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公司輸煤系統總承包項目成品保護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840044
2023-12-15
16頁
66.04KB
1、電力公司輸煤系統總承包項目成品保護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第一章 總則3第一條 制定目的3第二條 適用范圍3第三條成品保護的類別3第四條 成品保護的一般方法3第二章 成品保護管理機構及職責4第一條 成品保護管理機構4第二條 成品保護小組職責4第三條 成品保護機構成員職責4第四條 成品保護機構的運行方式4第三章 工程施工成品管理辦法6第四章 成品保護實施細則8第一條 主體結構階段成品保護8第二條 裝飾階段成品保護10第五章 獎懲辦法14第一條 成品管理及獎罰14第二條 成品管理負責人管理及獎罰12、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目的 1、何為成品保護 成品保護管理是施工管理當中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工期避免工料浪費和施工質量安全,保證生產順利進行和工程質量的主要環節。因此,切實加強成品保護管理,特別是加強施工階段的成品保護管理,落實崗位責任制,杜絕或減少人為的丟失、損壞現象是成品保護管理工作一項艱巨的任務。 2、成品保護的目的 制定成品保護管理辦法是為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避免成品在竣工驗收移交前受到的污染和損壞,以達到減少和降低成本,提高成品一次合格率、一次成優率的目的。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凡中國能源建設集團黑龍江省火電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都必須遵守本管理辦法的各項規定。 第三條成品3、保護的類別 成品保護包括成品和半成品的防護、遮擋、包扎和封閉。 成品:指基礎、墻體、梁、板、柱、屋面、樓地面、抹灰、門窗、油漆、玻璃、粉刷和電氣、管線、采暖、通風及設備等,亦包括已安裝好的半成品如鋼筋、模板、架子、鋼、木、混凝土構件等。 半成品:指鋼、木、陶瓷、混凝土構件制品和已成型加工好的鋼筋、模板、砂漿、混凝土等。 第四條 成品保護的一般方法 成品保護的一般方法主要有:蓋、遮、圍、堵、包、綁。 蓋:即對成品進行覆蓋。 遮:即采取搭棚等措施對成品進行遮護。 圍:即在成品四周采取圍護措施,限制人流,車輛等進入。 堵:即將有關排水、電氣等管道事先進行封堵,防止雜物、泥土等堵塞孔道。 包:即對成品4、進行有關包裹工作。 綁:即在物體運輸過程中采用有關綁扎、支架固定等措施防止物資在運輸、吊裝過程中的損壞。第二章 成品保護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一條 成品保護管理機構 項目經理部成立成品保護專項管理機構,協調各專業施工方之間的一致動作,有紀律、有序地進行穿插作業,保證用于施工的原材料、制成品、半成品、工序產品以及已完成的分項產品得到有效保護,確保整個工程的施工質量。 成品保護管理組織機構是確保成品保護得以順利進行的關鍵。為確保成品保護工作的落實,擬由本機構和各班組共同進行成品保護。 組 長:梁文光 副組長:賈祥 組 員:崔磊、員喆、張志強、王詩云、張繼榮 第二條 成品保護小組職責 1、以項目經理牽頭5、組織并對成品保護工作負全面責任。劃分成品保護的責任范圍,并落實到崗、落實到人;制定成品保護的重點部位及內容。 2、項目經理部各職能部門和各班組負責人主管成品保護工作的實施工作。 