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井防治水基礎工作安全檢查培訓課件(107頁).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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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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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礦井防治水的安全檢查,第一節 防治水基礎工作的安全檢查第二節 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檢查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復習思考題,第一節 防治水基礎工作的安全檢查,一、礦井防治水“五專”的安全檢查 礦井必須在防治水工作中做到“五專”,即配齊專業技術人員,配備專用探放水設備和搶險救災設備,成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隊伍,建立專項防治水制度,設置專業防治水機構,第一節 防治水基礎工作的安全檢查,(1)礦井必須配備滿足工作需要、專門負責防治水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礦井配備專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3人,其他礦井可配備13人。,第一節 防治水基礎工作的安全檢查,(2)礦2、井必須配齊專用探放水設備,建立專業探放水隊伍,不能用煤電鉆代替專用探水鉆機。探放水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第一節 防治水基礎工作的安全檢查,(3)確定為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礦井,要設立專門防治水機構,由專業技術人員擔任防治水機構負責人。,第一節 防治水基礎工作的安全檢查,(4)礦井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和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礦井還要建立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產撤人制度等。制定的各項制度都要組織宣傳學習,并懸掛在醒目位置,做到人人皆知。,第一節 防治水基礎工作的安全檢查,(5)防治水3、搶險救災要做到。設置安全出口,規定避水災路線,設置貼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標,突水時,保證人員安全撤離;加強排水系統檢測和維修,時刻保持水倉容量不小于50%,保證排水系統運轉正常;,第一節 防治水基礎工作的安全檢查,發生突水時,在確認人員全部撤離后,立即關閉防水閘門,及時調整井下通風系統,防止有害氣體超限;雨季時要儲備足夠的黃土、水泥、木板、磚、水泵和水管等,防范暴雨洪水引發煤礦事故災害。,第一節 防治水基礎工作的安全檢查,二、礦井水文地質工作的安全檢查(1)礦井應當對礦井水文地質類型進行劃分,定期收集、調查和核對相鄰煤礦與廢棄老窯情況,并在井上、下工程對照圖和礦井充水性圖上標出其井田位置、開采范圍4、開采年限、積水情況。,第一節 防治水基礎工作的安全檢查,(2)礦井應當建立水文地質觀測系統,加強水文地質動態觀測和水害預測分析工作。(3)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礦井應當每月至少開展1次水害隱患排查及治理活動,其他礦井應當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水害隱患排查及治理活動。,第一節 防治水基礎工作的安全檢查,(4)確定為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和極復雜礦井要有水位觀察孔。(5)對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響的礦井,應當堅持探放水“五先五后”原則(先探放后開采的原則,先隔離后探放的原則,先降壓后探放的原則,先封堵后探放的原則,先探放后采掘的原則),進行充水條件分析,并遵守下列規定:,第一節 防治水基礎工作的安全檢查,5、每年年初,根據每年的采掘接續計劃,結合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全面分析水害隱患,提出水害分析預測表及水害預測圖。,第一節 防治水基礎工作的安全檢查,在采掘過程中,對預測圖、表逐月進行檢查,不斷補充和修正。發現水患險情,及時發出水害通知單,并報告礦調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撤到安全地點。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預測資料及時報送礦井總工程師及生產安全部門。,第一節 防治水基礎工作的安全檢查,三、礦井圖件和臺賬的安全檢查(1)礦井應當按照規定編制下列防治水圖件:礦井充水性圖。礦井涌水量與各種相關因素動態曲線圖。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第一節 防治水基礎工作的安全檢查,礦井綜合水文地質柱狀圖。礦井水6、文地質剖面圖。根據實際需要編制的其他有關防治水圖件。,第一節 防治水基礎工作的安全檢查,(2)礦井應當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礎臺賬:礦井涌水量觀測成果臺賬。氣象資料臺賬。地表水文觀測成果臺賬。鉆孔水位、井泉動態觀測成果及河流滲漏臺賬。,第一節 防治水基礎工作的安全檢查,抽(放)水試驗成果臺賬。礦井突水點臺賬。井田地質鉆孔綜合成果臺賬。井下水文地質鉆孔成果臺賬。,第一節 防治水基礎工作的安全檢查,水質分析成果臺賬。水源水質受污染觀測資料臺賬。以上基礎臺賬,應當認真收集、整理,實行計算機數據庫管理,長期保存,并每半年修正1次。,第二節 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檢查,一、地面防治水預報預警的安全檢查對井田范圍及周7、邊關閉廢棄的小煤窯位置和積水情況進行調查、分析,記錄在案,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按規定建立水害預警系統。,第二節 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檢查,(1)礦井應當查清礦區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統的匯水、滲漏情況,疏水能力和有關水利工程等情況;了解當地水庫、水電站大壩、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礙物等情況;掌握當地歷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資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統。