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業主、廠家及商戶消防安全管理條例.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16827
2023-11-22
10頁
52KB
1、集團業主、廠家及商戶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目的為做好集團所屬各辦公場所、職工宿舍、生活小區、超市、工業園區和裝修施工項目現場等消防安全工作,規范集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安全工作開展正規有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消防安全工作原則(一)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二)任何部門及個人都有維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的義務。(三)任何單位、員工都有義務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條例適用于集團總部及所屬各2、分公司區域的業主、廠家、商戶及裝修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二章 組織領導結構第四條 成立集團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 長:主管物業的常務副總副組長:總裁辦主任成 員:物業總公司副總、各分公司副總、保衛處副處長、各物業經理、項目經理。第五條 各分公司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委員會和消防應急分隊(一)消防安全工作委員主 任:分公司常務副總委 員:物業公司經理、保衛隊長、管理部長、維修部長、電工班長。(二)消防應急分隊隊 長:保衛隊長隊 員:全體保衛人員、上(值)班物業公司員工、轄區單位的義務消防隊員。第三章 各級職責第六條 集團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一)集團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為集團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3、機構,負責全集團消防安全工作。(二)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消防安全法規、集團頒布的相關決議、決定和規章制度,推行分級安全責任制,督促部屬認真履行職責,做好防火安全防范工作。(三)制訂集團消防安全工作發展綱要和建設工作標準,建立、健全集團各分公司的消防安全相關管理制度、編制消防安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督促定期組織應急疏散、搶險演練。(四)全面掌握集團及各項目單位、物業的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前瞻性地發現問題,指導采取糾偏措施,并根據公司指示和實際需求,指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五)定期召開集團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組織消防安全工作的檢查評比,督促、考核集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六)負責集團消防安全工作的綜合管理4、,建立并保管集團消防安全檔案,做好檔案資料的利用工作。(七)加強與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聯系協作,組織做好治安、消防工作。第七條 消防安全工作委員會的職責(一)各分公司綜合辦公室或物業公司為消防安全工作委員會的領導機構,同時領導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二)組織貫徹執行國家消防安全法規、集團頒布的相關決議、決定和規章制度,推行分級安全責任制,簽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狀,做好防火安全防范工作。(三)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可與其他綜合安全檢查一并進行),并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及時通報安全檢查情況。(四)經常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組織應急搶救、疏散演練,提高轄區居民和廠家職工的消防意識。(五)發現火災隱患,及時5、組織相關部門聯動,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火災隱患。(六)制訂本轄區應急疏散和撲救初期火災預案,并組織演練。(七)建立防火安全管理檔案,確定本轄區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落實安全防火責任人,張貼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第八條 保衛大隊為消防安全的重要責任部門,其職責為:(一)熟練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識和消防技能,會使用、維修、保養常用的消防器材。(二)實行每日防火巡查登記制度,并利用每日巡查機會,做好消防安全宣傳。(三)掌握轄區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情況,做好重點標識,加強防范。(四)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轄區單位配置足量滅火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器材和設施的完好有效。(6、五)發現違章用火、用電或損壞消防設施器材的行為,要及時勸阻、制止,并向主管領導和消防部門報告處理。(六)經常性地開展消防業務技能訓練,不斷提高保衛人員的消防業務素質。(七)定期組織消防疏散、逃生,救護演練,使轄區居民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識。(八)遇有火警,應沉著冷靜,及時上報或報警,組織人員疏散并果斷撲救處置火情。第四章 管理規定第九條 重要公共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一)車庫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1) 汽車進庫停放時車頭必須朝著庫房門。(2)載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不準進庫停放。