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光伏電站工程運行維護管理制度(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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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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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光伏電站工程運行維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為規范屋頂光伏工程運行工作,確保電站安全、穩定、經濟運行,特制訂本程序。2. 范圍本程序適用于屋頂光伏電站發電項目。3. 職責3.1 總經理:負責本程序的審批。3.2 副總經理:負責電站運行規程的審批。3.3 生產運維部:是公司電站運行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電站運維人員的培訓和日常管理,負責電站運行的組織和技術管理。3.4 生產運維部運行工程師:負責電站日常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運行規程的編制,負責運行的技術管理和培訓,負責運行數據的整理分析2、。3.5 運維工:負責電站日常運行中的設備巡視、參數監視和記錄、運行操作,設備定期維護和一般缺陷的消除。4. 管理過程4.1 運維崗位設置4.1.1 電站運行執行每月兩次巡視。4.1.2 每次配備運維工2人。4.1.3 運行人員職責:a) 值長:負責本值值班期間的電站運行管理,接受和執行調度命令、與調度聯系,安排設備維護與缺陷消除。b) 值班員:按照值長的命令執行各項操作,完成各項設備維護與消缺任務。4.2 值班紀律4.2.1 當班值長應按照電網調度規程的規定履行職責,執行調度命令;值班員應認真執行值長下達的操作命令(嚴重威脅設備和人身安全命令除外)。當值值班人員應堅守崗位,認真監視,精力集中3、,及時消缺,精心維護設備,做到五“不”即:不擅離崗位,不遲到早退,不看與專業無關的書報和聊天,不打瞌睡,不做與工作無關4.2.2 的事情。有事離崗前必須對值長請假,同意后由值長指定專人代替后方可離崗。4.2.3 嚴禁上班前4小時內喝酒。4.2.4 運行人員值班期間應穿工作服,佩戴標志牌,嚴格執行“安規”中對服裝的要求,離開值班室外出工作必須戴安全帽。4.2.5 任何人進入生產現場必須遵守現場秩序,不得在現場內打鬧,喧嘩和做危害安全運行的事情,否則應予以制止,并令其退出現場。4.2.6 發生事故時,除公司領導和有關人員外,其它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控制室,以免影響事故處理,參加學習人員應立即退出事4、故現場。4.2.7 事故處理時,除有關人員聯系匯報與事故有關的事情外,無關人員不得打電話詢問,以免延誤事故處理時間,事故處理結束后,應把事故經過向運維部領導和工程師匯報。4.2.8 按時抄表,準確記錄,實事求是,不偽造數據;發生異常情況時,不隱瞞真相,記錄本和報表應保持整齊清潔,正確,詳細,不得代簽。4.2.9 嚴格執行規章制度,認真填寫工作票、操作票,做到兩票填寫無差錯,操作監護嚴肅負責,對檢修設備做到驗收不合格不投用,檢修安全措施不合格不開工,工作現場衛生良好,投運正常后方可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4.2.10 使用電話聯系工作應互報姓名(發話人先報姓名),下達操作任務要清楚,執行操作任務要復5、誦,無誤后方可執行,聯系比較重要的工作應其內容、時間、聯系人及執行情況等事項記錄在運行日志中。4.2.11 非本公司人員進入現場應戴通行證件,來賓和參觀人員應有相關人員帶領。值長應將電站運行情況向來賓進行介紹。運行人員如發現無關人員進入生產現場應進行詢問,有權令其退出,發現可疑人員應立即報告安保人員。4.2.12 運行職工因有事需請假時,應提前1天向運行工程師申請,請假必須本人親自申請,代假一律不準。4.3 交接班要求4.3.1 交接班的條件4.3.1.1 交接班時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交班人員應努力做好工作為下一班創造條件,接班人員應詳細了解情況,為本班的安全經濟運行打下基礎,做到“交代清6、楚,接班滿意”。