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外來施工單位作業安全管理制度(8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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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38721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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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外來施工單位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市*公司外來作業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為了進一步規范外來施工單位在本公司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避免在作業過程中產生意外,造成人員的傷亡和經濟的損失,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在本公司范圍內從事各類工程安裝、改造、擴建等作業的單位和個人。3具體規定3.1承包本公司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注冊企業或工商個體戶,以及具備承包本施工項目的相關技術資格。3.2外來施工單位必須與本公司簽訂作業安全協議書(或責任書),明確管理責2、任;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執行。3.3施工單位應為派入本公司的作業人員購買工傷意外保險。3.4如為小型簡易工程,承包對象無以上資質的,可以按勞務關系執行,雙方簽定“勞務合同”,內容約定承包人所履行的安全義務和意外責任。3.5施工單位作業人員進入本公司必須先向人事部提交其施工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由人事部登記造案并制作臨時出入證,施工人員憑證出入廠區。3.6施工單位的作業人員只能在指定的工作領域作業,未經允許嚴禁私自進入其它作業場所。3.7施工單位需要進行焊接,切割、焚燒等動火作業時必須先向公司安全主任申報審批,按公司動火作業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做足防范措施后方可進行。3.8施工單位需要進行高空作業時3、必須要求作業人員佩帶安全帶,并做足安全防范措施。3.9施工單位需要使用電源進行作業時須向公司安全主任申報,由安全主任安排電工裝接,嚴禁施工人員擅自接配電源。3.10進入本公司施工作業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嚴禁在廠區內吸煙、喧鬧、斗毆等違章行為。3.11施工單位借用本公司工具、裝備及設施的,應在工程完工后如數完好歸還。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必須及時的清理,嚴禁任意推放、丟棄。3.12施工單位必須采取措施保障整個施工過程的安全。如因施工單位的原因造成施工人員傷亡的由施工單位自負,與本公司無關;如施工過程對本公司員工造成傷亡或造成經濟損失的,施工單位應負全部經濟及法律責任。3.4、13施工單位必須保征所施工工程質量穩健、安全、無后遺隱患,達到政府或行業質量技術標準,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單位負責。3.14 本公司安全主任負責施工項目中有關安全技術的審查、驗收以及負責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管理,施工單位必須服從和配合。3.15施工單位及其施工人員如有違反以上規定條款,本公司有權作出經濟處罰或者中止合同。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本程序的目的在于通過本程序的指導,合同管理者能夠按照公司要求,對承包商實施有效管理。2.范圍:本程序適用于所有在公司內從事工作的承包商和分包商。3.定義: 合同-合同是具有相應法律效力的協議,由合同雙方共同達成,它明確了必須履行的義務。合5、同管理者-負責合同實施的全面指導與協調,負責廠內合同的執行。承包商-根據合同的規定,為公司提供設施與服務的非公司實體。承包商員工-由公司承包商雇傭,為完成合同里規定條款的人員。4.政策:4.1 公司管理制度同樣適用于承包商。4.2在廠內從事工作的承包商必須保證人員的安全及環境的保護。4.3公司承包商協調員和項目代表必須接受本程序的培訓且經過考核。5.管理者責任:5.1合同管理者具有下列責任:負責全廠承包商活動管理流程;協助采購進行承包商選擇參與承包商評估協助項目的執行,提供適當的指導優化整合承包商服務,借鑒好的經驗,推廣好的做法5.2承包商具有下列責任:必須簽字接受公司管理制度為合同不可缺少的6、條款;承包商應從其管理層指定一名代表負責安全,該代表必須同公司的項目代表保持聯系,以徹底理解我廠之安全、健康和環境要求;確保所有來廠工作的承包商員工都“適合工作“且身體健康;如因某項工作可能危害到公司員工及財產安全,應及時向公司項目代表通報;承包商在執行特殊工作時,必須有特殊技能證書以確保工作的安全進行;使用狀況完好的工具,設備及個人防護用具以保證安全工作。如不能達到我廠標準,公司有權拒絕任何工具、設備及個人防護用具在廠內使用; 公司項目代表報告任何傷害和事故,并協助調查。6.承包商入職培訓: 承包商的安全負責人及每位員工在廠內從事工作前,必須至少接受公司管理制度的培訓,并保留書面記錄,否則不7、許上崗工作,培訓內容包括以下幾點: - 不可違背安全條例- 一般安全規定- 違反本安全管理規定的處罰7.承包商違例安全管理處理辦法;7.1立即采取的措施;發現承包商違反安全條例,應立即停止并糾正該承包商的不安全行為,通知公司負責人和承包商現場主管,并發書面警告。7.2承包商在合同期限內收到三次書面警告后,該承包公司的合同將被終止,并且很可能公司將來不再與其簽立合同關系,該公司將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直接損失。8.附則:8.1不可違背的安全規定:任何人不能指使或容忍任何有意違反不可違背安全條例的行為。只有持證并授權的員工才能從事電的工作。只有持證并授權的員工或指定受訓人才能在廠內開叉車。在存在滑倒或8、跌落危險的1.8米及以上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所有非指定區域的動火(氣焊、電焊、金屬切割、打磨及熱加工等),工作前必須申請“動火工作許可證”。動火點3米范圍內,必須備一桶水和滅火器,并有專人在場監視火情。動火結束后30分鐘內,須不斷檢查現場。注:本規定中的“持證”特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8.2一般安全規定:人員衣著整潔;不赤腳光膀,不穿拖鞋、短褲或背心進入工廠;人員非緊急情況不準奔跑。廠內請走行人專用通道。上下樓梯必須使用扶手;任何傷害和事故必須向我公司報告,并協助調查;嚴禁車輛長時間占用廠內機動車通道。任何時候都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阻擋消防栓;不得在廠內清洗、維修車輛;除公司書面批準外,嚴禁在廠內儲存、使用化學品及爆炸物;未經公司許可,不得使用公司的工具和設備;如果需要引接配電房的電源,需申請批準后由公司電工完成;一旦發現火情,請勿驚慌,立即用滅火器滅火并砸碎手動報警器玻璃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