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廠項目檢修維護部工作票執行程序管理規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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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40033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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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廠項目檢修維護部工作票執行程序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工作票管理規定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認真執行“工作票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制定本規定。 1范圍 1.1 本規定規定了工作票管理有關事項; 1.2 本規定適用于xx項目檢修維護部。 2安全生產責任 2.1 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2.1.1 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 2.1.2 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和危險點分析是否正確、完備,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2.1.3 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組織分析危險點2、及預控措施,進行安全交底。 2.1.4 負責檢查工作人員的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著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等。 2.1.5 結合實際進行安全思想教育。 2.1.6 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和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以下簡稱安規) 和針對本工作所制定的安全措施。 2.1.7 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2.1.8 負責在批準工期內完成工作或辦理工作延期。 2.1.9 當天工作結束后,負責清點施工人數,收回工器具,拉掉無用電源刀閘,檢查無火種后方可撤離現場。 2.2工作票簽發人: 2.2.1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行; 2.2.2 工作是否安全; 2.2.3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備; 2.3、2.4 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足夠。 2.2.5 檢查所列危險點是否完善、準確,預防措施是否正確。 2.2.6 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注意事項,組織分析危險點及預控措施,進行安全交底。 2.2.7 工作班人員變動是否合適。 2.2.8 負責檢查工作人員的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著裝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等。 2.2.9 督促、監護工作人員遵守安規和針對本工作所制定的安全措施。 2.2.10 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的進行。 2.3 工作組成員: 2.3.1 認真執行安規和現場安全措施,互相關心施工安全。 2.3.2 監督安規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 2.3.3 充分認識工4、作中的危險因素,提高自身防護能力。 2.3.4 自覺接受工作負責人的安全交底并自覺簽字。 2.3.5 工作中發生疑問應立即停止工作,向工作負責人說明清楚,嚴禁私自改變措施、冒險作業或擅自擴大作業范圍。 2.3.6 有權制止違章指揮,不進行違章作業。 3. 工作票的執行程序 3.1 工作票的簽發: 3.1.1 工作票簽發人必須由各維護部經理提名,經發電公司安生部考試合格,由發電公司批準后才能履行工作票簽發人的職責。工作負責人應由項目部組織考試合格并經項目經理批準,報由發電公司批準后方可履行工作職責。 3.1.2 工作票應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負責人填寫完工作票審核無誤后,發送至工作5、票簽發人。對計劃次日執行的工作票,應于本日16時前填寫、審核、發送完畢。臨時作業,填寫完工作票后,應通知工作票簽發人,以免遺漏。工作票簽發人對填寫的工作票審查無誤后向工作負責人交待清楚;工作負責人填寫的工作票經審查無誤后,應送交工作票簽發人復審并簽發,發生臨時作業,工作票簽發人簽發后,應立即通知值長。 3.1.3 工作票簽發人應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 3.1.4 工作票填寫時,同時結合現場實際和工作情況對工作做出符合實際、正確、完善的危險點分析,并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 3.1.5 凡在備用或運行設備上進行的作業(指電氣第二種工作票),必須辦理危險點預知卡。 36、.1.6 工作票由項目部統一編號,按照順序使用。3.1.7 熱力工作票部分: 3.1.7.1 工作票中“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欄,填寫時必須根據工作內容認真填寫,按照應關閉(或開啟)的閥門、擋板的順序列項,不得任意并項或出現不具體的內容。每一行中只允許填寫一項,如果原有欄內不夠填寫時,可填寫附頁。 3.1.7.2 對汽、水、煙、公用排污、疏水系統和關聯的母管系統,要求必須關閉(開啟)校嚴并上鎖,確保檢修設備與運行系統徹底隔離。對電動閥門和熱工控制執行器應切斷電源,掛牌上鎖。 3.1.7.3 對保證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必須采取的防護措施及防止檢修人員中毒、窒息、氣體爆炸等特殊安全措施或作業須采取的7、其他必須的安全措施,應注明“檢修自理”。 