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辦法及火災撲救疏散預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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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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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地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辦法及火災撲救疏散預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四川安全技術中心消防管理制度以及有關消防工作的法規,切實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進一步加強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的落實,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防火安全意識,杜絕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更好地確保國家財產和職工生命的安全,特制訂基地消防管理辦法,供員工學習,并自覺遵守。群策群力,齊抓共管,確保防火安全,為基地建設的發展創造一個平安的良好環境。第一章 總 2、則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危害,保護員工人身、單位財產和員工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基地建設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四川省消防條例、四川安全技術中心消防管理制度,并結合基地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施綜合治理的具體步驟,堅持專門單位與單位員工相結合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第三條 基地設立各級消防責任制,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基地主任擔任;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基地各單位(部門)負責人擔任;三級消防責任人由各單位專職安技員(管理人員)擔任(由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四級消防安全責任3、人由各(班)組長擔任;五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各崗位工作人員。第四條 成立由基地主任,各單位負責人組成的基地消防安全委員會,基地綜合辦對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在基地主任的領導下,全面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訂逐級消防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第五條 基地消防安全委員會職責:(一) 認真貫徹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消防工作的指示,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經營、行政管理計劃,做到五同時。(二) 組織制訂和修改防火責任制,并督促實施。(三) 加強防火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消防活動。(四) 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給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的保證。(五) 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研究隱患整改方案的實施,做到“4、預防為主”。(六) 指導對消防設備的配備、維修、更換、管理。(七) 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負責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第六條 基地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一) 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基地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基地的消防安全情況;(二) 將消防工作與基地的各項培訓、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三) 為基地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四) 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五) 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六) 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七) 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第七條 基地消防安全管理人(基地綜合辦落實專人)主要職責:(一) 在基地消防安全委員會及責任人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監督、檢查、管理單位的消防工作。(二) 定期向消防安全委員會匯報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提出消防工作實施計劃。(三) 加強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與普及。(四) 負責對用電、用火、改建、裝修等進行審批工作。(五) 經常組織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及時填寫整改通知單,并對整改情況負責復查驗收,對重點禁火部位動火實施監護。(六) 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向基地領導報告,并督促有關單位采取臨時緊急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七) 一旦發生火災,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撲救,做好善后6、處理工作,調查情況,分析原因,明確責任。