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公司人事、行政及考勤項目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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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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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財務公司人事、行政及考勤項目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部分 人事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和公司章程之有關規定,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的人事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應依據本制度執行。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XX公司就職的全體員工。第四條 所有員工有義務嚴格遵守并執行本規定。第二章 編制及定編第五條 公司實行定員、定崗。公司組織架構及編制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擬定,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執行。第六條 各子公司、編制由子公司分管領導擬定,報總經2、理批準后實施。第七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實施。第三章 人事審批權限第八條 員工招聘申請審批權限 一、編制內招聘申請審批1、 公司一般員工招聘申請由部門主管提出,報部門經理審核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核;2、 部門主管級(含主管崗位)以上人員招聘申請由用人部門經理提出,報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核,分管總監審核批準;二、編制外招聘審批權限 公司各級員工招聘,超出編制外,需提交招聘需求申請表經部門經理審核,報人力資源中經理審核,分管總監復審后,報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執行招聘。三、 批準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籌備招聘工作。第九條 員工錄用審批權限1、 部門主管以3、下各級員工的錄用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公司分管總監(經營副總)審核審批;2、 財務部員工、信審部員工,部門主管以上(含主管)的錄用由部門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公司分管總監、總經理逐級審核審批;3、 各級員工錄用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建檔備案。第十條 員工內部調整(升級、降級、內部調到崗位)審批權限 1、 公司一般員工的內部調整由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主管級(含主管)以上的調整由部門經理提出,公司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核審批;2、 批準后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建檔備案。 第十一條 員工離職審批權限1、 公司部門主管級(含主管)以上人員離職申請,由部門經理審核簽字,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核簽字,公4、司分管總監確認簽字,總經理審批;2、 公司員工離職申請,由部門主管審核簽字,部門經理確認簽字,人力資源部主管審核、經理簽字,公司分管總監審批;3、 批準后到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第四章 聘 用第十二條 公司各部門本著精簡原則,做到按需錄用、擇優錄取、任人唯賢,不拘一格選拔人才。第十三條 公司聘用的員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并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一般員工合同期為3年,勞動合同將根據實際需要予以續訂。第十四條 各部門用人應控制在編制范圍內。第十五條 招聘提倡公開從社會上求職人員中擇優錄用,也可由內部員工引薦。第十六條 人力資源部對應聘者外形、言談舉止、工作經驗等進行初選5、合格后,安排應聘者同用人部門經理面試,通過后請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級(含主管級)以上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經理初試、部門經理面試,分管總監復試,總經理復試、批準后轉人力資源部通知錄用者。第十七條 非銷售崗位新員工報到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雙方簽訂定崗定薪表及勞動合同。 銷售崗位新員工報到由分管部門的行政人事主管辦理入職手續,30個工作日內簽訂勞動合同。第十八條 新員工到崗由行政人力資源統計人數,報培訓部安排參加入職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公司 章程及規章制度等內容,使新員工盡快了解公司情況。 第十九條 員工應如實填報個人履歷,企業有權向相關部門核實,如一經查實有故意弄虛作假行為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6、合同。第二十條 新員工報到之日,應向人力資源部交驗下列表件: 由公司統一發給的員工履歷表; 學歷、職稱證明原件、復印件1張; 身份證原件、正反兩面復印件4張; 1寸彩色相片4張(近三個月內拍攝); 前任公司勞動關系解除證明(限有工作經歷的人員); 個人詳細資料、信用記錄(征信報告)等其他文件。 