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與監測培訓課件(40頁).ppt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27926
2023-12-01
40頁
8.67MB
該文檔所屬資源包:
樁基礎基坑支護施工安全管理培訓課件資料
1、深 基 坑 工 程 管 理,主 題,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深基坑工程的報建與許可第三章 深基坑工程前期準備 第四章 深基坑工程地質勘查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設計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第七章 監理與監測第八章 附 則,深基坑,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 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 境及地下管線特別復雜的工程,第一章 總 則,深基坑概念,本規定所稱深基坑工程,包括工程勘察、圍護結構設計、圍護結構施工、地下水控制、基坑監測、土方挖填等內容,第一章 總 則,坍塌事故主要原因,放坡不夠,沒按土的類別和坡度的容許值,按規定的高寬比進行放坡,第一章 總 則,基坑邊坡2、頂部超載或由于震動,破壞了土體的內聚力,引起土體結構破壞,施工方法不正確,開挖程序不對、超標高挖土、支撐設置或拆除不正確、或排水措施不力及解凍時造成坍塌,第二章 深基坑工程的報建與許可,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必須辦理招標投標、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并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辦理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時,除按規定提交有關文件外,應同時提交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專家組評審報告、以及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深基坑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第二章 深基坑工程的報建與許可,第三章 深基坑工程前期準備,其它相關信息的了解與記錄,建設單位應當邀請設計、施工、監理、市政、公用、供電、通訊、監測等3、有關單位,介紹設計、施工方案,施工可能產生的影響,征詢相關單位意見;對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作進一步檢查;對可能發生爭議的部位拍照或攝像,布設標記,并作好記錄,第三章 深基坑工程前期準備,妥善處理好易引發爭議問題,對受影響可能發生爭議的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建設單位應當與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產權單位(產權人)簽訂書面協議,并應當委托房屋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檢測單位應當提出建筑物、構筑物可承受外界影響的程度,第四章 深基坑工程地質勘察,勘察范圍,當開挖邊界外無法布置勘察點時,應通過調查取得相關資料,以基坑頂邊線起向外基坑開挖深度2倍范圍為宜。,第四章 深基坑工程地質勘察,勘4、察深度,勘察深度宜為基坑深度的23倍。當在此深度遇到厚層堅硬粘性土、碎石土及巖層時,可根據巖土類別及支護要求適當減少勘察深度,第四章 深基坑工程地質勘察,勘察地質報告,勘察單位在地質報告中,對圍護結構的選型、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變化對圍護結構和基坑周邊環境的影響、現場監測的項目、開挖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及防治措施等提出建議。,基坑支護類型,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設計,設計資質,從事深基坑工程設計的單位,必須具有巖土工程專業的乙級及以上工程勘察資質;基坑深度超過10米或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特別復雜的深基坑工程,必須具有巖土工程專業的甲級工程勘察資質。設計單位的主要設計人必須具有國家注冊巖土或結5、構工程師資格,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設計,設計方案,深基坑工程設計方案應當包括圍護結構、挖土、降水、環境保護、監測等內容,并符合規定的設計文件編制深度的要求,采用與主體地下結構相結合的基坑支護設計,應當與主體工程設計密切配合,依據工程建筑設計和結構設計文件資料進行設計,并考慮支護結構和主體結構基礎沉降的適應性,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設計,降水和抗浮要求,設計降水系統時,必須考慮坑內外降水對鄰近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管線等可能產生的不利影響,并有相應的措施避免造成結構性損壞,建筑物設計單位應進行工程抗浮驗算,建筑施工圖中應明確基坑停止降水時的層數,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設計,技術交底和跟蹤服務,深基坑工6、程設計單位應當作好技術交底和工程施工跟蹤服務工作,及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發現實際情況與勘察報告不符或者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會同建設、勘察、施工、監理、監測等單位研究解決,必要時應當提出補充勘察要求和修改設計。,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設計,設計方案的評審,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設計,建設單位可以安排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設計方案的評審。設計方案評審前,建設單位應為專家組提供下列資料:,1)工程用地紅線圖;,2)工程地質勘察報告;,3)基坑頂邊線起基坑開挖深度2倍范圍內相鄰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線等有關資料。