,第二節 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檢查,(2)礦井應當與氣象、水利、防汛等部門進行聯系,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煤礦應當及時掌握可能危及煤礦安全生產的暴雨、洪水災害信息,密切關注災害性天氣的預報預警信息;,第二節 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檢查,及時掌握汛情8、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強與周邊相鄰礦井的信息溝通,發現礦井出現異常情況時,立即向周邊相鄰礦井進行預警。,第二節 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檢查,(3)礦井在雨季前,要安排專人負責對本井田范圍內可能波及的周邊廢棄老窯、地面塌陷坑、采動裂隙以及可能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水庫、湖泊、河流、涵閘、堤防工程等重點部位進行巡視檢查。當接到暴雨災害預警信息和警報后,應當實施24 h不間斷巡查。在礦區每次降大到暴雨的前后,應派專業人員及時觀測礦井涌水量變化情況。,第二節 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檢查,(4)礦井應當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發淹井等事故災害緊急情況下及時撤出井下人員的制度,明確啟動標準、指揮部門、聯絡人員、撤人程序9、等。當發現暴雨洪水災害嚴重可能引發淹井時,應當立即撤出作業人員到安全地點。經確認隱患完全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第二節 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檢查,(5)礦井在雨季前,應當全面檢查防范暴雨洪水引發事故災難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落實責任,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第二節 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檢查,(6)雨季受水威脅的礦井,應當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視制度并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第二節 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檢查,二、地面工業場地防治水的安全檢查(1)井口和工業場地內建筑物的地面標高必須高于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區還必須避開可能發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質災害的地段。,10、第二節 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檢查,當井口及工業場地內主要建筑物的地面標高低于當地歷年最高洪水位時,應當修筑堤壩、溝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不能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應當封閉填實該井口。,第二節 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檢查,(2)當礦井井口附近或者開采塌陷區內的地表水體可能潰入井下時,應當采取以下安全防范措施:嚴禁開采和破壞煤層露頭的防隔水煤(巖)柱。,第二節 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檢查,在地表容易積水的地點,應當修筑溝渠,排泄積水。修筑溝渠時,應當避開露頭、裂隙和導水巖層。特別低洼地點不能修筑溝渠排水的,應當填平壓實。如果低洼地帶范圍太大無法填平時,應當采取水泵或者建排洪站專門排水,防止低洼地帶積水滲11、入井下。,第二節 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檢查,當礦井受到河流、山洪威脅時,應修筑堤壩和泄洪渠,有效防止洪水侵入。對于排到地面的礦井水,應妥善疏導,避免滲入井下。,第二節 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檢查,對于漏水的溝渠(包括農田水利的灌溉溝渠)和河床,應及時堵漏或者改道。回采塌陷區地面裂縫和塌陷地點及時填塞。進行填塞工作時,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防止人員陷入塌陷坑內,第二節 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檢查,當有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威脅煤礦安全時,應立即撤出受威脅區域的人員,并采取防止滑坡、泥石流的措施。大雨、暴雨前和大雨、暴雨中,礦井要安排專職人員對地面裂縫進行檢查。,第二節 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檢查,(3)嚴禁將矸石、爐灰12、垃圾等雜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沖刷到的地段,防止淤塞河道、溝渠。煤礦發現與礦井防治水有關系的河道中存在障礙物或者堤壩破損時,應當及時清理障礙物或者修復堤壩,并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第二節 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檢查,(4)在內澇區和洪水季節,河水有倒流現象的礦井要在泄洪總溝的出口處建立水閘,設置排洪站,以備河水倒灌時落閘,向外排水。,第二節 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檢查,三、地面鉆孔及廢棄井筒的安全檢查每半年要對井田內井下和地面的所有水文鉆孔進行1次全面排查,并做詳細記錄,建立水文鉆孔管理臺賬。(1)對于正在使用的鉆孔,應當按照規定安裝孔口蓋。,第二節 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檢查,(2)對于報廢的鉆孔應當13、及時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層的水流入井下,并將封孔資料和實施負責人的情況記錄在案、存檔備查。