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動火作業安全職責規范管理培訓課件(31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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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27744
2023-12-01
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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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動火作業安全規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動火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確動火作業分類、動火作業安全要求、動火作業審批流程、動火作業安全職責、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等內容,防范動火作業中的安全事故,根據石油化工行業標準,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范。,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公司生產區域內所有動火作業。不適用于生產區域的固定動火區作業和固定用火作業。,第三條、動火作業:在禁火區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鉆、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易燃易爆場所:生產和儲存的物品的場所符合GBJ16-87中火災危險分類為甲、乙類的區域。,第二章2、 動火作業分類,第四條、動火作業分為特殊危險動火作業、一級動火作業和二級動火作業。一、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管理場所的動火作業。二、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三、二級動火作業:除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第五條、由車間提出申請,經安全環保部批準,可設立固定動火點。固定用火作業區是在沒有火災危險性的區域劃出固定用火作業區域。在二級以上用火區域內,不應設固定用火區。,第六條、公司動火作業場所級別分類匯總,第二章 動火作業分類,第二章 動火作業分類,第七條、凡車間或單獨廠房裝置全部停車3、,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隔離措施后,可根據火災危險性大小,由車間提出申請,經安全環保部批準,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第八條、遇節假日或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第三章 動火作業安全要求,第九條、動火作業一般要求 一、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高處、進入受限空間等進行動火作業,還應執行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高處作業安全規范。二、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裝置,必須在動火作業前進行清洗置換,經分析合格后,方可動火作業。三、凡在處于甲類、乙類區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產設施上動火作業時,必須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動4、火作業。甲類:閃點28的液體;爆炸下限10的氣體;常溫下能自行分解或空氣中氧化既能導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質等;乙類:60閃點28的液體:爆炸下限10的氣體等。,四、高空進行動火作業,如下部有可燃物、空洞、陰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爆炸事故。五、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在地面進行動火作業,周圍有可燃物,應采取防火措施。動火點附近如有陰井、地溝、水封等應進行檢查、分析,并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六、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3.5%。七、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5、,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應升級管理.,第三章 動火作業安全要求,八、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九、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焊、氣焊、手持電動工具等動火工器具本質安全程度,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1、電焊機應放在通風、干燥處、放置平穩。2、電焊機、焊接、電源線以及各個接頭部位要聯結可靠、絕緣良好、不得有裸露、不得浸泡在水里,應保持干燥;接線端頭不得外露,應用絕緣布包扎好。3、電焊機回路線不準搭在設備上或接地網上,必須就近搭在焊件上。,第三章 動火作業安全要求,第三章 動火作業安全要求,46、電焊機與電焊鉗件導線長度不得超過30M,如有特殊需要時,也不得超過50M長。導線有受潮、斷股現象應立即更換。5、電焊線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穿入防護管內。6、焊機工作場地保持干燥、通風良好。移動電焊機,應切換電源,不得用拖拉電纜的方法移動電焊機。7、手持電動工具手持部位應有可靠絕緣措施,電源線絕緣良好,不得浸泡在水里,應保持干燥、無裸露。,第三章 動火作業安全要求,十、使用氣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氣瓶必須符合公司各類氣瓶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十一、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1、電焊工必須按規定穿著工作服和使用防護用品(包括絕熱手套、絕緣膠靴、面罩)。2、檢查焊接面罩、防護眼鏡應無漏光7、破損。十二、在道路沿線(25米以內)的動火作業,遇裝有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通過或停留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十三、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涼水塔、脫氣塔、水洗塔等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采取防火隔絕措施,以防火花濺落引起火災。,十四、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 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氣體;距動火點15 m內不得排放各類可燃液體;不得在動火點10 m范圍內及用火點下方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等作業。十五、動火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第十條、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安全要求 一、在下列情況下不準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1.生產不穩定。2.設備管道腐蝕嚴重。二、必須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實8、安全措施。動火作業時,車間主管領導、動火作業與被動火作業單位的安全員、安全環保部人員、分管安全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必須到現場,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第三章 動火作業安全要求,三、動火作業前,動火點所在車間要通知生產調度部門及有關單位,保證出現異常情況時,能及時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四、動火作業過程中,必須設專人負責監視生產系統內壓力變化情況,使系統保持不低于100毫米水柱正壓。低于100毫米水柱壓力應停止動火作業,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火作業。嚴禁負壓動火作業。五、動火作業現場的通排風要良好,以保證泄漏的氣體能順暢排走。第十一條、在動火作業過程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9、,應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待情況恢復正常后方可繼續動火作業。,第三章 動火作業安全要求,第四章 動火作業審批流程,第十二條、動火安全作業證 辦理流程 一、由動火部位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進行危險性分析并編制動火安全措施。并指定專人落實動火安全措施。二、被指定人落實動火安全措施后,簽字確認。三、動火執行人確認動火地點、動火方式、檢查動火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檢查合格后簽字確認。