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19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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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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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區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第一章 總 則21、編制目的22、應急范圍24、主要工作任務4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5牡丹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組織體系圖6圖例:7第三章 職 責8一、菏澤市牡丹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8二、突發性環境污染應急辦公室的組成與職責9三、應急監測組職責9四、事故處置組職責10五、專家咨詢組職責10六、后勤保障組11七、各鄉鎮辦事處的職責11第四章 預防與預警121.1預防121.2預警及措施122.2應急響應程序132.2.1事故報告程序132、2.2.2開展應急工作132.3應急結束142.3.1 應急終止條件142.3.2 應急終止程序143.1143.2培訓143.3演習154附則154.1預案管理與更新154.2獎勵與責任追究15獎勵155附件16事故應急各機構成員名單及聯系電話18第一章 總 則 1、編制目的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我區應對涉及公共危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牡丹區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2、應急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本轄區內發生人為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的廢氣、廢水、固體廢棄物(包括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包括3、有毒化學品)、電磁輻射、放射性污染源以及核、生物化學等方面的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事件。3、 事故分級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級)、重大環境事件(級)、較大環境事件(級)和一般環境事件(級)四級。 3.1 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2)因環境事件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區域生態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到嚴重污染; (4)因環境污染使當地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利用放射性物質進行人為破壞事件4、,或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圍嚴重輻射污染后果; (6)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7)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3.2 重大環境事件(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3)因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4)、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5)因環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庫及沿海水域大面積污染,或5、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件。 3.3 較大環境事件(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3.4 一般環境事件(級)。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環境事件: (1)發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的; (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 4、主要工作任務(一)受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報告,調查、了解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質以及事故發展過程,立即做出反應。(二)及6、時向區政府、市環保局報告轄區內發生的重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特大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還應及時向省環保局報告。(三)參加區政府和市環保局確定的有關應急救援工作。(四)負責處理發生在本轄區內的環境污染事故和突發事件所造成的環境污染,指揮所屬應急分隊進行應急處置。(五)指導公眾進行防護,協助有關部門妥善開展消毒去污處理工作。(六)完成區政府和市環保局賦予的其它任務。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1、綜合協調機構 菏澤市牡丹區環保局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認真落實有關環境應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預警機制,組織制定(修訂)區突發環境事件應7、急預案;統一協調重大、特別重大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所在鄉鎮政府(辦事處)有關部門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部署區環境應急工作的公眾宣傳和教育,統一發布環境污染應急信息;完成區政府下達的其他應急救援任務。 各有關成員部門負責各自專業領域的應急協調保障工作。 1.2、有關類別環境事件專業指揮機構 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制定本部門的環境應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應急預案,并負責管理和實施;建立應急聯系工作機制,保證信息通暢,做到信息共享;需要其他部門增援時,有關部門向菏澤市牡丹區環保局提出增援請求。必要時,區政府組織協調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環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種安全事件、放射性同位素、放射8、源、放射性廢物等輻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救援由菏澤市牡丹區環保局負責組織協調。 1.2.2應急救援治安維護、交通管制、維護社會穩定和群眾疏散等工作由區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 1.2.3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由區衛生局負責組織協調。 