3、各班組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成品負責保護。技術員、帶班和作業隊對成品保護負主要責任,現場負責人和成品保護管理小組負領導責任。 第三條 成品保護機構成員職責 1、項目經理職責 項目經理負責監督、管理工程項目全過程的成品保護措施的實施。 2、總工程師職責 在施工全過程負責監督、指導施工班組按成品保護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規定的成品保護措施的實施。 3、施工員職責 負責組織施工班組長按成品保護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進行成品保護措施的6、交底,在施工中負責檢查、督促班組落實成品保護措施并及時修復損壞的保護措施。在工序交接班時應同時進行成品保護措施的交接工作,并做好記錄。 4、質檢員職責 負責檢查、督促成品保護措施的落實,發現問題及時向項目部或施工員發出整改通知書。督促、檢查整改情況。 第四條 成品保護機構的運行方式 1、組織專職檢查人員跟班作業、定期檢查,并根據具體的成品保護措施的落實情況,制定對有關責任人的獎罰制度。 2、本機構組織各班組定期檢查已完工程成品的情況,檢查影響成品保護工作的因素,以一周(或一旬)為周期召開協調會,集中解決發現的問題,指導、督促各工區成品保護工作,并協調好相互作業隊之間的成品保護工作。 3、在項目7、經理部的統一組織下,建立成品保護工作的相關獎罰制度,共同維護已完工程及半成品、制成品的質量,對在成品保護中貢獻大的班組,由項目經理部給予表揚或獎勵,對成品保護措施不得力的工區和作業隊采取相應的處罰手段。 4、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制成品、工序產品及已完分項工程作為后續工程的作業面,其質量的保護必將影響整個工程的質量,忽視了其中任一工作均將對工程的順利開展帶來不利影響,因此制定以下成品保護措施。第三章工程施工成品管理辦法 第一條 施工順序的確定 1、正確的施工順序是搞好成品保護的前提。合理地安排施工順序,按正確的施工流程組織施工,是進行成品保護的有效途徑之一,顛倒施工順序,將造成工序的交叉污染防不勝8、防。組織施工前,技術負責人應編制詳細的施工計劃,審核其工序的合理性,施工員按經批準后的施工方案實施。如未合理安排工序,造成成品污染,應追究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2、各專業應相互合作,加強溝通,如水電管線預埋工作應及時與土建工種取得聯系,搞好預埋,避免事后開鑿,對結構及防水等造成不利影響。 3、各專業不可避免存在交叉作業,相互影響時,各方應加強協商,采取相應的成品保護措施,將其對成品的影響減少到最小程度。成品保護,不僅僅是局部的事情,是對整個工程的全面要求。第二條 采用新材料、新工藝 目的是提高裝修施工的裝配化水平,減少濕作業,減少工序,減少污染、減少交叉作業。第三條 分清上道工序與下道工序在成9、品保護方面的責任 在上下兩道工序交接時,應同時檢查成品情況,已經損壞的成品由上道工序的班組負責,檢查后損壞的成品由下道工序的班組負責。交接檢查由施工員組織,上下工序的施工負責人參加。如不組織交接檢查,出現的成品損壞由工長負責;如有一方施工負責人不參加,出現成品損壞由施工隊伍負責。第四條 分清交叉作業中成品保護的責任 一般情況下,成品損壞應由損壞者負責,在交叉作業中責任實難辨明時,則應由平時使用、保管的人或班組負責。第五條竣工收尾階段增設必要的專職成品保護員,對已全部完成的某一層、某一房間或某一部位(如一個樓梯、一個門口等)臨時進行封閉。第六條在施工過程中,檢查人員應對成品保護質量經常進行巡視檢10、查,要求施工單位對成品采取“護、包、蓋、封”的保護措施。 1、護:就是提前保護。如清水樓梯踏步,采用護棱角鐵上下連通固定;門口易碰部位釘上防護條或槽型蓋鐵,進出口臺階應墊磚或方木搭腳手板過人等; 2、包:就是進行包裹,以防損傷或污染。