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稅收一些問題及思考(1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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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ven****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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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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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產企業因延期交房支付的違約金是否允許在地產企業因延期交房支付的違約金是否允許在 稅前扣除稅前扣除 問:房地產企業因延期交房支付的違約金是否允許在稅前扣除? 答:延期交房違約金屬于民事主體的非行政性罰款、非司法罰金,這些罰款、罰金可 在計算所得稅前全額扣除。在具體的會計核算中,合同違約金的收取方如果是單位,應該 提供相關的合同和合法的收付款票據;合同違約金的收取方如果是居民個人,應該提供相 關的合同和收款人有效的收款證明,根據合同違約金實際發生額計入營業外支出。 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的合同違約金能否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扣除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的合同違約金能否在計算土地增值稅時扣除? 問題:房地產公2、司由于不能按時交房而違約,按合同規定支付給業主違約金,該違約成本 能否在計算土地增值時扣除? 回復:現行土地增值稅條例及細則規定,房地產企業在計算增值額時的扣除項目時主要包 括以下五項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二)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四)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五)財政部法規的其他扣除項目(比如加計扣除部分)。 因此,貴公司發生的合同違約支出,不屬于計算土地增值稅時可以扣除的項目。 個人另類解個人另類解讀:讀:支付的違約金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支付的違約金是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 支付支付 的違約金一3、般在營業外支出核算的違約金一般在營業外支出核算,土地增值稅扣除的不包括營業土地增值稅扣除的不包括營業 外支出外支出.因此因此,除非有特別規定除非有特別規定,是不可以扣除的是不可以扣除的. 發布時間: 2010 年 08 月 26 日 信息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 問題標題: 房地產企業單獨修建的售樓部、樣板房等營銷設施費,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如何扣除?房地產企業單獨修建的售樓部、樣板房等營銷設施費,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如何扣除? 問題類型: 土地增值稅 問 題 回 復 房地產企業單獨修建的售樓部、樣板房等營銷設施費,應分不同情況處理: 一、房地產企業在開發小區內、主體外修建臨時性建筑物作為售樓部、樣板房的,其發生的 設計、建造、裝修等費用,應計入房地產銷售費用扣除。售樓部、樣板房內的資產,如空調、電 視機等資產性購置支出不得在銷售費用中列支。 二、房地產企業在主體內修建臨時售樓部、樣板房的,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