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PPT課件(93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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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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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煤礦山安全管理,單擊此處輸入你的副標題,文字是您思想的提煉,為了最終演示發布的良好效果,請盡量言簡意賅的闡述觀點;根據需要可酌情增減文字,以便觀者可以準確理解您所傳達的信息。,匯報人姓名,露天礦山安全管理,六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形勢,露天礦山邊坡事故預防技術,爆破安全技術,6,5,4,3,2,1,主 要 內 容,一、非煤礦山的安全生產形勢,1.事故情況2事故原因分析,匯報人姓名,目前,我國非煤礦山領域的安全生產狀況嚴峻,主要表現在:一是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呈上升趨勢。拒統計,2001年全國非煤礦山共發生傷亡事故1313起、2、死亡1932人,比上年上升852和1025。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9起、死亡214人,比上年上升125和1853;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114起、死亡479人,比上年上升727和835。,1.事故情況,二是事故大多發生在集體企業和個體、私營企業。去年這類礦山企業共發生事故877起、死亡1409人,分別占非煤礦山事故起數和死亡總數的668和729。,1.事故情況,三是事故集中發生在有色金屬、非金屬礦山行業。去年這兩個行業共發生事故1030起、死亡1562人,分別占非煤礦山企業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7835和8085。四是事故多發地區比較集中,主要在廣西、浙江、云南、廣東、遼寧、河南6個3、省區。,1.事故情況,大量的中小型非煤礦山企業無證開采、非法經營,片面追求經濟利益,根本不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有些企業尤其是私營、個體企業,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安全投入,加之大量礦山從業人員未經過上崗前的安全培訓,冒險蠻干;安全生產法規建設跟不上新形勢發展需要,現有安全法規對大量涌現的非公有制企業顯得軟弱無力。,2事故原因分析,依法設立的非煤礦山企業應具備下列基本安全生產條件:(一)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按照批準的設計施工并驗收合格;礦山地面及井下供配電系統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爆破器材管理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規定,儲存倉庫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程的要求并有嚴格的保管、發放、領用、清退登記4、制度;有特殊要求的設備、器材、保護用品和安全檢測儀器符合國家或行業安全標準,礦山提升運輸設備、裝置及設施符合有關規定;礦山有完整的技術資料,包括地質圖,礦山總布置圖,礦井井上、井下對照圖,礦井、巷道、采場布置圖,通風系統圖,防排水系統圖,避災線路圖。,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基本條件,(二)具備適應安全工作需要的管理機構和勝任工作的安全管理人員,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按規定發給職工勞動保護用品,職工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和使用安全工具;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其中礦長、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基本條件,(三)礦山有合理的地面、井下防水排水系統5、,有防止地表水瀉入井下和露天采場的措施;有獨立的通風系統,風量、風質和風速滿足井下作業場所的需要;露天礦山的階段高度、平臺寬度和邊坡角滿足作業安全和邊坡穩定的需要。