如大理石或高級水磨石柱子貼好后,應用立板包裹捆扎;鋁合金門窗應用塑料布包扎等; 3、蓋:就是表面覆蓋,防止堵塞、損傷。如地漏、落水口排水管安好后要加以覆蓋;預制水磨石或大理石樓梯應用木板等覆蓋;地面應用鋸木、氈布覆蓋;其它需要防曬、防凍、保溫養護的項目,也應采取適當的覆蓋措施 4、封:就是局部封閉。如水泥地面或地面磚做完后,就將該房間局部封閉;屋面防水做完后,應封11、閉樓梯門或出入口;室內墻紙、彩色地面完成后均應鎖門等。第四章成品保護實施細則 第一條 主體結構階段成品保護 1、測量放線的成品保護 (1)定位標準樁和水準基點周圍應做保護及明顯標志,應經常測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標高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2)因現場施工需要,必須破壞控制樁時,應提前向項目部提出申請。2、模板工程的成品保護原則(1)起重機運料時不得碰撞支設好的柱模及墻模。 (2)水電預留管須穿過模板時,模板上打孔必須使用手槍鉆或開孔器,不得使用攢子。 (3)模板的支撐件其他工種不得隨意拆除。模板拆除后要及時清理、修理板面,邊緣破損的模板及時裁方,刷好封邊漆,以增加模板的周轉次數。所有預留孔洞,12、埋件均應在支模前做好預埋,嚴禁事后剔鑿。大模板拆模及時擦油清理,保證板面平整潔凈,不得粘連混凝土。 3、鋼筋工程的成品保護 (1)現場加工預制好的鋼筋成品料應做好標識,分類碼堆,下墊木方,應有防銹、防沾污措施。雨期施工時鋼筋堆放地要做好排水措施和必要的苫蓋。 (2)梁板鋼筋綁軋完畢后,要避免在上面堆積重物,并且不得隨意上人,如果因為施工操作及運送材料必須上人,須有防踐踏措施,如增設馬凳、鋪腳手板等。 (3)使用商品砼施工時,泵管嚴禁直接擱置在梁板鋼筋上,嚴禁其他利用梁板鋼筋為支撐的泵管架設方案。 (4)注意防止鋼筋被污染,并做好鋼筋的除銹、防銹工作。 (5)直螺紋加工完應有保護措施,防止損傷螺13、紋,如戴好塑料保護套。 (6)墻柱鋼筋綁扎完成后不得上人蹬踏。 (7)木工安裝模板時,嚴禁任意拆除、移動墻體水平筋和柱箍。 (8)水電專業安裝電管時注意絕不允許切斷鋼筋,若需要斷筋,應及時通報土建技術負責人,做好必要的加固補強,方可斷筋,并應注意鋼筋混凝土保護層的控制。 4、混凝土工程的成品保護 (1)混凝土拆模應先退出對拉螺栓的兩端扣件再拆模,拆下的模板應輕拆輕放。拆模時,不得碰撞清水混凝土結構。 (2)混凝土拆模后立即進行養護,先涂刷養護劑,將彩條編織布自明縫處用尼龍繩從穿模孔處固定,彩條布上口應封嚴,覆蓋混凝土面以防污染。 (3)每次澆筑混凝土前,在下口處用三夾板做一個50-100mm的14、檐口,防止水泥漿污染下層柱面。澆筑時對偶爾出現的流淌的砂漿立即擦洗干凈。 (4)清水混凝土面須先按具體要求作好預埋,并預留剔鑿量,盡量避免事后剔鑿。(5)梁、柱、板的模板拆模必須等到混凝土達到要求的脫模強度。柱子拆模應保證柱子的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到損壞,并且在拆模后及時采取養護和保護措施。(6)拆模時不得用大錘硬砸猛撬,以免損壞結構和其表面。(7)室內施工時一律不準從內向外傾倒垃圾,更不得在樓上傾倒水沖刷或污染混凝土面,清掃地面也嚴禁用污水污染柱面。(8)雨篷等出水口宜采用硬質塑料管做排水管,防止因用鐵管生銹而造成對飾面的污染。(9)拆外腳手架時應輕拿輕放,不得碰壞柱面。(10)要教育施工15、人員,嚴禁在混凝土面上亂寫、亂畫、腳蹬、手抹或隨意生火,以免因煙熏而污染混凝土面,更不得發生火災。(11)施工前必須作好各種檢查和交接手續,保證各種預埋件的位置準確,嚴禁在混凝土成型后撬砸。(12)施工中推車運料要注意不得碰壞飾面,柱轉角1.7m以下要用竹膠板或木膠合板做成保護角模保護,樓梯踏步可采用鋪竹膠板或木膠合板保護。 