(八) 對消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個人和班組、單位提出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按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第八條 專職安技員職責:(一) 在上級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江蘇省消防條例以及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則,嚴格管理消防工作。(三) 鉆研消防業務知識,積極開展消防宣傳,在職工中普及消防知識。(四) 組織開展單位檢查、宣傳、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書檔案工作的歸檔。(五) 切實管好電源、火源和化學危險物品,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7、六) 負責管理單位義務消防隊和義務安全員的工作,指導業務訓練和滅火演練,提高自救能力。(七) 定期與不定期的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重大隱患及時上報。(八) 發生火災事故及時上報,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做到“四不放過”。第二章 二級消防安全責任制第九條 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基地主任及基地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工作的具體要求,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經營管理及各項工作中去。第十條 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經常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使本單位的員工對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則做到人人皆知,加強對員工法律法規知識的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督促職工遵守消防制度。第十一8、條 經常組織開展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檢查,及時發現不安全因素,將不安全因素及時通報基地綜合辦,以便使不安全因素及時得到整改。特殊工種落實具體的防火措施。第十二條 因違反基地消防安全管理辦法,接到基地綜合辦整改通知的,必須按照規定的期限和要求進行整改。第三章 三級消防安全責任制第十三條 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基地及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負責管轄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做到消防安全工作對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認真負責。第十四條 在貫徹執行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布置的消防安全工作過程中,做到不馬虎,不打折扣,不拖延,保質保量完成。第十五條 經常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工作,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向單位負責人9、匯報。發現有違反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則的人和事,必須加強教育,立即制止,確保安全。第十六條 負責對外來人員及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加強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使外來人員對基地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則有所了解并自覺遵守。第四章 四級消防安全責任制第十七條 四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基地及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負責本(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十八條 經常對本(班)組員工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使本(班)組員工熟練掌握消防安全的基本知識,在做好每一項工作的同時,牢記安全不放松。第十九條 認真做好本(班)組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上班前檢查(班)組是否有異樣情況,下班后檢查電源是否切斷,10、是否有火種遺留。一旦發現有不正常情況,必須立即處置并及時報告本單位專職安技員,待一切正常后方可下班。第二十條 發現外來人員吸煙,耐心做好勸阻工作。本(班)組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和事,必須加強教育,立即制止,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事故,組織職工奮力撲救,減少損失,保護現場,協助上級單位查明火災原因,提供材料。第五章 崗位職責第二十一條 職工:(一) 認真學習和自覺遵守消防安全工作的各項法令、法規、條例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 積極參加單位舉辦的各項防火知識教育和活動,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工作的防火知識,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熟悉單位確定的重點部位及嚴格執行這些部位的規章制度。不得擅11、自挪用或移動消防器材和設備、設施,未經同意不得擅自進入重點部位。(三) 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崗位,發現不安全因素或事故苗子,要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及時采取果斷措施。(四) 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單位內。