四、動火作業其他參與人確認動火地點、動火方式,簽字確認。五、監火人審核動火安全措施、動火執行人資質及個人防護,檢查合格后簽字確認。,第四章 動火作業審批流程,六、動火分析人審核動火現場氣體環境安全,簽字確認。七、動火項目負責人確認動10、火地點、動火人員、動火方式、審核動火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動火現場氣體環境安全,檢查合格后簽字確認。八、車間審批人確認動火安全措施落實后,審核特級動火安全作業證和一級動火安全作業證,檢查合格后終審批準二級安全動火作業證。九、安全環保部審批人確認動火安全措施落實后,審核特技動火安全作業證,檢查合格后終審批準一級安全動火作業證。十、公司負責人(總工或動火單位部長)確認動火安全措施落實情況,檢查合格后終審批準特級安全動火作業證。,第五章 動火作業安全職責,第十三條、動火執行人 一、獨立承擔動火作業的動火執行人,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二、若帶徒作業時,動火執行人必須在場監護。動火執行人接到動火安全作業證11、后,要核對證上各項內容是否落實,審批手續是否完備,若發現不具備條件時,有權拒絕動火,并向安全環保部報告。三、動火人執行必須隨身攜帶動火安全作業證,嚴禁無證作業及審批手續不完備的動火作業。四、動火作業結束后,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后簽字確認。第十四條、動火作業其他參與人 一、負責協助動火執行人進行動火作業。,第五章 動火作業安全職責,第十五條、監火人 一、監火人應由動火點所在單位指定責任心強、有經驗、熟悉現場、掌握消防知識的人員擔任。二、必要時也可由動火單位和動火點所在單位共同指派。三、新項目施工動火,由施工單位指派監火人。四、監火人所在位置應便于觀察動火和火花濺落,必要時可增設監火人。,第五12、章 動火作業安全職責,五、監火人負責動火現場的監護和檢查,隨時撲滅動火飛濺的火花,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動火人停止動火作業,及時聯系有關人員采取措施。六、監火人必須堅守崗位,不準脫崗。在動火期間,不準兼作其它工作。七、在動火作業完成后,要會同有關人員清理現場,清除殘火,確認無遺留火種,簽字確認。,第五章 動火作業安全職責,第十六條、動火部位負責人 一、被動火單位班組長(值班長、工段長)為動火部位的負責人,應對所屬生產系統在動火過程中的安全負責,并參與制定、負責落實動火安全措施,負責生產與動火作業的銜接,向作業人員交代作業任務和動火安全注意事項。二、負責辦理本崗位特殊動火安全作業證。三、在動火作13、業中,生產系統如有緊急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停止動火作業。四、在動火作業完成后,確認無遺留火種,簽字確認后關閉動火作業。五、遇特殊情況,現場確認不具備條件或無法進行動火作業的,提出動火作業取消申請并簽字確認。,第五章 動火作業安全職責,第十七條、動火分析人 一、動火分析人應對動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結果負責。二、根據動火點所在單位的要求,親自到現場取樣分析,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填寫取樣時間和分析數據并簽字。,第五章 動火作業安全職責,第十八條、車間審批人 一、審批動火作業時必須親自到現場,負責檢查本規范的執行情況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確定是否需作動火分析。二、負責審查并明確動火等級,檢查、完善動火安全14、措施,審查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程序和使用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三、遇特殊情況,在動火現場落實情況確認不具備條件或無法進行動火作業的,簽字批準取消動火作業。四、負責審核一級動火作業。五、負責審核特級動火作業 六、負責終審批準二級動火作業。,第五章 動火作業安全職責,第十九條、安全環保部審批人 一、審批動火作業時必須親自到現場,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確定是否需作動火分析。二、審查并明確動火等級,檢查、完善動火安全措施,審查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程序和使用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三、負責審核特級動火作業 四、負責終審批準一級動火作業。,第五章 動火作業安全職責,第二十條、公司負責人(總工或動火單位部長)一、審15、批動火作業時必須親自到現場,了解動火部位及周圍情況。二、審查并完善特級動火作業安全措施。三、負責終審批準特級動火作業。,第六章 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第二十一條、動火分析應由動火分析人進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裝置、管道、儲罐、陰井等部位及其它認為應進行分析的部位動火時,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第二十二條、動火分析的取樣點,均應由動火部位負責人負責提出。第二十三條、動火分析取樣點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應保留到動火結束。,第六章 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第二十四條、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分鐘,必須重新取樣分析。如現場分析手段無法實現上述要求者,應由16、公司負責人(總工或動火單位部長)簽字同意,另做具體處理。第二十五條、使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分析時,檢測設備須經被測對象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第二十六條、動火分析合格判定 一、在設備外部動火作業,應進行環境分析,且分析范圍不小于動火點10 m。,第六章 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二、用測爆儀或其他類似手段時,被測得氣體或蒸氣濃度應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三、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時,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時,其被測濃度小于等于1;被測的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小于10%時,其被測濃度小于等于0.5%;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小于等于0.2%。四、公司危險物料安全17、分析合格標準,第七章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第二十七條、辦理動火作業票證按照屬地區域管理,動火作業由動火部位部門(車間)負責。生活區域及其附近的料場、庫房、臨建房動火作業由人事行政部主管負責。第二十八條、特殊危險動火、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安全作業證分別以三道、一道、二道斜紅杠加以區分。,第七章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第二十九條、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程序和使用要求。一、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只準填寫一個動火作業點,在一個動火點使用。二、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一份動火安全作業證,但參加動火作業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三、動火安全作業證不準轉讓、涂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18、使用范圍。四、動火安全作業證一式三聯:一聯由審批單位存檔,二聯交給動火執行人,三聯交動火所在崗位。五、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的人員必須按照動火安全作業證所列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所有涉及施工動火相關責任人員必須親自簽字確認,不允許代理他人簽名。,第七章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第三十條、動火安全作業證關閉,動火作業結束后,經動火執行人、監火人和動火部位負責人清理現場,確認無遺留火種,簽字確認后關閉動火作業。第三十一條、動火安全作業證取消,遇特殊情況,在動火現場落實情況確認不具備條件或無法進行動火作業的,由動火部位負責人提出申請,動火部門審批人簽字批準后,可以取消動火作業。,第七章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管理,第三十二條、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限 一、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有效期為8小時。二、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有效期為72小時。三、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四、在固定動火區域內動火作業可以不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