5、水電預埋(留)管線、孔洞的成品保護 (1)施工員及工長等有關管理人員,必須了解水電管線埋設情況,并與水電施工員配合,加強施工中對水電管線的預留和保護,避免破壞其管線、孔洞。 (2)預埋水電管線、盒時,管線、盒應有防砼擠入管線、盒措施。如將管、盒口用塑料薄膜等進行封口等16、。在砼結構內預埋套管時,可將套管內事先用黏土等進行填充。 (3)土建在模板安裝、鋼筋安裝、砼施工中應避免損壞水電預埋的管線等,振動棒盡量避免觸碰水電預埋的管線等。水電班組應有及時修復損壞的管線措施。如派人巡查。 6、現場材料成品保護 (1)施工現場內各種材料應按平面布置圖的指定位置存放,堆放時要求界限清楚,不得混雜。 (2)各種材料根據材料性能妥善保管,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曬、防凍、防火、防損壞等措施,貴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應及時入庫,專庫專管,加設明顯標志,并建立嚴格的領、退料管理手續。 7、砌體工程成品保護 (1)砌體施工前,應按圖紙尺寸和裝修材料模數,在現場放出墻位、門窗位大17、樣,避免事后因門窗位偏移,鑿打墻體。 (2)水電專業在墻體預埋電管時,嚴禁用鐵錘、鏨子開槽。必要時要用切割機開槽。 (3)水電專業在墻體預留電箱等洞口時,事先應將尺寸、標高交土建施工員,由施工班組砌墻預留。嚴禁事后鑿打。 (4)砌體施工完后應按標準進行養護。 第二條 裝飾階段成品保護 1、抹灰工程成品保護 (1)遵循正確的抹灰施工工藝操作流程,一般是先上后下、先外后內、先頂墻后地面、踢腳。正確的施工工序對產品成品質量的保護有決定性作用。施工時應充分考慮上道工序對下道工序質量的影響,使交叉作業對已完成的飾面的損壞減少到最低程度。應考慮外架作業、 材料運輸對成品保護的影響。 (2)已完墻面不允許亂18、涂亂寫亂畫,或用臟手拍打墻面。 (3)應有避免物體運輸對棱角處產生碰撞造成脫落缺口的措施。 (4)抹灰完成后,禁止再行開鑿。所有管線孔洞預留應在抹灰工序施工前進行。 (5)對基角應用防污垢、濺沫措施,防止地面施工時對墻面產生污染。 (6)應做好有關部位的滴水線(槽)、流水坡,防止雨水污染墻面。 (7)有關部位局部二次裝飾時,應有措施保護原有飾面不被破壞,應有措施對接口部位進行處理,以求達到優化的裝飾效果。如采取加基座蓋板、線條等方法對孔洞、縫隙等做處理。 (8)對有關污染源應有隔離措施,防止對裝飾已完成面造成污染。 (9)噴涂(漆)時,應有防止玷污門窗、管道和設備等措施,如對上述部位應采取包裹19、遮蓋等措施,被玷污的部位應及時清理干凈。 2、門窗工程成品保護 (1)進場的門窗應在室內豎直排放,并用枕木墊平。嚴禁與酸堿等物一起存放,室內應清潔、干燥、通風。 (2)塑料門窗應存放在設有靠架的室內并與熱源隔開,以免受熱變形。 (3)門窗露天存放時,應有措施避免日灑雨淋。 (4)鋁合金、涂色鍍鋅鋼板和塑料門窗運輸時,應豎放排放并固定牢靠。應有防止相互磨損及壓壞玻璃和五金件措施。如樘與樘之間用非金屬軟質材料隔開。 (5)門窗框扇安裝過程中,嚴禁在門窗框扇上安放腳手架、懸掛重物或在框扇內穿物起吊,以防止門窗變形和損壞。 (6)安裝門窗必須采用預留洞口的方法,嚴禁采用邊安裝邊砌口或先安裝后砌口。 20、(7)門窗安裝過程中應及時清理門窗表面的水泥砂漿、密封膏等,以保護表面質量。 (8)門窗安裝完應有防止污染措施,如貼保護紙等。 (9)門窗安裝后,嚴禁站在窗框上施工或在其上搭設架子,未經允許不得從窗口搬運東西。 (10)所有門框安裝完畢,對門框下部應有防碰撞措施。特別是入戶門、樓道門、陽臺鋁合金門等門框下部及下坎的保護。 (11)門窗框塞縫、抹灰時應有防灰漿污染門窗框措施,尤其是鋁合金門窗框。 3、玻璃工程成品保護 (1)玻璃必須在有頂蓋的干燥房間內保管,在運輸途中和裝卸時應有防雨設施。 (2)玻璃擱置時,應有措施防止玻璃面和邊緣受到損傷,一般情況下玻璃應擱置在墊木上。