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工技術交底(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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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833556
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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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工1 一般規定 1.1 普通工在從事挖土、裝卸、搬運和輔助作業時,工作前必須熟悉作業的內容、作業環境,對所使用的鐵銑、鐵鎬、車子等工具要認真進行檢查,不牢固不得使用。 1.2 從磚垛上取磚應由上而下階梯式拿取,嚴禁一碼拿到底或在下面掏拿。傳磚時應整磚和半磚分開傳遞,嚴禁拋擲傳遞。 1.3 在腳手架、操作平臺等高處用水管澆水或移動水管作業時,不得倒退猛拽。嚴禁在腳手架、操作平臺上坐、躺和背靠防護欄桿休息。 1.4 淋灰、篩灰作業時必須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膠靴、手套、口罩),不得赤腳、露體,作業時應站在上風操作。遇四級以上強風,停止篩灰。 2 挖 土 2.1 挖土前根據安全技術交底了解地下管2、線、人防及其他構筑物情況和具體位置。地下構筑物外露時,必須進行加固保護。作業過程中應避開管線和構筑物。在現場電力、通信電纜2m范圍內和現場燃氣、熱力、給排水等管道1m范圍內挖土時,必須在主管單位人員監護下采取人工開挖。 2.2 開挖槽、坑、溝深度超過1.5m,必須根據土質和深度情況按安全技術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撐,遇邊坡不穩、有坍塌危險征兆時,必須立即撤離現場。并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險措施后,方可繼續挖土。 2.3 槽、坑、溝必須設置人員上下坡道或安全梯。嚴禁攀登固壁支撐上下,或直接從溝、坑邊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間歇時,不得在槽、坑坡腳下休息。 2.4 挖土過程中遇有古墓、地下3、管道、電纜或其他不能辨認的異物和液體、氣體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報告施工負責人,待查明處理后,再繼續挖土。 2.5 槽、坑、溝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機具。堆土高度不得超過1.5m。槽、坑、溝與建筑物、構筑物的距離不得小于1.5m。開挖深度超過2m時,必須在周邊設兩道牢固護身欄桿,并立掛密目安全網。 2.6 人工開挖土方,兩人橫向間距不得小于2m,縱向間距不得小于3m。嚴禁掏洞挖土,搜底挖槽。 2.7 鋼釬破凍土、堅硬土時,扶釬人應站在打錘人側面用長把夾具扶釬,打錘范圍內不得有其他人停留。錘頂應平整,錘頭應安裝牢固。釬子應直且不得有飛刺。打錘人不得戴手套。 2.8 從槽、坑、溝中吊運送土4、至地面時,繩索、滑輪、鉤子、籮筐等垂直運輸設備、工具應完好牢固。起吊、垂直運送時,下方不得站人。 2.9 配合機械挖土清理槽底作業時,嚴禁進入鏟斗回轉半徑范圍。必須待挖掘機停止作業后,方準進入鏟斗回轉半徑范圍內清土。 3 挖擴樁孔作業 3.1 人工挖擴樁孔的人員必須經過技術與安全操作知識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下孔作業前,應排除孔內有害氣體。并向孔內輸新鮮空氣或氧氣。 3.2 每日作業前應檢查樁孔及施工工具,如鉆孔和挖擴樁孔施工所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漏電保護裝置,孔下照明必須使用12V安全電壓燈具,提土工具、裝土容器應符合輕、柔、軟,并有防墜落措施。 3.3 挖擴樁孔施工現場應配有急救用5、品(氧氣等)。遇有異常情況,如孔、地下水、黑土層、有害氣體等,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危險區,不得擅自處理,嚴禁冒險作業。 3.4 孔口應設防護設施,凡下孔作業人員均需戴安全帽、系安全繩,必須從專用爬梯上下,嚴禁沿孔壁或乘運土設施上下。 