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行政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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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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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級行政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1.1編制目的21.2編制依據31.5工作原則42.1組織體系52.2領導機構52.4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指揮機構62.6市(州)、縣(市)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機構63.1預測預警63.2應急處置93.3指揮協調103.4應急監測113.5通報與信息發布123.6安全防護133.7應急終止143.8善后處置144.1人力資源保障144.2財力保障154.3裝備保障154.4基本生活保障154.5醫療衛生保障164.6治安保障164.7通信保障162、4.8科技保障165.1預案演練175.2宣傳培訓175.3應急能力評價185.4獎勵與責任追究186.1預案管理196.2名詞解釋191總則1.1編制目的加快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增強全省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綜合處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群眾環境權益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1.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吉林3、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其他相關的法律和行政法規等。1.3事件分級1.4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應對以下各類事件:(1)II級及II級以上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2)超出事件發生地市(州)政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能力的應對工作;(3)跨市州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4)省政府需要協調、指導的突發環境事件或者其他突發事件次生、衍生的環境事件。1.5工作原則1.5.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環境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加強對環境事件危險源的監測、監控并實施監督管理,建立環境事件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和處理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4、少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環境事件造成的中長期影響,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1.5.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堅持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屬地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要加強部門之間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針對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放射性污染的特點,實行分類管理。各市(州)、縣(市)政府是處置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主體。1.5.3平戰結合,專兼結合。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積極做好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思想準備、物資準備、技術準備、工作準備,加強培訓演練,充分利用現有專業環境應急救援力量,整合環境監測網絡,引導、鼓勵實現一專多能,發揮經過專門培訓的環境應急5、救援力量的作用。2組織體系2.1組織體系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由應急領導機構,應急工作機構,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指揮機構,專家咨詢機構,各市(州)、縣(市)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和環境事件日常管理機構組成。2.2領導機構2.2.1重大環境事件發生后,省政府根據省環保局的建議和突發環境事件處理的需要,成立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對全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一般情況由分管副省長任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環保局局長任副總指揮,必要時由省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分管副省長任副總指揮。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環保局。2.4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指揮機構省6、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之間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制,保證信息通暢,做到信息共享。按照職責制定本部門的環境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應急預案,并負責管理和實施。2.6市(州)、縣(市)政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機構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發生地縣級以上政府應當按事件級別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有關部門的指導和本級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由政府有關部門組成,其工作機構設在環保部門。市(州)、縣(市)各級環保部門可參照省環保局對重大環境事件日常管理的職責,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級行政區域內環境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以及管理工作。3運行機制7、3.1預測預警3.1.1信息監測。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州)、縣(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省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常規環境監測數據、輻射環境監測數據的收集處理、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1)環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種安全事件、輻射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環保部門負責。(2)船舶、港口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交通、水利部門負責。(3)漁業污染事件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由水利部門負責。3.1.2預防工作。(1)開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組織開展對生產、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放射源的普查,掌握全省環境污8、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各相關部門負責了解國內外的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2)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假設、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必須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新建項目凡涉及有毒有害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加工,在環評階段要制定應急預案。(3)建立各種危險源自動監測、動態數據庫。3.1.3預警及措施。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涉及的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分為四級,預警級別由低到高,顏色依次為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顏色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進入預警狀態后,當9、地縣級以上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2)發布預警公告。藍色預警由縣(市)政府負責發布。黃色預警由市州政府負責發布。橙色預警由省政府負責發布。紅色預警由省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負責發布。(3)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4)指令各環境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5)針對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6)調集環境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應急保障工作。3.1.4預警支持系統。(1)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建立重點污染源排10、污狀況實時監控信息系統、突發事件預警系統、區域環境安全評價科學預警系統、輻射事件預警信息系統。(2)建立環境應急資料庫。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數據庫系統、生態安全數據庫系統、突發事件專家決策支持系統、環境恢復周期檢測反饋評估系統、輻射事件數據庫系統。(3)建立應急指揮技術平臺系統。省政府有關部門根據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建立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協調指揮中心及通訊技術保障系統。3.2應急處置3.2.1信息報送與處理3.2.2先期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和有關單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事發地市(州)政府或省政府有關部門在報告特別重大、重11、大環境事件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3.2.3應急響應。(1)分級響應機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省環保局及省政府相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協調支援。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級響應)、重大(級響應)、較大(級響應)、一般(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2)應急響應程序。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級)重大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級)市(州)、縣(市)政府應急12、響應(級、級)3.3指揮協調3.3.1指揮和協調機制。根據需要,省政府及有關部門成立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通知有關部門及其應急機構、救援隊伍和事件所在地毗鄰市州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各應急機構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環境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當地政府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13、衍生事件發生。應急狀態時,專家組組織有關專家迅速對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指揮部決策參考。根據事件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預測,為環境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指導各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進行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向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環保、安監、交通、建設、水利等有關部門提供事14、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研究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3.3.2指揮協調主要內容。