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安全監理細則(10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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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Le****97
編號:838953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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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現場安全監理細則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法中對建設監理的職責規定,特結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77/T-2003)等編寫本細則,以便監理人員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實施監督檢查的指導工作。一、施工現場安全監理的目標與方法為達到所監理的工程項目在實施工程中,確保不出現重大的傷亡事故,工程竣工后的產品符合設計要求并滿足結構功能安全使用之目標,監理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控制:(1) 按建設工程標準強制性條文審閱工程設計圖紙、文件,檢查技術措施。以確保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功能使用安全、施工操作安全;(2)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管2、理制度和技術安全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3) 對施工過程中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技術措施、運作方法的落實情況作經常性的檢查,達到處處落實、件件可靠;(4) 結合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對施工現場進行經常性的檢查。二、安全生產監理的工作流程(見下頁)安全生產監理工作流程圖三、安全生產的監理工作要點:(1)對施工項目安全生產制度的監理(A)檢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制度中是否有齊全而明確的目標;項目與分包單位及班組簽定的施工合同條款中,有無明確的管理職責和指標;各生產管理層以及公司與項目、總包與分包間是否都建立并落實了安全生產的機構、人員,且已經各方確認;是否建立和3、健全了安全生產的獎懲與考核制度并在過程中予以落實。(B)檢查施工單位和項目是否建立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資金管理制度并予以落實(包括勞保、防護資金;教育培訓資金;安全措施資金等)(C)檢查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有無對項目經理、安全員、特殊工種、待崗、轉崗與換崗職工和新招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制度;有無培訓計劃;計劃落實與否?(D)檢查“安全檢查制度”:是否建立有各層次(公司、項目、專項與日常、季度等)的檢查制度;制度中有無時間、人員、內容、要求的規定;制度中有無對安全隱患的整改、處置及復查等要求的內容;對各項檢查和隱患的處置與責任是否有記錄(檔案)。(E)對安全事故報告與處理制度的檢查:是否建立有各層4、次的事故報告處理的制度,制度是否齊全;制度是否實施并落實了“三不放過”;是否建立了事故檔案;是否按規定辦理了“全員意外保險”;是否有“事故應急方案”和“應急救援辦法”或指定有“專門救援人員”。(2)對施工企業、機構、資質的監理(A)檢查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與人員配置:、企業必須配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管理人員;、現場應建立“公司-項目-班組”三級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各級均需分別配備足夠的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B)檢查企業資質與從業人員資格證明:、企業資質與項目等級和生產經營行為是否相符;、總分包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安管人員是否有安全考核合格證及上崗證;、其它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人5、員是否經過培訓并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C)檢查分包單位資質和人員資格:、公司和項目是否制定有對分包資質、資格進行管理與控制的要求和規定;、是否對分包及其人員的資證材料進行了管理與控制;、分包單位與人員的資證是否與本項目工程內容要求相符;、分包單位是否配備有專職或兼職安管人員(職工50 人以上應有專職安全員)。(D)對安全產品供應單位的管理:、企業和項目對安全設施材料、設備和防護用品的供應單位應有控制要求和規定(制度);、所有安全材料、設施和防護用品的供貨單位應出具有“生產許可證”等生產資質證明文件,資證材料必須與經營內容相符。