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萬㎡高層住宅項目群塔作業安全施工方案(11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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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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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錄一、編制依據1二、工程概況1三、塔吊的平面布置與安裝高度控制13.1、塔吊的平面布置13.2塔吊安裝高度控制3四、塔吊安全使用規定44.1、安全協議及安全交底44.2、塔式起重機的驗收44.3、塔式起重機的使用管理54.4、塔吊指揮信號5五、群塔作業安全保證措施65.1、對塔式起重機司機的要求65.2、對信號工、掛鉤工的要求75.3、群塔作業安全保證措施9一、編制依據本方案主要依據施工圖紙及以下規范及參考文獻編制:1、塔式起重機設計規范(GB/T13752-xxx)2、地基基礎設計方案(GB5007-xxx)3、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xxx)4、建筑安全檢查標準(JGJ59-2、xxx)5、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6、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2008)7、QTZ80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8、 本工程的施工圖紙9、 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10、甲方提供的xx建設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莆田xxxx財富中心項目一期B地塊巖土工程勘察報告二、工程概況xxxx財富中心B地塊一期包括10幢高層住宅(1#-3#、5#-10#、21#樓)及A1-A3、S1-S2、單層裙房架空層等。建設用地面積為55926.56,總建筑面積約23.68萬。三、塔吊的平面布置與安裝高度控制3.1、塔吊的平面布置根據本工程的平面尺寸和土建結構的布局等特點,滿足材料的吊裝是塔吊平面布置、3、選型的前提條件;為了保證本工程的工期,盡量滿足一次吊裝就位,擬在現場安裝7臺QTZ80塔吊。QTZ80(5613)和QTZ80(6013)塔式起重機技術性能參數詳見下表:表3.1-1 塔吊基礎中心坐標塔吊編號塔吊型號塔吊中心坐標承臺面標高(黃海高層)層數樓層(最高點)備 注承臺厚度XY1#塔吊TC56132812654.113402014.2621.4537層118.6m1#樓,臂長:56m1.4m2#塔吊TC56132812616.615 401933.5381.4535層115.45m2#樓,臂長:56m1.4m8#塔吊TC56132812806.437 401968.4122.3531層4、97.35m8#樓,臂長:56m1.4m9#塔吊TC56132812838.388 401903.5122.3531層96.5m9#樓,臂長:56m1.4m21#塔吊TC56132812767.287 401896.9622.8531層96.5m21#樓外,臂長:56m1.4m5#塔吊TC60132812688.800 401907.0492.5531層96.9m5#樓,臂長:60m1.6m6#塔吊TC60132812728.962 402018.9151.8531層96.6m6#樓,臂長:60m1.6m塔吊平面布置圖3.2塔吊安裝高度控制相交塔吊的高低差要嚴格控制在2.0m以上具體詳后面附圖5、,四、塔吊安全使用規定4.1、安全協議及安全交底1、塔吊進場前所有安全協議書和安全技術交底均須按規定嚴格履行簽字、蓋章手續,嚴禁代簽。租用單位必須與出租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塔吊出租單位或安裝單位須與設備承運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2、塔吊使用前,凡可能造成交叉作業的塔吊雙方均須簽訂交叉作業安全協議書,并對雙方的塔吊操作工、信號工進行專項安全技術交底,并嚴格履行簽字手續。3、設備出租單位、安裝單位、承運單位在施工作業前均須對本單位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嚴格履行簽字手續。4、未簽訂安全協6、議書及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單位和作業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業。4.2、塔式起重機的驗收1、塔吊基礎應符合塔吊生產廠家對;隱蔽工程資料齊全;2、部件、附件、聯結件安裝齊全,位置正確;螺栓擰緊力矩達到技術要求,開口銷完全撬開;結構無變形、開焊、疲勞裂紋;壓重、配重重量、位置達到說明書要求。3、繩、輪、鉤系統。鋼絲繩在卷筒上面纏繞正確、潤滑良好;鋼絲繩規格正確、無斷絲和磨損;鋼絲繩固定和編插符合國家標準;各部位滑輪轉動靈活、可靠,無卡塞現象;吊鉤磨損達到標準的允許范圍、保險裝置靈敏、可靠。4、各機構轉動平穩、無異常響聲;各潤滑點潤滑良好、潤滑油牌號正確;制動器、離合器動作靈活可靠。5、電纜供7、電系統供電充分、正常工作、電壓3805%;炭刷、接觸器、繼電器觸點良好;儀表、照明、報警系統完好、可靠;控制、操縱裝置動作靈敏、可靠;電氣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電氣系統對塔吊的絕緣電阻不大于0.5兆歐。6、力矩限制器靈敏、可靠,其綜合誤差不大于額定值的8%;重量限制器靈敏、可靠,其誤差不大于額定值的5%;回轉限位器靈敏可靠;行走限位器靈敏可靠;變幅限位器靈敏可靠;超高限位器靈敏可靠;吊鉤保險靈活、可靠;卷筒保險靈活可靠。7、試運行要檢查各傳動機構工作準確、平穩,無異常聲音,液壓系統無滲漏,操縱和控制系統靈敏可靠,鋼結構無變形和開焊,制動器可靠;調整安全裝置并進行不少于3次的檢測。 8、低8、位的塔式起重機臂架端部與相鄰塔式起重機塔身之間至少有2米的距離。同時,兩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軌道上或兩條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軌道上進行作業時,應保持兩機之間任何部位的安全距離,最小不得低于5米。9、塔機安裝完畢后,要經安裝單位驗收,并填寫莆田市塔吊驗收有關表格;得到安裝完畢的移交資料后,通知所在上級有關塔吊安全管理部門進行驗收,同時填寫驗收表格;項目部得到有關驗收通過證明后,組織出租方和項目部隊相關人員驗收,并發出正式啟用通知,方可投入正式使用。4.3、塔式起重機的使用管理1、本工程塔式起重機由項目安全環境管理部統一管理,并負責定期或不間斷的監督檢查。