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建設項目試生產安全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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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22575
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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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化工建設項目試生產安全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化工建設項目試生產安全管理規定一、總則1為貫徹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對化工建設項目試生產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員安全及生產裝置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規定。2本規定適用于新建化學品生產企業和化學品生產企業新、改、擴建項目生產裝置的試生產。化學品生產企業原有生產裝置、設備、設施未作改變,生產工藝、原料路線或產品品種有改變的試生產,適用本規定。3試生產包括單機試車、聯動試車和投料試車以及相應的物料貯備。 4與本規定相關的工程質量、職業衛生、消防安全、環境保護、特種設備及2、化學品管理,按現行的法規、標準、規范執行。二、術語和定義1單機試車:現場安裝的驅動裝置空負荷運轉或單臺機器、機組以水、空氣等為介質進行的負荷試車,以檢驗其除介質影響外的機械性能和制造、安裝質量。2聯動試車:對規定范圍內的機器、設備、管道、電氣、自動控制系統等,在各自達到試車標準后,以水、空氣等為介質所進行的模擬試運行,以檢驗其除介質影響外的全部性能和制造、安裝質量。3投料試車:對規定范圍的全部生產裝置按設計文件規定的介質打通生產流程,進行各裝置之間首尾銜接的試運行,以檢驗其除經濟指標外的全部性能,并生產出合格產品。4中間交接:單項工程或部分裝置按設計文件所規定的范圍全部完成,并經管道系統和設備3、的內部處理、電氣和儀表調試及單機試車合格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所作的交接工作。5工程交接:工廠全部裝置在聯動試車完成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按規定內容所作的交接工作。三、一般規定1試生產前生產裝置及現場環境必須具備的條件:(1)試車范圍內的工程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標準完成;(2)試車范圍內的設備和管道系統的內部處理及耐壓試驗、嚴密性試驗合格;(3)試車范圍內的電器系統和儀表裝置的檢測、自動控制系統、聯鎖及報警系統等必須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4)試生產所需的水、電、汽、氣及各種原輔材物料滿足試生產的需要;(5)試車現場已清理干凈,道路、照明等滿足試生產的需要。2建設單位必須建立試生產安全管理機4、構,明確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參加試生產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3試生產前,建設單位必須做好試生產的各項準備工作,對設備、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做到隱患不消除不試車、條件不具備不試車、事故處理方案不落實不試車。4試生產總體方案中的試車計劃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加以調整,內容可以逐步深化,但主要試車程序不得任意改變。前一階段不合格,不得進行下一階段的試車。5與試車相關的各生產裝置必須統籌兼顧,首尾銜接,同步試車。6安全、環保工程必須與生產裝置同步進行試車。各階段試車排出的廢液、廢氣、廢渣的處理應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5、。7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出現異常情況,項目負責人應組織相關人員研究提出解決方案,難以及時消除并對安全有影響的,應中止運行。8階段性的試生產工作完成后,必須按規范進行交接。交接資料歸入技術檔案。四、試生產管理1編制試生產方案試生產前由建設單位組織生產、技術部門和設計、施工單位及技術轉讓方共同編制試生產各階段的試車方案,經建設單位負責人審批后執行。化工投料階段試車方案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試車方案應包括的內容:(1)試車目的;(2)試車組織、試車負責人及參加試車的人員;(3)試車必須具備的條件;(4)試車所需準備工作及檢查內容的目錄;(5)試車6、所需外部協作條件及臨時設施的方案;(6)試車所需原料、燃料,化學藥品和水、電、汽、氣、備品備件等物資清單;(7)試車工藝條件及控制指標;(8)試車程序和進度表;(9)開、停車及緊急事故處理的程序與要求;(10)試車過程中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2單機試車驅動裝置、機器或機組,安裝后必須進行單機試車,其中確因受介質限制而不能進行試車的,必須經現場技術負責人批準后,留待投料試車時一并進行。(1)單機試車時,必須設置盲板,使試車系統與其它系統隔離;(2)單機試車必須包括保護性聯鎖和報警等自控裝置;3聯動試車在試車范圍內的機器,除必須留待投料試車階段進行試車的以外,單機試車已經全部合格并經中間交接后,進行7、聯動試車。(1)試車范圍內的工程已按設計文件規定的內容和施工及驗收規范的標準全部完成;(2)試車前,試車方案中規定的工藝指標、報警及聯鎖整定值已確認并下達;(2)不受工藝條件影響的儀表、保護性聯鎖、報警皆應參與試車,并應逐步投用自動控制系統;(3)聯動試車應達到試車的系統首尾銜接穩定運行;參加試車人員掌握開車、停車、事故處理和調整工藝條件的技術。4投料試車在生產裝置聯動試車結束,缺陷消除,工程交接完成后進行投料試車。(1)投料試車前,工藝規程、安全規程、檢修規程、分析規程及崗位操作法等皆已下發實施;(2)盲板已按批準的帶盲板工藝流程圖安裝或拆除,并經檢查無誤,質量合格;(3)投料試車裝置的安全設施、應急救援器材配置到位;(4)投料試車裝置的消防設施已經消防主管部門驗收合格;(5)投料試車裝置的環境保護和監測設施已經環保主管部門驗收合格;(6)投料試車必須循序漸進,當上一道工序不穩定或下一道工序不具備條件時,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試車;(7)投料試車時,機械、電氣、儀表等操作人員應配合協調,及時做好信息溝通,做好測定數據的記錄;(8)化工分析工必須根據試車需要及時增加(調整)分析項目和頻率,做好記錄;(9)化工投料試車合格后,應及時消除試車中暴露的缺陷,并逐步達到滿負荷試車。五、附則1建設單位按照本規定,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實施辦法。2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