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車間氣瓶充裝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31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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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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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氣瓶作業,武萬明課件,對氣瓶充裝單位的要求,氣瓶作為一種移動式壓力容器,具有在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因此要保證氣瓶的安全使用除了要求它符合壓力容器的一般要求以外,還需要一些專門的安全管理規定和特殊要求;氣瓶充裝單位按有關規定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查確認符合條件者,由省級質監部門頒發氣瓶充裝許可證,未取得氣瓶充裝許可證的不得從事氣瓶充裝工作。氣瓶充裝單位必須遵守國家實行的年審制度,由地、市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安全監察機構對氣瓶充裝單位每年進行一次審核,氣瓶充裝注冊登記有效期為四年,在有效期滿前三個月,氣瓶充裝單位應當向原批準單位申請更換氣瓶充裝許可證。未按規定2、提出申請或未獲準更換氣瓶充裝許可證的,有效期滿后不得繼續從事氣瓶充裝工作。,通用氣瓶的充裝,氣瓶的充裝不當或錯誤的充裝操作都會引起事故的發生,為了保證氣瓶的正確充裝,氣瓶充裝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1.具有營業執照;2.有適應氣瓶充裝和安全管理需要的技術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有與充裝的氣體種類相適應的完好的充裝設施、工器具、檢測手段、場地場房,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設施;3.具有一定的氣體儲存能力和足夠數量的自由產權氣瓶;4.符合相應氣瓶充裝站安全技術規范及國家標準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氣瓶充裝質量保證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通用氣瓶的充裝,一)通用氣瓶充裝前的檢查氣瓶充裝前,充裝單位的檢查人員必須對所充3、氣瓶逐只進行充裝前的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以備查證。檢查內容包括:氣瓶是否具有氣瓶制造許可證;國產氣瓶是否是由具有氣瓶制造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氣瓶原始標志是否符合有關標準和規程要求;鋼印字跡是否清晰;外表面的檢驗顏色、標記是否與所充氣體標記相符;氣瓶是否是經有關部門檢驗檢測宣布報廢或停運的產品。,通用氣瓶的充裝,國外進口氣瓶、外國飛機輪船使用的氣瓶要求在我國境內充氣時,要求先經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并到指定的單位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氣體充裝。氣瓶外表是否有裂紋、嚴重腐蝕、鼓包等嚴重缺陷。氣瓶瓶閥、瓶帽、防震圈或防震網、易熔合金塞等是否符合規定,有無殘缺不全或其它缺陷。氣瓶無剩余壓力或首4、次充氣的氣瓶必須經過清理和置換,經過分析合格后方可充裝。嚴禁充裝經過改裝的氣瓶;,通用氣瓶的充裝,經檢查不合格,包括待處理的氣瓶應分別存放,并有明顯標記以防與檢查合格的氣瓶相互混淆。氣瓶充裝單位必須在每只充氣氣瓶上粘貼符合國家標準的警示標簽和充裝標簽。,通用氣瓶的充裝,氣瓶充裝前應對每一只氣瓶瓶閥接口處進行油污清理,以防充裝時發生爆燃事故。氣瓶充裝系統用的壓力表必須經檢驗合格,并在檢驗周期內同時符合精度等要求。醫用氧氣瓶充裝前的檢查,應嚴格執行上述的各項規定,同時應符合下列要求:氣瓶上沒有醫用氧氣標志的,一律不準充裝醫用氧氣,不得按醫用氧氣出售;新購氣瓶需充裝醫用氧氣時,應在瓶體上噴涂醫用氧氣5、的標志,并按規定進行潑汁、烘干、抽真空等工藝處理,確認合格的方可充氣;對醫用氧氣標志不清或脫落的在用醫用氧氣瓶要及時補噴醫用氧氣標志;氣瓶充裝單位及氣體經銷者有責任配合氣瓶事故的調查,氣瓶充裝單位應承擔由于充裝不當造成的事故的相應責任。