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廠經營項目工作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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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840100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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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電廠經營項目工作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發電廠工作票管理制度 本制度規定了電氣工作票、熱機工作票、動火工作票涉及檢修維護部部分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等內容。 工作票應使用統一格式,各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但不得刪減。 工作票一式兩份,檢修人員手執一份,運行人員留存一份。 公司應每年對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進行安全規程、檢修規程的培訓和考試,考試合格的,經廠(公司)領導批準,予以公布。工作票應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與簽發。工作票由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簽發人審核、簽發。 一2、份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相互兼任。一個工作負責人不得在同一現場作業期間內擔任兩個及以上工作任務的工作負責人或工作組成員。 機組大、小修或臨檢時,可按設備、系統、專業工作情況使用一張工柞票。 一個班組在同一個設備系統上依次進行同類型的設備檢修工作時,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開始前一次完成,應分別辦理工作票。 在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緊急情況下,經值長許可后,可以沒有工作票即進行處置。 工作票的填寫必須使用標準的術語,設備應注明名稱及編號。 票面需要填寫數字的,應使用阿拉伯數字(母線可以使用羅馬數字);時間按24 h計算,年度填寫4位數字,月、日、時、分填寫2位數字。3、 “工作負責人”欄:工作負責人即為工作監護人,單一工作負責人或多項工作的總負責人填入此欄。 “班組”欄:一個班組檢修,班組欄填寫工作班組全稱;幾個班組進行綜合檢修,則班組欄填寫檢修單位。 “工作班成員”欄:應將每個工作人員的姓名填入“工作班成員”欄,超過10人的,只填寫10人姓名,并寫明工作班成員人數(如xxx等共 人),其他人員姓名寫入附頁。“共 人”的總人數包括工作負責人。有監護人的應明確監護人。 “工作地點”欄:寫明被檢修設備所在的具體地點。 “工作內容”欄:描述工作內容,要求準確、清楚和完整。 “計劃工作時間”欄:根據工作內容和工作量,填寫預計完成該項工作所需時間。 “必須采取的安全措4、施”欄:填寫檢修工作應具備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應周密、細致,不錯項、不漏項。檢修工作需要運行人員在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采取的措施,以及采取隔斷的安全措施,必須寫入安全措施欄。不需要做安全措施則在相應欄內填寫“無”,不應空白。 工作票安全措施“執行情況”欄:根據“必須采取的安全措施”欄中的要求,需要運行值班人員執行的,由工作許可人完成安全措施后,在相應欄內做“”記號,如不需要做安全措施的,工作許可人在對應的“執行情況”欄中填寫“無”;需要檢修作業人員執行的安全措施,由工作票填寫人在相應的措施后注明“檢修自理”,工作負責入完成該項安全措施后,在對應的“執行情況”欄內填寫“檢修自理”。 “運行值班人5、員補充的安全措施”欄的內容包括:由于運行方式或設備缺陷需要擴大隔斷范圍的措施;運行人員需要采取的保障檢修現場人身安全和運行設備安全的措施;補充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提出的安全措施;提示檢修人員的安全注意事項;如無補充措施,應在該欄中填寫“無補充”,不得空白。 “批準工作結束時間”欄:由值長根據機組運行需要填寫該項工作結束時間。 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在檢查核對安全措施執行無誤后,由許可人填寫“許可工作開始時間”并簽名,然后,工作負責人確認簽名。 “工作票延期”欄:工作負責人填寫,當班值長(單元長)或值班負責入確認簽名。 “允許試運時間”及“允許恢復工作時間”欄,當班工作許可人填寫并簽名,6、工作負責人確認簽名。 “工作終結時間”攔;工作負責人填寫并簽名,工作許可人簽名確認。 “備注”欄填寫內窯:需要特殊注明以及仍需說明的交待事項,如該份工作票因故未執行,電氣第一種工作票中接地線未拆除等情況的原因;中途增加工作成員的情況;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工作票的生成。根據工作任務的需要和計劃工作期限,確定工作負責人。工作負責人根據工作內容及所需安全措施選擇使用工作票的種類,填寫工作票或調用標準工作票。 工作票的簽發。工作負責人填寫好工作票,交給工作票簽發人審核,由工作票簽發人對票面進行審核,確認無誤后簽發。 工作票的送達。計劃工作需要辦理第一種工作票的,應在工作開始前,提前一日將工作票送達值7、長處,臨時工作或消缺工作可在工作開始前,直接送值長處。 工作許可。檢修工作開始前,工作許可人會同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對照工作票逐項檢查,確認所列安全措施完善和正確執行。工作許可人向工作負責人詳細說明哪些設備帶電、有壓力、高溫、爆炸和觸電危險等,雙方共同簽字完成工作票許可手續。 開工后,嚴禁運行或檢修人員單方面變動安全措施。 工作監護。開工后,工作負責人應在工作現場認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職責,認真監護工作全過程。 