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管理制度(7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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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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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置業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提高投資業務質量控制資金風險制定本制度。集二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彳以下簡稱“公司”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第三條股東會或董事會授權投資決策委員會行使的評審相關職能。第四條投資決策委員會依據本制度審核投資項目。第五條投資決策委員會以投票方式對投資項目進行表決出具審核意見。第六條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核公司的投資項目管理規程報董事會審議通過。集七條依照公司管理規定審議 制定公司本息逾期90天彳含以上投資項目的處 理方案報董事會審批。第八條投資決策委員2、會對公司股東負責有權審查所有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第二章投資決策委員會的組成第九條投資決策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股東會或董事會任命。第十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每名委員均有表決權。第十條 投資決策委員會設主任1名,負責召集 主持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第+二條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的職責包括:1股權投資項目須在項目組提出申請的7個工作日內主持召開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2債權投資項目須在項目組提出申請的3個工作日內主持召開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3組織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在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上發表意見并開展討論。一般情況 下針對股權投資項目各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應在會后的7個工作日出具最終審核意見針 對債權投資項目應在會后3個3、工作日內出具最終審核意見若未在固定時間內出具審核意 見則視為同意;4負責在上報業務材料審核意見處明確審核意見并由全體成員簽字確認。第十三條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及主任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任。第十四條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更換:1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 公司章程和審核工作紀律的;2未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勤勉盡職的;3本人提出更換申請的;4一年內2次以上不履行職責的;5經董事會評定認為不適合擔任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的其他情形。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的更換不受任期是否屆滿的限制。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更換后 股東會應及時推選新的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第三章投資決策委員會的職責第五條投資決策委員會的職責是4、:1審訂投資項目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2監督公司經營管理層嚴格 有效執行投資項目操作流程;3適時引導公司管理層調整公司的投資方向及結構比例;4審核投資項目的申請是否符合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的條件;5聽取項目組關于投資項目情況的匯報;6審核項目組出具的初審意見;7依照有關規定對投資項目出具審核意見經全體委員通過的投資項目經董事長決策 后由項目組負責人組織實施。8聽取項目組負責人關于投資項目實施進度情況的匯報;9審議 制定投資逾期90天彳含以上的處理方案并在出現上述情況的7個工作 日內形成書面報告全體委員在書面報告簽字后報董事會審批;10其他投資決策委員會認為需要審批的事項。第十六條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因5、故無法行使表決權時視為放棄權利。第十七條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可以向董事長申請調閱履行職責所必需的與公司有關 的資料。第十八條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1按要求出席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并在審核工作中勤勉盡職;2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3不得向本公司以外人員泄露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討論內容 表決情況等;4不得利用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身份或者在履行職責上所得到的非公開信息為本人 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間接謀取利益; 6公司制定的其他有關規定。第九條投資決策委員會工作會議可采用現場和非現場形式召開。采用非現場會議 形式時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必須以傳真 電子郵件的形式出具審核意見并在審批完成后 規定的時限內在審批6、資料上補齊簽字。第二十條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應當遵守公司對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的規定和要求認 真履行職責接受公司的考核和監督。第四章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集二+一條投資決策委員會費用由公司承擔。第二十二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根據審核工作需要由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適時負 責召開。第二十三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表決方式為同意票和反對票與會委員不得棄權。 集二十四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根據審核工作需要可以邀請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 以外的行業專家到會提供專業咨詢意見。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以外的行業專家沒有表決權。 集二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前的工作程序1項目組負責人具體負責投資決策委員會工作會議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主要包括:7、向 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申請召開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通知 項目申請文件和盡職調查報告。2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主持 召開投資決策委員會工作會議。3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收到審核材料后須認真審閱。第二十六條投資決策委員會會議的工作程序1出席會議的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全部到會后主任宣布會議開始并主持會議。2項目組負責人向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介紹投資項目情況并就有關問題提供說明。3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組織與會委員逐一發表個人審核意見。4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須在項目報告上簽署審核意見并簽字確認若需補簽須在 出具審核意見后的10個工作日彳含內完成。第二十七條表決投票時同意票數達到全部票為通過同意票數未達到全部為未通過。集二十八條未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核通過的業務不得實施。第五章對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核工作的監督第二十九條董事會對投資決策委員會實行問責制度若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核批準的投 資項目形成了逾期90天彳含以上時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將接受董事會的質詢。第三十條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存在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的行為違反投資決策委 員會工作紀律的行為的公司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分別予以批評、 更換等處理。第A章附則本辦法自公司股東會于年月日通過之日起生效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