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行政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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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18555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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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級行政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1 總則21.1目的和依據21.2 工作原則21.3適用范圍2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32.1指揮體系32.2 應急聯動體系43 預測、預警44 應急響應處置54.1 事故快報54.2 分級響應54.3 先期處置64.4 應急結束64.5 后期處置65 事故調查分析、評測與后果評估66 事故調查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意見6 1 總則1.1目的和依據為防止和減少建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2、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本著“預防為主、自救為主、統一指揮、分工明確”的原則,結合我市建筑行業特點,特制定我市建筑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2 工作原則以鄧-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構建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為目標,以科學發展觀為著力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統一指揮、組織有力、分工明確、自救為主、反應快速、措施扎實、依靠科學、聯動高效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我市建筑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對可能引發的建筑安全事故,能及時有序、高效地組織救援工作。1.3適用范圍我市轄區內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活動可能發生3、的建筑安全事故。本預案所稱的建筑安全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造成工程倒塌或報廢、機械設備毀壞和因安全設備、設施使用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建筑安全事故分為四個等級:1.3.1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重大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1.3.2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重大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1.3.3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三級重大事故:(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2)重傷20人以上;(3)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1.3.4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四級重大事故:(1)4、死亡2人以下;(2)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2.1指揮體系成立興化市建筑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 揮:分管建筑的副市長副指揮:市建設局局長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成員單位:建設局、安監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隊、衛生局、經貿委、監察 局、質監局、新聞信息中心、總工會、電信局等部門以及事發地政府分管領導擔任。2.2 應急聯動體系指揮部職責:主要負責建筑安全事故處置的日常工作;協調、聯絡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發生建筑安全事故時,及時了解情況,達到四級重大事故的,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按照市應急指揮中心下達的命令和指示,組織、協調5、落實全市建筑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市建設局職責:組織對建筑安全事故進行現場調查,協同相關部門分析原因,提出處理意見,防止事故擴大;對事故的性質、等級和危害性要有恰當的認識并及時上報,組織指導、協助有關部門和人員對建筑安全事故進行監測,依法對責任人作出處理。監督檢查事故責任單位的應急預案制訂和防治工作。市安監局職責: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市公安局職責:組織和指導公安部門開展事故現場警戒、分道管制、搶險救援、人員疏散、事故調查等工作,維護現場治安和社會穩定。市公安消防大隊職責:組織消防部門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市衛生局職責:組織和指導衛生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救護工作。市經貿局職責:負6、責事故搶險救援物資保障協調工作。市監察局職責:參與事故調查,負責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市質監局職責:參加起重設備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市新聞信息中心職責:負責提出新聞報道意見和組織指導新聞報道工作。市總工會職責:參與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市電信局職責:負責事故現場的應急指揮通信保障。事發地政府職責:負責事故預防和善后處理工作。建筑安全事故處置期間,其他單位和個人應服從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組織、指揮和協調。 3 預測、預警3.1 信息監測。處置建筑安全事故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和預防為主的原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城市危舊房屋、產權所有人、建設部門,要建7、立重大危險源檔案、辯識體系和監測制度,科學評估可能發生的事故及其嚴重性、可控性和影響程序,定人、定時、定向交叉進行檢查和監測,及時發現危險源和突顯特征和事故征兆。3.2 監測信息報告程序。通過危險源辯識體系獲取危險源突顯特征或事故征兆后,監測人要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對住所研判后,上報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公眾了解、掌握的事故信息,可通過119、110、120等報警、急救電話或者其他報告,接警部門接受報告后迅速通報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應急指揮部對信息進行研判后,將研制結果分別上報上級應急指揮部和人民政府。3.3 預警預防行動。監測責任部門負責人、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在接到有關建筑安全事故監8、測信息后,應按照早控制、早解決的原則,采取有效措施,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并進行妥善安置,要求搶險救援隊伍和人員進行待命狀態,調集搶險救援所需物資和設備,確保通訊、交通、供水、供電等公用設施的安全,力求控制事態發展,盡最大努力避免事故發生,盡量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3.4 預警支持系統。應急指揮部要建立值班制度,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值班室要掌握應急指揮部領導和所有成員的聯系方式,以及上級應急指揮部的值班電話,指定專人值班和負責事故監測住處報告工作。4 應急響應處置4.1 事故快報4.1.1 事故快報系統:建設部門各建筑業企業和有關單位在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的基9、礎上,指定專人負責事故快報工作,明確聯系方式,報市應急指揮部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市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通過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信息管理系統、市建設局事故快報系統分別向市突發公共事故應急委員會和泰州市局上報事故信息。4.1.2 事故快報的基本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發生的簡要敘述、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已采取的處置措施,事故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及聯系方式。未掌握的情況應隨時補報。4.1.3 事故快報形式:事故快報應用傳真方式報送,緊急情況下可用電話直接上報,隨后補報文字資料。同時,要要跟蹤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隨時傳報,直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10、。4.1.4 事故快報時限:一級建筑安全事故快報應在事發后4小時內上報至應急指揮部;二建筑安全事故快報應在事發后6小時內上報至應急指揮部;三級建筑安全事故快報應在事發后12小時內上報至應急指揮部;四級建筑安全事故快報應在事發后24小時內上報至應急指揮部。4.2 分級響應發生建筑安全事故,市應急指揮部應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本預案要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4.2.1 報警。由事故發現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事故報告,建設部門及公眾協作,及時將事故有關信息按規定上報。4.2.2 接警。由市應急辦負責,建設部門以及110、119、120、122等報警、急救電話的主管部門協作,負責對事故信息進行研判,11、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政府。4.3 先期處置在上級預案啟動前或上級建筑應急指揮部處置力量未達到現場之前,事發地人民政府、建設部門、事故單位、社區組織需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組織人力、物力立即開展先期處置。先期處置一般程序和措施:迅速查明事故情況;努力搶救受傷人員,營救和疏散被困人員,加強警戒,維護現場秩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少損失;報告上級應急指揮部,請求支援;保護事故現場。4.4 應急結束由現場指揮部會議決定應急結束建議,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副指揮同意,由現場指揮部宣布結束事故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轉入后期處置階段。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政府或建設部門應在二周內提交應急處置總結報告。事故現場12、緊急處置結束的一般條件和情況:事故的危險性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確保不會發生或個別發生耦合事故;所有事故涉及人員均已得到清點;現場無關人員已全部撤離,并確保未授權人員不會進入事故現場;應急救援行動已轉化為社會公共援助;局面已無法控制和挽救的;其他必須結束的情況。4.5 后期處置事發地政府負責,事故單位及有關部門協作,開展恢復重建工作。5 事故調查分析、評測與后果評估由市應急指揮部建筑專家組負責,建設、公安、安監、監察、工會等部門協作,分析事態發展趨勢,初步分析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責任,評估事故后果,提供相關決策依據。6 事故調查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意見一般建筑安全事故發生后,由市安監局牽頭,工會、監察、公安、建設等部門協作,依法組成聯合調查組,及時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報告應經調查組多數成員通過,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主要成員或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討論并做出決定,事故調查一般情況下應在90天內結案。市建設局根據事故調查組報告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結案批復,對事故責任單位、責任人、事故原因等進行全市通報;總結經驗教訓,督促責任單位、責任人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依法處罰責任單位及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