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聘用: 1、 品性惡劣,道德不佳,或曾被錄用單位辭退過。2、 吸食毒品或其他代用品;3、 體格檢查經企業認定不合格;4、 未滿十六周歲。第五章 試用期及轉正第二十一條 試用期新入職員工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享受該崗位試用期待遇,非銷售崗位員工試用期為3個月,銷售崗位員工試用期為67、個月,試用期滿評估合格者,方能正式錄用。第二十二條 轉正(詳見轉正制度與流程)員工試用期滿前15個工作日,由人力資源部擬發分公司/各部門轉正名單,分公司/各部門收到轉正名單后,與試用員工溝通后發放員工轉正評價表并按要求進行評價,按時將分管經理簽字后的員工轉正評價表報至人力資源部,再由人力資源部面談后給予綜合評定,報分管總監(經營副總)、總經理審批后,即可轉正。第二十三條 在試用期確被評價為工作優秀(綜合能力達成,業績達成,技能達成等評定),勝任本 職工作,達到企業要求的員工,可以提前提出轉正申請。第二十四條 新員工享有正式員工待遇的計薪日期從批準轉正之日起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享受企業規定的各種8、福利待遇。第六章 離職第二十五條 離職的類別:離職分為辭退和辭職。1、 辭退是指公司辭退員工;2、 辭職是指員工自動辭職離開公司。第二十六條 按照國家勞動法規,符合下列條款,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1、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2、 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 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曠工達五天以上者;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聘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9、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 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2、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 各銷售團隊員工/管理層在年度目標內與公司簽訂的目標未完成時(詳見銷售業績標準及激勵制)。第二十八條 員工離職時,需將自己掌握的全部與公司業務相關的財、物及資料、客戶信息等與公司指定的交接人員辦理相應的交接手續后方可在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和領取離職前的應得工資。如因員工未能10、及時、如實、完整的辦理交接手續導致公司的經濟損失,公司除保留訴諸于司法途徑予以追償之權利外,由此所引起的全部法律責任將由員工自行承擔。第二十九條 辭退程序1、 辭退員工由部門主管出具書面意見,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并備注最后工作日,報分管總監簽字報人力資源部辦理;2、 部門主管(含主管)以上人員的辭退由部門經理出具書面意見,分管總監(經營副總)備注最后工作日,總經理簽字后由人力資源部經理辦理具體事宜;3、 人力資源部約談員工并出具書面意見;4、 人力資源部按勞動合同約定辦理有關手續;5、 自通知其離崗之日起三日內,辦理離職手續,被解聘人員應主動清理借款、借物及有關經濟責任,交接有關業務工作,根據離職11、人員交接表要求進行交接;6、 上述事宜處理完畢,方可進行當月工資領取;7、 被辭退員工,公司需支付員工當月實際上班的薪資。第三十條 辭職 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勞動合同期內)提出辭職(解除勞動合同),應按下列要求提前書面申請,報部門主管、經理、分管總監(經營副總)及人力資源部審批并辦妥工作和財物交接手續方可離職。部門主管級(含主管)以上人員辭職,書面申請報部門經理,分管總監(經營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后也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 公司員工辭職須提前30個工作日提出申請;2、 公司試用期員工辭職須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申請;3、 人力資源部約談員工并出具書面意見;4、 未按公司規定日期提前申請的員工,12、公司有權不予辦理離職手續;第三十一條 員工離職,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月工資。第七章 遷 調第三十二條 公司基于工作需要,需變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時,當發生勞動合同變更時需與員工協商一致方可調整。變更勞動合同時,需采用書面形式。第三十三條 員工接到人事任免/調動通知書后,部門主管級(含主管)以上應于5個工作日內,員工應于3個工作日內辦妥移交手續,前往新職部門報到。第三十四條 員工調職,如駐地遠者,從其規定辦理。第三十五條 調任員工,在接任者未到職前,其原職務由原直屬上級指派合格人選暫行代理。第八章 培訓第三十六條 企業內部培訓1、公司每年做員工培訓需求調查分析,結合公司的發展需求制定年度培訓計劃13、,并公布于眾;2、公司鼓勵員工根據自己的工作實際選擇參加相關培訓;1) 公司指定的培訓對象須參加規定的培訓課程,培訓部將嚴格實行培訓考勤管理;2) 參訓的員工須準時到指定地點參加培訓,不得遲到、早退、曠課;3) 培訓時須關閉手機(或設置為無聲狀態)等通訊工具;4) 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培訓的,應向培訓部辦理請假手續;5) 在特殊情況須按要求著裝。