,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四)每個礦井至少有兩個獨立的能行人的直達地面的安全出口,每個生產水平和各采區至少有兩個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與直達地面的出口相通;礦山井巷布置留有足夠保障井上和井下安全的礦柱和巖柱;井巷支護和采場頂板管理能保證作業安全,穿過斷層破碎帶的主要巷道有可靠的支護措施。,二、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基本條件,針對當前非煤礦山事故頻發,安全生產形勢趨于嚴峻的問題,國家已經決定下大決心進行一次專項整治,要以國有大礦、以尾6、礦庫、火藥庫、毒品庫、采礦場、選礦廠為重點,突出做好防垮壩、防爆破、防污染(中毒)、防透水、防冒頂工作,以遏制這一領域重、特大事故多發的勢頭。,三、六部委聯合下發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整治工作的意見,以江澤民總書記“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九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立足防范,依法整治,強化監管,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通過整治,取締非法礦山,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礦山,淘汰落后的小礦山,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遏制住重特大事故多發的勢頭,加強非煤礦山的安全管理,從整體上提高非煤礦山的安全素質和防御能力,實現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狀7、況的明顯好轉。,1整治的總體要求,一是各類小金礦特別是大量使用氰化鈉等劇毒物品的小金礦及事故頻發、破壞資源、污染環境、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采石場和稀有貴重金屬礦山;二是各類私營、個體小礦山和小采石場;三是地下開采的井下開拓系統、通風系統、排水系統及地面的危險化學品庫、尾礦庫、爆破器材庫、采礦場、混汞法選金設施和金礦露天氰化堆浸場;四是采礦秩序混亂和事故多發的地區。,2整治的重點,一是依法取締各類非法礦山,關閉“三無”和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各類小礦山、小采石場;二是礦山的安全技術含量和安全技術水平明顯提高,安全素質明顯改觀,防御能力明顯增強,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三是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8、,一般事故大幅度下降。其中一般事故起數、傷亡人數要比去年減少20,重、特大事故要減少30,遏制特別重大的惡性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3整治的主要目標,1總的要求 礦山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實現安全管理科學化、標準化;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建設工作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四、露天礦山安全管理,1)礦長對本礦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2)各級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其技術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技術工作負責。3)各級職能機構對其職能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2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建立、健全安全衛生機9、構和通風防塵專業隊伍或專職安全人員。,3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1)礦長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和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2)安全工作人員和通風、防塵專業人員必須具備專業知識和礦山實際工作經驗。,4安全資質條件,1)應對職工認真做好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和安全法規知識,進行技術和業務培訓。