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及工資獎金發放標準(8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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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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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及工資獎金發放標準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目的為加強員工的勞動紀律,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規范考勤管理,令各項考勤更加準確、規范。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酒店有限公司所有員工。三、員工考勤要求及請假規定3.1根據酒店經營需要,本酒店行政班次人員上班時間為8:30-11:30,13:00-18:00;倒班班次上班時間根據各部門經營需要進行合理安排。工作時間不包含用餐時間。3.2工作時間內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嚴禁在工作時間內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各部門組織員工從事非業務性活動(如旅2、游、參觀、娛樂等)必須報經酒店管理層批準。3.3全店員工必須遵守規定的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曠工,因特殊情況,部門需調整上下班時間,需向總辦進行書面報備,經批準后方可執行。員工享受國家和酒店規定的假期時亦須履行有關手續,員工請假須按相關規定填寫員工請假單,經批準后執行。3.4非因營業、工作急需不得擅自加班加點,未經上級批準的加班加點酒店不予認可。3.5各部門必須嚴格考勤制度,自覺遵守本考勤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按照規定簽到、簽退;當日的簽到、簽退記錄,不得他人代簽或月終補簽,一經查出將對部門責任人做出相應處罰。員工內部調動,調出部門負責將當月考勤情況填寫在優尼客酒店的調職單上,由調入部門月3、終上報。3.6各部門應確定專門(或兼職)的人員作為部門考勤員。考勤員由各部門經理指定,報總經辦備案并接受考勤知識的培訓,日常考勤工作業務受總經辦指導。各部門考勤員必須按照本制度的規定辦事,對本部門報送的考勤準確度負責。3.7凡申請連續休假三天及以上的員工(行政班員工三天及以上,倒班員工五天及以上),請假單由部門經理簽批后,由申請人送交總經辦簽字批準后方可離崗休假。未獲得批準離崗休假者按照曠工處理, 依相關規定扣發300%日工資。 未獲假而離崗的員工,部門應及時上報到總經辦,否則將對休假者部門負責人做出相應的經濟處罰。3.8休假期滿后休假者應在上班的第一時間到總經辦銷假。休假后未及時到總經辦銷假4、者,視為曠工,部門經理對該情況未及時反映也將受到相應的經濟處罰(部門負責人有責任督促員工按時銷假上班)。3.9各級管理人員要堅持按照制度辦事,不得隨意違反本制度規定給個別員工批準違規假期,對于違反本規定的人員均應一視同仁按照規定扣發有關待遇或受到相應處分。3.10所有考勤以指紋打卡記錄為準。若員工上下班指紋考勤無記錄或記錄不完整(無上班記錄或無下班記錄),部門當日或次日需將情況說明交至總辦,否則將默認為事假,扣除當日日工資。情況說明每月使用不得超過3次,超出部分若無特殊情況部門經理仍為其簽批者,扣除當事員工當日日工資并對部門經理做出經濟處罰。四、存休與存時4.1因為工作需要而加班時,應在下班時5、填寫加班記錄(部門自行準備“加班記錄本” ),由主管級以上的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管理人員均下班時,由行政值班經理簽字確認;4.2凡加班人員應服從部門安排進行補休,不服從部門安排者,視為自動放棄補休;4.3員工使用存休時間,應事先申請,經部門批準,方可離崗補休。未經申請或雖經申請但未獲批準而離崗者按曠工處理。4.4超過或達到1小時以上,方可算作加班,進行存時(存時以半小時為單位進行計算)。因個人能力或其他原因造成拖延導致的無法正常下班,則不計入存時。4.5倒班班次人員的存休不得超過5天(或40個小時。年假、法定假日除外);欠休不得超過三天(或個24小時)。所有存休和存時,部門需在根據經營情況及時安6、排補休,否則,將在每個季度的最后一個月末進行無償清零處理(特殊崗位和特殊時期經批準后可適當延長存休、存時/欠休、欠時的時限)。欠休、欠時超出部分將在超出的當月扣除相應的日工資。4.6部門需合理控制按正常手續辦理離職手續的員工的加班,若因部門安排不當,造成員工在正式離職時還有存時或存休的情況,由此產生的費用由部門自行承擔。4.7行政班次人員的加班需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否則不計入加班。行政班次人員嚴禁先休假后補班。若無存休,但需請假者,按正常程序扣除相應日工資。4.8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加班不予補休。