巖土工程基坑支護結構安全等級培訓課件(19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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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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樁基礎基坑支護施工安全管理培訓課件資料
1、基坑支護結構安全等級,基坑支護結構安全等級,如何劃分基坑安全等級基坑安全等級與支擋結構選型,基坑安全等級各規范(規定)的劃分,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 120-2012)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巖土工程勘察規范(DBJ13-84-2006)福建省建筑邊坡與深基坑工程管理規定福州市深基坑與建筑邊坡工程管理暫行規定,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第3.1.3條基坑支護設計時,應綜合考慮基坑周邊環境和地質條件的復雜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按表3.1.3采用支護結構的安全等級。對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級。,表3.1.3 支護結構的安全等級,條文說明對支護結構安全等級劃分的解釋,規程對支護結構安2、全等級采用原則性劃分方法而未采用定量劃分方法,是考慮到基坑深度、周邊建筑物距離及埋深、結構及基礎形式、土的性狀等因素對破壞后果的影響程度難以統一標準界定,不能保證普通適用,定量化的方法對具體工程可能會出現不合理的情況。,條文說明對支護結構安全等級劃分的解釋,劃分原則:1、基坑周邊存在受影響的重要既有住宅、公共建筑、道路或地下管線等時,或因場地的地質條件復雜,缺少同類地質條件下相近基坑深度的經驗時,支護結構破壞、基坑失穩或過大變形對人的生命、經濟、社會或環境影響很大,安全等級為一級。2、當支護結構破壞、基坑過大變形不會危及人的生命、經濟損失輕微、對社會或環境的影響不大時,安全等級可定為三級。3、3、對大多數基坑,安全等級應該定為二級。,巖土工程勘察規范(DBJ13-84-2006),第5.4.1條 本節適用于各類基坑工程。所有基坑工程均應進行工程勘察,基坑工程勘察宜與主體建(構)筑物工程勘察相結合進行。基坑工程安全等級可根據基坑開挖深度、場地巖土工程條件、周邊環境和破壞后果的嚴重性進行劃分,應符合表5.4.1的規定。,表5.4.1 基坑工程安全等級劃分標準,與基坑規程相同,表5.4.1 注:,1、滿足以上條件之一,即可確定基坑工程安全等級;2、有特殊要求的基坑工程安全等級可根據具體情況另行 確定;3、破壞后果指支護結構破壞、土體失穩或過大變形對基 坑周邊及地下結構施工的影響程度。,福建省4、建筑邊坡與深基坑工程管理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三條本規定涉及的建筑邊坡和基坑,其安全等級均按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巖土工程勘察規范(DBJ13-84-2006)劃分。,福州市深基坑與建筑邊坡工程管理暫行規定,第一章總則第三條本規定涉及基坑安全等級均按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巖土工程勘察規范(DBJ13-84-2006)劃分。,基坑安全等級與支擋結構選型,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JGJ 120-2012)福建省建筑邊坡與深基坑工程管理規定福州市深基坑與建筑邊坡工程管理暫行規定,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第3.3.2條:支護結構應按表3.3.2選型。,表3.3.2的支護結構形式,排樁-錨桿結構 錨拉式支擋結構 支擋式5、結構 地下連續墻-錨桿結構 排樁-支撐結構 支撐式支擋結構 地下連續墻-支撐結構 土釘墻+預應力錨桿 復合土釘墻 土釘墻+水泥土樁 土釘墻+水泥土樁+預應力錨桿 土釘墻+微型樁+預應力錨桿,福建省建筑邊坡與深基坑工程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第4點 開挖深度超過4m(含4m)、開挖影響范圍內屬軟土場地 的一級基坑,禁止采用放坡、土釘支護、噴錨支護、水 泥土墻(攪拌樁)、懸臂支護等結構體系。第十四條第2點 屬厚軟土地基的一級基坑,支護結構應優先選擇穩定性 及變形控制較好的排樁加內支撐結構體系,且支撐形式 及道數的選擇應滿足各種工況的穩定性和變形要求。,福州市深基坑與建筑邊坡工程管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第5點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在開挖深度范圍內屬軟土場地時,禁止采用放坡、土釘墻、噴錨支護、水泥土墻(攪拌樁)、懸臂式支護以及這幾種支護類型形成的組合型支護。,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