,通用氣瓶的充裝,二)永久氣體的充裝氣瓶充裝永久氣體時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要求:充氣前必須確認氣瓶是經過檢查合格或經過嚴格檢驗妥善處理過的;氣瓶充裝系統用的壓力表必須在檢驗合格的檢驗周期內;開啟瓶閥充氣時應緩慢操作,并時刻注意監聽瓶內有無異常音響,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充氣操作;氣瓶的充氣速度不得大于8m3/h,在充氣氣瓶瓶內壓力達到充裝壓力的1/3時,應逐只檢查氣6、瓶的瓶體溫度是否一致,瓶閥的密封是否良好,發現異常時應立即停止充氣,待妥善處理后方可重新充氣;,通用氣瓶的充裝,用充氣排管按瓶組充裝氣瓶時,在瓶組壓力達到充裝壓力的10%以后嚴禁插入空瓶進行充裝,氣瓶的充裝壓力必須符合下表所規定的范圍之內。,乙炔等特殊氣體的充裝,一)乙炔氣體充裝前的檢查乙炔氣是一種性質極不穩定的氣體,在壓力較高時容易發生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用氣瓶充裝乙炔時不能像充裝永久氣體那樣壓縮充裝,因為乙炔如果加壓到一個表壓大氣壓以上時,即使沒有氧氣或空氣等助燃物,也有發生爆炸的危險,所以乙炔只能以溶解于溶劑中的狀態進行充裝。常用的溶劑是丙酮,它具有乙炔溶解量大,化學性質穩定,價格低廉等7、優點。乙炔的充裝過程實際上就是乙炔氣體在加壓條件下溶解入丙酮中的過程。因此乙炔氣體充裝量、充氣速度都關系著乙炔氣瓶的安全問題。,乙炔等特殊氣體的充裝,乙炔充裝要嚴格執行下列規定:乙炔瓶在充裝前的檢查除了外觀檢查外還要重點檢查瓶內剩余壓力和溶劑的補加量等,對無剩余壓力或經內部檢查后首次充裝的乙炔瓶必須按GB6819的要求進行置換,置換后還應按GB6819規定試驗方法和技術要求測定乙炔純度。乙炔氣瓶內必須留有足夠的剩余壓力,充裝必須用壓力表對乙炔氣瓶逐只測定,以防止空氣漏入發生危險。對剩余壓力小于下表內(圖A)的乙炔氣瓶,必須逐只分析瓶內剩余氣體的純度,以免因剩余壓力小漏入空氣而造成充氣過程的事故8、發生。,乙炔等特殊氣體的充裝,乙炔瓶內的丙酮溶劑在使用過程中,常常隨著乙炔氣體的放出而消失,因此,氣瓶充裝前應逐只測定實際重量,以檢查溶劑逸損情況,確定其補加量。溶劑補加量按有關公式計算:溶劑補加量=乙炔瓶凈充量+剩余乙炔量-實重實重是指充裝時實際測定的氣瓶重量,包括瓶體、瓶閥、瓶帽、瓶內多孔性填料和剩余溶劑。剩余乙炔量可根據實測剩余壓力確定,當室內外溫差30時,乙炔,乙炔等特殊氣體的充裝,瓶應在室內靜置8小時,再測剩余壓力,補充溶劑時,多種計算補加量的方法,在現場計算比較繁瑣,所以通常采用將各種充裝量列表的方法。氣瓶稱重后直接查對表中數據進行補加,氣瓶補加溶劑后,必須對溶劑充裝量進行復核,因9、為溶劑裝的過少,瓶內氣態乙炔增加壓力后會不正常,容易發生事故。裝的過多,安全間隙減少,氣瓶會產生液壓現象,也容易發生事故。所以公稱容積為40L以上的氣瓶,如果多裝溶劑0.5KG或不足量超過3KG的,應作為不合格氣瓶進行處理。,乙炔等特殊氣體的充裝,二)乙炔氣體的充裝乙炔氣體充裝應遵守以下各項:乙炔的充裝應分次進行,每次充裝后的靜置時間應不少于8小時。乙炔的充氣壓力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超過2.4MPa。乙炔氣體在充裝時應嚴格控制充裝速度,充氣過程中應用冷卻水均勻的噴淋氣瓶,以防止乙炔溫度過高產生分解反應,并加速乙炔在丙酮中的溶解,還可以避免因產生靜電而造成的事故,要隨時測試充氣氣瓶的瓶壁溫度。如果10、瓶壁溫度超過40時,應立即停止充裝,另行處理。充氣過程中應每隔一定時間仔細檢查氣瓶瓶閥出氣口、閥桿及易熔合金塞等部位有無泄漏,發現漏氣時應及時處理,以免泄漏的乙炔氣與空氣混合發生爆燃事故。,乙炔等特殊氣體的充裝,三)充裝后的檢查充裝后的氣瓶應先靜置24小時,使其壓力穩定、溫度均衡,并按下列規定進行檢查,不合格的氣瓶嚴禁出廠。用符合有關標準規定并經過檢定合格的衡器,逐只對乙炔瓶的充裝量進行測定,乙炔的限定充裝量按下面的公式來計算:從在同一充裝臺所充裝的氣瓶中任意抽取氣瓶兩只,分析瓶內乙炔純度,如果其中有一只氣瓶的乙炔純度低于98%,則應該逐只進行純度分析。,從在同一充裝臺所充裝的氣瓶中任意抽取乙11、炔瓶兩只,測定其充裝壓力,乙炔瓶的限定壓力按下表中規定:對氣瓶逐只檢查其瓶閥,包括壓緊螺帽密封處和易熔合金塞及其與瓶口連接處瓶肩部的易熔合金塞等部位有無泄漏。發現有漏氣時必須及時對氣瓶進行妥善處理,否則嚴禁出廠。