第九章 保密第三十七條 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十二章 附則第三十八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第二部分 考勤制度第一條 14、為強化管理、提高工時利用率、考核勞動效果,及計發員工工資等提供重要依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公司考勤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監督、檢查。第三條 公司實行指紋考勤機打卡,所有員工都應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因停電、指紋考勤機故障未打卡的員工,由配有指紋考勤機的前臺行政專員記錄,報備人力資源部,作為考勤依據。第四條 員工登記指紋后,每日上下班必須進行打卡。在工作時間內員工遇有因公外出,須填寫外出申請單;第五條 員工因故忘打卡或漏打卡時應在2天內及時填寫未打卡說明單,經部門主管/經理簽字確認屬實后交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備檔。無故忘記打卡或漏打卡者每次扣款20元;第六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監督,各分公司、各部門于每15、月1日內匯總考勤記錄,匯總考勤月報表,逐級簽字于每月2日交至公司人力資源部作為工資發放依據。第七條 各分公司、部門考勤匯總人員未按要求統計,發生謊報、漏報或者未附考勤各項原始單據,一經查出,將扣減當事人員當月工資100元,公司通報批評。第八條 工作時間和公休假:(一) 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每個工作日8小時,每周40個小時,但實行不定時工 作制的除外);(二) 工作時間為09:00-12:00,13:00-18:00;個貸端、理財端午餐時間采用輪休制,一般在11:0013:00之間進行輪休。(三) 公休假日及法定節假日(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四) 帶薪假日:年假。第九條 員工考勤注意事項(16、一) 工作時間:1. 公司員工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2. 工作時間發生改動,屆時由公司另行通知。(二) 遲到、早退:1. 按公司規定時間上下班,超過上班時間5分鐘內為遲到。在規定下班時 間前,非公事提前離開工作崗位,而又無正當理由說明原因的行為視為早退。2. 遲到、早退次數之計算,以當月為限。 1)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5分鐘(不含)以上30分鐘以下,樂捐50元;2)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30分鐘(不含)以上60分鐘以下,樂捐100元;3)當月累計遲到或早退達到60分鐘(不含)以上,120分鐘(含)以下,樂捐200元;并記警告1次;4)一次性遲到30分鐘、早退30分鐘,樂捐50元,并記警告1次17、;5)一次性遲到、早退60分鐘(含),樂捐100元,且要正常上班,否則,記過1次;6)遲到和早退警告3次,計1次記過,記過3次,公司視為不合格員工,進行調整崗位或降薪; 3. 加班視同正式上班,公司均以調休為主。(三) 曠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處理。1. 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者;2. 請假未得到批準,而擅自離崗者;3. 假期已滿,不按時上班者;4. 未辦理請假手續,而無故不到崗者;5. 曠工一天扣三日工資,連續曠工三日,視為自動離職。第十條 員工出勤狀況除反映在當月工資上外,也是員工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第十一條 休假種類及待遇:(一) 每周公休假日及法定節假日:薪資照發。18、(二) 病假1. 凡員工病假,一律憑區級以上級別的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單, 方為有 效;2. 特大病癥,嚴格按勞動法執行;3. 員工凡請病假,連續工齡不滿10年的,只發放標準工資70%。病假不含公休假日。(三) 事假:1. 事假必須事前請準,不得事后補請;2. 公司員工凡請事假,當日工資全額扣除。事假不含公休假日;3. 事假不滿一日者以鐘點累計。(四) 婚假1. 員工達到法定年齡,男性員工滿22周歲、女性員工滿20周歲初婚可享受享受5天帶薪婚假;2. 符合國家晚婚年齡的初婚者(男方25周歲,女方23周歲),給予10天帶薪婚假;3. 婚假必須在結婚時一次使用,不得保留或以其他方式代替,超過天數按事19、假辦理;(五) 喪假1. 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給予帶薪喪假五天;員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給予帶薪喪假三天。2. 在規定休假期間,薪資照發,超過天數按事假辦理。(六) 產假1. 已婚女員工在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內,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第一個子女者;2. 女員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可增加20天產假(已婚女性23周歲以上生育者為晚育)。3. 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可請假四周;七個月以上流產者,可請假六周;未滿三個月流產者,可請假一周;4. 男員工逢初婚妻子第一次分娩可享受一周陪護假;5. 女員工在休假期間,公司負責20、繳納各項保險,產假各項費用及工資統一由社保生育科結算。公司男員工休陪護假,按標準工資發放工資,6. 在規定休假期間,公司按標準工資發放工資,超過天數按事假辦理。(七) 年假1. 員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年休假5天;2. 員工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3. 滿20年及其以上者年休假15天(年休假可沖抵病、事假)。4. 