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運輸安全技術交底(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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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829654
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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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垂直運輸安全技術交底一、 塔式超重機作業安全技術交底(1) 作業條件(2) (1)超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必須嚴格按照原廠使用規定及符合以下要求:(3) 軌距偏差不得超過其名義值的11000;(4) 在縱橫方向上鋼軌頂面的傾斜度不大于11000(5) 兩條軌道的接頭必須錯開。鋼軌接頭間隙在36mm之間,接頭處應架在軌枕上,兩端高差不大于2mm;(6) 距軌道終端1米處必須設置極限位置阻擋器,其高度應不小于行走輪半徑;(7) 路基旁應開挖排水溝;(8) 起重機在施工期內,每周或雨后慶以軌道基礎檢查一次,發現不符合規定時,應及時調整。(9) (2)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照原廠規定進行,并制2、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組)在隊(組)長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10) (3)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載荷的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11) 31000。(12) (4)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軌道中部附近,電源開關應合乎規定要求。電纜卷筒必須運轉靈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纜。(13) (5)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對有升降式駕駛室的起重,斷繩保護裝置必須可靠。(14) (6)起重機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15) 作業前的檢查和啟動(16) 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3、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器并向上固定好。(17) 作業前重點檢查:(18) 機構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19) 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應符合標準;(20) 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21) 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22) 供電電纜應無破損;(23) 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土20V,送電前啟動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24) 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25) 作業中安全注意事項(26) 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4、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面。操作時力求平衡。嚴禁急開急停。(27) 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米,起重機距軌道端部不得小于2 米。(28) 動臂式起重機的起重、回轉、行走三種動作可以同時進行,但變幅只能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 不得變幅。(29) 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30) 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了其跨越的障礙物0.5米以下。(31) 兩臺起重機同在一條軌道上或在相近軌道5、上進行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離不得小于5米。(32) 主卷揚機未安裝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機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33) 裝有機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機,在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回轉半徑和該半徑時的允許載荷限位裝置的噸位指示盤進行調整。