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實施辦法.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16680
2023-11-22
8頁
19.18KB
1、電子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實施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強化安全管理,充分調動員工安全生產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杜絕違章違紀現象,減少安全事故發生,根據獎懲分明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1、獎勵和處罰類別依據公司員工獎懲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進行獎懲。其中獎勵包括現金獎勵、通報表彰、記功、記大功;處罰包括罰款和追究賠償責任,同時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開除等處分。2、考核金額標準生產系統各級人員月度安全考核金額標準分別為:員工100元、組長150元、班長200元、車間主任(含副主任、辦公室主2、任、技術員等)300元、廠長500元。行政系統各級人員月度安全考核金額標準分別為:部門經理300元、員工100元。3、獎勵3.1 獎勵內容3.1.1 全月無安全事故的部門(車間)、個人,經安全科核準,發放當月安全考核工資。3.1.2 對全年或季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項目執行良好的部門,安全科將報請安委會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狀況酌情給予一定比例的獎勵。3.2 其他類型的獎勵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由所在部門申報,安全科調查審核后,上報公司安委會給予獎勵。3.2.1 對于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單位、班組和個人。3.2.2 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3、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他顯著成績者。3.2.3 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3.2.4 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3.2.5 在發生重大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3.2.6 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3.2.7 在安全專項活動及安全宣傳教育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4、處罰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部門(車間)、個人,將嚴格追究其違4、章違紀行為和所造成事故的賠償責任。4.1 各種違章違紀行為的處罰4.1.1 違反禁煙規定,在生產區內吸煙者處罰100元/次。4.1.2 違反用火、用電和進入設備內規定進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處罰當事人3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當事人及責任單位負責人員當月安全考核工資,并根據所造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4.1.3 違反勞動保護管理制度,不按規定著裝進行操作,未造成事故的,扣罰當事人50元/人次。造成事故的,扣除當事人及責任單位負責人員當月安全考核工資,并根據所造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4.1.4 凡由于生產、基建或檢修需臨時破壞的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等,完工后未修復,未造成事故的,將責令修復并扣罰施工單5、位或部門(車間)100500元/處。造成事故的,將根據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部門(車間)將扣除當事人及責任單位負責人員當月安全考核工資,并根據所造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4.1.5 無故損壞各種安全防護設施,未造成事故的,扣罰責任單位和當事人各200元。造成事故的,扣除當事人及責任單位負責人員當月安全考核工資,并根據所造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4.1.6 各類事故隱患不按整改通知單要求完成整改的,扣罰責任單位100元/項。未完成整改造成事故的,扣除責任人及責任單位負責人員當月安全考核工資,并根據所造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4.1.7 發生各類事故后,破壞現場、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分別6、處罰主要責任人和責任單位各200元/次,同時扣除主要責任人和責任單位負責人員當月安全考核工資,并根據所造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性質惡劣的,將給予記大過或開除處分。4.1.8 凡私自到庫房、罐區進行裝液堿、鹽酸、硫酸等危險品者,分別處罰當事人和崗位責任人各100元/次。造成事故的,扣除當事人、崗位責任人及責任單位負責人員當月安全考核工資,并根據所造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4.1.9 違反危險、易制毒化學品管理制度,私自使用、保管者,分別處罰當事人和責任單位200元/次。造成事故的,扣除當事人和責任單位負責人員當月安全考核工資,并根據所造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4.2 安全事故的處罰4.2.1 事故直接經濟7、損失在1000元以下的責任者,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50%,并處罰事故責任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50%。4.2.2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40%,并處罰事故責任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45%。4.2.3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4000元(含4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責任者,給予記過以下處分,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30%,并處罰事故責任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40%。4.2.4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責任者,給予記大過以下處分,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20%,并處罰事故責任單位8、直接經濟損失的35%。4.2.5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責任者,給予開除以下處分,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5%,并處罰事故責任單位直接經濟損失的30%。4.2.6 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的責任者,給予開除處分,賠償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的10%,并視情節上交公司安委會做進一步處理。4.2.7 由于個人責任造成輕傷事故的,對事故責任者罰款100元/人次,對責任單位負責人處罰50元/人次。對造成重傷及以上事故的責任者處以300-500元罰款并給予記大過或開除處分,同時扣除責任人及責任單位各級負責人員當月安全考核工資,并根據所造9、成經濟損失予以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將上交公司安委會做進一步處理。4.3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予以降職或開除處分:4.3.1 對工作不負責任,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正常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4.3.2 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4.3.3 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勸阻不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4.3.4 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4.3.5 對于設備長期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4.3.6 對違章設計、制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4.3.7 對發生事故后,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主要責任者。5、其他5.1 對累計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部門或車間、班組,將采取一票否決制,取消全年評優評先資格。5.2 為避免部門之間產生扯皮、推諉現象,各部門(車間)所轄的設備、設施歸所在部門管理。5.3 處罰單和罰款單由安全科開具,由被罰部門或個人簽字后,上報公司財務部,在核算成本時予以扣除。5.4 本制度所指事故包括設備設施損毀、人身傷害、偷盜等安全事故。5.5 本制度內容由公司安全科負責解釋、修訂。6、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