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焊接及安全生產知識培訓課件(29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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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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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屬焊接與安全知識培訓,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常識,勞動法和安全生產法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相對于普通作業人員,由于工作崗位往往更為重要,危險性更大,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本人,他人及設施,設備的安全造成危害,因此,技術上有更高的要求,同時,作為特種作業人員應該有較強的法制意識,學法懂法,嚴格按要求規范操作,確保安全生產。,第一節 我國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是我國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都圍繞這個方針制定了相關的法律制度,從法律上保證 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的落實。,第二節 安全生產2、法律法規與法律制度,我國與2002年6月29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與2002年11月1日其施行,簡稱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法是我國第一部關于安全生產的專門法律,適用于各個行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它的根本宗旨是保護從業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享有的保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權利。在安全生產領域內,安全生產法的法律地位最高。,一 根據安全生產法,從業人員享有的權利,1 知情,建議權2 批評,檢舉,控告權3 合法拒絕權4 遇險停,撤權5 保險外索賠權,二 根據安全生產法,從業人員承擔的義務,1 遵章作業的義務 2 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3 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義務4 安全隱患報告義務,對特種3、作業人員的規定,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結合勞動法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兩證才能上崗。1 特種作業資格證,即技術等級證2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即安全生產培訓合格證,第三節 職業病防治法相關知識,職業病防治法與2001年1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4次會議通過,與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立法目的是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立法背景,1 職業病發病形勢嚴峻2 侵害勞動者健康權益問題突出3 人口老齡化與勞動4、力可持續發展4 依法治國,建立社會主義法制國家5 多種所有制與發展市場經濟6 國企改革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7 用工制度改革與流動勞動者的形成8 加入WTO帶來的挑戰,預防、控制、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職業病防治法目的,預防、控制、消除職業病危害,預防指預先采取防范措施,這是必須貫徹于職業病防治活動全過程的根本措施控制指對工作場所或者職業活動過程中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識別、評價、干預措施,目的是保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消除是指依靠科技進步,產業結構調整,技術改造和其他治理措施,用無毒害材料、工藝代5、替有毒害材料、工藝,根除工作場所己經存在的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防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為勞動者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防止職業病的發生治治理:場所職業病危害的治理,治療:職業病人的治療,職業病病人的醫治、療養和康復,包括職業健康、職業能力在內的職業素質盡可能的恢復防治職業病是指預防、治理和治療,職業病防治法立法指導思想,明確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權利義務關系職業病防治義務人用人單位健康權益主體勞動者轉變政府職能 依法監管、制定規劃、組織實施、建立社會保障處理好三類法律關系,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政府與管理相對人(用人單位、服務機構)職業衛生服務6、提供者與用人單位發揮全社會的作用 行業自律、工會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職業病要件,1、患病主體必須是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質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發出的射線、射線、射線、射線、中子射線等電離輻射;4、必須是國家公布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在上述四個要件中,缺少任何一個要件,都不屬于本法所稱的職業病。,職業病的特點可預防而難以治療:從源頭控制人為性:規范用工行為,規范作業行為疾病控制的公共衛生理論通過法律和教育手段,采取管理和技術措施7、,實施綜合防治策略,職業病的防治原理,職業病防治原理(續),一級預防:病因預防(群體)預防、消除危害源頭二級預防: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控制(群體)工作場所定期職業危害評價健康監護制度三級預防:控制疾病惡化,挽救殘存功能(個體)職業病人的治療與康復保障職業病人的權益,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1、有利于保障勞動者在患職業病或者受到工傷后及時獲得醫治、經濟補償和職業康復服務,保障勞動者本人或其遺屬在生活發生困難時的基本生活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解除勞動者及其家屬的后顧之憂,調動勞動者的工作積極性;2、可以分散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8、險,有利于恢復和保證正常的生產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履行保護健康義務,主張健康權利,職業病防治法有關當事方法律關系,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包括:,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石棉纖維粉塵、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放射性因素:核設施、輻照加工設備、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油田測井裝置、甲級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范圍的。,義務:配備防護設施、治理職業危害作業場所危害評價與管理勞動者健康監護(上崗前、在崗中、離崗時)危害告知(合同、作用場所、培訓教育)建立危害監測和勞動者健康檔案職業病報告義務對患職業病者的9、救治、安置依法參加工傷勞動保險落實職業危害治理和職業病防治經費未成年工、女工保護,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續),權利:獲得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獲得職業衛生防護接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服務知情權:危害、危害后果、防護條件要求改善工作條件拒絕強令違章操作、冒險作業批評、檢舉、控告參與民主管理享受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要求并獲得健康損害賠償,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續),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人保障(續),診斷原則職業史、危害接觸史現場危害調查評價臨床表現、實驗室輔助檢查三人以上集體診斷推定診斷原則診斷證明書診斷醫師共同簽署診斷機構審核蓋章,診斷爭議鑒定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設立專家庫診斷所在地衛生行政10、部門受理鑒定申請鑒定委員會的組成及其專家抽取辦法兩級鑒定,省級鑒定終結回避原則用人單位舉證責任提供現場危害監測資料提供勞動者健康監護資料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人保障(續),保障方面的規定疑似職業病人獲得診斷保障職業病人待遇保障就醫、治療、康復、工作安排經濟補償費用承擔責任用人單位變更時職業病人的安置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義務,第四節 勞動法相關知識,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并與1995年1月10起施行。目的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11、步。,我國勞動法適用范圍,根據規定,勞動法適用于:1、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指一般雇工在7人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2、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的工勤人員;3、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的非工勤人員;4、其他通過勞動合同(包括聘用合同)與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勞動法不適用于:1、公務員和比照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2、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3、現役軍人;4、家庭保姆;5、在中國境內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等。,勞動法的目的,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第五節 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要求,一 基本要求:1 年齡滿18周歲2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 身體健康二 技術要求:見10P7條,第六節 特種作業人員職業道德要求,基本職業道德要求愛崗,盡責文明,守則,二 特種作業人員應具備的職業道德,1 安全為公的道德觀念2 精益求精的道德觀念3 好學上進的道德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