地質勘探孔終孔后,要按照設計要求進行封孔,封孔的質量必須達到不漏水的要求,要有封孔報告。,第二節 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檢查,對于下部含水層的水文觀測孔,對上部未疏干的各含水層要在套管外用灰漿封閉。排水孔、電纜孔、瓦斯抽放孔、充填孔等地面鉆孔,在終孔結束時要將孔口加高,孔壁要封堵嚴密。報廢的水文觀測孔、排水孔、電纜孔、充填孔等地面鉆孔要及時封孔,并有封孔報告。,第二節 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檢查,(3)報廢的立井應當填實封堵,或者在井口澆注1個大于井筒斷面的堅實的鋼筋混凝土蓋板,并設置柵欄和標志。報廢的斜井應當填實14、封堵,或者在井口以下斜長20 m處砌筑1座磚、石或者混凝土墻,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墻。,第二節 地面防治水的安全檢查,報廢的平硐,應當從硐口向里用泥土填實至少20 m,再砌封墻。報廢井口的周圍有地面水影響的,應當設置排水溝。封填報廢的立井、斜井和平硐時,應當做好隱蔽工程記錄,并填圖歸檔。,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一、礦界防隔水煤(巖)柱留設的安全檢查防水煤柱留設應符合煤礦防治水規定要求,并按規定程序審批。(1)相鄰礦井的分界處,應當留防隔水煤(巖)柱。礦井以斷層分界的,應當在斷層兩側留有防隔水煤(巖)柱。,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2)受水害威脅的礦井,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15、留設防隔水煤(巖)柱:煤層露頭風化帶。在地表水體、含水沖積層下和水淹區鄰近地帶。與富水性強的含水層間存在水力聯系的斷層、裂隙帶或者強導水斷層接觸的煤層。,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有大量積水的老窯和采空區。導水、充水的陷落柱、巖溶洞穴或地下暗河。分區隔離開采邊界。受保護的觀測孔、注漿孔和電纜孔等。,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3)礦井應當根據相鄰礦井的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煤層賦存條件、圍巖性質、開采方法以及巖層移動規律等因素確定相應的防隔水煤(巖)柱的尺寸。,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4)礦井防隔水煤(巖)柱應當由礦井地測機構組織編制專門設計,經礦井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單位審查批16、準后實施。(5)礦井防隔水煤(巖)柱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并通報相鄰礦井。,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6)井田內有與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層等存在水利聯系的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時,應當查明其確切位置,按規定留設防隔水煤(巖)柱,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水措施。,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7)有突水歷史或帶壓開采的礦井,應當分水平或分采區實行隔離開采。在分區之前,應當留設防隔水煤(巖)柱并建立防水閘門,以便在發生突水時,能夠控制水勢、減少災情、保障礦井安全。(8)嚴禁在各類防隔水煤(巖)柱中進行采掘活動。,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二、井下采掘的檢查1.水淹區下進行采掘的17、檢查(1)受水淹區積水威脅的區域,必須在排除積水、消除威脅后方可進行采掘作業。,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2)如果無法排除積水,開采傾斜、緩傾斜煤層的,必須按照建筑物、水體、鐵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設與壓煤開采規程中有關水體下開采的規定,編制專項開采設計,由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后,方可進行。(3)嚴禁在水體下、采空區水淹區域下開采急傾斜煤層。,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4)水淹區下采掘時防隔水煤(巖)柱留設應遵守以下規定:巷道在水淹區下掘進時,巷道與水體之間的最小距離,不得小于巷道高度的10倍。,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在水淹區下同一煤層中進行開采時,若水淹區的界限已基本查明,18、防隔水煤(巖)柱的尺寸應當按含水或導水斷層防隔水煤(巖)柱的留設規定留設。在水淹區下的煤層中進行回采時,防隔水煤(巖)柱的尺寸不得小于導水裂縫帶最大高度與保護帶高度之和。,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2.采掘廢棄隔離煤柱的檢查(1)開采水淹區域下的廢棄防隔水煤柱時,應當徹底疏干上部積水,進行可行性技術評價,確保無潰漿(沙)威脅。,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2)對于盲洞積水、巷道冒頂矸石被淤塞或被斷層隔離而形成的孤立積水和重新積水,必須執行“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則。,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3)在掘透老空前必須認真檢查有毒、有害氣體情況;當發現有毒、19、有害氣體時,必須采取預先放出的措施;掘透老空后,要加強通風,吹散有毒、有害氣體,避免其再度積聚。,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4)在采掘隔離煤柱時必須有加強支護及預防頂板塌落事故的措施。(5)嚴禁頂水作業。,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3.