,4)基坑頂邊線起開挖深度2倍范圍內的機具設備、臨建 設施、建筑材料、土石方等周邊荷載情況;,7、5)基坑圍護結構設計方案計算說明書及圖紙;,6)本項目工程簡況及地下工程的平面圖和剖面圖;,7)其它相關資料,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設計,專家組的組成,專家組應從“建筑施工深基坑工程專家庫”中選出,至少由2名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巖土工程師、2名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其中一名宜為所評審工程主持結構設計的工程師)、1名注冊監理工程師5人以上組成,第五章 深基坑工程設計,專家組工作,評審前,要到實地查看現場情況,應本著安全、經濟、合理的原則對設計方案進行評審,并出具由專家簽名的書面評審報告,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施工資質,從事深基坑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前期準備,深基坑工程施工單位應8、當根據經專家評審通過的設計文件和設計技術要求,結合工程實際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經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不得隨意變動,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專項施工方案,專項施工方案除應當具備常規的內容外,還應當包括執行規范、規程、設計中所規定的施工程序的技術措施;土方開挖及運輸方案;控制地面堆載、地表水、地下水的措施;對鄰近建(構)筑物、道路,供電及市政管線的保護措施、監控措施;應急搶險措施等內容,現場施工與管理,深基坑開挖前,施工單位應按照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對有關措施進行全面檢查,確保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重要部位的專9、項防護措施落實到位。,深基坑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加強對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管理,履行技術管理程序,按照審定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并對施工現場和周圍環境進行監控。,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應當加強對深基坑工程施工質量和安全管理,檢查、督促基坑施工單位做好深基坑工程施工的質量和安全工作,嚴禁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強令施工單位違章作業、盲目施工。,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具體要求,深基坑坑頂周邊在基坑深度2倍距離范圍內,嚴禁設置塔吊等大型設備和搭設職工宿舍。在深基坑周邊上述距離范圍內,確需搭設辦公用房、堆放料具等,必須經深基坑工程設計10、單位驗算設計,并出具書面同意意見;深基坑工程施工單位應對基坑進行特殊加固處理,加固方案必須經原專家組評審。,上下通道,基坑施工作業人員上下必須設置專用通道,不準攀爬模板、腳手架以確保安全,人員專用通道應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確定,其攀登設施可視條件采用梯子或專門搭設,應符合高處作業規范中攀登作業的要求,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土方開挖,挖土機作業位置的土質及支護條件,必須滿足機械作業的荷載要求,機械應保持水平位置和足夠的工作面。,挖土機不能超標高挖土,以免造成土體結構破壞。,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人機共同作業挖土時,人員不得進入挖土機作業半徑。,作業環境,交叉作業、多層作業上下設置隔離層。垂直運輸11、作業及設備也必須按照相應的規范進行檢查。,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深基坑施工的照明問題,電箱的設置及周圍環境以及各種電氣設備的架設使用均符合電氣規范規定。,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防范事故應急預案,施工單位應制定防范事故的應急預案,發生深基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嚴重威脅周邊環境安全時,施工、建設、監理單位必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立即按有關規定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嚴禁拖延或隱瞞不報。,工程完工移交,深基坑圍護結構施工完工后、地下結構工程施工前,必須由建設、深基坑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對深基坑工程進行聯合驗收,對基坑開挖與支護工程的穩定性、時效性等方面出具書面意見12、,并報當地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備案,合格后方可進行地下結構施工。,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凡建設單位將深基坑工程單獨發包的,工程總承包單位在進入施工現場前,建設單位必須組織深基坑工程設計、施工單位及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對深基坑工程的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檢查。深基坑設計、施工單位應向工程總承包單位進行質量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第六章 深基坑工程施工,監理工作,編寫深基坑工程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第七章 監理與監測,監理單位履行以下義務:(一)檢查建設、勘察、施工、監測等單位提供的技 術資料(二)檢查和督促設計、施工、監測方案的實施(三)檢查和督促現場施工質量保證體系和各項技術措13、施的落實(四)檢查各項觀察監測記錄(五)對施工過程進行必要的旁站監理(六)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它應監理的內容,監測單位資質與要求,監測應當委托有勘察資質的單位承擔。監測單位與施工單位不能有隸屬關系或同屬一家上級主管單位。,第七章 監理與監測,監測內容與標準,有地下室或地下結構的建(構)筑物基坑及基坑鄰近的建筑物、構筑物、道路、地下設施、地下管線、巖土體及地下水體等周邊環境應進行監測,第七章 監理與監測,深基坑監測各相關單位應嚴格執行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設計單位應在基坑工程設計階段,根據工程情況,提出對基坑工程現場監測的要求,主要包括監測項目、測點位置和數量、監控報警值等,14、第七章 監理與監測,監測單位職責,監測單位應當及時向施工、建設、監理單位通報監測分析情況,提出合理建議。監測采集數據已達報警界限時,應當及時通知有關各方采取措施。工程結束后,監測單位應當及時向委托方提交監測報告。,第七章 監理與監測,重點強調,遇臺風、大雨及地下水位漲落大、地質情況復雜等情形,建設單位、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深基坑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監測單位必須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加強對深基坑和周圍環境的沉降、變形、地下水位變化等觀察工作,有異常情況應當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第七章 監理與監測,第八章 附 則,深基坑工程設計、評審、監測應由建設單位委托,其費用應單獨列支,由建設單位承擔,經專家組評審通過的設計文件作為工程招標文件的一部分,施工單位據此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預算,對違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