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施工現場工程安全生產控制培訓課件(42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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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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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控制,1.1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控制的概念1.2 建設主體的安全生產控制責任1.3 監理工程師在安全生產控制中的主要工作1.4 某施工現場應急與響應預案案例分析,1.1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控制的概念,基本概念 安全生產:在生產過程中保障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一是在生產過程中保護職工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二是在生產過程中防止其他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設備的連續、穩定、安全運轉,保護國家財產不受損失。勞動保護:指國家采用立法、技術和管理等一系列綜合措施,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不衛生因素,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護和發展生產力。安全生產法規:指國家關于改2、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生產,為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種措施的總和,是必須執行的法律規范,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由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制定,為實現安全生產目標所需的組織機構、職責、程序、措施、過程、資源和制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機構制定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所要達到的 各項基本安全指標。安全檢查:指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活動和結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常規的檢測和測量活動。危險源:可能導致死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組合的因素或狀態。隱患:指未被事先識別或未采取必要防護措施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各種因素。事故:指任何造成疾病、傷害、死亡,財產3、設備、產品或環境的損壞或破壞。,應急救援:指在安全生產措施控制失效情況下,為避免或減少可能引發的傷害或其他影響而采取的補救措施和搶救行為,它是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是項目經理部實行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具體要求,也是監理工程師審核施工組織設計與施工方案中安全生產的重要內容。高處作業:在墜落基準面2m或2m以上時有可能墜落高處進行的作業。臨邊作業:在施工現場任何處所,當高處作業中工作面的邊沿并無圍護設施或雖有圍護設施,但其高度小于10cm時,這種作業稱為臨邊作業。洞口作業:建筑物或構筑物在施工過程中,常會出現各種預留洞口、通道口、上料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在其附近工作,稱為洞口作業。懸空作業:在4、周邊臨空狀態下,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高空作業,稱為懸空作業。,交叉作業:凡在不同層次中,處于空間貫通狀態下同時進行的高空作業稱為交叉作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特點 產品固定、體積大、生產周期長 在露天空曠的場地上完成、勞動強度大施工隊伍流動性大 施工過程變化大,安全生產控制的原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以人為本、關愛生命,維護作業人員合法權益的原則職權與責任一致的原則,1.2 建設主體的安全生產控制責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1)建設單位應當向施5、工承包單位提供施工現場與毗鄰區域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2)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承包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3)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6、料;(4)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5)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承包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將下列資料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備案:施工承包單位資質等級證明,擬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鄰建筑的說明,拆除施工組織方案,堆放、消除廢棄物的措施,實施爆破作業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民用爆破物品管理的規定。,施工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1)施工承包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7、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2)施工承包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承包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施工承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8、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3)施工承包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工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4)施工承包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確定。(5)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9、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6)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7)施工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10、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 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承包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1)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承包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 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9)施工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11、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施工承包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承包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10)施工承包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的膳食、飲水、休息場所等應當符合衛生標準。施工承包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12、舍。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11)施工承包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施工承包單位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噪聲、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13)施工承包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13、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14)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15)施工承包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查驗。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工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16)施工承包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14、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施工承包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極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17)施工承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15、。施工承包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利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11)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施工承包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19)施工承包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承包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勘察單位的安全16、責任 勘察單位應該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在進行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提供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的勘察資料。,設計單位在工程建設活動中的安全責任(1)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對其設計負責;(2)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3)在設計中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4)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17、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工程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1)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2)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并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建設單位的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 違法行為(1)對勘18、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2)要求施工承包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3)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承包單位的。法律責任 建設單位有以上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勘察設計單位的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違法行為(1)未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的;(2)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設計單位未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19、故的措施建議的。法律責任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有以上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施工承包單位的違法行為及法律責任 關于施工承包單位法律責任的條款較多,本節只以第六十五條來加以說明。