(34) 彎軌路基必須符合規定要求,嚴禁在彎道上進行吊裝作業或吊重物轉彎。(35) 4.作業后安全注意事項(36) 作業后,起重機應停放在軌道中間位置。臂桿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放松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櫥重應移到非工作狀態位置吊鉤提升到離臂桿頂端23米處。(37) 將每個控制開關拔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6、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38) 鎖緊夾軌器,使起重機與軌道固定,如遇八級大風時,應另拉纜風繩與地錨或建筑物固定。(39) 任何人員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戴安全帶。(40) 塔式起重機安全技術措施交底(41) 1.一般要求(42) (1) 塔吊司機和信號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由有關部門發給操作證。(43) (2) 實行專人專機管理,機廠負責制,嚴格交接班制度。(44) (3) 新安裝的或大修后的塔吊,必須按說明書要求進行整機試運轉。(45) (4) 塔吊距架空輸電線應保持安全距離。(46) (5) 司機室內應配備適用的滅火器材。(47) 2.操作前要求(47、8) 認真閱讀塔機說明書,司機必須遵照不同的塔機說明書要求使用。(49) 檢查路基是否符合說明書要求。清掃軌道及路基,不得有障礙物,以免發生電纜線拉斷或塔機出軌事故。(50) 檢查各安全裝置是否齊全有效。檢查方法應該在作空載試車的同時進行各限位試驗,不能只檢驗安全裝置的完好程度而不按規定作運行試驗。(51) 做空載試運行。施工中塔吊的各種運行動作,都要在使用前,用不同速度進行空車試驗,試車中應注意各部件及傳動聲響的檢查。(52) 3.操作中要求(53) 第一次吊重物時,不要吊起后立即提升到所需高度,要先進行試吊,做到慢起鉤,重物離地面50cm左右時稍停,認為沒有問題再繼續走升。(54) 當掛好8、鋼絲繩索具或吊鉤鋼絲繩繃緊時,操作人員要立即遠離吊重物,防止重物墜落傷人。(55) 司機得到指揮人員明確后,方可開始操作;動作前先鳴鈴示意,如發現信號不清,不要隨意操作。(56) 規定塔吊每班應有兩名司機,一名司機操作,另一名在地面監護,以避免因指揮不當發生事故。(57) 提升重物時,要確認重物的真實重量,要做到不超過規定荷載,不得超載作業。(58) 不準起吊被埋住、凍粘的物件,否則因重量不清,發生超載事故。(59) 不準斜吊重物,避免造成塔吊失穩。(60) 起重臂改變仰角時,必須空載進行,變幅時,不能同時做其他動作。(61) 禁止做快速回轉,因為回轉速度過快會造成:構件就位困難,塔身過大扭矩9、和重物的過大離心力容易發生危險。(62) 兩臺塔吊在同一條軌道作業時,應保持安全距離。(63) 操作中遇大風(六級以上)等惡劣氣候,應停止作業,將吊鉤升起,夾好軌鉗,當風力達到十級左右時,吊鉤落下勾住軌道,并在塔身結構架上拉四根鋼絲繩,固定在地錨上。(64) 4.操作后的要求(65) 工作完畢,起重機開到軌道中間位置停放,吊鉤升到距起重臂端部23米處,松開回轉制動裝置,所有控制器開到零位,切斷電源,夾緊軌鉗。(66) 四限位、兩保險安全裝置:起重力矩限位裝置:是用來限制起重機荷載超過規定荷載裝置。在作業中由于荷載產生的傾覆力距接近額值時發出警報信號。(67) 起重量限制裝置:是用來限制荷載重量10、超過允許值的裝置,當荷載超過允許值時,限制器就動作,切斷吊鉤上升電源停止起重作業,還可以作下降動作,把重物卸下。(68) 變幅限位裝置:對俯仰架式起重機,是限制起重機臂落極限位置的裝置。起臂時,當仰角達60度以上時,上限位動作,切斷起臂電源,使起重臂爺仰的不致太高造成背桿事故。落臂時,當臂桿仰角到100度某一位置時,下限位動作,切斷落臂電源,以免臂桿受力不勻造成摔桿事故。(69) 吊鉤超高限位裝置:是控制起重機在軌道上最大行走極限位置的裝置,是防止跺鉤發生沖頂,拉斷鋼絲繩等事故發生。(70) 行程限位裝置:是控制起重機在軌道上最大行走極限位置的裝置,防止出軌傾翻事故。(71) 吊鉤保險裝置:是11、防止掛在吊鉤上的吊索自動脫落的保險裝置。(72) 卷筒保險裝置:是防止卷筒鋼絲繩松脫勒出的裝置。(73) 塔式起重機除四限位兩保險以外還應安設幅度顯示器、風向風速儀、鋼絲繩脫槽保險、旋轉限位裝置等。(74) 5.安裝、拆除作業(75) 首次投入使用的新型塔吊起重機在安裝前,施工技術負責人或工地負責機械設備的工程技術人員要熟悉“使用說明書”有關內容,然后編制安裝施工方案,并和安技人員編制安裝與拆除的工藝和安全技術措施文件,保證安裝過程中關鍵環節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必要時可向生產廠家聯系協助安裝、調試。塔式起重機安裝完畢,應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76) 6.基礎(77) (1)固定12、式起重機基礎必須根據設計要求設置混凝土基礎,該基礎必須能承受工作狀態下的最大荷載并滿足起重機穩定性要求。(78) (2)碎石基礎:起重機軌道不得敷設在地下建筑物的上面,敷設碎石前的路面必須要求壓實、平整搗實,道木之間填滿碎石,鋼軌接頭處必須有道木支承,不得懸空,路基兩側或中間設排水溝,保證路基沒有積水。(79) 7.軌道(80) (1)起重機軌道應可靠地通過墊塊與道木聯接。在使用過程中,軌道不得移動,軌道每間隔6米設軌距拉桿一個。(81) (2)軌道縱向和橫向坡度均不大于11000,軌道誤差不大于名義值的11000,其絕對值不大于6mm;鋼軌接頭間隙不大于4mm,接頭處應在道木上高差不大于2m13、m。(82) 龍門、橋式起重機、電動葫蘆安全技術交底(83) 1.