,學校26、領導,組織所屬人員,對分管內的工作,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放假期間,值班領導,組織值班人員,對校園進行安全巡查,每天不少于一次,保安24小時巡查。2、敏感時期,嚴格按照上級有關部門對安全穩定工作的規定執行,加強值班值守,落實晝夜巡查。二、檢查內容(一)安全教育(二)校舍安全(三)交通安全(四)消防安全(五)防盜安全(六)重點要害部位和公共場所的安全(七)其他設施、設備的安全三、檢查要求(一)精心組織 明確檢查人員,布置檢查內容,落實檢查區域,提出檢查要求,做好檢查記錄,形成檢查報告。(二)細心排查檢查要到邊到底,不留死角,特別是人員密集場所、公共場所,要加大巡查力度,預防群體事件的發生。(三)及時匯報將檢查結果形成書面材料,及時向部門安全穩定工作責任人和管理人或學院安全穩定工作責任人和管理人報告。(四)落實整改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提出整改方案,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加強人防,限時整改,力爭把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四、本制度由綜合部負責解釋。五、本制度于 年 月 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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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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