如遇特殊情況可以適當適量請假,報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工資待遇照發。五、遲到和早退5.1凡7、未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以著工裝到崗、離崗時間為準),晚到或提前離開工作崗位者視為遲到或早退。5.2對遲到或早退的員工按相關規定予以一定的經濟處罰:(1)遲到或早退1-30分鐘,罰款10-20元;(需提前5分鐘到崗)(2)遲到或早退30分鐘至2個小時,罰半天工資; (3)遲到或早退2個小時至4個小時,罰全天工資;(4)遲到或早退4小時至8小時,視為曠工一天,罰三倍日工資;(5)參加培訓和外勤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到位,否則將參照以上四條進行處理。(6)每月累計遲到兩次者,從第三次起按照50元/次進行處罰,月累計遲到5次(含5次)、年累計遲到7次者,將無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六、曠 工6.1員工無故缺勤8、半天以上或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計為曠工:6.2未按規定手續請假或提出申請但未獲得批準而不到崗者;6.3不服從工作調動,擅自不到崗者;6.4工作時間擅離職守者;6.5假滿不歸,無故不到職(崗)者;6.6各種假期無證明或無有效證明者;6.7偽造或涂改各種假期證明者;6.8假期證明丟失或未按時上交假期證明而責任在本人者;6.9脫產學習人員以及出差人員期滿后不按時返崗者。6.10員工無故曠工應由部門給予嚴肅批評,曠工期間按照實際時數扣發工資,并扣發其它獎金、補貼、過節費、年終獎等。6.11曠工三天內(不含三天)扣發曠工期間300%工資及各項補貼,當月無增發績效;連續或累計曠工三天及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9、七、病假7.1申請休病假的員工,憑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具的有效證明(有效證明為且僅為醫院蓋有鮮章的病假條,需注明病由、住院或建議休假時段,病假工資按該時段進行核算)和請假單由部門經理簽批、總經辦主任簽批,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若無以上手續,則按事假處理。因急癥或慢性病急性發作,由部門人員代患者先到總經辦進行快報,患者或患者家屬于突發日起三日內帶上病情證明到總經辦辦理請假手續。不按規定辦理請病假手續的,將按事假處理,情節嚴重的將按自動離職處理。無證明或證明丟失者按照事假或曠工處理。7.1.1醫療期(1)長期病假或非因公負傷的醫療期時間規定:在本酒店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醫療期為3個月,5年以上(含5年10、)的為6個月。(2)在合同期內,病假時間超過3個月或6個月醫療期者(含病假天數全年累計3個月或6個月),酒店有權解除其勞動合同。(3)病假期內按基本工資的60%進行發放(根據工齡和醫療期來核定計算基數)。另:職工病假期間遇有國家法定節日(元旦、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和公休假日(星期六、日)時,應算作病假時間。(4)病假到期,應正常上班工作。如仍不能工作,則須到醫院復查,需要繼續休息者,應重新開病假條,不得口頭續假。 (5)病假證明不得涂改、偽造等,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6)員工因個人原因導致的身體不適,如打架、酗酒受傷或亂搞兩性關系傳染性病者,不能按照病假處理。(7)員工因公出差或休假期間離開11、本市或發生急癥時,如為鄉級以上醫務部門急診證明,經本部門經理簽字認可方為有效。(8)慢性病癥如需要長期申請病假最多不超過3個月或6個月,原則上按停薪留崗對待,且需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執行,否則一律無效。如需要申請休長假治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否則按事假或曠工處理。(9)病假期跨兩個考勤月者,前1個月交假條并在下月考勤表上注明;住院跨兩個考勤月者,出院前在考勤表上注明,出院后補交證明。八、事假 (1)員工因事需請假的,需填寫事假申請。(2)主管及以下人員連續請事假天數在三天及以內的,由部門經理批準后上交總經辦備案;凡連續請事假天數超過三天不到七天的,經部門經理批準后,須交至總經辦審核批準。超過12、七天(含七天)假期需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事假期內無工資,可占用公休假期。(3)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事假申請需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 九、婚假 (1)達到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的正式員工(女:20周歲,男:22周歲),可享受帶薪婚假3天。(2)婚假應提前15日向部門經理提交婚假條報總經辦審核,得到批準后附上結婚證復印件上交總經辦方可生效。