采掘工作面發現突水預兆的檢查(1)當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現有煤層變濕、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來壓、片幫、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鉆孔噴水、底板涌水、煤壁潰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時,應當立即停止作業,報告礦調度室,并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2)在原因未查清、隱患20、未排除之前,不得進行任何采掘活動。4.帶水壓開采的檢查(1)按照煤礦防治水規定編制水害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并經企業總工程師審批。,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2)疏干、帶壓開采工作面用物探、化探和鉆探手段查明隱伏構造及構造破碎帶及其含(導)水情況,提出防治措施。(3)帶壓開采水平或采區構筑防水閘門,每年開展2次防水閘門關閉試驗,不能安設防水閘門的,應有防治水安全措施。,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4)煤層頂板有含水層和水體存在時,應當觀測垮落帶、導水裂縫帶、彎曲帶發育高度,進行專項設計,確定安全合理的防隔水煤(巖)柱厚度。當導水裂縫帶范圍內的含水層或老空積水影響安全掘進和采煤時,應21、當超前進行鉆探,待徹底疏放水后,方可進行掘進回采。,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5)開采底板有承壓含水層的煤層,當隔水層能夠承受的水頭值大于實際水頭值,開采后,隔水層不容易被破壞,煤層底板水突然涌出可能性小,可以進行帶壓開采,但應當制定安全措施,由煤礦企業總工程師審批。,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6)當承壓含水層與開采煤層之間的隔水層能夠承受的水頭值小于實際水頭值時,應當采用疏水降壓、注漿加固底板和改造含水層或充填開采等措施,并進行效果檢測,保證隔水層能夠承受的水頭值大于實際水頭值,有效防止底板突水。,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三、防水閘門的安全檢查(1)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或有突水22、淹井危險的礦井,應當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或在正常排水系統基礎上另外安設具有獨立供電系統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潛水泵。,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2)在其他有突水危險的采掘區域,應當在其附近設置防水閘門;不具備設置防水閘門條件的,應當制定防突水措施,由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3)防水閘門應符合下列要求:防水閘門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門體采用定型設計。,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防水閘門的施工及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閘門和閘門硐室不得漏水。防水閘門硐室前、后兩端,應分別砌筑不小于5 m的混凝土護碹,碹后用混凝土填實,不得空幫、空頂。防水閘門硐室和護碹必須采用高標號23、水泥進行注漿加固,注漿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防水閘門來水一側1525 m處,應加設1道擋物箅子門。防水閘門與箅子門之間,不得停放車輛或堆放雜物。來水時應先關箅子門,后關防水閘門。如果采用雙向防水閘門,應在兩側各設1道箅子門。,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通過防水閘門的軌道、電機車架空線、帶式輸送機等必須靈活易拆;通過防水閘門墻體的各種管路和安設在閘門外側的閘閥的耐壓能力,都必須與防水閘門所設計壓力相一致;電纜、管道通過防水閘門墻體時,必須用堵頭和閥門封堵嚴密,不得漏水。,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防水閘門必須安設觀測水壓的裝置,并有放水管和放水閘閥。防水閘門24、竣工后,必須按設計要求進行驗收;對新掘進巷道內建筑的防水閘門,必須進行注水耐壓試驗,防水閘門內巷道的長度不得大于15 m,試驗的壓力不得低于設計水壓,其穩壓時間應在24 h以上,試壓時應有專門安全措施。,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防水閘門必須靈活可靠,并保證每年進行2次關閉試驗,其中1次應當在雨季前進行,關閉閘門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須由專人保管,有專地點存放,不得挪用丟失。,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四、排水設施的安全檢查 礦井、采區排水設備、設施的排水能力應滿足煤礦防治水規定要求,防排水系統健全,設施完善,每年進行聯合試運轉,并編制聯合試運轉報告。(1)礦井應當配備與礦井涌水量相匹配25、的水泵、排水管路、配電設備和水倉等,確保礦井排水能力充足。,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2)礦井井下排水設備應當滿足礦井排水的要求。除正在檢修的水泵外,應當有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工作水泵的能力,應當能在20 h內排出礦井24 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備用水泵的能力應當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檢修水泵的能力,應當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的總能力,應當能在20 h內排出礦井24 h的最大涌水量。,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3)排水管路應當有工作排水管路和備用排水管路。工作排水管路的能力,應當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 h26、內排出礦井24 h的正常涌水量。工作排水管路和備用排水管路的總能力,應當能配合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在20 h內排出礦井24 h的最大涌水量。,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4)配電設備的能力應當與工作水泵、備用水泵和檢修水泵的能力相匹配,能夠保證全部水泵同時運轉。