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公司施工過程動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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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16711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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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化公司施工過程動土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總則(一)為了確保動土作業安全,避免人身傷害,防止破壞地下設施,特制定本規定。(二)本規定明確了各種動土作業的管理要求。(三)本規定適用于石化有限責任公司工程施工過程動土作業的管理。(四)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辦法的引用而成為本辦法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辦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定。安全標志管理辦法、作業許可管理辦法、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2、爆破作業管理辦法。二、職責(一)HSE管理部負責制定和修訂動土作業的安全管理辦法,并監督檢查參建單位的執行情況。(二)工程部負責審核會簽動土作業許可證。(三)監理單位1、審批動土作業JSA表;2、審核會簽動土作業許可證;3、監督檢查現場的動土作業。(四)EPC/PC承包商1、組織動土作業工作安全分析并交底;2、審批動土作業許可證;3、按規定組織動土作業。三、一般規定(一)EPC/PC承包商在動土作業前進行工作安全分析(JSA),并將JSA表報監理單位審批。(二)EPC/PC承包商的技術人員和HSE管理人員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所有作業人員了解動土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其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3、。被交底人和交底人在交底記錄上簽字。(三)EPC/PC承包商指定一名動土作業負責人和一名作業監護人。(四)EPC/PC承包商在動土作業前確認挖掘區域內是否有地下設施(如地下管線、電纜等)。如有,應根據相關資料確定地下設施的具體位置,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必要時找公司工程部或其授權的單位確認會簽。(五)EPC/PC承包商在動土作業前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預防地面水滲入作業層,造成塌方。(六)開挖區域周圍按公司安全標志管理辦法的要求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七)動土作業時要由上至下逐層進行,嚴禁采用挖空底腳的掏洞方法。(八)按規范放坡,根據土壤情況確定放坡比例,進行可靠的支護。(九)挖掘時,若遇到地下設4、施(電纜、光纜、混凝土或管線等)立即停止動土作業,待確定地下設施的真實情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繼續動土作業。(十)動土作業過程中發現不能辨認物體時,立即停止作業,不得敲擊、移動,報有關部門查清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繼續作業。(十一)挖掘機遠離坑體邊緣1米以外,就位于穩固的場所,不得跨騎在挖掘體上。(十二)雨季和解凍期進行動土作業,要及時檢查土方邊坡,當發現邊坡有裂紋或不斷落土及支撐松動、變形、折斷等情況立即停止作業,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繼續作業。(十三)動土作業過程中如果出現滲水現象立即停止挖掘,查明原因采取可靠措施后方可繼續作業。(十四)挖掘出來的泥土、砂石等不得堆積在挖掘體旁邊,堆放點5、離挖掘體的距離大于挖掘深度,至少超過1米,堆積高度不宜超過1.5米。(十五)挖掘體設置足夠的出入通道和跨越通道,一般要求為:1、每個挖掘體的作業兩端至少設置兩個應急出入通道;2、大型基坑的開挖設置足夠的安全通道,至少每15米設置一個安全通道,且安全通道的寬度不得小于2m,護欄高度一般為1.2米左右,步梯要防滑;3、橫跨于挖掘體上的安全過橋搭接長度至少大于60厘米,且下部要設置相應牢固的有固定墊板的支撐連桿。(十六)開挖較深坑、槽、井、溝的作業,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嚴禁作業人員在坑、槽、井、溝底部休息。(十七)以下情況,EPC/PC承包商要指定合格人員檢查挖掘體:1、每個班組開工前;2、任何可6、能會影響挖掘體強度或穩定性的事件后,如暴雨之后;3、石塊、土塊或其它材料落入后。(十八)深度大于2米的基坑內作業且坑體內可能存在有害氣體時,要在基坑底部進行相應的氣體檢測,采取相應措施保持良好通風,確保有毒有害氣體、可燃氣體及氧含量符合安全要求。作業人員在底部作業時要系掛安全繩并在地面上固定,監護人在地面上監護。(十九)支撐設施的安裝、變更或拆除要在技術人員的監督下進行。(二十)挖掘過程中出現滑坡、塌方或其它險情時要做到:1、立即停止作業;2、首先撤離作業人員,然后撤出施工機具;3、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夜間設置警示燈;4、劃出警戒區,安排警戒人員日夜值勤;5、通知相關人員,對險情進行調查處理。7、四、作業許可(一)開挖深度超過0.5米的動土作業前,EPC/PC承包商按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辦法的要求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監理單位及所涉及的單位會簽。許可證的樣式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中的動土作業許可證。(二)許可證審批人員核對圖紙,查驗現場標志,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簽發動土作業許可證。(三)嚴禁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四)如果現場作業環境及相應措施發生變化,停止作業并重新辦理動土作業許可證。五、人工開挖(一)挖掘時,作業人員之間要保持不小于2.5米的安全距離。(二)開挖過程中出現或可能出現滑坡、塌方或其它險情時,作業監護人立即撤離作業人員,設置警示標志,防止無關人員進入8、危險區域。六、機械挖掘(一)只有經HSE專業工程師檢查合格并頒發使用許可證的挖掘機方可在現場使用。(二)挖掘機操作員必須按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及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的要求持證上崗。(三)操作員在作業前對挖掘機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其性能良好、安全可靠。(四)挖掘機等機械開挖前要辨識土層及基礎的穩固性,機械移動站位要保持平穩,升降、轉向、遇復雜環境或影響自身和周邊安全的,要派有經驗的人員指揮操作。(五)挖掘開始前要確保挖掘區域內沒有地下設施(如地下管道或電纜等)。當動土作業離地下設施1米左右時停止機械挖掘,改用人工挖掘。(六)除指定的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挖掘機的作業區域。(七)禁止在挖掘機回轉半徑以內進行任何其它作業,并在該區域設立警示標志。(八)多臺挖掘機同時作業時,挖掘機之間距離應大于10米。七、爆破開挖爆破開挖作業執行公司爆破作業管理辦法。八、附則(一)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和行業有關標準規定執行。(二)本辦法由HSE管理部負責解釋。(三)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