(3)婚假須一次性休完,假期申請有效期自頒證起90天內有效,過期視為自動放棄休假。(4)婚假期間標準工資及各項補貼照發,超假則視情況按照事假或曠工處理。十、喪假(1)員工的直系親屬即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去世時,享有三天的有薪慰唁假。(2)員工應在休13、假前提出書面申請,假期超出部分按事假處理。(3)喪假需出示有效證明,方可帶薪休假,否則將按事假處理。十一、工傷假(1)工傷假由具有認證資格的醫院開具診斷證明,并報總經辦審批后經成都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的可按規定享有工傷假及有關待遇。(2)員工在工作中受到傷害而需要休養可視為工傷,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后可享有工傷假,工傷假期間工資待遇照發。但是否能享有工傷假的相關待遇應根據本國政府的有關規定確定。無診斷證明或手續不全,未確認為工傷以及超過批準休假時間者,視情況按照病假、事假或曠工處理。(3)工傷假期間工資以及各項工資性補貼照發。十二、 帶薪年假(1)酒店正式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的,享有帶薪年假14、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本年度休上一年度的年假。(2)酒店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本人的意愿,統籌安排員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酒店因生產 、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書面申請批準后,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3)員工依法享受的婚喪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4)凡在1年(公歷年)時間內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當年不再享受年假待遇。若在休假后,再請假超過以上規定時間的,在下一年不再享有休年假。(5)凡在1年(公歷年)時間內員工受到書面警告以上處分515、次及以上的,當年無年假,次年不得享受年假待遇。(6)員工休年假必須提前三天填寫員工請假單,主管級(含主管級)以下員工,由部門經理批準,并由總辦主任簽批后方可離崗;部門經理級及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并報總經辦備案。(7)年假在當年內安排,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分三次安排(截止日期為當年12月底)。如確因為工作需要不能休假者,經本人所在部門申請,總經辦批準,最遲可以延遲至次年的2月底,過期作廢。(8)各部門要根據工作的實際情況和業務的淡旺季,做出本部門員工全年休假安排,有計劃地安排本部門的員工休年假。因員工休假而影響到工作,將對部門負責人及休假者進行處罰。凡是部門安排休假而不休者,視為自動16、放棄休假。十三、工資及獎金發放標準(1)法定節假日當日工資:(基本工資21.75)加班天數3(倍);(2)平時加班折算成工資:工資總額當月應出勤天數(以行政班應出勤天數為準)平時加班天數;(3)小時工資:工資總額當月應出勤天數(以行政班應出勤天數為準)8(小時);(4)病假工資:基本工資60%(服務期2年以內按60%,2年-4年按70%,4年-6年按80%,6年-8年按90%,8年及8年以上按100%)21.75病假天數;病假月工資:基本工資60%(服務期2年以內按60%,2年-4年按70%,4年-6年按80%,6年-8年按90%,8年及8年以上按100%。)(5)事假扣款:工資總額當月應出勤17、天數(以行政班應出勤天數為準)事假天數;(6)曠工扣款:工資總額當月應出勤天數(以行政班應出勤天數為準)曠工天數3(倍);(7)本制度行文中“日工資”:工資總額當月應出勤天數(以行政班應出勤天數為準);(8)銷售人員的工資總額不包含浮動工資;(9)年終獎:年終獎金是酒店給予員工的一種特殊獎勵,是加強員工忠誠度的有效手段,不屬于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酒店將根據經營狀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對年終獎金進行發放。a未提出離職的已轉正的在崗員工享有年終獎;b凡在一年(公歷年)內,累計病假2個月以上、事假超過20天者,根據實際情況扣發50%及以上的相應年終獎;c扣發年終獎的其它情形。(10)其他福利:已轉正的在崗員工享有過節費、生日費等其他福利。十四、附則(1)本制度遵照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政策規定,結合本酒店情況而制定,與國家法律有沖突的地方,應以國家法律為準。(2)本制度中未明確或不能詳盡的事宜由總經辦(人力資源部)另行處理。 (3)本制度如有更改增刪時,由總經辦(人力資源部)通知各部執行。(4)本制度的解釋權歸酒店總經辦(人力資源部)所有。(5)本制度生效的同時,之前相關的考勤制度將失效。(6)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