1.2.4環境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運行經費由區財政局給予支持。 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由區交通局負責協調組織。 各鄉鎮人民政府(辦事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協助環境應急救援指揮堅持屬地為主的原則,環境事件發生地的人民政府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必須服從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為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提供工作條件牡丹區環9、境污染事故應急人員分工見圖1。牡丹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組織體系圖市環保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辦公室外部相關單位: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區衛生局、區交通局、區安監局、消防支隊區政府牡丹區環保局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后勤保障組應急監測組事故處置組專家咨詢組鄉鎮辦事處應急辦公室環境污染事故現場圖例: 上下級關系 信息交流圖1 菏澤市牡丹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響應組織體系第三章 職 責一、菏澤市牡丹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方針、政策和市環保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辦關于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響應的指示。(二)審批牡丹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三)決定牡丹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的啟動和10、終止。(四)領導、協調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工作,包括事故期間和應急終止后的環境污染監督管理、環境監測與評價、三廢處理與處置等工作。(五)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環保系統內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準備工作。(六)審定向區政府和省環保廳、市環保局應急辦報告事故發展情況、應急監測情況和應急救援情況,提出保護公眾和環境的建議。(七)組織宣傳貫徹國家事故應急工作的方針和政策以及國家環保總局、省環保廳、市環保局的應急工作要求。(八)組織制定(或修定)牡丹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和實施程序。(九)具體指揮和綜合協調菏澤市環保局牡丹區分局系統內部各應急響應單位的啟動和行動,傳達貫徹應急的指示和措施。(十)負責與區相11、關部門的聯絡及信息交換工作。(十一)負責編寫向區政府和省環保廳、市環保局提交的事故情況報告、監測報告。二、突發性環境污染應急辦公室的組成與職責處置突發性環境安全應急辦公室設在牡丹區環保局,主要職責是:(一)負責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統一管理環境突發污染事故的情報信息,擬定相關決定、建議。(二)配合和協調各有關單位開展工作,監督檢查各項應急處置工作的落實情況。姓名職 務聯系方式主 任區環保局副局長副主任區環保局辦公室主任區公安局辦公室主任區衛生局醫政科科長區財局辦公室主任區交通局科長成 員區環保局辦公室副主任區環保局污防股副股長三、應急監測組職責(一)負責應急監測的協調管理;(二)在盡可能12、短的時間內組織查清污染物種類及其影響地區范圍,為現場應急處置提供決策依據;(三)根據事故嚴重性決定應急監測組織調度與實施方式,對危害較大的污染事故要及時趕赴現場,參與現場監測。姓名職 務聯系方式組長牡丹區環境監測站 站長成員牡丹區環境監測站 副站長成員牡丹區環境監測站 站長助理成員牡丹區環境監測站 辦公室主任四、事故處置組職責(一)指導對環境突發污染事故的緊急處置,確定污染范圍和污染物種類,提出分析、預測和處置建議;(二)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參與現場指揮和處置;(三)負責環境突發污染事故原因及責任的調查和處理。姓名職 務聯系方式組長區環保局 副局長成員區環保局污防股股長成員區環保局污防股副股13、長成員區環保監察大隊長五、專家咨詢組職責(一)為應急領導小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和保障;(二)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措施的技術咨詢;(三)參與現場調查處置和應急監測協調工作。專家咨詢組成員名單姓 名職 務聯系方式主 任區環境監測站 站長副主任區環境監測站 副站長成員區環保局局污防股 股長成員區環保局局污防股 副股長六、后勤保障組(一)負責應急預案的車輛及其他物品的管理,確保能隨時啟用;(二)負責協調有關部門,確保應急預案啟動時,交通和通訊暢通無阻;(三)負責向社會公眾媒體公布環境突發污染事故及處置情況。后勤保障組成員名單姓名職 務聯系方式主任區環保局辦公室主任成員區環保局辦公室副主任成員區環保監察大隊14、長 七、各鄉鎮辦事處的職責(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的法規政策和省、菏澤市、牡丹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要求,組織制定本單位的應急行動計劃,做好應急準備工作;(二)發現環境污染事故或接到環境污染事故的報告并確認后,立即報告區政府和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辦,同時進入應急待命;(三)在牡丹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辦的領導下,開展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積極、主動地配合省、市環保局、區環保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人員實施現場環境監測(分析)、取樣、去污和去污后的監測等工作;(四)配合有關單位組織事故地區公眾的撤離,指導公眾進行個人防護。 第四章 預防與預警1.1預防針對本轄區可能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隱15、患,區環保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污染企業的日常監督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明確職責,嚴防各種突發污染事故的發生,做到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1.2預警及措施完善預警機制,建立預警系統,一旦發生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牡丹區應急辦要根據監測情況,按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對環境污染事故的危害性進行預測,發布相應級別預警的報告。制定進入預警狀態后應采取應急預案的啟動、應急部門聯絡、應急物質設備的準備、報送信息內容、布置環境污染安全防范、開展應急調查(監測)、報告污染情況進展等措施。1.3 應急響應應急準備現場應急善后處理事故總結啟動應急系統趕赴現場調查報告應急監測報告污染處置后期處置跟蹤監測評估16、編制事故總結報告應急預案評估、修訂信息傳遞應急信息上報與傳遞應急終止止2.1分級響應機制根據對環境污染事故的分級,建立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分級響應機制,不同級別的環境污染事故啟動不同級別的應急預案。