3.5 每班作業前要打開孔蓋進行通風。深度超過5m或遇有黑色土、深色土層時,要進行強制通風。每個施工現場應配有害氣體檢測器,發現有毒、有害氣體必須采取防范措施。下班(完工)必須將孔口蓋嚴、蓋牢。 3.6 機鉆成孔作業完成后,人工清孔、驗孔要先放安全防護籠,鋼筋籠放人孔時,不得碰撞孔壁。 3.7 人工挖孔必須采用混凝土護壁,其首層護壁應根據土質情況作成沿口護圈,護圈6、混凝土強度達到5MPa以后,方可進行下層土方的開挖。必須邊挖、邊打混凝土護壁(挖一節、打一節),嚴禁一次挖完后補打護壁的冒險作業。 3.8 人工提土須用墊板時,墊板必須寬出孔口每側不小于1m,寬度不小于30cm,板厚不小于5cm。孔口徑大于1m時,孔上作業人員應系安全帶。 3.9 挖出的土方,應隨出隨運,暫不運走的,應堆放在孔口邊2m以外,高度不超過1m。容器裝土不得過滿,孔口邊不準堆放零散雜物,3m內不得有機動車輛行駛或停放,孔上任何人嚴禁向孔內投扔任何物料。 3.10 凡孔內有人作業時,孔上必須有專人監護,并隨時與孔內人員保持聯系,不得擅自撤離崗位。孔上人員應隨時監護孔壁變化及孔底作業情況7、,發現異常,應立即協助孔內人員撤離,并向領導報告。 4 裝卸搬運 4.1 使用手推車裝運物料,必須平穩,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車;前后車距平地不得少于2m,下坡時不得少于10m。向槽內下料,槽下不得有人,槽邊卸料,車輪應擋掩,嚴禁猛推程相配合,不得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梁,要等待它所承擔的全部結構拆掉后才可以拆除和撒把倒料。 4.2 兩人抬運,上下肩要同時起落,多人抬運重物時,必須由專人統一指揮、同起同落、步調一致、前后互相照應,注意腳下障礙物,并提醒后方人員,所抬重物離地高度一般30cm為宜。 4.3 用井架、龍門架、外用電梯垂直運輸,零散材料碼放整齊平穩,碼放高度不得超過車廂,小8、推車應打好擋掩。運長料不得高出吊盤(籠),必須采取防滑落措施。 4.4 跟隨汽車、拖拉機運料的人員,車輛未停穩不得下車。裝卸材料時禁止拋擲,并應按次序碼放整齊。隨車運料人員不得坐在物料前方。車輛倒退時,指揮人員應站在槽幫的側面,并且與車輛保持一定距離,車輛行程范圍內的磚垛、門垛下不得站人。 4.5 裝卸搬運危險物品(如炸藥、氧氣瓶、乙炔瓶等)和有毒物品時,必須嚴格按規定安全技術交底措施執行。裝卸時必須輕拿輕放,不得互相碰撞或擲扔等劇烈震動。作業人員按要求正確穿戴防護用品,嚴禁吸煙。 4.6 休息時,不得鉆到車輛下面休息。 5 人工拆除工程 5.1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班組(隊)必須組織學習專項拆除9、工程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無安全技術措施的不得盲目進行拆除作業。 5.2 拆除作業前必須先將電線、上水、煤氣管道、熱力設備等干線與該拆除建筑物的支線切斷或者遷移。 5.3 拆除構筑物,應自上而下順序進行,當拆除某一部分的 時候,必須有防止另一部分發生坍塌的安全措施。 5.4 拆除作業區應設置危險區域進行圍擋,負責警戒的人員 應堅守崗位,非作業人員禁止進入作業區。 5.5 拆除建筑物的欄桿、樓梯和樓板等,必須與整體拆除工 5.6 拆除建筑物不得采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報請領導同意,擬訂安全技術措施,并遵守下列規定: 1. 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能超過墻厚的13。墻厚度小于兩塊半磚的時候,嚴禁砍切墻根掏掘。 2. 為防止墻壁向掏掘方向傾倒,在掏掘前,必須用支撐撐牢。在推倒前,必須發出信號,服從指揮,待全體人員避至安全地帶后,方準進行。 5.7 高處進行拆除工程,要設置溜放槽,以便散碎廢料順槽溜下。較大或沉重的材料,要用繩或起重機械及時吊下運走,嚴禁向下拋擲。拆除的各種材料及時清理,分別碼放在指定地點。 5.8 清理樓層施工垃圾,必須從垃圾溜放槽溜下或采用容器運下,嚴禁從窗口等處拋扔。 5.9 清理樓層時,必須注意孔洞,遇有地面上鋪有蓋板,挪動時不得猛掀,可采用拉開或人抬挪開。 5.10 現場的各類電氣、機械設備和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如安全網、護身欄等,嚴禁亂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