職工經考試合格方準上崗。對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0小時的安全教育,每三年至少考核一次。2)新工人必須進行不少于40小時的礦、坑口(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及格后,由老工人帶領工作至少4個月,熟悉本工種操作技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獨立工作。,5安全教育10、,3)調換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新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訓。4)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時,應對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5)參加勞動、參觀、實習人員,下礦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有專人帶領。,5安全教育,6)礦山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室。7)特種作業人員,要害崗位、重要設備和設施的作業人員,都必須經過專門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或執照后,方準上崗。人員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5安全教育,要害崗位、重要設備和設施及危險區域,應嚴加管理。,6要害崗位、重要設施的管理,應具有礦山測量和地質編錄文件,各種實測圖以及按國家規定程序、權限批準的開采設計。建設項目的11、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總體設計,必須對礦山的安全條件進行論證。初步設計必須有安全衛生專篇,并應貫穿于各專業設計中。,7露天礦開采應具備的條件,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在編制年度生產建設計劃和長遠發展規劃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衛生工程技術措施和規劃,并按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該費用必須全部用于改善礦山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挪作他用。,8安全、衛生工程技術措施和規劃,1)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及崗位技術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2)應建立、健全安全活動日制度,認真執行安全大檢查制度。礦山企業主管部門對其所屬礦山每年應至少檢查一次,礦每季至少檢查一次,坑口(車間)每月至少檢查一次12、。檢查時,應有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參加。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問題,應責成有關部門限期解決。,9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必須按規定向職工發放勞動保護用品,職工必須按規定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與用具。,10勞動保護用品管理,1)應建立由專職或兼職人員組成的救護和醫療急救組織,配備必要的裝備、器材和藥物;每年應對職工進行自救互救訓練。2)發生傷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時,礦長或其代理人必須立即到現場指揮組織搶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3)對傷亡事故,必須按規定如實上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4)事故發生后,必須及時調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的措施。,11事故搶救及13、處理,1)對采場工作幫應每季檢查一次,高陡邊幫應每月檢查一次,不穩定區段在暴雨過后應及時檢查,發現異常應立即處理。2)機械鏟裝時,應保證最終邊坡的穩定性,合并段數不應超過三個。3)在最終邊坡附近爆破,必須采用控制爆破和采取減震措施,嚴禁采用大爆破。,五、露天礦山邊坡事故預防技術,4)臨近最終邊坡的采掘作業,必須按設計確定的寬度預留安全、運輸平臺。