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媒企業人力資源項目員工福利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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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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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傳媒企業人力資源項目員工福利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傳媒員工福利制度a) 目的與范圍(1) 為關心公司員工的工作與生活,加強公司福利管理,保障員工享受相應福利的權利,規范控制福利開支,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適用于XX傳媒總部正式員工,所有兼職人員、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均不在范圍之內。b) 員工福利分類(3) 公司員工福利分為以下部分:(1) 員工休假:法定節假日、帶薪年假、婚假、產假(陪產假期)、喪假、工傷假、病假(2) 員工保險:社會保險制度(3) 員工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制度(4) 2、員工教育進修:員工專業培訓、進修,提倡繼續教育(5) 賀儀和奠儀:節日禮金、員工生育禮金、生日賀禮、喪亡補助金(6) 其他:員工健康檢查、員工免費午餐、員工班車c) 員工休假(7) 凡國務院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均為公司員工的有薪假期,包括:(8) 元旦:放假一天(9) 五一勞動節:放假三天(10) 國慶節:放假三天(11) 春節:放假三天(12) 凡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均可享受帶薪年假。司齡15年的,帶薪年假為5天;司齡5年以上的,帶薪年假為10天。(13) 員工婚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14) 女職工生育產假、男性員工陪產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15) 員工喪假按3、國家有關規定執行。(16) 員工因公負傷或者見義勇為負傷的,享受工傷假,假期按實際治療期計算。(17) 法定節假日、帶薪年假、婚假、產假(陪產假期)、喪假、工傷假均為全薪假期。(18) 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可以請病假,但須出示縣一級以上證明。病假5日以內的,期間發放全額固定工資,扣除風險工資;病假10日以內的,期間發放90%固定工資,扣除風險工資;病假20天以內的,期間發放70%固定工資,扣除風險工資;病假30天以內的,期間發放50%固定工資,扣除風險工資;病假連續30天以上的,期間只發放按國家規定標準的基本生活保障費。(19) 員工因病情重大,需長期停止工作醫療的,根據本人在本公司工作年限,4、給予3個月至12個月的醫療期:(20)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的為3個月、3年以上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的為12個月。(21)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病休期間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均包括在醫療期內。(22) 醫療期3個月的按6個月內累計病假計算;6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假計算;9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假計算;12個月的按18個月內累計病假計算。(23) 員工患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特殊重大疾病時,在醫療期內不能痊愈的,可根據實際病情適當延長醫療期。(24) 醫療期間發放50%固定工資,不發放風險工資。(25)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假:(1) 一年內病假一5、次超過20天或累計超過30天;(2) 一年內事假一次超過10天或累計超過15天;(3) 一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30天;(4) 一年內休產假超過30天。(5) 員工有事可以請事假,但一般每次不得超過10天,全年累計不超過30天。事假按天計扣全額薪酬。d) 員工保險(6) 公司按國家規定為試用期滿,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員工個人應繳納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繳。(7) 所需交納的保險及金額在遵守公司所在地政府規定的前提下,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e) 員工住房公積金(8) 公司實行政府規定的住房公積金制度。(9) 所需交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在遵守6、公司所在地政府規定的前提下,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f) 員工教育進修(10) 公司員工享有參加教育培訓及進修的機會,專業人員每年應參加專業培訓或進修班學習一次,管理人員根據工作安排每年將輪流選派參加培訓或進修班學習。(11) 鼓勵公司員工自學成才,鼓勵員工業余時間參加各類專業技能學習、參加各類成人高校繼續教育學習。g) 賀儀和奠儀(12) 每年元旦、五一、國慶節、春節前,公司為每位員工發放節日禮金200元。(13) 員工按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生育,子女出生時,按公司有關規定報銷一定額度的醫藥費。(14) 員工生日時,公司提供禮金100元,并贈送生日賀卡。(15) 員工直系親屬去世,公司發放喪亡撫慰金人民幣500元。h) 其他(16) 為保證員工身體健康,公司每年組織員工免費檢查體一次。(17) 凡在公司工作的員工,除雙休日和法定節假定日外,由公司提供免費午餐一份,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員工,亦可免費就餐;就餐標準參見有關規定。(18) 公司為員工上下班提供固定線路班車。i) 附則(19) 本規定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20) 自本制度實行之日起原有有關員工福利的制度或規定停止使用。(21) 如有其他制度與本制度相抵觸,以本制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