4.3.1.2 所有運維人員必須按規定輪流值班,如應故不能上班,則必須提前一天請假,經生產運維部運行工程師許可并安排好替班人員后,予以準假。4.3.1.3 處理事故時,不得進行交接班,接班人員應在交班值長統一指揮下,協助處理。4.3.1.4 在進行重要操作時,一般情況下,不應進行交接班,但遇重大操作時,應在某一穩定情況下進行交接班。4.3.1.5 接班時不準有醉意表現,有醉意者或是有嚴重病癥的人不得進行接班,交班人員發現上述情況,應拒絕交班,并報告當班值長。值班人員不得連值兩個班。4.3.1.6 一般情況下,交班前30分鐘,不進行重大操作,不辦理工作票手續。4.3.1.7 交、7、接人員意見不一致,不能進行交接班時,應經雙方值長商量解決,值長協商不通時,匯報運行工程師解決。4.3.2 交班4.3.2.1 交班人員必須如實地、準確地、詳細地填寫運行值班日志,包括本班所做的工作,本班發現和消除的人身和設備的異常情況、運行方式,對檢修和試驗設備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上級通知、命令等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4.3.2.2 對指定的設備衛生區域清掃干凈。4.3.2.3 將工具、資料、鑰匙、儀表整理齊全并清點好。4.3.2.4 將規程制度規定的工作及試驗進行完成并做好詳細記錄。4.3.2.5 將所有已開工的工作票、尚未結束的工作票分別整理好,核對好系統模擬圖。4.3.2.6 交班前半小時,8、值班員應向值長匯報崗位工作。4.3.2.7 交班時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詳細交待本班設備系統運行情況以及設備缺陷處理情況,并細心聽取詢問和意見,做出詳細解答。4.3.2.8 應在正點辦理交、接班手續,交班人員應待接班人員簽字允許后方可簽字,在接班值長下達接班命令后方可離開崗位。4.3.2.9 交、接班完畢后,交班值長應召集全班人員開好班后會,內容如下:A. 總結當班任務完成情況,以及經驗教訓、表彰好人好事。B. 總結值班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C. 講述當班不安全事項的發生經過、分析原因、吸取教訓、找出對策。4.3.3 接班4.3.3.1 接班人員應在接班前30分鐘到達現場交接班室,集體聽9、取交班值長口頭交待當班運行情況。4.3.3.2 聽完交班值長的口頭交代后,接班值長根據上班運行情況,布置4.3.3.3 值班員進行全面檢查,特別強調應對設備缺陷、異常情況、檢修情況作重點檢查、布置接班后工作及事故預想。4.3.3.4 接班人員應對電站設備進行全面檢查,查閱運行日志、設備缺陷記錄等,缺陷和異常的發展情況及處理情況,設備檢修及系統隔離情況,實際的設備狀態運行方式,主要參數等。4.3.3.5 檢查中對不明之處應仔細詢問,直至弄清為止,若發現新情況或記錄不符的應立即匯報值長核實。4.3.3.6 清點工具、資料、圖紙、鑰匙等,并檢查設備和衛生情況。4.3.3.7 接班人員除進行必要的試驗10、外,在交班簽字前不得操作任何設備。4.3.3.8 接班人員經檢查認為可以接班,應在正點簽字接班,并允許交班人員離崗。4.3.3.9 接班30分鐘,值班員應向值長匯報接班情況,值長應將系統運行方式,當班主要工作以及薄弱環節、事故預想等向班員做出交待。4.3.3.10 接班人員到現場,如遇處理事故時,應在交班人員指揮下協助處理,不得離開現場。4.4 設備巡回檢查要求4.4.1 巡回檢查是保證設備安全、經濟運行,及時發現問題的有效措施,各級運行人員必須加強對設備的檢查,以便及時發現與處理異常和缺陷,保證安全運行。4.4.2 巡回檢查的人員由值長進行安排,根據光伏電站的特點,電站匯流箱、逆變器、變壓器11、等電氣設備及系統必須每2小時巡視一次,電池板、支架可每天巡視一定的范圍,但必須保證一個班次對所有電池板和支架巡視一遍;如遇大風等惡劣天氣必須增加電池板和支架的巡視頻率。4.4.3 巡回檢查的人員必須按時、按規定的巡檢路線和設備巡檢記錄上的項目進行認真檢查。巡回檢查時,應帶必要的工具(如電筒、手套、檢查工具等)應做到思想集中,認真細4.4.4 致,根據設備特點,仔細查看,認真分析、真正掌握運行設備的實際情況。4.4.5 對巡回檢查發現的異常情況,應立即分析判斷,及時消除或采取相應的措施,防止擴大,并匯報值長且做好記錄。4.4.6 除定期的巡回檢查外,還應針對設備特點、運行方式的變化、負荷情況、有12、缺陷的設備等,增加檢查次數。4.4.7 對設備系統進行變更操作之后,應加強檢查。4.4.8 值長外出檢查應通知值班員。