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作業安全知識及危險作業風險識別培訓課件(30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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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27729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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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動火作業安全知識培訓,一、動火作業安全要點,二、危險作業安全風險識別,目 錄,三、事故案例分析,1、動火作業范圍,在危險作業標準中,凡是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置意外的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都屬于動火作業,一、動火作業安全要點,2、動火作業分級,特級動火,(1)特級動火作業 在易燃易爆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部位等特殊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級動火作業管理。(2)一級動火作業 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除特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在廠區輸送易燃易爆介質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3)二級動火作業 除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非固定動2、火區的動火作業。所在生產裝置或系統全部停產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可以動火視為二級動火業。,(4)固定動火區動火作業 在火災危險性小安全措施落實妥當的化驗室、機修車間、食堂、鍋爐內等固定區域內經常性、重復性的常規動火作業。例如:化驗室使用電爐子、酒精燈等;機修車間使用電焊、氣割、氬弧焊、等離子切割等;食堂使用液化石油氣作燃料烹飪等。固定動火區設置:由動火區所屬部門實施風險辨識、落實安全措施、制定現場處置方案、落實責任人并提出申請,經安全管理部書面審和現場確認后予以審批,固定動火區設置每年審批一次。,3、動火作業原則,(1)“四不動火”原則,無動火票不動火;無監3、護人不動火;安全措施不落實動火;與動火票內容不符的動火。,(2)“三個一”原則,特級、一級動火嚴格執行“一個動火點、一張動火作業許可證、一個動火監護人”。,4、動火作業監護人,(1)動火作業監護人是整個動火作業中的關鍵人物,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對動火人以及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2)動火監護人的職責,全面了解動火區域和部位狀況,掌握急救方法,熟悉現場處置放置,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護器具,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與檢查;確認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后方可允許動火;對所有現場施工人員的違章行為,有權批評教育或制止;在動火作業發生異常情況時,立即進行應急處理并上報;動火作業后,確認無遺留火種,簽字關4、閉動火作業許可證后,方可離開現場。,11,5、動火作業過程安全監護,動火作業監護人確認內容,6、動火作業許可證的管理,動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期 特級:不超過8小時 一級:不超過8小時,最長延至12小時 二級:不超過72小時,動火作業許可證是動火現場操作依據,只限在指定地點,指定措施和時間范圍內使用,不得涂改、代簽和轉讓,不得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動火作業許可證一式三份:作業人員、作業所在部門和安全環保部各持一份。作業完成后,監護人將動火作業許可證簽字關閉,交安全環保部存檔。遇節假日、夜間或其它特殊情況時,一級、二級動火動火作業許可證審批升級管理。,7、動火作業的終止或取消,動火作業過程中,檢查人5、員發現違反動火作業標準或危險動火作業時,有權收回動火作業許可證,停止動火。根據違章情節,對違章者進行嚴肅處理。動火作業因故取消,動火作業許可證由原審批人簽批,并告知各相關方,8、動火監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動火監護中常出現的一些問題:監護人沒有責任心,敬業精神不強,對監護人的職責不清楚,執行監護任務時做其他事情。