要保持階段的安全坡面角,不得超挖坡底。5)局部邊坡發生坍塌時,應及時報告有關主管部門,并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6)每個階段采掘結束,均須及時清理平臺上的疏松巖土和坡面上的浮石,并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五、露天礦山邊坡事故預防技術,7)對運輸和行人的非工作幫14、,應定期進行安全穩定性檢查,發現坍塌或滑落征兆,必須及時采取安全措施,并報告有關主管部門。8)應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滲入邊幫巖體的弱層裂隙或直接沖刷邊坡。邊幫巖體有含水層時,應采取疏干措施。,五、露天礦山邊坡事故預防技術,9)在境界外鄰近地區堆卸廢石時,必須遵守設計規定,保證邊坡的穩固,防止滾石、塌落的危害。10)大型礦山或邊坡潛在危害性大的礦山,必須建立健全邊坡管理和檢查制度,對邊坡重點部位和有潛在滑坡危險的地段應進行加固。11)對邊坡應進行定點定期觀測。地測部門應及時提供有關邊坡的資料。,五、露天礦山邊坡事故預防技術,1管理制度 1)各種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或部頒標準的爆破器材,不準15、使用擅自制造的炸藥。2)進行爆破工作的群采礦山、礦點,必須設爆破工作負責人、爆破員和爆破器材保管員。這些人員應了解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爆破技術和有關的安全知識。3)凡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培訓和考試,取得當地縣公安部門頒發的爆破員作業證后才準進行爆破作業。,六、爆破安全技術,1)中、小型礦山,進行淺眼爆破時,應有爆破說明書。其內容包括裝藥量、裝藥結構、填塞長度、起爆方法等。2)爆破作業地點有以下情況之一時,禁止進行爆破作業:有冒頂或邊坡滑落危險;通路不安全或通路阻塞;進行中深孔、深孔爆破時,爆破參數或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工作面有涌水危險或炮眼溫度異常;危險區邊界上未設警戒;光線16、不足或無照明。,2爆破作業的一般規定,3)進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業人員禁止穿化纖衣服。4)在大霧天、雷雨時、黃昏、夜晚,禁止進行露天爆破。5)裝藥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用木制炮棍;裝起爆藥包時,嚴禁投擲或沖擊;一旦起爆藥包沒裝到位,禁止拔出或硬拉起居藥包中的導火索、導爆索、導爆管或電雷管腳線,應按處理盲炮的有關規定處理。,2爆破作業的一般規定,6)用明火照明時,明火應遠離爆破器材,防止燈具點燃爆破器材。7)電爆破時,電雷管必須短路。8)進行填塞工作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裝藥后,必須保證填塞質量,禁止采用無填塞爆破;淺孔爆破時,一般填塞長度為孔深的1/3;禁止使用石塊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堵塞要17、十分小心,不得破壞起爆線路;禁止搗固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2爆破作業的一般規定,9)炮響完后,經過充分通風,才準進入爆破作業地點。10)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確定危險區的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地下爆破應在有關通道上設置崗哨。回風巷應設路障,并掛上“爆破危險區,不準入內”的牌子。11)爆破前必須同時發出音響和視覺信號,使在危險區的人員能夠聽到、看到。爆破后,經檢查確認安全時,方可發出解除警戒信號。,2爆破作業的一般規定,12)爆破員進入放炮地點后,應檢查有無冒頂、危石、支護破壞和盲炮現象。如果發現有這些現象,應及時處理。若不能處理時,應設立危險警戒或標志。處理盲炮必須遵18、守以下規定:處理盲炮時,無關人員不準在場;應在危險區邊界設立警戒,危險區內禁止進行其它作業;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藥包;電力起爆發生盲炮時,須立即切除電源,將爆破網路短路。,2爆破作業的一般規定,處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允許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在起爆藥包上重新安置新的起爆藥包,加上封泥起爆。