(五) 不得私自移動各種電氣設備、設施,電氣線路不得亂拉亂接。使用電器時,必須嚴格按章辦事。(六) 一旦發生火災,應奮力撲救,每個員工都有維護單位安全的義務和責任。第二十二條 辦公室:(一) 辦公室內不準使用火、電爐和其它電器加熱取暖,特殊情況須經單位負責人審批后方可使用。(二) 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辦公室。(三) 辦公室內不得燃燒紙屑等物品。(四) 吸煙時煙頭應丟入煙缸內,嚴禁亂丟。(五) 12、下班前切斷電源,檢查火種,消除隱患,確保萬無一失。第二十三條倉庫工作人員:(六) 嚴禁攜帶火種,易燃易爆物品進庫,庫內嚴禁吸煙,嚴禁動用明火,嚴禁使用一切電熱器材,配備、配足消防器材。(七) 庫內特別必須保持“五距”:即柱距、墻距、頂距、間距、燈距,保證通道暢通。(八) 庫內電氣線路嚴禁亂拉亂接,嚴禁使用碘鎢燈。(九) 無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庫房,進入庫房不得穿鐵釘鞋,不得隨意占用和動用消防設施和設備。第二十四條特勤中隊電話值班員:(一) 必須保證小時值班,并做好值班記錄。(二) 時刻守在電話機旁不得做其它無關事務,(三) 聽清、準確記錄事故召請電話,立即向值班隊長報告。(四) 值班電話,為消防13、專用設備,在非火警情況下嚴禁使用,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五) 值班室內嚴禁吸煙,閑聊,應保持室內整潔衛生。第二十五條 變電所:(一) 單位從事變電所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持證上崗。(二)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防火制度,值班人員不得擅離職守,無關人員不準入內,設立出入登記。(三) 變電所內應保持整潔,不得存放易燃品和食物,設備上不懸掛衣物。(四) 配電室紗門窗進出關閉,預防小動物進入而發生設備火災事故。(五) 經常檢查配電設備及電氣線路,發現故障及時查明原因,予以排除,并及時向專職安技員報告。(六) 遇有特殊情況如火災,水災等災害事故,變電所人員可根據指揮員或領導決定而停止供電或恢復供電。(七14、) 工作人員必須懂得電氣火災的撲救和滅火器材的使用。(八) 變電所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第二十六條 鍋爐房:(一) 鍋爐檢驗等必須符合蒸氣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及熱水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規定。(二) 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不具備者,不得進鍋爐房操作。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遵守有關鍋爐安全運行的各項制度。(三) 操作人員應懂得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撲救方法,會使用滅火器材,會處理險情,會報警。(四) 經常檢查鍋爐水質表,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壓力表、安全閥在檢測周期內使用,確保安全、可靠、運行正常。(五) 禁止在鍋爐房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準在鍋爐15、本體和蒸氣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六) 禁止在鍋爐內焚燒廢紙、廢木材、廢油氈等,以防造成煙囪飛火,引燃周圍可燃物。第二十七條 汽車庫:(一) 汽車庫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二) 汽車進入庫區應服從管理,按序停車。(三) 汽車庫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四) 汽車庫內嚴禁進行電焊、氣焊操作,工作人員應經常檢查汽車是否有漏油現象,并及時處置。(五) 裝有危險品的車輛嚴禁停放過夜。(六) 汽車庫工作人員要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第二十八條 食堂:(一) 糧食、油料、食品儲存處嚴禁煙火。(二) 開油鍋時思想集中,不準離人,并要掌握油溫防止燃燒和外溢燙傷,結束時回收剩油。(三) 爐灶周圍不準堆放過量燃料,16、工作結束時必須清除殘渣。(四) 烘箱周圍不準烘烤衣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五) 廚房、灶房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六) 使用煤氣或液化氣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七) 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第二十九條 水泵房:(一) 泵房人員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消防安全規定,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二) 非泵房人員不得入內,因工作需要進入泵房,須經單位領導同意方可進入。(三) 泵房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泵房內保持整潔、干燥。(四) 泵房人員應管好泵房內的消防器材、通訊設備、排水設備,負責對泵房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建立每日巡查制,密切注意各類水泵的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排除故障和報告領導。(17、五) 不定期進行末端放水檢查,注意水壓變化情況。(六) 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第三十條電工:(一) 從事電業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持證上崗,熟練技術,掌握用電防火安全知識,否則不準獨立操作。(二) 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對不符合電氣安全規定的供用電設施電工有權拒絕安裝并予以取締。(三) 安裝電氣設備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不準亂拉亂接電源或任意增大容量。新線接通,舊線必須拆除,鋪設線路必須穿管。(四) 經常檢查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全狀況,并建立巡查制,發現隱患及時維修更換,防止由于短路、過負荷、接觸電阻、電火花和電弧所引起的火災事故。