(3)從安全技術管理方面進行控制和監督包括:(A)工地應對可6、能導致死亡、傷害、職業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等情況、狀態和根源,列出清單(如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坍塌、觸電、中毒等)制定有管理制度(培訓教育、操作規程與技術措施)有應急預案(包括技術、監控措施與方法,人員、材料、器具、設備的配置等);(B)“施工組織設計”與“施工方案”中必須有明確編制審批制度,其安全措施、內容、工藝、作業條件、職工素質等都應有明確的規定,實施中不得隨意更改;(C)對施工項目中的土方開挖,基坑支護與降水、模板、吊裝、腳手架安拆以及爆破、垂直運輸設備裝、拆等工程,均應結合實際編制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組織專家論證和按程序審批后才予實施,實施前應組織交底、檢查和驗收。(D)施工企業必7、須制定有給項目管理人員、班組進行安全技術分級(給項目管理人員、班組)交底制度,講明職責、權限、管理要求;工作程序及分解落實與監督、檢查等內容和規定。口頭交底后應有書面交底記錄和交簽手續,并予以備案檢查;(E)施工企業應全面收編國家現行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各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除專檔專人管理外,并應隨工程進度將目錄、摘要編發給企業相關人員,其內容至少包括:管理文件類(文明衛生、勞動保護、職業健康、教育培訓、事故管理);建筑工程類(土方、腳手架、拱板、高處作業、臨時用電、起重吊裝、建筑機械、焊接工程、拆除與爆破、消防等項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如架工、砼、鋼筋、油漆、玻璃、起重吊裝、施工機具裝拆與8、使用等)。(F)檢查工程在安全設備、工藝的選用:、嚴禁施工現場使用國家、行業、地方等方面已明文規定的淘汰器材、設備和落后或不安全施工工藝;、支持和鼓勵施工項目優先選用國家、行業、地方推薦的器材、設備、新的安全施工工藝及新的安全防護材料、器具。(4)對施工設備與設施安全管理的監控(A)對設備安全管理的監督:、要求工地對現場施工和應急救援使用的全部設備在安裝和拆除、驗收與檢測、使用與保修、改造與報廢等各方都建立有完整的管理制度,對職責、權限、工作程序等提出有明確要求,確定有監督檢查、考核方法,形成有組織措施的文件;安全設備、設施采購:必須是合格產品、報送有效證明(說明或合格證、生產許可證、檢驗控制9、報告或鑒定證書等)。不得購置國家、行業、地方等方面已明文規定要淘汰的產品。二手貨必須由有資質的鑒定單位出具的技術鑒定合格、有效使用的證明文件;、監理應督促并參與施工企業定期(季或月)檢查各項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核查設備、器材在采購、安裝與拆卸、驗收與檢測、使用與保養、維修與改造以及報廢等相關記錄;、檢查租賃設備雙方具有承擔的資質與能力的證明材料、租賃協議、出租方對設備、機具和配件性能、運行安全、檢測維修等證明文件;、督促并檢查企業的設備檔案(臺帳),包括:自制、出租、承租設備的數量、型號與規格、日常檢修記錄和目前狀況等說明與記錄。(B)對大型設備裝、拆的安全監理、按國務院第373 號令特種設備10、安全生產監督條例核查裝、拆單位及人員的資質、資格,現場須報監理審查并辦理確認手續,且不準將裝、拆出租、分解給二個以上單位進行;、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在裝拆之前申報裝拆方案和安全措施,經監理確認后予以實施;、當設備裝拆完成,檢查裝拆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并出具的“合格證明”,向使用操作方移交的“安全使用證明”以及做使用附交底所附記錄。使用單位必須派專人參與裝拆過程的監控與管理(包括:方案與措施審批手續,企業資質與人員資格,隱蔽部分的驗收,設備安、拆程序及過程是否與方案、措施相符,裝拆技術人員是否到位,完工必須經過檢查、驗收,出具驗收證明和使用交底記錄等);、設備安裝完成,必須經過自檢和行政批準的檢測11、機構實施檢測,檢測合格后并取得合格證后監理方可核準使用。(C)對現場安全設施和防護的管理與監控:、檢查施工現場在危險部位是否設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色和安全標志);、檢查和督促施工企業或項目必須建立有:正確使用其警示標志和安全色的明確的制度和要求。對設置的部位、內容、各級的管理職責與權限,監督與檢查方法、組織等都有明確的(制度和要求)規定;、要求施工現場的安全標志、安全色應統一規劃,并符合安全標志(GB2894-1996)、安全標志使用條例(GB1617-1996)和安全色(GB2893-2001)的要求和企業內部規定。(D)對工程中使用特種設備的監理:、檢查項目使用的特種設備是否按國家特12、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要求建立有該設備生產、使用的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并設有專人管理,明確相應的管理要求、職責和權限,確定有監督、檢查、考核的方法(產品單位應具有相關部門發的生產許可證);、檢查企業在管理中,是否按有關規定要求,落實了法定單位對其定期檢測并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E)監督工地落實現場安全檢查與測試工具:、施工企業應按現場所使用的設備配備有相對完善的檢測設備與工具(包括:檢查幾何尺寸的卷尺,經緯儀、水準儀、卡尺、塞尺,檢查受力狀態的傳感器、控力器、力矩扳手,檢查電器的接地電阻測試儀、絕緣電阻測試儀、電壓電流表、漏電測試報告等,測風速的風速儀等);、要求各種檢測設備與工具必須是證13、明齊全的合格產品(產品合格證、生產許可證專門機構的認證證明、出廠檢測報告等);、要求各種安全檢測工具必須按國家規定進行了定期檢查和經常性核正(至少應每年檢定、核正一次,或按使用次數規定進行監理應查其書面檢驗報告或記錄)。