,乙炔等特殊氣體的充裝,乙炔等特殊氣體的充裝,四)充裝記錄氣瓶的充裝及充裝后的檢驗均應按有關規定要求認真填寫充裝記錄。充裝記錄應包括:1、充裝日期2、充裝間室溫3、氣瓶編號4、氣瓶實際容積5、凈重6、實重7、剩余壓力8、剩余乙炔量9、溶劑補加量10、充裝后重量。,一)通用的安全管理規定氣瓶的運輸、儲存、經銷單位應加強對氣瓶運輸、儲存、經銷環節的安全管理,防止在這些過程中因失誤而導致的事12、故發生。同時應遵守下列原則:由掌握氣瓶安全知識的專業人員負責氣瓶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據國家氣瓶安全監察規程和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氣瓶的運輸、儲存、經銷單位必須制定事故應急處理預案、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對氣瓶的運輸包括裝卸以及儲存、經銷以及使用等人員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氣瓶的運輸、儲存、經銷單位除必須執行上述通用安全技術管理措施以外,還應遵守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安全管理規定。,氣瓶儲運與經銷的安全管理要求,二)氣瓶的運輸運輸和裝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運輸工具上應有明顯的安全標志;氣瓶必須佩戴好瓶帽、防震圈或防震網;裝卸過程中要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13、和合金鏈繩;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能產生毒物的氣瓶嚴禁同車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或與瓶內氣體能夠產生化學反應的物品嚴禁同車運輸;用車輛運輸時應對氣瓶妥善加以固定,立放時車廂高度應在氣瓶高度的2/3以上;臥放時瓶閥端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5層,且不得超過車廂高度;,夏季運輸應有遮陽措施,避免暴曬;運輸可燃氣體氣瓶時,嚴禁煙火,運輸工具上應備有滅火器材;運輸氣瓶的車船等不得在繁華市區、人員密集的學校、劇場、商場等附近停靠;車船停靠時,駕駛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在城市繁華地區應避免白天運輸;已充氣氣瓶的運輸應嚴格遵守危險品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三)氣瓶儲存氣瓶儲存應遵守下列規定14、:氣瓶應置于專用倉庫內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倉庫內不得有地溝、暗道;倉庫內嚴禁有明火和熱源;倉庫應通風干燥并避免陽光直射;儲存、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須根據其性質控制好倉庫內的最高溫度,規定儲存期限,同時應避開放射性源;空瓶與實瓶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其附近設置防毒面具和滅火器材;氣瓶存放應整齊并配戴好瓶帽;氣瓶倉庫門窗應向外開啟;地面應采用不產生靜電火花的材料;不符合有關安全規程的氣瓶嚴禁入庫儲存。,四)瓶裝氣體和氣瓶的經銷瓶裝氣體和氣瓶的經銷應遵守下列規定:瓶裝15、氣體和氣瓶的經銷單位必須取得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還應在地、市級或地、市級以上的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辦理安全注冊,否則不準經銷;經銷單位應經銷那些具有制造許可證的合格氣瓶和氣體,不得經銷無制造許可證的產品或不合格氣瓶及不合格氣體;氣體充裝單位負責瓶裝氣體經銷單位的安全技術管理,可以是直接管理也可以通過簽訂合同或協議進行管理,氣瓶使用安全管理要求,氣瓶使用不當或維護欠缺都可以直接或間接造成事故發生,所以氣瓶的使用要針對使用場所和環境,同時還要針對氣瓶內所充氣體和使用條件加以區別,有針對性地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加以規范和使用,以避免氣瓶事故的發生。