處理淺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以下方法:確認炮孔的起爆線路完好時,重新起爆;可采用打平行眼裝藥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口不得小于30cm,為確保平行炮眼的方向,允許從盲炮孔口起取出長度不超過20cm的填塞物;可用木制、竹制或其它不發生火星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輕輕地將炮眼內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藥包誘爆。,2爆破作業的一般規19、定,1)用爆破法貫通巷道,兩工作面相距15m時,只準一個工作面向前掘進,并應在雙方通向工作面的安全地點派出警戒,待雙方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后,才準起爆。2)間距小于20m的兩個平行巷道同時掘進,其中一個巷道工作面進行爆破時,另一個巷道工作面曲人員必須撤至安全地點。3)在井筒內運送起爆藥包,必須把起爆藥包放在專用的木箱或提包內。不得使用底卸式吊桶。禁止將起爆藥包與炸藥同時運送。,3地下爆破,4)往井口掘進工作面運送爆破器材時,除爆破員外,任何人不得留在井筒內。5)井筒掘進時,電爆網路的所有接頭都必須用絕緣膠布嚴密包裹并高出水面。6)起爆前,所有人員必須撤出危險區。通向爆破地點的入口,必須設置警戒標志20、。只有在確認爆破危險區沒人的情況下,才準起爆。,3地下爆破,1)起爆器材的加工(1)加工起爆管和信號管應在爆破器材庫區的專用房間進行,嚴禁在爆破器材庫房、住宅和爆破作業地點進行。(2)加工時應輕拿輕放,防止掉落、腳踩,禁止煙火。應當邊加工,邊放入帶蓋的木箱內。加工點存放的雷管不得超過100發。(3)應使用快刀切取導火索或導爆管。每盤導火索或每卷導爆管的兩端應先切除5cm。切導火索或導爆管時,工作面嚴禁堆放雷管。切割前應認真檢查其外觀,凡有過粗過細、破皮或其它缺陷部分的均應切除。,4起爆器材加工與起爆方法的安全規定,(4)裝配起居管、信號管前,必須逐個檢查雷管外觀,凡管體壓扁、破損、銹蝕、加強帽21、歪斜,或雷管內有雜物者,嚴禁使用。(5)應將導火索或導爆管垂直面的一端輕輕地插入雷管,不得旋轉摩擦。金屬殼雷管應采用安全緊口鉗緊口,紙殼雷管應采用膠布捆扎或套金屬箍圈后緊口。,(6)加工起爆藥包應在爆破作業面附 近安全地點進行,加工數量不應超過當班爆破作業需用量。加工時,應用木質或竹質錐子,在炸藥卷中心扎一個雷管大小的孔,孔深應能將雷管全部插入,不得露藥卷。雷管插入藥卷后,應用細繩或電雷管的腳線將雷管固緊。(7)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采用電雷管起爆:爆破區的雜散電流大于30mA;爆破區離高壓電網近;爆破區受射頻電的影響大。,(1)在單獨房間或室外安全地點,只準用專用爆破儀表逐個檢查每次爆破所22、用電雷管的電阻值。電阻值應符合產品證書的規定。檢查電雷管時應注意的事項與加工藥包時的相同。(2)用于同一爆破網路的電雷管應為同廠同批同型號產品、且康銅橋絲雷管電阻值差不得超過0.3,鎳鉻橋絲雷管不得超過0.5。(3)只準用專用爆破電橋導通網路和校核電阻。(4)爆破主線與起爆電源或起爆器聯接之前,必須測全線路的總電阻值。總電阻值與實際計算值應符合(允許誤差5)。若不符合,禁止聯接。,2)電力起爆,(5)一般爆破作業電力起爆時,流經每個雷管的交流電流應不小于2.5A,直流電流不小于2A。(6)用動力電源或照明電源起爆時,起爆開關必須安放在專門上鎖的起爆箱內。起爆箱的鑰匙要嚴加保管。(7)爆破網路主23、線應設中間開關。(8)地下金屬礦的電力起爆,裝藥前必須撤除工作面的一切電源。,2)電力起爆,(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使用火雷管起爆:有瓦斯和粉塵爆炸危險工作面的爆破起;深孔爆破;水量較大的工作面。(2)豎井、傾角大于30o的斜井和天井工作面的爆破不宜采用火雷管起爆。用火雷管起爆時,應采用電阻絲點火或其它形式的一次點火方法。,3)火雷管起爆,(3)采用導火索起爆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采用一次點火法點火;點火前,必須用快刀將導火索切除5cm,嚴禁邊點火邊切導火索;每個人在同一工作由點燃導火索的根數不得超過5根;必須用導火索或專用點火器點火,嚴禁用火柴、煙頭和燈火點火;嚴禁腳踩和擠壓已點燃的導火24、索;單個點火時,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后,人員能撤至安全地點,但最短不能小于1.2m;連續點燃多根導火索時,必須先點燃計時導火索。計時導火索燃燒完畢,無論點完與否,人員必須立即撤離。計時導火索的長度不得超過該次被點導火索中最短導火索長度的三分之一。,3)火雷管起爆,(1)只準用快刀切割導爆索,但禁止切割接上雷管或已插入炸藥里的導爆索。(2)導爆索起爆網路應采用搭接、水手結等聯接方法。搭按時,兩根導爆索重疊的長度不得小于15cm,捆綁應牢固。支線與主線傳播方向的夾角不得大于90o。(3)導爆索網路除聯接時的水手結外,禁止打結或打圈。