(5)對施工現場實施“安全檢查”的要點(A)施工現場應按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核查:、施工現場在執行中,是否按監理審批過的“總平面布置圖”上各臨設的安全間距與隔離措施等;、施工現場的“封閉管理”與“圍擋作業”和“六防”與衛生設施(防火、防水、防雷、防震、防洪、防風)達標與否;、作業區、施工區、庫料區和腳手架是否已按規定遠離了高低壓電力網路和危害作業場所,并滿足規定的最小間14、距;、對一切施工安全設施,必須按審批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檢查和驗收,達標方可使用;、現場的洞、坑、溝、高處臨邊和高危作業區等,要求必須有安全設防、安全標志、閃紅燈警示等,安全通道應暢通明亮;、要求坑、槽施工應有全面可靠的安全措施和管理規章,其料堆、機械與坑、槽邊須按各種參數進行計算確定,保持可靠距離;(B)按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檢查施工設施與設備的安全措施:、檢查(各種類型)腳手架的施工方案、立桿或架體基礎、架體與建筑結構、桿件和剪刀撐的連接固定、懸挑梁及架體穩定、腳手板、荷載架體和層間防護、材質與桿件接頭、通道與卸料平臺的搭設和各部分的施工技術交底與驗收、以15、升降裝置與附著支撐等諸多內容;、基坑支護中檢查施工方案、坑壁支護、排水措施、坑邊荷載、臨邊防護、上下通道、土方開挖、周邊建筑設施和基坑支護的變形檢測、作業環境等內容;、現澆構件的模板安裝中,檢查施工方案、支撐系統、立桿穩定、施工荷載、模板堆放與吊裝、支撐方法與驗收、拆除前的砼強度、運輸道路與作業環境等方面;、對“三寶”(安全帽、安定帶、安全網)、“四口”(通道口、基坑口、板洞口、梯道(井)口)、“五邊”(基坑邊、陽臺邊、樓板邊、詹口邊、梯道邊)中使用的器具、防護與設施的可靠性進行檢查;、檢查施工用電:a、外電安全距離與防護措施;b、工作接地與接零保護系統;c、配電與開關箱的兩級保護的做法、參數16、標記、門鎖;d、現場照明的電壓、回路、做法和接零保護;e、配電線路的電纜芯數、電線質量、穿越過道的保護、架設與固定;f、電氣裝置的參數與設備是否相匹配;g、用電記錄與檔案(巡視維修記錄、地極阻值搖測、規章制度)等內容。、對物料提升機械(龍門架、井字架)檢查架體資證、限位保險裝置(定型化的停靠、超高超荷底極等限位、緩沖裝置)、架體穩定(纜風繩和建筑結構、連接)鋼絲索、卸料平臺門攔、吊籠門攔、架體安拆(方案、基礎、垂直度、架藍間隙、防護網、保護繩等)、傳動系統(地錨、卷鋼繩、滑輪與防脫保險裝置)、聯絡信號、操作規章、避雷防護等內容;、對外用電梯檢查人機資質、安全裝置(靈敏度、門鎖靈活)、荷載(配17、重與限控)、裝卸方案、架體穩定、聯絡信號、避雷、驗收與操作制度等;、對塔吊的安全檢查內容為:人機資證、力矩限位器、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吊鉤、卷揚機與上人爬梯的保險裝置;附墻裝置(或夾軌鉗)的安置距離、安裝與拆卸方案、指揮及方式(對講機、旗語)、電氣安全(卷線器、機與架的間距、防護、接地接零、基(軌)質量(有設計文件、安裝牢靠、軌道有限位器等)安裝驗收與定位記錄等;、對施工機具中的木工(平刨、圓盤鋸)機械、手持電動工具、鋼筋、電焊機、攪拌機、氣瓶、打樁機、潛水泵、翻斗車等檢查人機資證、安裝穩定、電氣可靠(線路開關、接地接零等)、環境(棚、屋等)符合要求,操作有規程、防護與標志齊全等內容。()配18、合企業安全生產業績的評價工作、項目監理部應配合當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安全情況的檢查和評價,主動提供相關監理記錄、資料和現場真實情況;、按照建設部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建設部2003 年第18 號文)協助企業貫徹生產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產的獎罰、項目施工安全檢查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幾項法規。長沙華星建設監理公司威重機械公司項目監理部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編制監理細則(落實施工安全的管理制度和技術措施)檢查和驗收施工設備(水電、器材)的安裝質量并調試合格檢查主體施工支撐、安全防護系統的器材質量與安裝使用方法檢查安全管理制度與措施、各種標志、警示的落實情況并通報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19、建筑工程安全檢查標準、安全生產監理細則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對現場定期(月、季)檢查與評價對安全隱患發出限令整改令對發生的安全事故按程序及時報告協助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利用每周例會通報一周安全情況審查重要、特種設備的拆除方案、檢查拆除措施的落實情況檢查建安施工對主體結構的不利影響檢查裝飾(修)施工對主體結構的不利影響檢查施工設施、器具拆除的措施與落實情況監理工作總結中對“安全監理”工作進行總結審閱設計文件、參加設計交底(確保主體結構、房屋功能和施工操作、使用中的安全)審查入場施工(分包)單位與主要人員和設備的資證材料(確保單位人員的技術素質和設備的性能可靠)分包單位管理人員特種技工機具設備安全器材審核開工條件查明場地與周邊之地上、地下管線設施已作好安全處理與保護下達、開工令施工組織設計與施工方案已審批、現場臨設(房屋、道路、水電等)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