3.1.8 電氣工作票部分: 3.1.8.1 填寫項目必須嚴格按照安規(發電廠及變電所電氣部分)之規定進行。 3.1.8.2使用電氣專業術語,嚴格執行兩票補充規定的要求。 3.1.8.3 填寫設備的雙重名稱,禁止合并項。 3.1.8.4 工作票所填寫安全措施準確、完備。 3.2 工作許可與開工 3.2.1 安全措施已全部執行完畢,工作負責人與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已正確執行,證明檢修設備確無電壓、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完全隔斷。 3.2.2 電氣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設備的位置和注意事項;熱力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正確說明哪些設8、備有壓力、高溫和有爆炸危險等。 3.2.3 所有安全措施檢查正確,注意事項交待清楚后,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簽名。完成上述許可手續后,工作班方可開始工作。3.2.4 工作開始前,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應向工作組全體成員將工作內容、時間、人員分工、所做措施情況及危險點分析、預控措施、注意事項等問題進行詳細交底。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組全體成員在安全交底處自覺簽名。工作組成員有權對所做措施情況及危險點分析、預控措施、注意事項等提出疑義和補充措施。 3.2.5 工作實施過程中,工作票簽發人、相關專業安全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對安全措施進行必要的檢查,對工作情況進行監督。 3.2.6 工作票一9、經開工,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值班人員不得變更有關檢修設備的運行結線方式。工作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先停止工作,并經雙方討論同意,并記錄清楚。 3.2.7 工作負責人不應擅自離開工作現場,但因故需要離開工作現場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離開前應將工作現場及工作情況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也應履行同樣的交接手續。 3.2.8 如工作中需要變更工作負責人,應經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 3.3檢修設備試運: 3.3.1 檢修工作結束前,如需將檢修設備進行試運時,工作班與在本設備(系統10、)上工作的其他班組聯系好,暫時中止所有工作票,所有工作人員全部撤離工作現場。 3.3.2 工作負責人會同工作許可人對該設備(系統)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試運條件。 3.3.3 工作許可(當班負責人)拆除該設備(系統)作業所做的有關安全措施,恢復常設遮攔。試運按照有關規定進行。 3.3.4 試運后檢修尚需工作時,工作許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會同工作負責人重新履行工作許可手續后,工作負責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員繼續進行工作。 3.3.5 如果試運后工作需要改變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圍時,應重新簽發新的工作票。 3.4 工作票延期: 3.4.1 工作任務不能按批準完工期限完成時,工作負責人應在批準11、完工期限前兩小時向工作許可人(班長、單元長或值長)申明理由,經值長同意后,向工作票簽發人辦理延期手續。 3.4.2 一份工作票只能辦理一次延期手續(電氣第二種工作票不允許辦理延期,工作未完,應重新提票),如需再延期,應重新簽發工作票,并注明原因。 3.5 工作終結: 3.5.1 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將施工現場清理完畢,與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對檢修設備(系統)狀況、有無遺留物、是否清潔等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工作負責人帶領工作人員撤離現場。 3.5.2 工作負責人向工作許可人交待好所檢修項目、發現問題、試驗結果、存在問題、設備現狀及能否投入運行、運行人員應注意事項等。雙方交接清楚后,辦理工12、作票終結手續。 3.5.3 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在記事簿(微機)內雙方簽字終結工作票,記錄好時間。3.6 其他: 3.6.1 事故搶修工作(指生產主、輔設備等發生故障補近緊急停止運行,需立即恢復的搶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須經值長同意。預計搶修工作時間超過小時的,仍應填用工作票;夜間如找不到工作票簽發人,可先開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時搶修工作仍需繼續進行的,則應辦理工作票手續。 3.6.2 對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搶修工作,包括運行人員排除故障工作,仍必須明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按安規規定做好安全措施、辦理工作許可和工作終結手續。工作許可人應將工作負責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開始和結束時間記入值班記錄。 3.6.3 生產現場禁火區域內進行動火作業,應嚴格執行發電公司動火工作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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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2-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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