2.2應急響應程序2.2.1事故報告程序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后,該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的應急方案,采取應急措施,并立即撥打環保應急電話5334813或公安110報警電話報警,環保、公安值班人員接警后必須立即向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辦公室報告。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進行事故級別的初步判斷,并向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通報事故情況,同時向市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辦公室報告。應急領導小組立即啟動環境17、污染事故應急響應預案。2.2.2開展應急工作 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辦公室應根據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及時組織環境污染事故處置組、環境污染應急監測組、專家咨詢組、后勤保障組及其他應急部門,進入預警狀態。各組應根據掌握的事故基本狀況,按照職責分工,為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提出應急響應建議,并做好隨時趕赴現場的準備。各應急小組在區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在1小時內奔赴事故現場,按照各自的責任分工立即開展各項應急響應工作。2.3應急結束 2.3.1 應急終止條件(1)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條件已經消除;(2) 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無續發可能。2.3.2 應急終止程序區環境污染事18、故應急辦公室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和應急響應終止條件,確認應急行動終止時機,提出應急響應終止的建議,由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下達事故應急終止命令,并報告市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科。3、培訓與演練3.1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辦公室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宣傳教育工作,普及安全基本知識和事故預防常識,增強公眾的自我防范意識,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3.2培訓制定事故應急培訓計劃方案,加強對事故應急人員進行應急響應程序、儀器設備的原理和使用方法、事故的現場控制方法、應急處置技術、公眾和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環境保護的應急措施等方面的專業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支訓練有素的事故應急處置專業隊伍。3.3演習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19、辦公室應按照本預案的要求,定期組織各成員單位、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和環境污染單位進行不同類型的事故應急演習,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4附則 4.1預案管理與更新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由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辦公室負責制定、管理,并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當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新情況時,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4.2獎勵與責任追究獎勵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出色完成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對及時發現環境污染事故,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免受或者減少損失20、的;對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準備與響應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有其他特殊貢獻的。責任追究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其中,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分別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認真履行環保法律、法規,而引發事故的;不按照規定制定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拒絕承擔環境污染事故應急準備義務的;不按規定報告、通報環境污染事故真實情況的;拒不執行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盜竊、貪21、污、挪用環境污染事故應急工作資金、裝備和物資的;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有其他對應急工作造成危害行為的。預案實施時間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5附件附表1 環境污染事故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及聯系電話附表2 環境污染事故各機構成員名單及聯系電話二O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附表1 牡丹區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姓名職務手機、辦公電話組長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副組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區環保局局長成員區公安局政委區衛生局副局長區財局副局長區交通局副局長區環保局副局長區安監局副局長附表2事故應急各機構成員名單及聯系電話應急辦公室:姓名職 務聯系方式主 任區環保局副局長副主任區環保局辦公室主任區公安局辦公室主任區衛生局醫政科科長區財局辦公室主任區交通局科長成 員區環保局辦公室副主任區環保局污防股副股長應急監測組:姓名職 務聯系方式主任牡丹區環境監測站 站長成員牡丹區環境監測站 副站長牡丹區環境監測站 站長助理牡丹區環境監測站 辦公室主任事故處置組:姓名職 務聯系方式組長區環保局 副局長成員區環保局污防股股長區環保局污防股副股長區環保監察大隊長專家咨詢組:主 任區環境監測站 站長副主任區環境監測站 副站長成員區環保局污防股 股長成員區環保局污防股 副股長后勤保障組:姓名職 務聯系方式主任區環保局辦公室主任成員區環保局辦公室副主任區環保監察大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