應有措施,防止玻璃被風吹21、倒。 (3)當焊接、切割、噴漆等作業可能損傷玻璃時,應有措施予以保護。嚴禁焊接等火花濺到玻璃上。當焊接火花飛濺到鋼化玻璃上時,鋼化玻璃表面會產生細微的傷痕。當其受到風壓力或振動力等作用時,傷痕就逐漸擴大,一旦進入了玻璃厚度中心部分的拉應力層后,就引起玻璃突然全面破碎,這種情況應當避免。 (4)玻璃安裝后,應對玻璃與框、扇同時進行清潔工作。應有措施避免清洗墻面時的強酸性洗滌性濺到玻璃上,濺上時要立即用清水沖洗。竣工后的玻璃工程表面應潔凈,不得留有油灰、漿水、密封膏、涂料等斑污。 4、飾面板(磚)工程成品保護 (1)飾面板(磚)運輸安裝應采取相應保護措施,防止棱角破損及保護板面光澤。 (2)安裝飾22、面板用的鐵制錨固件、連接件,應鍍鋅或經防銹處理。鏡面和光面的大理石、花崗石飾面板,應用銅或不銹鋼制的連接件。防止日久連接件銹蝕污染成品。 (3)飾面板安裝后殘留在飾面板上的砂漿、塵土和油垢等應及時清除干凈,如表面黏附水泥漿等,時間太長,會給清理帶來困難。 (4)嚴禁用強酸清洗亞光飾面板,以免造成表面泛黃泛白,顏色不統一。 (5)突出墻面勒角的飾面板安裝,應待上層的飾面板工程完工后進行,以免造成污染。 (6)樓梯欄桿、欄板及墻裙的飾面板安裝,應在樓梯踏步地(樓)面層完工后進行。 (7)外墻飾面磚清洗,在初次擦抹干凈一小時后,再第二次擦洗,以保證表面清洗干凈。嚴禁使用強酸清洗外墻飾面磚。 5、涂料23、工程成品保護 (1)外墻涂料施工前,應有防止雨淋、塵土玷污措施。 (2)采用機械噴涂時,應有防止不噴涂的部位被玷污措施。 (3)外墻及廁所等需要使用涂料的部位,應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膩子。防止成品起鼓、開裂、脫落。 6、樓地面工程成品保護 (1)裝修材料運輸時應輕搬、輕裝、輕卸。搬放時,大理石、花崗石背面先著地,以防碰撞。紙皮陶瓷錦磚等進場時,應及時入庫。露天存放應有防雨防潮措施。 (2)樓地面面層施工后未達到足夠強度前應有防止上人及堆放材料措施。 (3)水電專業等所有地面下暗敷的管線必須于面層施工前完成,嚴禁面層施工后鑿打。 (4)水泥砂漿等整體樓地面施工后,應有防開裂措施。如及時設置分倉縫。24、 (5)水泥砂漿等整體樓地面、非木質地板塊料樓地面施工后應加強養護工作,應有防踩踏措施。如養護3d內禁止踩踏,5d內禁止走小車。 (6)塊料樓地面施工時,磚面水泥砂漿應在凝結前清除干凈。 (7)在已完工的樓地面上方作業時,應有防止工具等物體掉落砸壞地面措施。 (8)在已完工的樓地面上運輸物品、搭設架子等施工作業時,應有防止損壞樓地面面層的措施,如嚴禁直接在地面上拖拉物品。對小斗車、鐵架腳部采取軟包措施。 7、屋面防水工程成品保護 (1)屋面防水層施工完保護層未施工前,應有防止無關人員進入防水層踐踏,進行其它施工作業到措施。 (2)防水層施工時應特別注重防水層節點的保護,黏結牢固,必要時應有封蓋25、措施。防止對節點部位造成破壞,引起滲漏。 (3)屋面防水保護層開裂會破壞防水層,所以保護層應有防止開裂措施。如按規范設置分倉縫。 (4)應正確安排屋面防水層施工順序。嚴禁基層滲漏未處理、孔洞未封堵、未試水,先行施工防水層。 (5)屋面防水工程應在上部外裝修作業完成后進行,盡量避開雨季施工。 (6)屋面施工完畢,應清掃干凈屋面所有雜物(如泥土、雜屑等),屋面地漏、管道口應有防堵塞措施。 8、構件運輸、吊裝成品保護 (1)構件運輸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防止構件在運輸過程中傾覆、碰撞、扭曲、劃傷表面等。如設置專門的運輸固定支架,設置醒目的構件運輸標識。 (2)構件吊放和堆放,應選擇好吊點和支點,珩架類26、構件的吊點和支點應選擇在節點上,并有防止扭曲變形損壞措施。 (3)構件運輸、吊裝前,應滿足構件強度要求。 (4)對構件表面涂層,應有保護措施。