監護人因有事離開現場不與作業人通報,作業人在監護人離開現場的情況下,沒有按規定停止作業。監護人的知識、技能不勝任監護工作。監護人對作業人的違章行為(如擅自移動作業點等)不能及時制止。,9、動火作業過程安全措施,電氣焊割作業人員應由取得焊工證的人員操作。在動火作業過程中,當作業內容或環境條6、件發生變更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動火作業許可證同時廢止。動火作業涉及受限空間、高處作業、臨時用電等應辦理相應的作業許可證。動火作業結束后,監護人對現場進行驗收,確認安全后,簽字關閉動火作業許可證,作業人員撤離現場。,你能發現幾處違章,二、危險作業安全風險識別,18,1、識別違規,19,20,吊裝指揮人:違章一:站在吊臂下;違章二:不戴安全帽;違章三:用手扶吊物;違章四:指揮者與操作人員被障礙物遮擋,無法傳遞指揮信號;違章五:吊裝指揮人未佩戴標識。,違章六:吊車車輪下未打墊木,在吊裝過程中,吊車容易發生前翻。,違章七:現場操作人員勞保護具穿戴不規范;違章八:操作人員用手扶吊物,未用牽引繩;違章九:7、兩名操作者所處的操作面狹小,不利于緊急情況下逃生。,2、吊裝作業風險識別分析,(1)原因分析:人的原因作業人員:對吊裝作業的規定理解不夠,未嚴格執行安全規定;吊裝指揮: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吊裝作業的規定不清楚,自己帶頭違章,并對其他違章行為監督檢查不到位;吊裝司機:作業時吊車司機未按“十不吊”的安全操作規定進行作業。管理原因建設單位對施工隊伍及承運單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吊裝負責人及監護人員履職不夠,未按安全規定進行吊裝作業;員工安全培訓不到位。,(2)預防措施:建設單位應明確吊裝作業中,本單位是安全工作的責任主體、應加強安全的屬地管理;參與作業的人員應加強吊裝作業前的工作安全分析,明確吊裝作業8、中的安全工作預防措施;執行吊裝作業生產許可證制度;作業時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吊裝安全規定;全員參與培訓,增強員工吊裝作業安全意識。,1、事故經過 某年10月27日,大慶石化總廠工程公司,在大慶石化分公司煉油廠硫磺回收車間64萬噸/年酸性水汽提裝置V402原料水罐罐頂切割DN200排氣管線作業中,引爆V402罐泄漏出的爆炸性混合氣體,發生重大爆炸事故。爆炸導致2人當場死亡、5人失蹤。10月29日13時,5名失蹤人員遺體在V402罐內找到,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三、事故案例分析,2.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V402原料水罐內的爆炸性混合氣體,從與V402罐相連接的DN200管線根部焊縫或V402罐壁與9、罐頂板連接焊縫開裂處泄漏,遇到在V402罐上氣割DN200管線作業的明火或飛濺的熔渣,引起爆炸。間接原因:(1)V403罐檢修方案作業危害因素分析不到位。V403罐檢修方案沒有考慮到與之相連的V402酸性水罐的風險,沒有制定針對性防控措施;施工人員對V402酸性水罐存在的風險不清楚,對現場危害認識不足,沒有制定針對性管控措施。,(2)動火作業管理制度執行不嚴。作業人員在未對動火點進行氣體采樣分析、未對動火作業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行動火作業,違反作業程序。(3)變更管理缺失。動火作業票動火地點是“V403平臺”,用火目的是“V403平臺上管線拆除”,而現場施工組織人員為了減少工作量,臨時將10、用火地點變更為V402罐頂。動火地點變更后,沒有進行進行風險識別,沒有進行檢測分析,沒有重新開具動火作業票,也沒有施工作業方案,變更管理缺失。(4)現場安全監管不嚴。針對動火作業現場的臨時變更情況,在場的車間設備主任、監火員沒有及時制止,導致事故發生。,(5)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在V402罐頂動火切割 DN200管線的氣焊工,沒有“金屬焊接切割作業操作證”,安全意識低,自我保護意識差。(6)員工安全意識不強。事故發生時,車間設備主任、設備員、監火員和操作工等7人站在容積為5000立方米、高18 米、液位為77%并充滿易燃、易爆氣體的事故罐罐頂,說明員工安全意識不強,缺乏自我保護意識。,29,3、經驗教訓(1)嚴格執行動火作業票證管理制度,按照分級管理的要求,落實動火審批程序,加強作業環境危害因素辨識、分析和評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確保作業風險可控。(2)進一步明確動火作業中監火人員、施工人員職責,規范作業中臨時變更管理,加強作業過程監管,強化程序化、標準化作業,杜絕違章操作。(3)加強施工作業電焊機、切割機、氣瓶等機具設備的檢查和管理,消除設備隱患。(4)做好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和資質審查,提高安全意識和技能,杜絕違章盲干。(5)實行動火作業分區管理,劃定固定動火區域和限制動火區域,減少在運行的裝置區、罐區的動火作業,降低作業風險。,謝 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