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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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18601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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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公司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適用范圍1.1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安全監督管理。1.2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單位。2引用文件2.1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2.2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2.3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3術語和定義3.1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3.2 本規定所指的特種作業主要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以及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3.3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是指鍋爐、壓力2、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4管理職責4.1 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監督管理工作。4.2 各單位負責本項目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分包商特種作業人員)的日常管理。5管理規定5.1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與資格要求 本規定所指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頒布的“特種作業目錄”確定的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確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范圍見附錄A。特種作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3、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5.1.3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5.2 公司安全管理部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 對各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專業培訓、資格復審情況組織定期檢查及日常管理情況進行督查。5.3 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 監督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專業培訓、資格復審以及管理臺帳和檔案情況。5.3.2 對在建各項目特種作業人員(含分包商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及日常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確認其有效性。5.4 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5.4.1 制定并落實公司特種作業安全4、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管理制度;5.4.2 書面告知特種作業人員違章操作的危害;5.4.3 向特種作業人員提供齊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的作業條件;5.4.4 按規定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繼續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24小時;5.4.5 建立公司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5.4.6 查處特種作業人員違章行為并記錄在檔;5.4.7 公司對于首次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在其正式上崗前安排不少于3個月的實習操作;5.4.8公司對特種作業人員連續離開本崗位的工作時間達到國家相關部門的有關規定而需重新上崗的,必須重新參加國家相關部門組織的培訓、考試,并取得相應資格證件后才能上崗作業;5.4.95、 項目部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及日常管理情況;0特種作業人員的作業行為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要求;1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明確的其他要求。5.5 項目部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5.5.1建立項目部特種作業人員(含分包商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臺賬。5.5.2每月編制特種作業人員匯總表,對包括分包商在內的現場特種作業人員實施動態管理,核對現場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持證情況,對無證人員、逾期未經復審或復審不合格人員,均不得安排上崗作業。5.5.3項目安全管理部現場檢查中發現無證上崗(或超過有效期),應立即制止,并按相關規定對用人單位及作業人員進行處罰,直至清退出場。5.5.4 對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6、取消其上崗資格5.5.4.1 未按規定接受復審、確認或復審、確認不合格的。5.5.4.2 涂改、轉借或轉讓上崗證書的。5.5.4.3 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崗位的。5.5.5 如發現分包商特種作業人員的有關培訓、持證檔案等有遺漏,應通知分包商及時整改。該檔案一般包括:5.5.5.1 發證單位名稱、上崗證編號及其有效期;5.5.5.2 定期復審、確認記錄;5.5.5.3 違章記錄等。5.6 特種作業人員行為準則5.6.1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作業,正確佩戴和使用安全防護用品,并按規定對作業工具和設備進行維護保養。應當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繼續教育。7、5.6.2 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特種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撤離危險區域,并向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6 附錄:特種作業人員范圍表附錄 特種作業人員范圍表 序號類 別工 種備注1電工作業類 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氣設備的安裝、運行、檢修(維修)、試驗工,礦山井下電鉗工; 2金屬焊接切割類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類 含起重機械(含電梯)司機,司索工,信號指揮安 裝與維修工; 4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類 含在企業內及碼頭、貨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施工場行駛的各類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 5登高架設作業類 含2米以上登高架設、拆除、維修工,高層建(構)筑物表面清洗工; 7壓力容器作業類 含壓力容器罐裝工、檢驗工、運輸押運工,大型氣 壓縮機操作工; 8制冷作業類 含制冷設備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9爆破作業類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采掘(剝)作業類 含采煤機司機,掘進機司機,耙巖機司機,鑿巖司機; 11危險物品作業類 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2國家規定和經國家局批準的其它的作業類注:1.本表是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安監管人字2002124號文件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確定。2.“”為電力建設特種作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