(3)司機辦公室及車庫不得使用電爐,車庫內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不準在車庫內加油和進行油電系統的故障維修。(5)用7、汽油清洗發動機時必須拆除電瓶線,嚴禁明火和吸煙作業。(6)汽車加油時必須熄火,駕駛室內嚴禁吸煙。(7)修理間棉紗等易燃物品不準亂扔亂放,嚴禁使用火爐、電爐子。(8)清洗操作嚴格執行防火規定,不準在汽車上充電。(9)車庫及汽車上必須配備滅火器。(二)會議室、辦公室防火規定(1)不得隨意拉接電源。(2)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3)隨時清除室內的紙張、廢物等易燃物品。對無用的紙張,文件和其它可燃的廢品要及時清除。存放有大量書刊、文件、報紙、紙張等易燃物品的辦公室要采取嚴格的防火措施,并嚴禁吸煙。對需燒毀的應在安全地點進行,并始終有人看守,直至熄滅后方可離去。(4)下班和會議結束時及時進行防火檢查,8、關好窗戶鎖好門,切斷電源。 (5)各辦公室不準吸煙,在吸煙室吸煙時,煙頭、火柴不準隨地亂扔。(三)公共聚集場所防火規定(1)公共聚集場所主要有辦公樓、地下場管、卓達學校、幼兒園、員工宿舍等。(2)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必須保證兩個以上的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必須安裝應急燈具;必須安排必要的值班人員;用于疏散的樓梯間內和樓道不得有影響疏散的凸出物,樓梯和出口的平臺嚴禁堆放物品,不得加裝門和加裝隔斷;建筑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滅火器材,并做好維護保養。使用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防火規定,避免發生各種危險事故。(3)要經常檢查有無火災隱患,對防火等級低的建筑材料要更換或做防火處理。電器材料要達到9、防火安全要求。(4)凡屬公共聚集場所的單位和部門要經常組織消防培訓,讓他們熟悉本單位各部位的情況 。(5)要制訂應急方案。包括:疏散、滅火等,使工作人員明確各自的職責范圍,并定期進行演練。(6)加強用火用電管理,建立規章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接電線。(7)地下場管在開放時,管理員要進行防火巡查,關閉時要對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8)集體宿舍禁止使用電爐、電熱杯、電加熱器等電器,禁止亂拉電線,禁止用非保險絲代替樓內保險;嚴禁在樓道燃燒廢紙垃圾和生火做;點蚊香必須在安全地點;宿舍內嚴禁吸煙。(9)幼教中心應將年齡較大的兒童安置在樓上,以利于安全疏散;對在廚房內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使其了10、解液化氣、電器設施的性質,懂得安全操作技術,并能正確處理設備故障和漏氣事故。(10)老師、保育員用的火柴、打火機要保管好,放在孩子拿不到的地方,并應教育兒童不要玩火。(11)不得使用落地燈和臺燈照明,燈泡不準用紙或其它可燃物遮光。電源開關、插座等距地面不應小于1.3m,燈頭距地面不應小于2m,防止碰壞或兒童觸摸發生觸電事故。(12)禁止在寢室內使用電爐、電熱得快等電氣設備,不準隨便亂拉電線。第十條 生活小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一)嚴禁損毀挪用小區消防器材、消防水源。(二)嚴禁封閉或損壞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設施或消防標志等。(三)嚴禁占用、堵塞小區任何消防通道、天臺出口或其他安全疏散口,嚴禁將消11、防通道和安全門上鎖。 (四)嚴禁把煙頭及其他帶火物品投向戶外或將未熄滅的煙頭投入垃圾箱內或草坪上。 (五)嚴禁儲存煙炮竹、炸藥、雷管及各類易燃易爆物品及劇毒品。 (六)嚴禁在戶內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小量存放時必須避開高溫撞擊。 (七)不準在小區內堆放液化石油氣、燃油、油漆及其他可燃性溶劑、泡沫塑料類、紙布類等易燃易爆品。 (八)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功率較大電器用畢后,必須關閉電源。 (九)嚴禁擅自改動天然氣管道,爐灶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漏遺,人走火滅,切勿忘關閘門,爐灶管道發現漏氣要迅速維修,防患于未然。 (十)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直妝接觸用電器等發熱源。 (十一)不準未經申請審批就進行室12、內裝修,裝修戶須至少配備4公斤滅火器兩個。 (十二)不準使用不符合防火要求,未經防火處理的材料進行裝修。(十三)嚴禁在樓道、天臺上進行噴油漆、燒焊等作業,陽臺上、樓道中嚴禁使用明火。 (十四)不準擅自更改、接用電線路,進行室內裝修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請勿亂拉亂接電器線路。 (十五)要熟悉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及消火栓位置,會使用消防器材及消火栓。(十六)不準未辦理手續和非持證作業人員進行動火作業,在窗口、門口燒焊等用火作業,須在確保火花不出戶等安全狀態下方可作業。 (十七)嚴禁在小區內燃燒垃圾、落葉等。 (十八)嚴禁將打火機、火柴交于兒童玩耍,教育小孩不要玩火及接觸電器設備,以免發13、生危險。 (十九) 服從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有關消防方面的管理、監督,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手段妨礙消防監督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二十)物業公司的全體管理人員為小區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發生火災時,必須迅速報物業公司或報火警,并且聽從消防機關或物業公司的指揮。第十一條 卓達超市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一)超市應制定相關安全生產的責任制、教育培訓、檢查、獎懲、事故報告、重點部位、設備設施、危險作業等管理制度。(二)超市從業人員應進行相關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三)超市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并持證上崗。