(5)礦井主要泵房應當至少有2個安全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高出泵房底板7 m以上;另一個出口通到井底車場。,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在通到井底車場的出口通路內,應當設置易于關閉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閉門。泵房和水倉的連接通道,應當設置可靠的控制閘門。(6)礦井主要水倉應有主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一個水倉能夠正常27、使用。,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新建、改擴建礦井或者生產礦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 000 m3/h以下時,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當能容納8 h的正常涌水量。(7)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輸電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須全面檢修1次,并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1次聯合排水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水倉、沉淀池和水溝中的淤泥,應及時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須清理1次。,第三節 井下防治水的安全檢查,(8)應設有高、低水位聲光報警裝置;電動機保護應齊全、可靠。(9)主要水泵房應有與礦調度室直通的電話。,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28、對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楚地段堅持“有掘必探”,有相關探測資料和記錄;探放水工程要有設計;在采掘工程平面圖和充水性圖上應標明井田范圍內及周邊報廢的煤窯積水范圍、積水量、積水標高、積水線、探水線及警戒線;制訂水害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每年對應急預案修訂完善并進行1次演練。,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一、探放水作業前的安全檢查(1)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極復雜的礦井,在地面無法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充水因素時,應當堅持“有掘必探”的原則,加強探放水工作。,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2)在礦井受水害威脅的區域,進行巷道掘進前,應當采用鉆探、物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質條件。地測機構應當提出水文地質29、情況分析報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經礦井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監和地測等有關單位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3)礦井工作面采煤前,應當采用物探、鉆探、巷探和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內斷層、陷落柱和含水層(體)富水性等情況。地測機構應當提出專門水文地質情況報告,經礦井總工程師組織生產、安監和地測等有關單位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回采。,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發現斷層、裂隙和陷落柱等構造充水的,應當采取注漿加固或者留設防隔水煤(巖)柱等安全措施。否則,不得回采。(4)采掘工作面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進行探放水:,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接近水淹或者可能積水的井30、巷、老空或者相鄰煤礦。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暗河、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打開防隔水煤(巖)柱進行放水前。,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接近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區域。,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采掘破壞影響范圍內有承壓含水層或者含水構造、煤層與含水層間的防隔水煤(巖)柱厚度不清楚可能發生突水的區域。接近有積水的灌漿區。接近其他可能突水的地區。,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5)探水前,應當確定探水線并繪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6)采掘工作面探水前,應當編制探放水設計,確定探水警戒線,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31、害等安全措施。,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探放水鉆孔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當根據水頭高低、煤(巖)層厚度和硬度等確定。探放水設計由地測機構提出,經礦井總工程師組織審定,同意后按設計進行探放水。,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7)井下探放水應當使用專用鉆機,由專業人員和專職隊伍進行施工。(8)嚴禁使用煤電鉆等非專用探放水設備進行探放水。(9)探放水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10)布置探放水鉆孔應當遵循下列規定: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鉆孔水時,探水鉆孔成組布設,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豎直面內呈扇形。鉆孔終孔位置以滿足平距3 m為準,厚煤層內32、各孔終孔的垂距不得超過1.5 m。