作業條件(84) (1)起重機路基和軌道的鋪設必須符合原廠規定要求,軌道接地電阻應按有關規定執行。(85) (2)使用電纜的龍門式起重機,必須設有電纜卷筒,配電箱應設置在軌道中部附近。(86) (3)用滑線供電的起重機,應在各滑線兩端標有鮮明的顏色,滑線須設置防護欄桿。(87) (4)電動葫蘆在露天工作時,電動機應有防雨雪設施。(88) 2.作業前的檢查和啟動(89) (1)軌道應平直、連接螺栓無松動,軌道和起重機運行范圍內應無障礙物,龍門式起重機應松開夾軌器。(90) (2)作業前重點檢查:(91) 機械結構的外觀應正常;(914、2) 緊固件應堅固;(93) 鋼絲繩的磨損符合規定;(94) 各安全限位裝置應齊全可靠。(95) (3)接通電源前應先把控制器撥到零位,接通電源后檢查起重機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方可上機。上、下操作室必須使用專用扶梯。(96) 3.作業中安全注意事項(97) (1)開動前,先要鳴聲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要平衡,提升大件不得用快速,吊運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險品時需經主管安全部門批準并有相應的安全措施。(98) (2)吊運的重物應在車間安全通道上空通行,嚴禁行人從設備上通過。(99) (3)吊起重物后應慢速行駛,行駛中不得突然變速和倒退。兩臺起重機同時作業時,應保持35米距離。嚴禁用一臺起重機15、頂推另一臺起重機。(100) (4)嚴禁任何人從一臺橋式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上去。(101) (5)操作人員由操作室或房架走臺通過倉門進入橋架或進行保養檢修時,應有自動斷電聯鎖裝置,否則必須事先切斷電源。(102) (6)露天作業的龍門式起重機如遇暴雨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并鎖緊夾軌器。(103) (7)龍門、橋式起重機的主梁撓度超過規定值時,應修理加固,使主梁撓度恢復正常方可使用。(104) 4.作業后安全注意事項(105) (1)作業后,橋式起重機應將吊鉤提升到軌道與地面的中間,將跑車停在兩條軌道中間,龍門式起重機應將夾軌器鎖緊。(106) (2)將控制開關拔到零位,切斷電源,關閉并鎖16、好操作室門窗。(107) 建筑施工電梯安全技術交底(108) 1.地基應澆制混凝土基礎,其承載能力大于15Tm2,找平后其表面不平度不大于10mm,并有排水設施。(109) 2.基礎座5m以內,不得開挖井溝,30m范圍內不得進行對基礎座有較大振動的機械施工。(110) 3.為保證電梯的整體穩定性,電梯導軌架的縱中心線至建筑物外墻面的距離應選用較小的安裝尺寸。(111) 4.電梯應安裝接地保護和避雷接地裝置,并應經常保持接地情況良好。(112) 5.導軌架安裝時,應用經緯儀對電梯在兩個方向進行測量核準。其不垂直度不得超過其高度的萬分之五。(113) 6.導軌架頂端自出高度、導軌架與附壁距離、導軌17、架的兩附壁連接點間距和最低附壁點高度均不得超過原廠規定。(114) 7.電梯的專用電閘箱應設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饋電容量應滿足電梯直接啟動的要求。(115) 8.電梯底籠周圍2.5m范圍內必須設置穩固的防護欄桿,各層過橋和運輸通道應平整牢固,出入口欄桿應安全可靠。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運行的障礙物,并應搭設必要的防護屏障。(116) 9.電梯安裝在建筑物內部井道中間時,必須在全行程范圍墻壁四周搭設封閉屏障,裝設在陰暗處或夜班作業的電梯,必須在全行程上裝設足夠的照明和明亮的層站編號標志燈具。(117) 10.限速制動器必須由專人管理并按原廠規定進行調試、試驗、檢查、維修。(118) 118、1.電梯的安裝和拆卸必須在專業人員統一指揮下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安裝后須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會同有關部門對基礎座和附壁支座以及電梯架設安裝的質量、精度等進行全面檢查。(119) 12.作業前檢查和啟動(120) 作業前應重點檢查:(121) 各部結構應無變形:(122) 連接螺栓無松動(123) 節點無開焊,裝配正位,附壁牢固,站臺平整;(124) 各部鋼絲繩固定良好(125) 運行范圍內無障礙。(126) 起動前,檢查地線、電纜應完整無損,控制開關應在零位。電源接通后,檢查電壓是否正常、機件無漏電,試驗各限位裝置、梯籠門、圍護門等處的電器聯鎖裝置良好可靠,電器儀表靈敏有效。(127) 經過啟動,情19、況正常,即可進行空車升降試驗,測定各傳動機構和制動器的效能。(128) 附壁式升降機運行安全裝置技術交底(129) 附壁式升降機是一種將吊籠安裝在井架外側,沿齒條式導軌以爬升方式運行的外用電梯。它特別適用于高層建筑,也可用于一般樓房和多層廠房施中的垂直運輸。安全保護裝置主要有:(130) 繩保護開關:吊籠在運行中如因某種原因使鋼絲繩斷開或放松時,該開關可立即使吊籠停止運行,在消除故障和張緊鋼絲繩后,吊籠又重新運行。(131) 楔形剎車裝置:它由安全限速器操縱,如因某種原因吊籠的運行速度超最大提升速度0.58米/秒而達到0.78-0.88米/秒時,限速器中的離心塊被開,鋼絲繩便繞在限速器的滑輪上,楔形剎車塊被向上拉,卡在井架鋼管與剎去架板之間,使吊籠停止運行,同時剎車裝置的行程開關使電源切斷。(132) 行程開關:吊籠到達頂點或地面后,行程開關使電源斷開,吊籠即自行止。(133) 塔形緩沖彈簧:裝在基座下面,使吊籠降落時免受沖擊,不致受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