根據公司經營管理在時間階段上的特殊性,員工帶薪年假經逐級審批,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享受帶薪年假(原則上每年年休假需休完,否則次年歸零,適生產經營情況而定)。5. 年期休假期間,按標準工資發放工資。(八) 工傷假1. 員工因公受傷,休假時間依實際情況決定。2. 薪資發放依21、工傷保險相關條款辦理。第十二條 請假規定:1. 除每周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外,員工休假必須提前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方可休假。未辦妥請假手續,不得先行離崗,否則以曠工論處。確有急事來不及事先請假者,可電話請假,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2. 請假單由人力資源部存查。3. 員工請假期滿未提前一天辦理續假,或辦理續假未獲批準而不按時到崗者,除確因病(須提交公司規定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或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預見事故、不可抗力事件外,均以曠工論處;4. 住院或總經理特別批準病假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條款辦理;5.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足以妨礙業務者,可以不準假或22、暫緩批準;6. 請假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累積滿七小時為一日; 7. 員工請假可從本年度年假中扣抵,報行政人力資源備案;8. 公司員工以本制度請假,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則以曠工論處;9. 各類休假需做好工作安排,不影響業務開展,且保持通訊暢通。第十三條 批準權限:員工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主管確認,經理批準;請假3天以內,由部門主管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確認,經理審批,分管總監批準;請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門主管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確認,經理審批,分管總監審核,總經理批準;審批后的請假單需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存查。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第三部分 獎懲制度第一章 23、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企業員工獎懲制度,做到獎懲分明,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第三條 職責1. 部門經理負責提報部門員工的獎懲申請;各中心、子公司總監或分管領導審核;2. 分管總監負責對接部司獎懲的最終審批; 3. 人力資源部負責按本辦法對全體員工執行獎懲,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并負責對有關獎懲處罰進行記錄和存檔;4. 特殊情況一事一議,報公司高管會審議。第四條 獎勵工作程序1. 部門經理提名并出具書面報告;2. 所在部門分管總監審核后上報總經理批復;3. 人力資源部備案登記;4. 財務部依照執行。第五條 處分工作程序1. 員工舉報、所在部門向人力資源部報告、公24、司領導發現后向人力資源部通報或人力資源部通過檢查發現有員工違紀行為;2. 人力資源部會同違紀員工所在部門分管總監進行調查落實,形成書面報告;3. 人力資源部依據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對違紀員工做出處理建議,處分決定由分管總監,總經理批準后執行;4. 所在部門經理與違紀員工面談并確定改進計劃;5. 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及相關部門等依照執行。第二章 獎勵第六條 公司對于在日常工作中,表現優秀的的員工給予獎勵,獎勵等級與形式分為嘉獎等,獎 勵方式為頒發證書和獎金等。第七條 嘉獎,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不僅限于以下事實),可予以嘉獎,同時獎勵現金1001000元:1. 對公司經營管理提出創新,經公司采納,工作效率25、有較大提高的;2. 在公司重大活動中做出突出貢獻的;3. 其他公司認為應該予以嘉獎的行為。 第三章 處 分第八條 公司對違反規章制度、工作紀律的各種行為和現象執行處分,處分種類按情節的輕重分為:警告、記過、辭退等。第九條 警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警告。并視情況予以責任人每次50100元扣款:1. 違反崗位職務說明書的崗位職責要求50元/次;2. 各種文件或合同填寫錯漏者,且造成輕微后果者50元/次;3. 工作時間上網瀏覽與工作無關內容50元/次;4. 由于工作失誤、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工作,未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者50元/次;5. 工作時間內玩棋牌、打游戲或其他與工作業務26、無關活動的50元/次;6. 擅離職守,串崗或上班聊天者50元/次;7. 妨害公司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50元/次;8. 在公司內喧嘩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制造糾紛或不和諧之氣氛的,情節輕微者50元/次;9. 不服從上級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輕微者50元/次;10. 不能嚴格控制成本,造成輕微損失者50元/次;11. 缺乏團隊協作精神,不能接受不同意見,情節輕微者50元/次; 12. 