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作業事故分析及安全指引培訓課件(29頁).ppt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27730
2023-12-01
29頁
2.73MB
1、動火作業安全指引,11月18日中午11時許,昆山正陽橋南側一商業樓外墻發生火災,消防部門接報后出動十多輛消防車立刻趕赴現場實施撲救,火勢于12點10分被基本控制。由于發現、撲救及時,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案例:,經昆山消防部門調查,火災是由于該商業樓5樓一餐飲場所進行外墻裝飾,在實施電焊施工時,施工人員違規操作引起。所幸起火點在大樓的外墻,并且發現及時,因此商場內顧客都得到了有序的疏散。,事故原因:,一.什么是動火作業?,動火作業是指在作業區域進行電氣焊、燃燒、烘烤、打磨等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作業。,使用焊接、切割工具進行的焊接、切割、熬煉、加溫作業。,利用明火在工業場所進行熬煉、烘烤、噴燈、2、廢物焚燒等明火作業。,哪些作業屬于動火作業?,在安全管理中,動火作業還應包括作業本身不用明火,但在作業過程中可能產生撞擊火花、摩擦火花、電火花、靜電火花等火種的作業。例如鑿水泥構件、鐵器工具敲擊、電烙鐵錫焊、砂輪打磨工件、電氣高壓試驗、物理探傷作業等,二動火作業分級,根據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的規定,將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1.特殊動火作業 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2.一級動火作業 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除特殊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廠區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3.3、二級動火作業 除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禁火區的動火作業。凡生產裝置或系統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廠安全(防火)部門批準,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遇節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三動火作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動火作業前,生產車間、施工單位應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動火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包括:,1.火災 動火作業中產生的火花引燃作業區域周圍可燃物,造成火災。,3.灼傷 動火作業中作業人員防護不當,產生的火花飛濺到作業人員身上,容易造成皮膚灼傷4、。,2.爆炸 氣焊與氣割作業所使用的氣瓶為易爆物品,使用不當容易引起爆炸。動火作業引燃作業場所附近汽油、乙炔氣瓶等易爆物品,引起著火乃至爆炸。,4.觸電 電源線絕緣損壞,防護用品有缺陷或工人違反操作規程等可能發生觸電事故。,四動火作業基本原則動火作業必須堅持“五信五不信”的原則:信合格盲板,不信設備閥門;信分析數據,不信直觀感覺;信自己檢查,不信別人介紹;信親自簽字,不信口頭同意;信安全科學,不信經驗主義。,五動火作業安全技術措施,1明確職責,負責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并對動火作業負全面責任。,應在動火作業前詳細了解作業內容、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參與動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5、務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項。,動火作業負責人,指揮作業人員將作業中形成的火花、火星、焊渣、熔渣控制在工作區域內。,注意工作區域內情況變化,一旦出現不安全因素,立即停止工作。,作業完成后,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應隨身攜帶動火作業許可證。,動火人,應參與風險危害因素辨識和安全措施的制定。,應逐項確認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確認動火地點和時間。,若發現不具備安全條件時不得進行動火作業。,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不準脫崗;在動火期間,不準兼做其他工作。,對動火作業區域及周圍(包括任何隔墻或障礙物的另一側)進行檢查,保證此范圍內沒有任何易燃物。,根據需要準備消防設備,并根據工作區域內情6、況準備足夠的防火毯。,提醒并保證進入作業區域人員的安全。,注意工作區域內情況的變化,一旦有危險因素的出現應立即通知所有人員,停止作業。,在動火作業完成后,應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可燃氣體濃度應控制在允許范圍內。,其他可燃物油類、油漆、固體可燃物等與動火區域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離或者已經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風向作業區域不得在危險區域上風方向。