(四)超14、市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狀況,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五)超市如將營業場所、設備出租的,應當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不得出租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經營場所和設備。(六)超市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記錄。(七)商場超市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設備和設施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當設置在明顯位置,便于識別。(八)商場超市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水平開啟;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寬度不得小于1.4米,兩側1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堆放15、或者懸掛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門內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踏步,并不得設置門檻。(九)商場超市的營業區域內應當設置疏散通道。主要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寬度不得小于2.4米;輔助疏散通道寬度不得小于1.5米。(十)商場超市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燈光型疏散指示標志,疏散指示標志應當明顯、連續,設在安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上,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應同時設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十一)商場超市應當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點要害部位和人員密集區域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達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斷電后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16、。(十二)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區應當與營業區隔離,并采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商場超市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十三)10千伏電壓等級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工作記錄。(十四)變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設備布置平面分布圖、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安全技術資料,并懸掛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證變配電室的消防設備、設施完好有效。(十五)變配電室應配備高、低壓作業工具,勞動防護用具,應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證使用安全。(十六)商場超市在營業期間,應當至少每17、兩小時對營業區域進行1次安全巡查。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后,應當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巡查和檢查記錄。(十七)商場超市庫房設計、使用、庫存物品的碼放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商場超市經營的發膠、丁烷等易燃商品應當存放在專用獨立庫房內,專用獨立庫房的電氣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良好通風。(十八)商場超市應當設置能夠覆蓋所有營業區域范圍的應急廣播系統,并且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十九)商場超市應當定期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記錄;商場超市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管理人員應當熟悉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具備應急指揮能力,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崗位的應18、急救援職責。第十二條 卓達服裝產業園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一)積極與消防委員會配合,努力做好消防工作。(二)各廠家、商戶應遵守電器安全使用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擅自搭設臨時線路,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安裝不合格的保險絲;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暖氣、電熱水器等,嚴禁使用電爐、液化汽做飯。(三)各廠家、商戶應遵守安全使用規定,經常檢查機器設備,嚴禁私拆、改裝蒸汽等設施和用具。(四)消防通道不得堆積雜物,安全出口不得擅自封閉,保障安全疏散通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五)園區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品和擅自動用明火。(六)不得將帶有火種的雜物倒入垃圾筒,嚴禁在園區內焚燒垃圾。19、(七)服裝產業園區內和大廈內禁止吸煙。(八)園區內使用明火作業時必須按照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法規,并采取相應消防安全措施。(九)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性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操作管理規程。