違反消防安全用電用火制度者50元/次。 13. 丟失公司管理文件者 (責任人不清時,由上級主管承擔)100元/次;第十條 記過,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僅限于以下情況),予以記過。并視情況予以責任人100500元的27、扣款:1. 違背工作程序要求,情節嚴重者100元/次;2. 工作中酗酒,影響他人工作者100元/次;3. 酒后駕車或者無照駕駛(一經發現,無論是否造成后果均記過處理)100元/次;4. 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雖尚未造成重大損失,但情節惡劣者200元/次;5. 缺乏團隊協作精神或敬業精神,不能聽取別人意見,影響相關部門運作,情節惡劣,但尚未構成辭退的200元/次;6. 虛假報賬金額在500元以內,或者故意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造成損失在500元以內者,200元/次;7. 機器、車輛、設備等具有技術性的工具,非經負責人同意,擅自操作,但尚未構成損失者200元/次;8. 在工作區域內,制造事端28、,引起爭斗或有打架行為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的200元/次;9. 在工作中有嚴重的失職行為的200元/次;10. 利用職權,收受禮金,數額達到500元以上的500元/次;11. 由于工作失誤或拖延或責任心原因,影響到公司工作,情節較嚴重者500元/次;12. 造謠中傷,散布謠言及不正確或含有惡意的事,而有損他人的尊嚴的500元/次。第十一條 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僅限于以下情形)予以辭退,并視情況予以責任人5001000元的扣款,并訴諸法律,追究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1. 對同事使用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或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情節惡劣者;2. 偷竊或侵占同事、公司財物經查實,情節較嚴29、重者;3. 更改或偽造企業有關文件、證件的謀取利益的;4. 虛假報賬,審計金額在500元以上者,或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足以構成辭退的;5. 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或在競爭公司兼職者;6. 在公司服務期間,吸食毒品或受司法機關處理者;7. 凡違犯法律,導致公司聲譽或業務受損者;8. 連續無故曠工3天或月累計曠工超過5天或年累計曠工超過10天者;9. 散布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煽動怠工或罷工者;10. 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利益、形象受損者;11. 故意泄露公司經營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12. 參加國家有關部門確定的非法組織者;1330、. 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辭退者;14. 未經批準,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構成重大損失者;15. 濫用職權,收受禮金,數額達到1000元以上的;16. 故意不采取措施或采取不當措施,致影響工作計劃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足以構成辭退的;17. 其他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必須辭退的情形。第四章 關于獎懲的其他規定第十二條 本辦法與公司其他制度規定相抵觸時的規定,以本制度規定的獎懲為準;第十三條 獎懲糾錯規定1. 對于發現獎懲出錯或相關員工認為獎罰不公的,可在3天內投訴至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會同財務部進行抽查,并最終報分管總監,總經理批準可先暫時中31、止獎罰措施的執行,經調查落實重新做出獎懲決定后再重新執行獎罰;2. 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理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離職。3. 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辭退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第十四條 獎懲執行程序的說明1. 各項違規扣款統一由財務部從工資中扣除;2. 員工獎勵時,填寫“獎懲建議申請表”要說明獎勵的原因,行政人力中心認真核實獎勵事實,并簽署意見呈請總經理批準后予以實施;3. 員工處分時,填寫“獎懲建議申請表”要說明處理原因、所犯制度的條款及處理結果,人力資源部認真核實后經分管總監,總經理批準交財務部予以實施;4. 財務部根據經審批的“獎懲建議申請表”予以實施獎懲,獎懲在當月的工資中體現;5. 一項事故或責任,若牽連到多個部門或個人,可依據責任分攤扣款;6. 若獎勵事項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獎金按參加人數進行平均分配;7. 所有獎懲決定都書面通知員工本人,并記入當事員工公司人事檔案;8. 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后呈報分管總監(經營副總),總經理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9. 本辦法推行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公司將進行必要的修改。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實施,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