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1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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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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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范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審批、論證及審查工作程序,確保其有效實施,積極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承建的公路水運工程項目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其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無明確規定時,可參照執行本制度。3引用文件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正版,主席令13號)3.2建設2、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3.3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號)3.4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4管理職責4.1公司安全質量部是本制度制定、修訂和實施指導、監督、檢查的主責部門。4.2各項目部負責本項目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的編制和項目本級審核,以及按規定逐級報審或組織專家論證,并根據審核、論證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嚴格執行經審定后的專項方案。4.3公司安全質量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對各項目的專項方案進行公司級會審,由公司總工程師簽發書面會審意見。4.4公司總工程師、分管安全領導和公司3、安全質量部、工程管理部、設備運輸物資部等有關部門及人員參加專項方案的公司級會審,并應對所審核的內容及提出的審核意見負責,公司總工程師應負總責。5管理內容和要求5.1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識別與分類5.1.1凡符合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中所規定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范圍的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專項方案;所規定的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論證。5.1.2工程項目上場后,項目部總工程師應依據國家、行業有關規定,根據工程實際,組織人員識別本項目具有的危險性較大4、分部分項工程,同時策劃專項方案的編制工作,建立本項目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及專項方案編制計劃表,并報公司安全質量部和有關單位備案。5.2專項方案的編制內容根據相關規定,專項方案的編制內容有:5.2.1編制說明:編制依據、編制目的、適用范圍等;5.2.2工程概況:工程簡介、水文地質條件、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準備情況等;5.2.3施工工藝:主要施工技術方案、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施工要求等;5.2.4施工計劃: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勞動力計劃等;5.2.5危險因素分析:危險源辨識、危險因素評估等; 5.2.76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監測監控措施、安全應急措施等;5、5.2.7安全檢查和驗收:檢查方法、內容、程序驗收等;5.2.8安全驗算及相關圖紙;5.2.9其它需要說明的內容。其他行業、地方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5.3專項方案的“編審批”程序及權限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方案,應當按照工程類別和管理權限履行“編審批”程序,進行分級管理。詳見下列專項方案編審批程序及權限表及相關要求:5.3.1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由項目總工程師組織項目有關部門和人員根據工程實際,編制專項方案;編制完成后應進行審核,由項目總工程師簽字確認后,將專項方案的紙質文本或電子文本(電子文本應附項目部本級“編審批”簽字頁掃描件)報送至公司安全質量部。實行專業分包的工程,其6、專項方案可由專業承包單位組織編制,經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再由項目部組織審核。專項方案編審批程序及權限表權限 類別項目部編審公司會審專家論證監理單位審核建設單位審批組織編制主審組織會審主審組織主審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項目總工項目部有關部門和人員項目總工公司安全質量部公司分管安全領導、機關有關部門和人員公司總工程師/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項目總工項目部有關部門和人員項目總工公司安全質量部公司分管安全領導、機關有關部門和人員公司總工程師項目總工或公司總工專家組組長項目總監理工程師項目負責人5.3.2公司安全質量部收到7、項目部報送的專項方案文本后,組織公司總工程師、分管安全領導和公司工程管理部、設備運輸物資部等有關部門人員進行會審。(1)會審時若有3人及以上審核人員認為專項方案編制質量較差的,如格式不合規,敘述條理性差,主要內容“錯漏缺”,無相關圖紙、設計檢算資料,具體措施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等,由公司安全質量部駁回,并要求項目部重新編制。駁回意見應在收到專項方案后的2個工作日內作出。(2)會審時一致認為專項方案格式和內容基本符合要求的,由公司安全質量部將會審意見進行匯總,填寫在公司統一印制的文件評審表“審核意見”欄內,各審核人員在文件評審表“評審人員”欄內親自簽字,在“評審單位”欄處加蓋公司行政章后,將文件8、評審表傳遞給項目部。文件評審表應在收到專項方案及其完整的附件資料后5個工作日內制發。(3)專項方案文件評審表原件通常為一式五份,其中項目部四份,公司安全質量部留存一份并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評審登記臺賬上作登記。其他會審部門和人員需要留存的,由公司安全質量部統一提供復印件。若項目行業主管部門或建設、監理單位對專項方案評審表的格式及原件份數有明確規定的,項目部應在報審專項方案的同時,提供有關評審表的樣式,并告知填制要求和原件份數。項目部應將公司出具的文件評審表作為附件一并報審。項目部收到公司對專項方案的審核意見后,應根據審核意見,及時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經修改完善后,方可進入后續的專家9、論證、監理單位審核、建設單位審批等審定程序。5.4專項方案的專家論證5.4.1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方案,項目部應加強與建設、監理單位的溝通,聽取和采納有關意見或建議,及時策劃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邀請專家和有關人員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下列人員應參加專家論證會:(1)專家組成員;(2)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3)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及相關人員;(4)公司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勘察、設計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相關人員。5.5.2項目部應指派專人負責做好專家論證會議記錄及簽到。10、專家組能當場出具論證意見的,項目部應及時將專家論證意見記錄表編制完整,并當場完成簽字確認手續;不能當場出具論證意見的,應在會后及時補充完善。經專家組簽字確認的專家論證意見表(書)或專家論證會議紀要等應報公司安全質量部備案。5.4.3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項目部應根據專家論證意見,對方案進行修改完善,經公司總工程師、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實行專業分包的,在公司總工程師審核簽字前,應當先由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5.5.4專項方案經論證后需做重大修改的,項目部應當按照論證報告修改,并重新組織專家論證。