,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探放斷裂構造水和巖溶水等時,探水鉆孔沿掘進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鉆孔不得少于2個。煤層內,原則上禁止探放水壓高于1 MPa的充水斷層水、含水層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確實需要,可以先建筑防水閘墻,并在閘墻外向內探放水。,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上山探水時,一般進行雙巷掘進,其中一條超前探水和匯水,另一條用來安全撤人。雙巷間每隔3050 m掘1個聯絡巷,并設擋水墻。,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二、探放水作業中的安全檢查(1)在安裝鉆機進行探水前,應當符合下列規定:加強鉆孔附近的巷道支護,并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33、攔板。,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鉆孔位于巷道低洼處時,應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在打鉆地點或其附近安設專用電話。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位置時,應由測量人員進行標定。負責探放水工作的人員親臨現場,共同確定鉆孔的方位、傾角、深度和鉆孔數量。,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在預計水壓大于0.1 MPa的地點探水時,應預先固結套管。套管口安裝閘閥,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設計中規定明確。預先開掘安全躲避硐,制定包括撤人的避災路線等安全措施,并使每個作業人員了解和掌握。,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鉆孔內水壓大于1.5 MPa時,采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鉆進,并制定34、防止孔口管和煤(巖)壁突然鼓出的措施。(5)探放水鉆機作業時,除作業人員外附近不得站人。探放水時,應當撤出探放水點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脅區域內的所有人員。,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6)當鉆探接近老空水時,預計可能發生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氣體涌出的,應當安排專職瓦斯檢查作業人員或者礦山救護隊員在現場值班,隨時檢查空氣成分。,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定值,應當立即停止鉆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報告礦井調度室,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7)鉆孔放水前,應當估計積水量,并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放水時,35、應當有專人監測鉆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和水壓,并做好記錄。如果水量突然變化,應當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分析原因,及時處理。(8)探放水作業過程中,應當隨時監測瓦斯等有害氣體濃度,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三、井下探放水后掘進施工的安全檢查(1)探水巷道的掘進斷面不應過大,必須同時有2個安全出口,雙巷掘進時要在橫貫2巷之間開掘安全躲避硐室。,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2)掘進工作面有透水征兆時,必須立即停止掘進,加固支架,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并向調度室值班人員匯報;值班領導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查看分析情況。當發現情況危急時,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36、員。,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3)上山方向的水害未消除或正在探水時,應暫停工作。(4)探到老空并已放水的掘進工作面,不能馬上與老空區掘透,在施工過程中要重打檢查眼進行探水。,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5)在探水巷道掘進時要嚴格掌握巷道的掘進方向,如因地質變化偏離時,必須進行補充鉆探或采取其他措施予以補救。(6)掘進時應注意由盲巷、老空積水或斷層隔離而形成的孤立積水區。,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7)要選擇合理的掘進巷道的爆破方法,在探水眼嚴密掩護下,且保持設計超前距離和幫距時,可以采取多打眼、少裝藥、放小炮的方法。(8)嚴格執行炮眼或掘進工作面有出水征兆、超前距離不夠或偏離37、探水方向、掘進支架不牢固或空頂超過規定時不得裝炮的規定。,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9)在上山巷道或坡度大的開采層斜石門掘進接近老空爆破時,必須將所有人員撤到聯絡巷或下邊平巷中。(10)掘進打眼沿麻花鉆桿向外流水時,要停止工作,設法固定并向調度室匯報,聽候處理。,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11)老空放水后允許恢復掘進時,當掘到離老空35 m處要先用煤電鉆打眼進行檢查;當確定老空水放凈之后,先用小斷面從放水鉆孔上方與老空區掘透。,第四節 井下探放水的安全檢查,(12)掘進中班(組)長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對允許掘進剩余的距離時可能出現的問題等交代清楚。(13)掘進到批準位置時,最后0.5 m要停止爆破,用手鎬采齊迎頭。,復習思考題1.礦井在防治水工作中必須做到的“五專”是什么?2.當礦井井口附近或者開采塌陷區內的地表水體可能潰入井下時,應當采取哪些安全防范措施?3.受水害威脅的礦井,在什么情況下應當留設防隔水煤(巖)柱?4.礦井主要排水設施安全檢查的內容有哪些?5.采掘工作面遇到哪些情況應當進行探放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