交錯敷設導爆索時,應在兩根導爆索之間放:厚度不小于10cm25、的墊塊。(4)起爆導爆索的雷管應綁在距導爆索端部15cm處,雷管的集中穴應朝向導爆索的傳爆方向。,4)導爆索起爆,(1)導爆管網路中不得有死結,裝在孔內的導爆管不得有接頭。用于同一工作面的導爆管必須是同廠同批號產品。(2)孔外傳爆管之間應留有足夠的間距,導爆管網路采用雷管起爆時,應采取措施,防止雷管的集中穴切斷導爆管而引起拒爆。導爆管應均勻地敷設在雷管周圍,防止秒延期雷管的氣孔燒壞導爆管。(3)在有礦塵或氣體爆炸危險的礦井中爆破,禁止使用導爆管起爆。(4)雷雨季節宜使用非電起爆方法起爆。,5)導爆管起爆,1)爆破器材庫存放爆破器材時,各種雷管的箱子必須放在貨架上,其它爆破器材的箱袋應堆放在墊木26、上。架、堆之間的通道寬度應不小于1.3m。2)禁止在貨架上疊放雷管。3)雷管箱距上層貨架板的間距不得小于4cm,架寬不超過兩箱的寬度。4)貨架(堆)與墻壁的距離不得小于20cm。應按其出廠時間和失效期的先后順序發放和使用。,5爆破器材管理的安全規定,5)堆放導火索、導爆索和硝胺類炸藥的高度不得超過1.6m。6)庫區必須設人守衛,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內。7)爆破器材的收發必須遵守以下規定:對所購進的爆破器材應進行逐箱(袋)檢查包裝情況,并對爆破器材的主要性能進行檢驗;應建立爆破器材收發流水賬、三聯式領料單和退料單制度;定期核對賬目,做到賬物相符;變質的和性能不詳的爆破器材,不得發放使用;爆破器材應27、按其出廠時間和失效期的先后順序發放和使用。,5爆破器材管理的安全規定,1)爆破器材運輸的一般規定(1)禁止用翻斗車、自卸式汽車和摩托車運輸爆破器材。(2)禁止爆破器材與其它貨物混裝。(3)禁止炸藥和雷管混裝混運。(4)嚴禁摩擦、撞擊、拋擲爆破器材。(5)爆破器材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箱邊緣,雷管的裝載高度不得超過兩層。,6爆破器材運輸和銷毀的安全規定,(6)分層裝爆破器材時,不準站在下層箱(袋)上去裝上一層。(7)裝卸運輸爆破器材時,嚴禁煙火和攜帶發火物品。(8)運輸爆破器材時,應有專人押運,非押運人員不準同車乘坐。(9)運輸爆破器材應持有公安局填發的準運證,車輛應掛危險標志。不準在鬧市和入員集28、中的地方行駛和停留。(10)運輸硝化甘油類炸藥,要注意防凍的有關規定。已凍結或半凍結的硝化甘油炸藥禁止運輸,因為輕微的摩擦、震動就會引起爆炸事故。,(1)由熟悉爆破器材性質、安全駕駛時間較長的司機駕駛。(2)汽車行駛速度在能見度好的情況下,不得超過40km/h,能見度差時,速度減半。(3)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駛時,兩臺汽車間的距離不小于50m,上山或下山時不小于300m。,2)汽車運輸,(1)運送爆破器材應事先通知卷揚司機和信號工;(2)用罐籠運輸雷管時,其升降速度不超過2m/s,用吊桶或斜坡卷揚時,速度不得超過1m/s;(3)在上下班或人員集中的時間內,禁止運輸爆破器材;(4)除爆破人員外,其他29、人員不得同罐乘坐;,3)井下運輸,(5)禁止爆破器材在井口房或井底車場停留;(6)采用人工搬運爆破器材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在夜間或井下,搬運炸藥應帶普通手電筒,搬運電雷管時,應帶絕緣手電筒;炸藥和雷管應分別放在兩個專用背包(木箱)內,禁止將雷管裝在衣袋內;領取爆破器材后,應直接送到爆破地點,禁止亂丟亂放;不得攜帶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3)井下運輸,從事爆破工作的人員,可用下面簡單易行的方法對爆破器材進行檢驗:(1)對爆破器材進行外觀檢驗,檢查器材的生產廠名、產品名、批號、生產日期等標志以及外觀有無損壞或不正常現象;(2)抽測導火索的燃燒速度,常用導火索的速度為每分鐘燃燒0.5m。速30、燃、緩燃者均不符合要求;,4)爆破器材的檢驗,(3)用雷管起爆合格導爆索和2號巖石炸藥(硝胺炸藥),如果留有殘余的導爆索或殘藥,說明雷管的起爆能力不符合要求;(4)使用秒或毫秒延期雷管的單位,應購買必要的檢測儀表(205線路電橋、雷管參數測定儀),以檢測雷管的質量。,4)爆破器材的檢驗,(1)經檢驗確認失效或不符合技術要求的爆破器材,都應銷毀。銷毀工作應在安全場地進行,禁止在夜間或天氣惡劣時銷毀。(2)爆破器材的銷毀可用爆炸法、焚燒法和溶解法。(3)銷毀各種雷管和導爆索只能用爆炸法。(4)銷毀導火索可用焚燒法或溶解法,最好用焚燒法。,5)爆破器材的銷毀,(5)銷毀硝胺類炸藥可用溶解法、焚燒法和31、爆炸法。用爆炸法銷毀炸藥時,一次銷毀量不得超過9kg。用焚燒法銷毀火(炸)藥時,應散放成條狀,其厚度不得大于10cm,條間距不得小于5m,各條寬度不得大于30cm。點燃端應自長條狀火(炸)藥的下風向開始。(6)禁止把爆破器材裝在容器內焚燒。(7)導火索燒毀時,要放在高1m,壁厚5cm的鐵筒內均勻燃燒,每次投入數量不超過200g。(8)炸毀雷管時,每次不得超過1000發。