對表面涂層受損者,應及時進行處理。 (5)重心高的構件立放應有防傾倒損壞措施。如放置臨時支撐,或緊靠立柱綁扎牢固。構件的堆放方式、堆放允許高度、層數等應符合有關規定。構件堆放要放平放穩,支座處要墊平。多層水平堆放構件,構件之間應用墊木隔開,各層墊木應使其在同一垂線上,以保證堆放時不發生變形。 (6)構件現場堆放場地應平整堅實、干燥,并有排水措施,應有防止雨水、泥土的玷污措施。 (7)構件在吊運、堆放過程中,不得隨意在構件上開孔或切斷任何桿件,不得遭受沖擊27、。安裝后應及時對有關部位進行防銹補涂或表面膜層處理。 9、其它成品保護 (1)室內已安裝的衛生潔具、燈具、水箱、水嘴,應有防盜防損壞措施。教育工人保護成品。 (2)地漏、衛生器具、通氣孔應有防毒塞措施。如提前臨時先封堵,以免掉入雜物。嚴防砼、水泥砂漿等進入存水彎。 (3)嚴禁在垃圾道亂倒建筑垃圾。嚴禁從高空窗口向外倒垃圾。 (4)對樓梯踏步齒角,應有防損壞措施。 (5)樓梯欄桿、扶手應有保護措施,并嚴禁硬物敲打欄桿扶手造成破壞。 (6)禁止從樓梯間拖拉東西,禁止鐵鍬等工具在地面上劃過。第五章 獎懲辦法 第一條 成品管理及獎罰 1、為加強施工成品保護管理,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項目經理部成品管理領28、導小組制定本規定。各班組必須遵守成品保護管理規定,獎懲依照本規定執行。 2、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材料、設備、設施運出現場必須經項目經理辦理出門簽字手續,經物資管理部審核后方準出現場,否則不得外運。 3、正在施工、未完成全部工序的設備、設施的保護工作由專業班組負責。 4、在已完成成品后續進行其它工序施工時,須對其成品采取保護措施,防止其損壞。造成損壞的按原價賠償,并承擔所造成的相關經濟損失。 5、對施工中應當采取保護措施而未實行保護,造成成品破壞的除按原價賠償外,還將處原價20%的罰款。 6、按文明安全施工標準,各工種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廢料應及時清理,未及時清理的發現一次罰款200元,同時安排他人29、清理,從工程款中扣除其清理費用。 7、有可能引起火災的施工現場內禁止吸煙,違者處罰款50元。造成火災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8、非電工人員操作電器或私拉亂接電線,罰款100-1000元;造成觸電事故或火險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破壞、挪用消防器材、設施、安全防護設施、配電、機械設施,罰款1001000元。偷盜原材、半成品、成品的,視情節罰款50010000元,開除出工地,特別嚴重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 10、對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情節給予501000元獎勵: (1)為避免重大事故,及時消除事故隱患貢獻突出的。 (2)發生火災或其它事故時搶救人民生命財產有功人員。 (3)舉報他人偷盜、破壞消防、防護、配電設施和成品的。 第二條 成品管理負責人管理及獎罰 1、凡看守自盜或對盜竊、損壞成品知情不報,有意包庇者,除追回所盜物品外,要加重罰款,直至追究當事人責任。 2、在值班期間,由于脫崗或睡覺等造成成品、半成品丟失損壞的,由當班人員自負。對責任區內發生的成品丟失損壞,隱瞞不報者,按丟失損壞物品的價值處罰。 3、凡在工作中勤勤懇懇,認真負責,當月沒有發生過成品損壞者,獎勵1001000元。 4、對當場抓獲盜竊、損壞成品者,給予相當成品價值百分之十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