3.4應急監測省環保局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地區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并負責指導地方環境監測機構進行應急監測工作。 3.4.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在此范圍內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事件發生初期,根據事件發生地的監測能力和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增加檢測頻次和點位。按照盡量多的原則進行監測,隨著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適當調整監測頻次和監測點位。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15、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和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依據。3.5通報與信息發布3.5.1通報。(1)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市(州)政府相關部門,在應急響應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市(州)相關部門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的情況。(2)接到突發環境事件通報的市(州)政府相關部門,應當視情況及時通知本行政區域內有關部門采取必要措施,并向本級政府報告。(3)按照省政府的指示,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時向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州)政府環保部門通報突發事件的情況。3.5.2信息發布。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全省重大環境事件信息對外統一發布工作。必要時,由省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協16、調對外統一發布工作,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負責提供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信息。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要及時發布準確、權威的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對于較為復雜的事件,可分階段發布,先簡要發布基本事實。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布,應征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影響重大的突發事件處理結果,要及時發布。3.6安全防護3.6.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件的特點,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程序。建立突發環境事件保險機制,各級環保部門要對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3.6.2受災群眾的安全防護。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17、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告知群眾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群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3.7應急終止3.7.1應急終止的條件。 3.7.2應急終止的程序。3.7.3應急終止后的行動3.8善后處置事發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迅速開展善后安置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事發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要對事件影響進行評估,核實損失情況提出處置意見。環保部門要做好事發地污染物的收集與監測及現場清理等工作。4應急保障4.1人力資源保障有關類別環境應急18、專業主管部門要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加強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裝備水平,提高其應對突發事件的素質和能力。要對各地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培訓,形成省、市(州)、縣(市)和相關企業組成的環境應急網絡。保證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4.2財力保障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省政府所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處理和救援工作資金由省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經省財政廳審核后,按規定程序列入年度省級財政預算或予以專項安排。對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較大和財政困難的地區,根據事發地實際情況和市(州)、縣(19、市)政府的請求,省財政適當給予支持。各級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環境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4.3裝備保障各級環境應急相關專業部門及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和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增強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等建設,提高應急監測和動態監控的能力,保證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能有效防范對環境的污染及擴散。4.4基本生活保障省民政廳等有關部門會同事發地市州政府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4.5醫療衛生保障省衛生廳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20、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和事發地市州政府的請求,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組織動員省紅十字會、省慈善總會等社會力量參加救助工作。4.6治安保障省公安廳負責指導應急救援治安維護、交通管制等工作,當地公安部門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和群眾疏散工作。4.7通信保障各級環境應急相關專業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安全應急指揮系統、環境應急處置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應急分隊間的聯絡暢通。4.8科技保障建立和完善專家庫,組建專家組,啟動預案時確保相關環境專家能迅速到位,21、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根據應急需要,提供技術支持。5監督管理5.1預案演練為檢驗應急計劃的有效性、應急準備的完善性、應急響應能力的適應性和應急人員的協同性,各級環保部門以及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主管部門,應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定期組織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演練,根據所涉及的內容和范圍的不同,可分為單項演習(演練)、綜合演習和指揮中心、現場應急組織聯合進行的聯合演習,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5.2宣傳培訓5.2.1各級環保部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境污染預防常識,編印、發放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公眾防護“明白卡”,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22、防范能力。5.2.2各級環保部門以及有關類別環境事件主管部門,應加強環境事件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5.3應急能力評價為保障環境應急體系始終處于良好狀態,環保部門應對各級環境應急機構的設置情況、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建立與執行情況、隊伍的建設和人員培訓與考核情況、應急裝備和經費管理與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5.4獎勵與責任追究5.4.1獎勵。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1)出色完成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2)防止或挽救突發環境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23、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3)對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5.4.2責任追究。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視情節和危害后果,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及其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環境事件的;(2)不按照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準備義務的;(3)24、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突發環境事件真實情況的;(4)拒不執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事件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5)盜竊、貪污、挪用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6)阻礙環境事件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7)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8)有其他對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6附則6.1預案管理本預案由省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6.2名詞解釋環境事件:是指由于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經濟、社會活動與行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響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原因致使環境受到污染,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5、的突發性事件。突發環境事件: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和對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的經濟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和損害,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環境事件。環境應急:針對可能或已突發環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以避免事件發生或減輕事件后果的狀態,也稱為緊急狀態;同時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動。預案分類: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環境事件主要分為三類: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種安全環境事件和輻射環境污染事件。突發環境污染事件包括重點流域、敏感水域水環境污染事件;重點城市光化學煙霧污染事件;危險化學品、廢棄化學品污染事件;海上石油勘探開發溢油事件;突發船舶污染事件等。生物物種安全環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種受到不當采集、獵殺、走私、非法攜帶出入境或合作交換、工程建設危害以及外來入侵物種對生物多樣性造成損失和對生態環境造成威脅和危害事件;輻射環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照射裝置、放射性廢物輻射污染事件。應急監測:環境應急情況下,為發現和查明環境污染情況和污染范圍而進行的環境監測。包括定點監測和動態監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