安全環境管理部安全總監為單渭明。2、塔式起重9、機使用前,項目施工員要對司機、信號工和掛鉤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而后每月進行1次。塔式起重機的司機、信號工和掛鉤工必須服從項目部的統一管理,接受其安全技術交底、檢查和考核。3、安全環境部、項目部分別7天、15天做一次安全檢查,在檢查過程中,針對塔機所存在的問題,對出租方和相關單位的人員進行督促整改。 4、項目安全環境管理部負責督促對塔式起重機進行保養、維修、自檢,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必須停止使用。5、如每日有兩班以上的作業時,要嚴格履行交接班制度,并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6、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件)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好現場。與此同時,要立即上報有關領導領導,各級部門對事故(10、件)的處理,要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一一落實。4.4、塔吊指揮信號1、塔吊指揮信號以對講機為主,旗語輔助,每臺塔吊使用專用單一頻道。2、嚴禁占用、串用塔吊專用頻道。3、旗語信號必須使用統一的規定信號。4、塔吊操作工、信號工1)、塔吊操作工和信號工須持有效上崗證件方可上崗作業。2)、塔吊司機和信號工嚴禁連班作業,每班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3)、除本塔吊信號工外嚴禁任何人和其他塔吊信號工對該塔吊進行指揮作業,塔吊司機有權拒絕各種違章指揮作業。4)、塔吊司機、信號工要熟記本塔機各種機械性能,特別是本塔吊的起重量幅度吊重性能曲線。5)、信號工戴藍色安全帽。6)、信號工穿著與本塔吊編號統一的指揮馬11、甲,指揮馬甲是塔吊司機識別指揮人員的唯一重要標志,非信號工不得穿著與信號服顏色、樣式相近的服裝。見圖4.4.4。圖4.4塔吊信號工馬甲顏色示意圖7)、信號服顏色和號碼顏色根據塔吊實際使用情況予以區分。8)、馬夾和號碼顏色要求色差大,醒目,前后做法相同。5、塔吊使用協調指揮。由于本工程分區段組織施工,每個區的施工存在多個施工隊同時作業的現象,各施工隊應本著團結協作、留困難讓方便的精神,搞好配合協調,塔吊的使用應統一服從項目部的管理與調度,各施工隊之間的塔吊臨時借用應由其項目部指定人負責協調。五、群塔作業安全保證措施為了加強對本工程塔式起重機在群塔作業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機械事故(件)的危害,12、保護職工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地方和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的相關規定,特制定群塔作業安全保證措施。5.1、對塔式起重機司機的要求1、上班必須進行交接班手續,檢查機械履歷書及交接班記錄等的填寫情況及記載事項。2、必須在佩有指揮信號袖標的人員指揮下,嚴格按照指揮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3、嚴禁酒后作業。4、操作前應發出音響信號,對指揮信號分辨不清時,不得盲目操作。5、嚴格執行“十不吊”管理規定。6、對指揮錯誤有權拒絕執行或主動采取防范或相應緊急措施。7、操作控制器時,必須從零點開始,推到第一擋,然后逐級加檔,每擋停12秒,直到最高檔。8、被吊物品嚴禁超出施工現場范圍。9、起吊重物時13、,應先將重物調離地面50cm停止,確定制動,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確認無誤后,方可指揮起升。10、嚴禁重物自由下落,當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點時,必須采取慢速就位。11、重物就位時,可用制動器使之緩慢降下。12、當釣鉤滑輪組升到接近起重臂時,應用低速下降。13、起重量、起生高度、變幅等安全裝置顯示或接近臨界警報值時,司機必須嚴密注視,嚴禁強行作業。14、起重機在停機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將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懸吊在空中。15、起生卷揚不安裝在旋轉部分的起重機,在起重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16、凡是回轉機構帶有常閉式制動裝置的塔式起重機,在停止操作后,司機必須掰開手柄,松開制動,以便起重機能在大風14、吹動下順風轉動。17、當周邊有障礙物,不允許吊臂處于自由旋轉狀態時,應設置地錨與釣鉤鎖定。18、機上各種安全保護裝置運轉中發生故障、失效或不準確時,必須立即停機修復,嚴禁帶病作業和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20、塔吊頂升平臺上、大臂上、平衡臂上禁放任何浮放物。21、嚴禁從塔吊上面往下拋擲任何物品和便溺。22、操作室內,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礙操作的物品。23、塔吊駕駛室內必須配置滅火器材。24、在無防護欄桿的部位進行檢查、維修、加油、保養時,必須系好安全帶。25、遇有下列情況時,應暫停吊裝作業。1)遇有惡烈氣候如大雨、大雪、大霧和施工作業面有六級(含六級)以上的強風影響安全施工時。2)15、起重機發生漏電現象。3)鋼絲繩嚴重磨損,達到報廢標準。4)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顯示不準確。5.2、對信號工、掛鉤工的要求 1、起重機司機、信號工、掛鉤工在作業前,應共同交底,統一信號。2、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境界標志,必要時派人監護。3、嚴禁將不同種類或不同型號的索具連在一起使用。4、信號工正確選擇指揮位置,不準站在吊物易碰難躲和反防護措施的危險部位。5、作業時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兼作掛鉤工。6、作業中必須戴好安全帽,配穿好專業服裝,嚴禁酒后作業。7嚴格執行“十不吊”作業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信號不清不準吊;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吊物上站人16、不準吊;埋在地下物不準吊;斜拉斜牽物不準吊;散物捆綁不牢不準吊;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不準吊;零碎物無容器不準吊;吊裝物重量不明不準吊 。8、掛鉤工必須服從信號工的指揮。9、吊繩的掛設不得影響吊鉤保險裝置,不準用吊鉤直接吊拉重物。