(五) 加強對電爐、電烙鐵、電烘箱等電熱設備的安全管18、理,對違反制度不聽勸阻的有權采取斷電措施。(六) 認真履行職責,嚴格遵守防火制度,人人會使用消防器材。第三十一條 氣、電焊工:(一) 焊工必須經過專門的技術培訓,持有焊工操作證,熟知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堅持“十個不燒”的原則。(二) 重點部位動火,必須辦理用火、用電審批。動火前清除周圍易燃物品,有專人監護,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動火燒焊作業,大風天室外不得動火燒焊,(三) 氧氣瓶必須安全附件齊全(防震圈、安全帽)。氧氣瓶放置應有防倒固定措施,使用結束后及時收回,嚴禁亂丟亂放,夏季嚴禁暴曬。(四) 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應保持米以上距離,乙炔瓶使用時嚴禁臥放,氧氣管、乙炔管按國際標準不得使用同一管線。19、(五) 氧氣瓶、乙炔瓶冬季凍冰時嚴禁用火烘烤,只能用溫水解凍,嚴禁將氧氣作為噴漆、充氣的氣源。(六) 動火結束后應對焊接場地進行檢查,確保萬無一失。 第三十二條 特勤中隊指戰員(專職消防隊)職責(一) 遵守紀律、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地完成領導分配的各項任務;(二) 保養好技術裝備,使之達到戰斗準備標準要求;(三) 積極參加各項學習和技術、體質訓練,不斷提高思想、技術、業務、身體素質。(四) 處理事故時的具體職責是:(五) 在處理事故時,應迅速而正確地完成指揮員的命令,并與之保持經常的聯系;(六) 了解本隊的戰斗任務,熟練運用自己的技術裝備去努力完成;(七) 積極救助遇險人員和消滅事故;(八) 在20、作業時,時刻注意周圍的情況,發現異常現象立即報告小隊長;(九) 在工作中幫助同志,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單獨離開小隊;(十) 撤離現場后,要迅速整理個人分管的裝備。 第六章 制度第三十三條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單位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事故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一) 根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不同性質、規模配備消防器材和安全設施。(二)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工作人員嚴格執行考核、錄用、管理的規定。人員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并由綜合辦備案。工作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隨意調動。(三) 消防安全21、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須專人負責,制訂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嚴格執行。(四)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責任人應經常性地進行安全自查、自糾工作,消除不安全隱患。第三十四條特勤中隊值班制度:(一) 基地特勤中隊為專職消防隊伍,必須保證24小時值班。(二) 認真管理好消防器材裝備,確保設備完好有效。(三) 所有值班人員應高度警惕,作好戰斗準備,聞警后保證在規定時間內出動。(四) 值班工作人員,不準外出,不準喝酒,一切活動限制在警報的音響范圍以內。(五) 電話值班員必須精力集中,接聽事故電話并作好記錄,按規定發出警報,認真履行電話值班員職責。(六) 值班小隊人員不得少于6人,值班中若遇火災事故,立即出22、動,再向基地領導匯報。(七) 不得在值班室內高聲喧嘩,吵鬧,室內外的衛生必須達到標準,交接班時做到上不清下不接。(八) 所有值班人員(包括指揮員、小隊長、汽車司機)必須在隊內就寢。(九) 值班車輛必須保持衛生,車況良好。第三十五條 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一) 每半年對每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由綜合辦牽頭科研實訓部組織實施。(二) 每年組織全體人員進行一次根據各單位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采用消防知識智力競賽、書面測試、授課等形式進行的活動,由單位工會、綜合辦共同組織實施。(三) 每年對全體義務消防員進行業務培訓不少于10小時,由科研實訓部組織實施。(四) 對安全技術中心安委會、防火安全委23、員會等上級有關單位組織的各類活動認真組織配合,并及時利用宣傳欄、橫幅等形式對全體員工進行宣傳教育,傳達貫徹。由單位工會實施。(五) 下列人員必須經過消防機構培訓:a.消防安全責任人;b.消防安全管理人;c.義務消防隊員。第三十六條 安全檢查制度(一) 各單位專職安技員每天不少于1次對單位進行巡回檢查,主要做好監督各班(組)執行消防法規的情況、隱患整改的情況、及時糾正和制止現場的違規行為等工作,并做好巡檢情況記錄。(二) 基地綜合辦必須每月組織一次由綜合辦各單位領導參加的基地消防安全檢查,做好檢查情況匯總分析,對查出的隱患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落實責任,逐一整改,歸檔備查。檢查內容包括:1. 火災24、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3.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4.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5.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6. 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7.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8.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9. 防火巡查情況;10. 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11. 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三) 每年基地領導參加的檢查不少于4次,并記錄存檔。(四) 認真做好每日巡查,對重點部位每日不少于2次的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和上報工作。(五) 各單25、位重點崗位(變電所、維修房、水泵房)人員按照自己的職責,對設備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每天巡查工作。