4.4.9 生產運維部運行工程師應定期到各電站對設備進行全面的巡視檢查,并不定期的抽查各電站巡回檢查執行情況。4.5 工作票管理規定4.5.1 工作票接收接收到工作票后要認真審核該工作的可能性然后填寫接收時間并簽名。不能進行工作的將工作票退回。4.5.2 工作票許可A. 安全措施的審查(接到經值長批準的工作票后認真審查安全措施的完整性)。B. 安全措施完整的,要在“運行補充安全措施”一欄寫上“無補充”,無補充要寫在首行左邊空兩字處;C. 安全措施不完整的要在“運行補充安全措施”13、一欄補充完整。4.5.3 安全措施的布置A. 安全措施逐條執行,每執行一條在“措施執行情況”一欄及時填寫“已執行”且有序號,其序號與安全措施序號相同。B. 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確認安全措施全部正確執行后,共同在工作票上簽名許可開工。4.5.4 工作票的登記工作票許可開工后,工作許可人要認真在工作票登記記錄上登記。4.5.5 工作票的結束4.5.5.1 現場檢查檢修申請結束工作票時,運行值班人員到工作現場檢查,檢修工作確已結束,現場清理干凈。4.5.5.2 收回檢修所持工作票,恢復系統(包括送電)。4.5.5.3 工作票結束A. 工作許可人填寫工作結束時間。B. 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14、在工作票上簽字,值長簽字。C. 在工作票上蓋“已執行”章。4.5.6 工作票的延期4.5.6.1 工作票的延期必須由工作負責人提出申請。4.5.6.2 值長同意并填寫延期時間。4.5.6.3 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簽名。4.5.6.4 工作票延期后工作許可人要及時登記延期時間。4.6 操作票管理4.6.1 除單項操作及事故處理不用操作票外,其余所有操作均須寫操作票。4.6.2 操作票的填寫A. 操作票在使用前必須統一編號,一經編號不得撕頁或散失。B. 操作票一律用鋼筆(黑色筆)填寫。C. 當一頁操作票不夠寫一個操作任務時,應當在本頁右下角注明“轉下頁”,在承接頁左上角注明“接上頁”。D. 15、操作票最后一行接著的空格應畫終止符。4.6.3 操作票的審批4.6.3.1 操作人簽名4.6.3.2 監護人審查簽名4.6.3.3 值長審查簽名4.6.3.4 操作票的執行A. 操作票必須由兩人執行,其中對設備較熟悉者作監護人。B. 操作票開始時間是操作項目欄第一項操作的開始時間,終了時間是最后一項操作完時間。C. 操作時必須執行唱票、復誦、核對設備名稱的規定。D. 操作時每執行一項必須畫上執行符號。E. 操作時發生異常或有疑問立即停止操作匯報值長,得令后再進行操作。F. 操作票執行完畢后蓋“已執行”章。4.7 缺陷管理4.7.1 當班運維人員在設備巡視和監視過程中發現的缺陷,應及時匯報值長,16、由值長填寫設備缺陷通知單,安排運維人員進行處理。4.7.2 當值無法處理的缺陷,如無備品、設備系統無法停運、人員不足或技術能力不能滿足處理要求的,應加強對缺陷的監視并采取可靠的防止缺陷擴大的措施,并填寫缺陷延期申請單申請延期處理,經生產運維部運行工程師批準后,可以延期處理。4.7.3 當班發現的缺陷及處理結果必須在運行日志上進行登記。4.7.4 當缺陷影響到電站的安全穩定運行時,運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生產運維部運行工程師,由運行工程師匯報部門經理組織人員及時進行處理。4.7.5 缺陷處理完畢后,由當班值長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缺陷處理流程結束;驗收不合格,由消缺人員繼續處理。4.7.6 當班發生的設備缺陷必須在當班期間消除(經運行工程師批準延期處理的缺陷除外),否則,接班人員有權拒絕接班,接班人員在接班前的設備檢查中發現的缺陷由交班人員負責消除。4.8 設備維護管理4.8.1 由生產運維部運行工程師根據電站設備的說明書及工作特性制定設備維護的周期和項目,并寫入運行規程。4.8.2 運維工按照規定的時間和項目對設備進行維護,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4.8.3 設備維護完成后必須在設備檢修記錄進行記錄。5. 檢查5.1 由生產運維部運行工程師根據本程序對各電站的運維工作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5.2 生產運維部經理對運行工程師的工作進行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