,2作業環境確認,其他作業檢查周圍有無其他作業,防止連鎖事故發生。,動火作業時應對可燃氣體濃度進行持續檢測。,氣象動火作業過程中,一旦氣象條件發生變化,出現雷電天氣或風力超過5級時,應立即停止露天動火作業。,3動火7、分析,動火作業前應進行安全分析,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在較大的設備內動火作業,應采取上、中、下取樣;在較長的物料管線上動火,應在徹底隔絕區域內分段取樣;在設備外部動火作業,應進行環境分析,且分析范圍不小于動火點10米。,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分鐘,應重新取樣分析。特殊動火作業期間還應隨時進行檢測。,2010年6月15日下午3點,某船船東通知涂裝車間明某將某船111分段掛舵臂上的吊耳馬腳割除。明某通知了分段車間,分段車間負責人通知了該分段承包建造單位乙公司。乙公司現場主管白某接到通知后要求辦理動火申請。隨即,分段車間現場管理人員朱某填寫了三8、級明火作業許可證書,對作業前施工方已采取的防范措施進行確認簽字后向安環部申請動火許可。安環部安全員顏某接到朱某電話申請后,未到作業點察看,則提出“要有監護人和高空作業掛好安全帶”兩點防范措施,并于15:30分簽字批準動火。白某得到動火許可后,通知工人賓某、孫某到111分段掛舵臂頂部割除吊耳馬腳。15:40分,賓某站在掛舵臂頂部減輕孔內作業時,減輕孔內突然發生爆炸,賓某被氣流沖出減輕孔摔落至分段表面后又墜落至地面。后經搶救無效死亡。,案例:,事故原因1、減輕孔內油漆揮發,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賓某割除馬腳時產生的火花濺落至減輕孔內,引發氣體爆炸是事故的直接原因。2、分段車間朱某、安環部安全員顏某未9、能檢查動火點周圍相鄰的艙室、空間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和測爆,擅自批準動火。,4.辦理并正確使用動火作業許可證,動火作業許可證應由作業負責人辦理。,辦證人應按動火作業許可證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一份動火作業許可證只準在一個動火點使用。,動火作業許可證不得隨意涂改和轉讓,不得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需要擴大范圍時,應重新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動火作業許可證只限本人在規定期限內(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作業有效期不超8小時,二級動火不超72小時)使用,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如果發現危險狀況終止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許可證自動作廢,如果需要繼續動火,則需要重新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動10、火作業結束后,動火作業人員在動火作業許可證上簽字,由監護人交回動火作業許可證。,5.人員防護,人員防護用品是保證動火作業安全的重要因素。,人員應按要求穿戴防護服。,作業高度超過2米時應使用跌落保護裝置。,作業出現強光時,應做好眼部保護。,作業過程中監護人應當注意火星、火花墜落情況,防止引燃 其他物質,出現火情時,應使用滅火器迅速將初起的火撲滅。,監護人應當按照安全要求對作業現場、作業設備、工具、可燃氣體含量進行檢查或檢測。,動火作業必須設有監護人。,7.作業監護,動火作業現場應根據作業中可能出現的危險情況準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一旦出現火勢,迅速將火撲滅。,6.應急準備,動火作業許可證沒有批準不動11、火。周圍的雜物、易燃品和危險品沒有清楚不動火。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物沒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用后沒有清晰干凈不動火。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沒有采取安全措施,危險性沒有排除的不動火。在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沒有清楚地面或下方的可燃物品,或沒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不動火。沒有配備滅火器材或消防器材不足的不動火。現場作業監護人不在場不動火。,8.作業過程監督與控制,動火前“八不”,動火中“四必須”,動火現場必須有作業監護人,監護人中途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動火作業過程中,一旦氣象條件發生變化,出現雷電天氣或風力超過5級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動火作業中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時,必須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滅火。進入設備內、高處等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執行設備內、高處作業安全要求。,動火后“一清”、“一交”,一清:即完成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和監護人要徹底清理動火作業現場后才能離開。一交:即完成動火作業后,必須將動火作業許可證交給動火作業負責人員。,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