確保各種設施、設備正常運行,并認真做好運行、巡查情況的記錄和上報工作。(六)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七) 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填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按隱患整改制度落實整改。 第三十七條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1、在單位范圍內凡需要臨時動火必須辦理審批手續,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并具備動火條件,方可動火。2、凡易燃易爆物品的儲存、使用的部位,禁止動火。3、動火單位和單位在動火現場必須指派專人監護,配備滅火器材,在確認無火災危險,周圍無易燃易爆物品情況下,并落實相26、應的消防安全措施后,方可動火,并自覺接受專職安技員的監督和管理。4、單位內用電禁止私拉亂接,超負荷用電、無證操作。5、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改變電氣線路更換電氣設備。6、對違規接電、用電的現象可采取停止供電的措施。按規定進行必要的處罰。整改后方可通電。第三十八條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一) 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二) 對于檢查要求當場整改的就要立即以整改。下列行為應當場改正:1.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3.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4.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消防設施是否堆放物品影27、響其使用;5.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6.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三) 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由基地綜合辦開具整改通知,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提出整改方案并由被檢查單位責任人簽字。被檢查單位責任人應當確定整改措施,限期,并負責落實整改。(四) 隱患消除之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五) 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單位或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函告基地綜合辦,提出復查。由安全檢查人員復查合格后并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六)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由基地綜合辦督促單位在限期內整改。整改后由基地綜合辦向公安消防機構報告整改情況,申請復查。第三十九條 倉庫管理28、制度(一) 必須懂得儲存物品的性能,危險性和滅火方法,做到分類儲存,堆放整齊,留有通道,符合五距要求,不得超過儲存量。(二) 加強對火種、電源的管理,庫內嚴禁吸煙、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線路,嚴禁使用電熱器具,嚴禁擅自動用明火。(三) 庫內保持干燥,通風防潮,保持整潔。(四) 配備消防器材,人人會使用。第四十條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一) 消防設備維護保養由基地綜合辦負責歸口管理和修理。(二) 消防設施器材使用單位發現故障和損壞要及時報告,由使用單位填寫報修單送交基地綜合辦。(三) 基地綜合辦負責將各單位消防設備報修情況統計上報中心。(四) 檢修完工后,如實填寫檢修情況,經使用單位簽字認可存檔。(29、五) 對一時無法修復的設備應迅速向基地消防安全負責人匯報,同時要做好應急措施。第四十一條 消防器材維護保養制度(一) 根據滅火器材的分布,指定各單位義務安全員專人負責維護保養、記卡工作,始終保持器材清潔、完好。(二) 標明使用年限,對已使用過或過期的滅火器材及時做好換藥工作,及時更換損壞的器材,確保完好待命。(三) 不得擅自動用、挪作他用或移位。第四十二條 禁煙制度(一) 公共場所禁止吸煙。(二) 基地各級消防責任人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禁煙工作的管理,在禁煙區內張貼禁煙標志,做好外來人員的吸煙的勸導工作,對單位內部人員違章吸煙的,按照單位獎懲規定予以處罰,在重點部位和施工現場吸煙的加重處罰。(30、三) 單位全體員工都有義務做好禁煙工作,及時勸導和制止違章吸煙現象。(四) 單位培訓人員在巡查和清場過程中,要注意學員亂扔煙蒂的現象,防止因遺忘、亂扔的煙蒂引起火災事故。員工在下班前仔細檢查周圍有否煙蒂存在,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下班。第四十三條義務消防隊員的組織管理制度(具體內容按制度格式編寫)(一) 按照消防法規建立義務消防隊;(二) 組織義務消防隊學習消防業務知識,積極開展防火宣傳,在群眾中普及防火知識。(三) 組織義務消防隊業務訓練,參加滅火演練,提高自救能力。(四) 每年義務消防隊的訓練不少于10小時。第七章 火災撲救疏散預案第四十四條火災應急預案為了避免火災事故發生造成現場混亂,貽31、誤救災時機,造成重大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明確各職能部門在火災發生時的職責和分工,結合基地的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應急預案:(一) 火災應急的組織架構:1、 為了統籌指揮,基地主任為火災總指揮,負責火災應急時的全盤指揮工作。基地主任在火災發生時不在單位時總指揮由基地副主任擔任;節假日期間由單位安排的值班負責人擔任;2、 基地救護隊隊長是火警時的副指揮,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現場具體的滅火搶救工作;各部門負責人任現場指揮;3、 總指揮、副指揮和現場指揮應在接到火警后的第一時間內趕到火災現場;到現場后立即成立滅火組、搶救組、通訊組、疏散組、警衛組。各組的職責:1) 滅火組:負責滅火,破拆和水場供水等直接32、撲救的任務。2) 搶救組:負責緊急搶救火場受傷人員的簡單醫治任務。3) 通訊組:負責向公安消防隊報告火警,火場通訊聯絡,看守電話任務。4) 疏散組:負責把被圍困人員向安全場所引導。5) 警衛組:負責火場周圍的安全警衛,以防不法分子趁火搶劫,負責到口等待公安消防車的到來任務。