銷毀前,把電雷管腳線剪下,將雷管放在土坑中爆炸。,5)爆破器材的銷毀,(9)如果銷毀帶有堅固外殼的爆破彈、爆破筒和射孔彈等,必須在2m以下深坑或廢舊巷道中進行,銷毀人員必須在安全距離之外的掩蔽部內起爆。(10)用溶解法銷毀硝酸銨32、黑火藥和硝胺類炸藥時,溶解應在桶或其它容器內進行,不得丟在江河、湖泊中,污染水質。每次銷毀15kg,所需水量不少于400500kg。(11)用炸毀法銷毀炸藥時,一般一次銷毀量為1015kg,如果一次銷毀量大于20kg,則應考慮和計算空氣沖擊波對人和建筑物的危害。銷毀時,一般用電力起爆法起爆。,5)爆破器材的銷毀,1.尾礦庫安全度分類 主要根據尾礦庫的防洪能力和尾礦壩壩體的穩定性確定。安全度分為危庫、險庫、病庫和正常庫。,七、尾礦庫安全管理技術,(1)尾礦壩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礦庫的最小干灘長度達不到設計規范的要求,不能確保壩體的安全;(2)排水系統嚴重堵塞或坍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劇降低,排33、水井顯著傾斜,有倒塌的跡象;(3)壩體出現深層滑動跡象;(4)其他危及尾礦庫的情況。,1)危 庫,(1)尾礦壩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礦庫的最小于灘長度達不到設計規范的要求,但平時對壩體的安全影響不大;(2)排水系統部分堵塞或坍塌,排水能力有所降低,達不到設計要求;(3)壩體出現淺層滑動跡象;,2)險 庫,(4)壩體出現貫穿性的橫向裂縫,且出現較大的管涌,水質渾濁挾帶泥沙或壩體滲流在堆積壩坡有較大范圍逸出,且出現流土變形;(5)其他影響尾礦庫安全運行的情況。,2)險 庫,(1)尾礦壩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礦庫的最小干灘長度達不到設計規范的要求;(2)排水系統出現裂縫、變形、腐蝕或磨損,排水管接頭漏沙;(34、3)堆積壩的整體外坡坡比陡于設計規定值,或雖符合設計規定,但部分高程上的堆積壩邊坡過陡,可能形成局部失穩;(4)經驗算,壩體穩定安全系數小于設計規范規定值;,3)病 庫,(5)浸潤線位置過高,滲透水自高位出逸,壩面出現沼澤化;(6)壩體出現較多的局部縱向或橫向裂縫;(7)壩體出現小的管涌并挾帶少量泥沙;(8)堆積壩外坡沖蝕嚴重,形成較多或較大的沖溝;(9)壩端無截水溝,山坡雨水沖刷壩肩;(10)其他不正常現象。,3)病 庫,(1)尾礦壩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礦庫的最小于灘長度均符合設計要求;(2)排水系統各構筑物符合設計要求,工況正常;(3)尾礦壩的輪廓尺寸符合設計要求,穩定安全系數及壩體滲流控制35、滿足要求,工況正常。,4)正常庫,企業必須把尾礦庫安全評價工作納人安全管理工作計劃,由有資質條件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5年對尾礦庫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尾礦庫的安全評價報告必須報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2尾礦庫安全管理技術,1)對于危庫,企業必須停產搶險,并 采取以下應急措施:(1)立即降低庫水位,確保壩的安全和滿足汛期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于灘長度的要求,必要時,可按最小于灘長度為壩頂寬度,用渠槽法搶筑子壩,以形成所需的安全超高和干灘長度;(2)疏通、加固或修復排水構筑物,必要時可另開挖臨時排洪通道;(3)處理滑坡,加固壩體。,2)對于險庫,企業應采取以下措施在 限定的時間前消除險情:(1)降36、低庫水位,確保滿足汛期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于灘長度的要求;(2)疏通、加固或修復徘水構筑物;(3)處理滑坡,加固壩體,消除管涌和流土。,3)對于病庫,企業應采取以下措施 盡快消除事故隱患:(1)抓緊進行防洪治理工程,確保汛前徹底完成治理工程量;(2)加固、修復排水構筑物;(3)加固壩體或適當削坡,處理局部裂縫;(4)實施降水措施降低浸潤線,消除管涌和流土;(5)修整壩坡,開挖壩肩截水溝。,4)企業對非正常級尾礦庫的檢查周期,(1)對“危”級尾礦庫每周不少于1次;(2)對“險”級尾礦庫每月不少于1次;(3)對“病”級尾礦庫每季不少于1次。在暴雨和汛期期間,應根據實際情況對尾礦庫增加檢查次數。檢查中37、如發現重大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并向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八、非煤礦山事故案例1.廣西南丹縣“717”特大透水事故,2001年7月17日凌晨3時左右,廣西南丹縣龍泉礦冶總廠拉甲坡礦發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81名礦工死亡,直接經濟損失8000余萬元。