使用氣瓶應遵守下16、列規定:使用者應采購和使用國家定點并且具有制造許可證的企業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不合格氣瓶和改裝及超期未經檢驗的氣瓶;,使用者必須到具備國家有關部門核準的充氣注冊的單位或經銷注冊的單位進行氣體充裝和購買;使用氣瓶時,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經當地質監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頒發的氣瓶充裝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否則不能進行操作;,氣瓶應在使用前對瓶體、瓶閥、減壓器儀表等進行安全狀況的檢查,對氣瓶出氣口進行清理,以防止油污等與氣體混合產生爆燃,同時對所用氣瓶的盛裝氣體進行確認,以免因誤認而導致事故發生;,開啟瓶閥時,要緩慢開啟,防止氣體升壓過快而產生高溫,尤其是使用盛裝乙炔等可燃氣體氣瓶時,應注意開啟時的速度,以17、免因氣體流速過快產生靜電而引起氣體爆燃;,嚴禁用沾有油脂的手或手套工具去操作氧氣瓶;,開啟瓶閥時,嚴禁用鐵扳手敲擊瓶閥以防止產生火花;各種氣體要使用專用減壓器,氧氣和可燃氣體的減壓器不能互用,瓶閥或減壓器泄漏時,嚴禁繼續使用;,氣瓶的瓶帽是保護瓶閥免受損傷的裝置,氣瓶在使用后應將瓶帽裝設好,以免在搬運過程中損傷瓶閥;,使用氣瓶時,必須嚴格按照各種氣瓶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嚴格區分使用條件及安全技術要求,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在使用氣瓶時,氣瓶放置地點嚴禁靠近熱源和明火,必須保持瓶體干燥,盛裝易起聚合反應或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應避開放射源;,氣瓶立放時,應采取防止傾倒的措施,氣瓶在夏季尤其是在室外使18、用時應有防日曬措施,嚴禁對氣瓶進行敲擊、碰撞,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氣瓶內的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或重量,以防其他氣體倒灌,永久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不小于0.05MPa,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所使用氣瓶或設備上必須配置防止倒灌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氣瓶投入使用后,嚴禁對瓶體進行挖、補、焊接修理等,嚴禁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顏色標記及檢驗標記日期;氧氣瓶、乙炔氣瓶在進行焊割作業時,氣瓶應當距離明火10米以上,兩種氣瓶的間距應在5米以上。,氣瓶的定期檢驗,在正常情況下,氣瓶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檢驗,氣瓶的檢驗周期不得超過下列規定: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兩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性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盛裝溶解乙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盛裝隋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性有懷疑時,應對其提前進行檢驗。氣瓶使用單位對氣瓶進行定期檢驗時,必須到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并具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安全監察機構核準檢驗資質的單位去檢驗。作為移動式壓力容器的氣瓶越來越廣泛的應用,隨之而來的就是事故的潛在威脅也越來越大,但是只要我們按照氣瓶使用的有關規程和規定,正確的操作和使用氣瓶,同時始終堅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整改物的不安全狀態,解決環境不安全因素,應能在使用氣瓶過程中避免氣瓶事故的發生,真正做到萬無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