10、穿繩:確定吊物中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獎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11、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紐、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證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常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12、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17、,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13、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宜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它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14、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停用起重機抽繩。15、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16、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17、吊運集裝箱等箱式18、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護。18、捆綁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19、細長易散的物品,要捆扎兩道以上,并且要有兩個吊點。20、當吊裝構件、設備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21、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補焊、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補焊方法修復卡環。22、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鋼絲繩,編插斷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23、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1)在一個節距內的鋼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19、2)出現擰扭死結、死彎、死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3)鋼絲繩直徑減少7%10%。4)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繩直徑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24、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5.3、群塔作業安全保證措施1、因氣候的變化,加之夜間施工,有可能發生起重臂與對方鋼絲繩20、的碰撞,為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避免相臨塔吊同時在交叉作業面上工作。各區段須配備取得操作證的、經驗豐富的信號指揮工,確保指揮時能兼顧鄰塔的作業位置,以避免低位塔吊的起重臂碰撞高位塔吊的鋼絲繩。同時,還要注意天氣風速的變化,當風力達到6級以上(包括6級)時,塔吊必須停止作業。遇霧天或照明環境不良時應停止作業。2、多塔作業時,各機指揮要默契合作,不得在大臂交叉范圍內同時吊運,要合理安排吊運時間,使各臺塔吊能夠充分利用各自空間工作。3、高塔避讓低塔。高塔在轉臂前應先觀察低塔運行情況再進行作業。4、動塔讓靜塔。進行運轉的塔機應避讓處于靜止狀態的塔機。5、空載讓重載。兩塔同時運行時,空載塔吊必須避讓重載塔21、吊。6、前臂讓后臂。當作業半徑內有其他塔吊后臂時,必須判斷其運行方向,前臂避讓后臂。8、信號指揮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十不吊”作業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不準吊;信號不清不準吊;吊物下方有人不準吊;吊物上站人不準吊;埋在地下物不準吊;斜拉斜牽物不準吊;散物捆綁不牢不準吊;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不準吊;零碎物無容器不準吊;吊裝物重量不明不準吊 。9、必須對塔式起重機司機與信號工配備講機,對講機要統一設定頻道,并必須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改頻率,要專機專用,不得轉借。10、信號工、塔式起重機司機要相對固定,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更換。11、信號工在指揮過程中,必須時刻目視塔機、吊鉤與轉臂22、過程,同時還須環顧相臨塔機的工作狀態,并發出安全提示鈴聲。12、必須在塔機起重臂、平衡臂端、塔帽頂端安裝紅色閃光燈和紅色旗幟。13、停機時塔式起重機在回轉范圍內無障礙物的情況下,吊鉤要起升到5米位置,將小車回收到臨近塔身10米處。起重臂按順風向停置。吊鉤上嚴禁吊掛重物,在未采取可靠措施時,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14、如遇突然停電或出現故障時,為使大臂不影響其它塔吊工作,減少碰撞危險。要用手動裝置調整大臂朝向,在回轉齒圈處設置障礙固定大臂,無手動回轉裝置只能主進先固定大臂,但周圍塔吊要避讓該塔。15、有發生碰撞可能的兩塔之間必須簽訂安全協議,明確規則。若因為一方原因不遵守防碰撞措施要求,發生碰撞并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該方承擔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如因為雙方或多方原因發生碰撞造成的一切損失,經總包部與雙方或多方共同協商解決,糾其原因、查明責任,按各方責任大小進行不同的經濟賠償。 16、塔式起重機司機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地方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塔式起重機操作證,并經項目部入場三級教育和應知應會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