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經營生產電氣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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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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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廠經營生產電氣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省XXXX電廠電氣安全工器具管理規定 為了加強我廠電氣安全工器具的安全管理,進一步規范我廠電氣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管理、檢驗以及報廢等工作程序,明確管理過程的安全責任,保障職工工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依據電業安全工作規定對電氣工器具的有關要求和GB8787-93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中的安全技術規程,特制定本規定。1 電氣安全工器具范圍1.1 電氣安全工器具包括電氣安全用具、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動工具三大類。1.2 電氣安全用具是指2、:驗電器、驗電筆、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絕緣操作桿(棒)、絕緣手套、絕緣靴、核相棒、絕緣電阻表、搖表等。1.3 手持電動工具是指:手電鉆、手持砂輪機、手持式坡口機、手持磨光機、手持電鋸等。1.4 移動式電動工具是指:抽水泵、潛水泵、砂輪鋸、空壓機、切割機、行燈變、繞線盤、移動式配電箱等。2 電氣安全工器具的購置2.1 電氣安全工器具由各使用部門根據需要,于每季度第一個月初列報計劃,按廠部物資計劃審批程序送審,經審批后由物資部采購。已審批的廠部年度“安措計劃”所列部分由安監部定期直接列計劃給物資部采購。2.2 電氣安全工器具的采購嚴格按規定執行。供貨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電氣安全工器具制造資質或是由電力3、行業審查認可的電氣安全工器具定點生產廠家。2.3物資部在招標或下達電氣安全工器具采購計劃時,要通知安監部對供貨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嚴禁采購不合格產品,嚴禁無生產資質單位的產品進入我廠。2.4 電氣安全工器具采購回廠,物資部須聯系安監部對產品進行入廠檢驗,核查產品合格證和出廠檢驗或試驗報告等資料是否齊全,否則嚴禁入庫和領用。 2.5 電氣安全工器具入庫后要嚴格按規定放置,并做好相應防腐、防潮、防老化工作,一旦發現有腐蝕、受潮、老化變質現象,應進行檢驗鑒定,達不到要求時不得發放出庫。3 領用、編號、保管和使用3.1 使用部門領用時需檢查產品的合格證和出廠檢驗或試驗報告等資料是否齊全,產品是否合格,否4、則應拒絕領用。3.2 使用部門領用電氣安全工器具后要登入清冊或建立臺帳,并分類編號,實物與臺帳的編號要一致。編號原則為:工用具編號一般采用拼音字母加阿拉伯數字及符號組成。編號的各部分代表的意義遵循如下原則:編號的第一部分代表工用具所屬部門,取本廠及所在部門名稱的拼音首字母。如:XXXX電廠發電部 :SFXXXX電廠檢修公司:SJXXXX電廠控制部 :SK3.2.1.2編號的第二步分代表工用具的類別,用相關類別名稱的拼音首字母表示。如:電動工具類:D手動工具類:S防護穿戴類:F儀器儀表類:B其他工具類:Q3.2.1.3編號的第三部分代表工用具的使用范圍或用途,用其最能代表其特性的關鍵的字母表示(5、必要時可以使用字母組合,同音的工用具由各部門統一制定區分字母): 如:電壓表:V電流表:I 測振儀:CZ電 錘:DC其 他:Q3.2.1.4編號的最后部分代表該工用具在其所在類別中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表示:如:001、0023.2.2 工用具編號由采用上述編號原則確定的編號的各部分進行組合構成,組合原則如下: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之間用“/”隔開,如:發電部使用的表計 :SF/ B控制部使用的電動工具:SJ/ D3.2.2.2第二步分和第三部分之間用“”隔開,如:發電部使用的電壓表 :SF/ BV 檢修公司使用的切割機 :SJ/DG3.2.2.3第三步分與第四部分之間不使用符號分隔,如:發電部使用6、的電壓表 :SF/ BV001檢修公司使用的切割機 :SJ/DQG0013.2.2.4一個完整工用具編號如下,如:發電部使用的電壓表 :SF/ BV001 檢修公司使用的切割機 :SJ/DQG001 SJ/DQG002 其余依次類推3.3 各使用部門對電氣安全工器具必須建立獨立的臺帳,臺帳記錄應及時、準確、逐項進行登記。