5.6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5.6.1專項方案經審11、定后,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在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登記臺賬上作登記。5.6.2項目部應嚴格按照審定后的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按照原編審批程序重新審定。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項目部應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總工程師應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具體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現場技術管理人員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應進行監督檢查或按規定進行監測,并認真填寫危險性較大工程現場檢查記錄。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責令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隱12、患和問題,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單,并督促整改落實,具體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制度;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5.6.5公司總工程師應定期巡查專項方案實施情況。按規定需要分階段驗收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項目部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項目總工程師、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方可進入下道工序。附錄6.1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一、土石方開挖工程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性的土方、石方開挖工程。二、滑坡處理及邊坡防護工程(一)滑坡體處治工程。(二)高度超過6米(含6米)的邊坡處理工程。(三)高度超過3米(含3米)的支擋工程。(四)大型或復雜的13、邊坡防護工程(預應力錨索、抗滑樁等)。三、基坑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一)人工挖孔樁工程、巖溶段樁基工程。(二)開挖深度超過3米(含3米)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三)地質條件不良或周圍環境及地下光纜、管線復雜的基礎開挖工程。(四)水深超過5米(含5米)的樁基礎、擋墻基礎、地下連續墻、沉井基礎、深水基礎及圍堰工程。(五)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四、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一)高度超過5米的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工程。(二)跨度超過10米的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工程。(三)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工程。(四)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14、工程。 (五)工具式模板工程(滑模、爬模、大型模板等)。(六)特殊結構模板工程。(七)用于鋼結構安裝的滿堂模板支撐工程。五、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二)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塔吊、大型門吊、架橋機等)。(三)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工程。(四)特殊環境下的吊裝工程。(五)打樁機械、鉆孔機械等大型機械裝拆工程。(六)瀝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裝拆工程。六、水上及水下工程(一)外海作業工程。(二)碼頭、水工結構物、邊通航邊施工航道作業工程。(三)內河深水超過2米作業工程。(四)內河打樁船作業、施工船作業、15、水上平臺作業工程。(五)水下混凝土澆筑工程。(六)水下打撈、拆除、焊接、設置設施等工程。七、架設、拆除與爆破工程(一)拆除拱、梁等較易墜落、坍塌的工程。(二)拆除高度5米(含5米)以上的墻、立柱等易坍塌的工程。(三)大型支架、模板、便橋、設備架設拆除工程。(四)橋梁、碼頭加固與拆除工程。(五)港口、碼頭大型設備的安裝與拆除工程。(六)有特殊要求的架設工程(七)所有涉及爆破的工程。八、橋梁工程(一)懸澆、懸拼施工的橋梁工程。(二)轉體、頂推施工的橋梁工程。(三)斜拉橋、懸索橋塔、索施工工程。(四)跨線施工橋梁工程。(五)跨徑10米以上圬工拱橋拱圈施工工程。(六)跨徑20米以上鋼筋混凝土拱橋拱圈施16、工工程。(七)高度超過5米(含5米)的柱、墩、塔等構件工程。(八)預應力結構張拉、壓漿工程。(九)支架法現澆梁、拱工程。九、隧道工程(一)隧道出渣、運輸工程。(二)隧道初期支護、二襯工程。(三)隧道洞口、明洞施工工程。(四)隧道圍巖突變區段掘進工程。(五)豎井、斜井、輔助坑道工程。(六)隧道預應力錨桿工程,盾構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構設備安裝、拆卸,盾構進出洞施工,特殊地質、環境區域盾構隧道掘進施工,盾構隧道掘進施工常見問題處理等工程。(七)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涌水突泥、斷層等不良地質隧道,淺埋段、偏壓嚴重段隧道掘進工程。(八)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運、就位、對接等水上、水下作業工程。(九)長隧17、道和級及以下圍巖的短隧道初期支護工程。十、其它(一)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二)20米以上高空作業工程。(三)邊通車(通車公路為二級及以上)邊施工作業工程。 (四)特種設備施工工程。(五) 施工臨時用電工程(用電設備5臺以上或總容量50KW以上)。(六)其他危險性較大工程視具體情況而定。附錄6.2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一、滑坡處理及邊坡防護工程(一)滑坡體處治工程巖質邊坡高度超過30米、土質邊坡超過15米的邊坡處理工程。二、基坑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一)開挖深度20米以上的人工挖孔樁工程。(二)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基坑18、開挖、支護、降水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一)高度超過8米的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工程。(二)跨度超過18米的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工程。(三)施工總荷載大于15kN/m2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工程。(四)集中線荷載大于20KN/m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工程。四、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五、水上及水下工程(一)外海作業工程。(二)碼頭、水工結構物、邊通航(通航航道等級四級及以上)邊施工的航道工程。六、架設、拆除與爆破工程(一)有特殊要求的架設工程。(二)所有涉及爆破的工程。七、橋梁工程(一)懸澆、懸拼施工的橋梁工程。(19、二)轉體、頂推施工的橋梁工程。(三)斜拉橋、懸索橋塔、索施工工程。(四)跨高速公路、一級公路、鐵路的跨線橋梁工程。(五)高度超過15米柱、墩、塔等構件工程。(六)跨徑15米以上圬工拱橋拱圈施工工程。(七)跨徑30米以上鋼筋混凝土拱橋拱圈施工工程。八、隧道工程(一)盾構隧道深基坑施工,盾構設備安裝、拆卸,盾構進出洞施工,特殊地質、環境區域盾構隧道掘進施工,盾構隧道掘進施工常見問題處理等工程。(二)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涌水突泥、斷層等不良地質隧道,淺埋段、偏壓嚴重段隧道掘進工程。(三)沉管隧道施工中沉管浮運、就位、對接等水上、水下作業工程。(四)長隧道和級及以下圍巖的短隧道初期支護工程。九、其它(一)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及尚無相關技術標準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二)30米以上高空作業工程。(三)邊通車(通車公路為高速公路、一級公路)邊施工作業工程。(四)其他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視具體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