(十)物業公司每周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保衛大隊每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并做好記錄。(十一)消防安全工作委員會、物業公司、保衛大隊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立即進行處理解決,并采取相應防范措施,保障整改期間安全。(十二)各廠家可根據業務需要在辦公區域內設置專門的吸煙室,但必須做好安全防火措施,設立明顯標志。(十三)廠家需要線路整改,必須先到物業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批準后方可20、施工。第十三條 裝修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一)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遵循預防為主的原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按國家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用電安全、動火審批、巡邏值班、安全檢查等各項管理制度。(二)集團派駐現場消防安全員,對施工方的消防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施工方必須服從安全員提出的隱患整改措施。并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畢。(三)施工現場內的所有人員都應當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及時報告火災隱患和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不得違章用火用電,不得損壞、移動消防器材、設備和設施,不從事其他有礙消防安全的活動。(四)施工方進場前必須同建設方簽定消防安全責任狀。(五)施工21、現場明顯位置設置防火標志,嚴禁吸煙。(六)按照要求配置消防器材(滅火器、消防沙、水帶、沙土)等。根據實際情況施工現場設置消防水儲存罐若干,保證每層間隔300米左右設一處。(七)工地內應保證便于消防車輛出入通道的暢通。(八)施工場所的各種材料應按規定定點堆放,易燃物品及廢料必須隨時清理。(九)建筑工地臨時動火,事先必須征得安全員的同意,取得動火證,清理動火現場,配置滅火器材,并設專人現場保障消防安全。(十)施工方應嚴格按照建設方的要求用電,嚴禁非電工私拉亂接,超負荷用電,確保用電安全。(十一)乙炔氣鋼瓶必須同氧氣鋼瓶分開放置,其間距一般不小于五米,并與明火現場保持1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十二)易22、燃易爆材料設專門庫房、運離施工現場,派專人保管。(十三)電焊操作焊渣落點周圍不得有易燃物品,并有專人看護。(十四)施工現場嚴禁施工人員住宿。(十五)因施工需要搭建的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十六)其他危害消防安全的行為。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第十四條 符合如下條件的應當予以表彰獎勵。(一)集團公司建立消防安全基金。對每次處罰作為專項基金,此款專門用來維護消防設施和獎勵在消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個人、商戶和廠家。(二)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給予獎勵。(1)單位領導重視,消防管理制度完善,檢查落實認真,消除隱患及時,多年未發生火災事故。(2)及時發現火災苗頭,并很快將其撲滅,避免造成人員23、和財產的較大損失者。(3)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法規的行為,事跡突出的。(4)在撲救火災事故中處置得當,表現突出者,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5)積極投身消防安全工作,制止違反消防法規和破壞消防器材行為成績突出者。(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有貢獻的。第十五條 凡違反以下規定的,視情節嚴重可處以罰款,嚴重者將予以追究法律責任。(一)凡違反以下規定的,視情節可處以100500元罰款。(1)對無視防火制度,發生問題者,尚不構成犯罪的,處以規定范圍內罰款。(2)違反集體宿舍防火管理規定者。(3)重點和特殊工種人員沒有持證上崗或不按規定操作的。(4)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的。(5)24、阻攔報火警或者謊報火警的。(6)故意阻礙消防車趕赴火災現場或者擾亂現場秩序的。(7)發生火災24小時內隱匿不報的。(8)在禁煙區域吸煙的。(9)拒不執行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災的。(10)未在裝修施工現場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的。(二)凡違反以下規定的,視情節可處以5005000元罰款,嚴重者將予以追究法律責任。(1)對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的。(1)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擅自在室內或地下室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3)各防火責任人不認真履行職責的,造成事故的。(4)私拉亂接線路,私自使用電爐等大功率電器的。(5)在生產園區內擅自使用液化汽、火爐、電爐等明火的。(6)在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按期限進行整改、消除隱患的。(7)過失引起火災,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視情況予以從重處罰。(8)違反規定動用明火的,責令立即停止施工,并對當事人和單位負責人予以處罰。(9)單位和個人埋壓、圈占消防栓,私自挪用消防設備,毀壞消防標志,隨意施放滅火器材、堵塞消防通道的。(10)凡發現違反上述規定除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外,其主管領導附連帶責任,另處以罰款額的50%的罰款。第六章 附 則第十六條 集團消防安全巡查記錄表。第十七條 集團消防安全隱患限期整改書。第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本辦法暫僅列消防安全方面職責,除此以外還應負責防汛、防盜、安全用電等方面的檢查、監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