違法行為(1)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2)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3)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20、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4)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法律責任 施工承包單位有以上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監理單位的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 違法行為(1)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此規定包含了三方面的含義:一是沒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查;二是沒有進行21、認真的審查;三是可能沒有審查出導致安全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因此,監理工程師對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查應該是能夠通過自己所掌握的專業知識進行詳細的審查,應該做到滿足條例和技術規定的要求,否則,將會為此承擔法律責任。(2)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此條規定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監理單位是否及時發現在施工中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包括不安全狀態、不安全行為等;另一方面是發現了安全隱患是否及時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整改或暫時停止施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避免或減少損失。,(3)施工承包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要求施工承包單位立即整改22、或停止施工,而施工承包單位拒不執行的,應當立即向建設單位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否則監理單位依然要承擔法律責任。具體操作以監理通知或工作紀要等書面文字為依據。(4)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監理單位是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的監管者,不僅要對質量、進度和投資進行控制,還要增加對安全的控制,即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監理單位未能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進行監理的,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法律責任(1)行政責任對于監理單位的上述違法行為,首先應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23、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對于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3個月以上1年以下;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2)民事責任監理單位基于建設單位委托合同參加到工程建設中來,由于自身的違法行為,往往也是違約行為,損害了建設單位的利益,如果給建設單位造成損失,監理單位應當對建設單位承擔賠償責任。(3)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承包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24、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3 監理工程師在安全生產控制中的主要工作,建設前期的安全控制建立安全生產的控制體系 制定安全事故防范措施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建立完善的安全檢查驗收制度。,安全生產控制的審查 檢查施工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檢查施工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檢查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監督機制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落實情況檢查文明施工檢查其他方面的安全隱患,施工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檢查(1)施工承包單位應具備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資質證書,并在其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 工程;(2)施工承包單位應成立以企業法人代表為首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依法對本單位的安25、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3)施工承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安全生產相應資質的人擔任,在施工現場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對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4)施工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進行監督檢查;(5)工程實行總承包的,應由總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應對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施工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檢查(1)安全生產責任制。這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的核心,是上至總經理下至每個生產工人對安全生產所應負的職責。(2)安全技術交底制度。施工前由項目的技術26、人員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落實。(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施工承包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并把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4)施工現場文明管理制度。(5)施工現場安全防火、防爆制度。(6)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制度。(7)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10)施工現場門衛管理制度。,工程項目的施工安全監督機制的檢查(1)施工承包單位應當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2)施工承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落實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和有關27、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3)施工承包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根據工程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及時如實報告施工安全事故。(4)施工承包單位對工程項目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5)在施工現場應采用專檢和自檢相結合的安全檢查方法、班組間相互安全監督檢查的方法。(6)施工現場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發現場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施工承包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落實情況的檢查(1)施工承包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安全教育訓培,并經考核合格28、后方可上崗。(2)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3)施工承包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4)施工承包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以書面形式,告之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制定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事故的措施。(5)對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文明施工的檢查(1)施工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起重機械、臨時29、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電梯井口、樓梯口、孔洞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在市區內施工,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檔。(2)施工承包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防火標志。(3)施工承包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4)施工承包單位對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應當采取專項防護措施。(5)施工承30、包單位應當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在施工現場采取措施,防止或減少粉塵、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噪音、振動和施工照明對人和環境的危害和污染。(6)施工承包單位應當將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和作業區分開沒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的選址應當符合安全性要求。職工膳食、飲水應當符合衛生標準,不得在尚未完工的建筑物內設員工集體宿舍。臨建必須在建筑物20m以外,不得建在管道煤氣和高壓架空線路下方。,其他方面的安全隱患的檢查(1)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有專人保管,定期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2)施工承包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31、和安全防護服裝。(3)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4)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必要的緊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5)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6)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應有產品合格證。,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審查 主要檢查施工組織設計中有無安全措施,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32、程: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2.土方開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裝工程;5.腳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高處作業;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9.施工現場的防火、防爆安全;10.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對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承包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控制 安全生產的巡視檢察 高空作業情況 安全用電情況 腳手架、模板情況 機械使用情況 安全防護情況,應急預案程序1.報告2.應急預案的啟動3.施工現場應急物資及設施4.嚴重創傷出血傷員的現場急救5.燒燙傷緊急救護6.常用急救方法,安全生產事故的救援與調查處理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 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1.4 某施工現場應急與響應預案案例分析,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2.通訊(宣傳)聯絡組3.緊急搶險組4.疏導警戒組5.救護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