3.4 各使用部門對電氣安全工器具必須設立借用登記臺帳,詳細記錄借用和歸還情況。3.5生產現場固定放置的接地線、絕緣棒等要同等級標準排列放置,嚴禁混放。3.6屬個人配備(如驗電筆等)的電氣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和以舊換新工作按我廠工具管理相關規定執行。3.7所有個人和公用的電氣安全工7、器具均不得挪作他用和轉借。3.8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定和GB8787-93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中的安全技術規程的有關要求正確使用電氣安全工器具,嚴禁有意損壞,否則按有關規定考核。3.9 損壞和遺失電氣安全工器具,按我廠工具管理相關規定賠償。3.10 電氣安全工器具在使用過程中出現損壞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進行修理,修理完后需經檢驗人員按標準檢驗試驗合格后方能再使用。4 檢驗試驗4.1 全廠電氣安全工器具的檢驗試驗工作由控制部電控班試驗人員負責。檢驗和試驗周期由控制部按行業標準另行制定。4.2 全廠各部門應積極配合電氣安全工器具的檢驗試驗工作,出現漏檢問題將由使8、用部門承擔責任。4.3全廠電氣安全工器具的檢驗試驗時間由控制部另行規定。4.4 控制部電控班對全廠的電氣安全工器具要建立定期檢驗試驗專用臺帳,檢驗試驗臺帳中工器具的編號與使用部門的電氣安全工器具編號及現場實物要保持一致。4.5 電氣安全用具的檢驗試驗由使用部門按規定的檢驗周期按時送檢,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式電動工具的檢驗試驗由檢驗單位和使用部門協商檢驗。4.6 未經定期檢驗試驗合格的電氣安全用具,一律不得使用。4.7檢驗單位對電氣安全工器具的檢驗試驗周期、方法、要求和標準等工作要嚴格按國電發(2002)777號“關于頒發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試行)的通知”的標準進行。4.8 所有經檢驗試9、驗合格的工器具必須按規定在適當位置貼上檢驗合格證,嚴禁不經實物檢驗而隨意貼簽。4.9 檢驗標簽一經貼上,除檢驗試驗人員外,其他任何人無權撕毀或弄壞。5 報廢5.1 嚴禁使用損壞的或不合格、不安全的電氣安全工器具。5.2 全廠需要報廢的電氣安全工器具需經控制部檢驗試驗認可后,方可辦理有關報廢審批手續。5.3 經檢驗試驗不合格的電氣安全工器具,要嚴格執行報廢制度進行報廢,檢驗人員和使用部門在相應的臺帳(清冊)上要標明清楚,注明“不合格,報廢”字樣。5.4 全廠所有報廢的電氣安全工器具,確定報廢后,由使用部門送物資部報廢處理。6 監督與考核61 本規定的執行情況作為春、秋安全大檢查的常規內容,由安監10、部負責監督。6.2 凡采購不合格或采購無資質廠家的產品,對責任部門扣款200元/件。6.3 使用部門不按時送檢或檢驗部門無故拒檢,對責任部門扣款100元/件。6.4 檢驗人員檢驗試驗工作不認真,試驗數據不全或不準確,隨意填寫和貼標簽的,對責任部門扣款200元/件次;對因此而造成后果的要從嚴追究責任。6.5 使用不合格的電氣安全工器具或不按規定正確使用者,按違章處理并考核責任人。6.6 沒有按要求建立臺帳或帳物不符的,對責任部門扣款50元/件。6.7 隨意損壞電氣安全工器具的,除照價賠償外,對責任人扣款200元/件。6.8 未經檢驗和審批,隨意報廢電氣安全工器具的,對責任部門扣款200元/件。6.9 隨意弄壞或撕毀檢驗標簽的,對責任人扣款100元/件次。6.10 生產現場固定放置的接地線、絕緣棒等不按標準排列放置,隨意混放或用后不歸還者,對責任人扣款100元/件次。6.11 電氣安全工器具未經部門領導批準并辦理有關手續而隨意外借者,對責任人扣款500元/件次。7 附則7.1 本規定僅規定了電氣安全工器具管理原則和責任,各種臺帳、檢驗周期和試驗標準由相關責任部門按行業標準制定。7.2 年度廠安措計劃中電氣安全工器具的發放與分配方案由安監部確定。7.3 本制定由廠安監部負責解釋。7.4 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