4、 為配合滅火搶救工作,各單位特成立義務消防隊,由各班組的基層骨干組成。在總指揮和現場指揮的領導下進行滅火搶救的具體工作或協助消防隊參與滅火搶救工作;5、 其它各單位義務消防隊在火災發生時應隨時聽任總指揮的調度,參與滅火搶救工作。(二) 火災發生初期的應急響應工作:1、 在本單位(或部門)發生火災時,在崗員工應立即對初起火33、災進行撲救,就近原則運用滅火器材(如滅火器、消防栓等)撲滅火源;使用滅火器要注意以下要點:先拉開保險栓,操作者站在上風位置,側身作業,手按壓柄,距火點二米位置膠管對準火源掃射;2、 當火勢未能得到控制時,要立即通知基地救護隊(電話:88308612)和當班負責人;3、 當班負責人接到火警后,立即通知單位警戒并迅速調集全體人員利用身邊的滅火器材趕到火災現場參加撲救,并且做好火災現場人員秩序維護和無關人員的疏散撤離工作;4、 當火災蔓延到非本廠力量所能控制的程度時,安排報警119,(報警人員應向消防部門詳細報告火災的現場情況,包括火場的單位名稱和具體位置、燃燒物資、人員圍困情況、聯系電話和姓名等信34、息),并安排人員到路口接消防車,以便消防隊員把握火災情況和盡快抵達,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抓住救災時機;5、 火災應急總指揮和現場指揮在接到火警后應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火災現場指揮撲救工作;6、 火災警報拉響后各部門應立即切斷電源,并組織本單位人員撤離到安全區域待命;7、 立即組織司機疏散單位內停放的車輛和單位大門口的障礙物,以確保救災現場的暢通和車輛用急。(三) 火災的滅火撲救工作:1、 火災應急總指揮根據現場的情況對義務消防隊進行初步分工,做好消防隊到來之前的輔助性工作:如火災情況的調查、人員受困情況的初步估計、各消防設備的準備就緒、救災道路的暢通等,并隨時與消防隊保持聯系以匯報情況;2、 消防35、隊趕到時,應急總指揮和現場總指揮應立即向消防隊員詳細匯報火災情況,協助消防隊制訂滅火撲救方案;3、 義務消防隊應以“救人重于救火”,“先控制后消滅”的原則果斷地協助消防隊員參與滅火任務;4、 單位各部門的主管人員隨時為消防隊員提供火災現場的具體情況,為滅火撲救工作提供有效的建議,并隨時聽從應急總指揮的調度以參與滅火撲救工作中去,并且積極配合醫療救護人員參與人員的急救護理工作,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四) 火災事故的處理工作:1、 火災撲滅后,單位各部門應立即清點本部門的人員和受損物資,盡快確定人員傷亡和物品損失情況并向基地安委會匯報,安委會應做好詳細的記錄并存檔;2、 基地綜合辦應盡快協調做好醫療36、救護工作,包括醫療經費的提供、受傷人員的住院安排與護理以及以意外傷害保險的理賠工作等;3、 綜合辦配合相關部門人員對受損設備盡快安排修復并投入生產產使用;4、 以安全主任為主,各安委會成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調查火災發生原因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5、 安委會做出事故調查報告,同時總結本次火災事件的教訓,在全體員工中實行安全事故的教育培訓,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五) 疏散自救方法:1、 熟悉環境,臨危不亂:每個人應對生活、工作的居住建筑結構及逃生出口熟悉,平時應做到了然于胸,而當身處陌生環境也應當養成留意通道及出口的方位等的 習慣,便于關鍵時刻逃離現場;2、 保持鎮定,明辨方37、向:突遇火災時應保持鎮定,不要盲目地跟從人流和相互擁擠,盡量往空曠或明亮的地方和樓層下方跑。若通道被阻,則應背向煙火方向,通過陽臺,氣窗等往室外逃生;3、 不入險地,不貪財物:不要因為害羞或顧及貴重物品,浪費寶貴時間,緊記生命最重要;4、 簡易防護,掩鼻匍匐:往過有煙霧的路線,可采用濕毛巾或濕毯子掩鼻匍匐撤離;5、 避難場所,固守待援:如在房內側手摸房門,感到燙手,千萬不能開門,應關緊迎火的門窗,打開背火的窗門,用濕毛巾塞住門縫,不停用水淋濕防止煙火滲入,固守房間,等待救援;6、 傳遞信號,尋求援助:被煙火圍困時盡量在陽臺、窗口(白天可用鮮艷的衣物在窗口晃動,晚上可用手電等物閃動或敲擊物品發出38、聲音求救)傳遞信號求救;7、 火已近身,切勿驚跑:如果身上著火切勿驚跑和用手拍打,驚跑和拍打只會形成風勢,加速氧氣補充,促旺火勢。正確的做法是,立即脫掉衣服或就地打滾,壓住火苗,能及時跳入水中或讓人向身上澆水更有效;8、 緩降逃生,滑繩自救:高層樓層起火后迅速利用身邊的繩索、床單、窗簾等制成簡易繩并用水打濕后,從窗戶或陽臺沿繩滑至下面樓層逃 生。即使跳樓應在消防員準備好逃生氣墊并且要求樓層在四層以下才考慮這一方式。還可選擇水池、軟雨蓬、草地等,如有可能應先丟下大量棉被,沙發墊或打開大傘跳下。 第八章 獎勵與懲罰第四十五條 基地各單位、(班)組,以及每個員工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顯著成績的,發現火災39、及時報告并處置,避免單位造成損失的,由基地消防安全委員會報中心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四十六條 對違反本辦法中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基地根據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構成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條例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四十八條 內部員工在禁煙區吸煙,根據情節給予5-20元一次性罰款。第四十九條對于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設備的,給予一次性罰款,造成損壞的,除罰款外按價賠償。第五十條 對于私拉亂接,不按規定接電的,給予50-200元一次性罰款。第五十一條 單位從事安全工作的人員,應當秉公執法。對濫用職權40、,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五十二條基地綜合辦,按照本辦法,對基地各單位實行一單位一表,每月逐項考核打分,年終匯總考評。 第九章 附則第五十三條 基地栗子坪礦礦井井下消防管理按照礦井消防管理辦法執行。第五十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基地內各單位及每個員工。第五十五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基地綜合辦。第五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附:消防安全責任結構圖基地主任綜合辦主任救護隊中隊長趙坪水電站站長栗子礦礦長副隊長專職安技員專職安技員小隊長班(組)長班(組)長小隊長班(組)長班(組)長崗位工作人員崗位工作人員崗位工作人員崗位工作人員崗位工作人員崗位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