,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違章爆破擊穿了隔水巖體,打通了采區上部有水的廢舊礦井,引發了透水事故。,該礦非法開采,以采代探,亂采濫挖,也是導致本起事故的重要原因。,少數地方官員貪污腐敗,與礦主勾結,隱瞞事實真相,濫用職權,嚴重失職、瀆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廣西自治區副主席王漢民同志對此事故負有領導責任,被國務院給予行政記過處理;原南丹縣委、縣38、政府和河池地委、行署主要領導因隱瞞事故、濫用職權及涉嫌受賄等問題,也將受到嚴肅處理。,二、廣西南丹縣鴻圖選礦廠尾礦庫“1018”垮壩事故,2000年10月18日上午9時50分,廣西南丹縣大廠鎮鴻圖選礦廠尾礦庫發生重大垮壩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56人受傷,70間房屋不同程度毀壞,直接經濟損失340萬元。,1.事故概況,2000年10月18日,尾礦庫后期壩中部底層首先垮塌,隨后整個后期堆積壩全面垮塌。尾砂和庫內積水向下游沖去,一直沖到離壩首約700米處。事故將尾礦壩下的34間民工工棚和36間房屋沖垮和毀壞,共有28人死亡,56人受傷。,2.事故經過,這是一起由于企業違規建設、違章操作,有關職能部39、門管理和監督不到位而發生的重大責任事故。(1)事故的直接原因 由于基礎壩不透水,致使壩內尾砂含水飽和、壩面沼澤化,壩體始終處于浸泡狀態而得不到固結并最終因承受不住巨大壓力而垮塌。,3.事故性質和原因,(2)事故的間接原因 1)嚴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把關不嚴。2)企業急功近利,降低安全投入,超量排放尾砂,人為使庫內蓄水增多。3)選礦廠,尾礦砂平均粒徑過小,導致透水性差,不易固結。4)業主、從業人員和政府部門監管人員沒有經過專業培訓,素質低,法律意識、安全意識差,僅憑經驗辦事。,3.事故性質和原因,(2)事故的間接原因 5)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生產職責不清,監管不力,沒有認真把好審批關,40、沒能及時發現隱患。6)政府行為混亂,對安全生產領導不力,沒能及時發生安全生產職責不清問題,對選廠沒有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審查,對選廠缺乏規劃,盲目建設。,3.事故性質和原因,三、廣西合浦縣恒大石膏礦“518”冒頂事故,2001年5月18日凌晨3時30分,廣西合浦縣恒大石膏礦發生重大冒頂事故,造成29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456萬元。,1.事故概況,2001年5月18日2時多,在二水平大巷打炮眼的炮工聽到210下山附近有響聲,3時30分又發出轟轟響聲,隨后有一股較大的風吹出。炮工等人意識到發生了冒頂事故就撤離到了地面。此時井下已停電,北面二水平、三水平塌方的響聲不斷,無法進入工作面。,2.事故經過,41、凌晨5時,礦方清點人員時發現,當班有29名礦工被困,生死不明。合浦縣政府有關人員和欽州礦務局救護隊很快趕到現場進行搶救,但是經過17天搶救后沒有效果,無一人生還。,2.事故經過,這是一起由于企業忽視安全生產,嚴重違反礦山安全規程,有關部門監督管理不到位而發生的重大責任事故。(1)事故的直接原因 由于主要巷道護巷礦柱明顯偏小又不進行整體有效支護,加之礦房礦柱留設不規則,導致北翼采區大面積頂板冒落,通往三水平北翼作業區的所有通道垮塌、堵死。,3.事故性質和原因,1)礦主忽視安全生產,急功近利,在礦井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心存僥幸,冒險蠻干。2)該礦違反基本建設程序,技術管理混亂。3)礦井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安全監督檢查。該礦雖設有安全管理機構,但井下缺乏專門的安全管理人員,井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基本由值班長和帶班人員代替,難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2)事故的間接原因,4)政府有關部門把關不嚴、監管不力。在該礦未經嚴格的可行性研究,也未作初步設計的情況下批準開辦此項目,頒發各種證照。在發現該礦未達到基本安全生產條件就投入大規模生產時不及時制止。特別是在該礦發生多起冒頂事故后仍沒有采取果斷的關停措施。5)合浦縣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領導不力,對外來投資企業安全管理經驗嚴重不足,管理不到位。,(2)事故的間接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