工作負責人因故暫時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臨時代替并將工作票交其執有,交待注意事項并告知全體工作班人員,原工作負責人返回工作地點時也應履行同樣交接手續;離開工作地點超過兩小時者,8、必須辦理工作負責人變更手續。 工作人員變更。工作班成員變更,新加入人員必須進行工作地點和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學習,由工作負責人在兩張工作票的“備注”欄分別注明變更原因、變更人員姓名、時間并簽名。 工作負責人變更,應經工作票簽發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許可入,在工作票上辦理變更手續。工作負責入的變更情況應記入運行值班日志。 工作間斷。工作間斷時,工作班人員應從現場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動,工作票仍由工作負責人執存。間斷后繼續工作前,工作負責人應重新認真檢查安全措施應符合工作票的要求,方可工作。當無工作負責人帶領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工作地點。 工作延期。工作票的有效期,以值長批準的工作期限為準。工作若不能9、按批準工期完成時,工作負責人必須提前2h向工作許可人申明理由,辦理申請延期手續。延期手續只能辦理一次,如需再延期,應重新簽發新的工作票。 工作票中相關人員的安全職責 工作票簽發人a)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b) 工作票上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和完善;c) 經常到現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工作負責人a) 正確地和安全地組織工作;b) 對工作人員給予必要指導;c) 隨時檢查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措施。 工作班成員a) 工作前認真學習安全工作規程、運行和檢修工藝規程中與本作業項目有關規定;b) 參加危險點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嚴格落實;c) 遵守安全規程和規章制度,規范作10、業行為,確保自身、他人和設備安全。全部工作完畢后,工作班人員應清掃、整理現場。工作負責人應先檢查,待全體工作人員撤離工作地點后,再向運行人員講清維護工作項目情況,并與運行人員共同檢查設備狀況、有無遺留物件、是否清潔等。 動火工作票中所列人員對動火作業應負安全責任,其職責是: 審批人員及工作票簽發人應審查: 工作必要性; 工作是否安全;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工作負責人對下列事項負責: 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執行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 辦理動火工作票開工和終結手續; 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11、查現場有無殘余火種。 消防監護人(由動火部門申請上報并經批準的義務消防隊員擔任)對下列事項負責: 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 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是否完善和正確; 測定或指定專人測定動火部位或現場可燃性氣體和可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符合安全要求; 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過程,發現失火及時撲救; 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動火執行人職責: 動火前動火工作票必須經過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 按本工作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定范圍內執行動火; 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清理并檢查現場有無殘留火種。 在下列區域動火作業時火災危險性較12、大,發生火災后果嚴重,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 油泵房、加油站,鍋爐燃油管道; 蓄電池室內、易燃易爆倉庫、油庫及油處理室; 生產現場的燃油系統;汽機主油系統、密封油系統、給水泵潤滑油系統;磨煤機、風機潤滑油系統。 距鍋爐燃油管路5米以內區域; 運行(備用)中的制粉系統、粉塵大的輸煤皮帶間的明火作業; 電氣充油設備和電纜溝、電纜夾層; 距儲氫罐、氫管道、閥門、法蘭周圍10米以內; 集中堆放盛有汽油、煤油等容器的場所10米范圍內; 動火地點火花有可能飛濺至易燃易爆物體附近10米范圍內; 汽機主廠房所有范圍以內及冷水塔除水器。 動火工作票由工作票簽發人或作業負責人填寫,經工作票簽發人簽發后,由作業負責人13、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逐級審批,審批后交作業許可人辦理許可手續。 工作結束后辦理終結手續。在動火作業進行期間,消防監護人員應始終在現場監護。 動火工作必須按照下列原則從嚴掌握。 有條件拆下的構件,如油管、法蘭等應拆下來移至安全場所,再進行動火: 可以采用不動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樣能夠達到效果時,盡量采用代替的方法處理; 盡可能地把動火的時間和范圍壓縮到最低限度。 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嚴禁動火: 油車停靠的區域; 壓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壓前;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凈前; 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作業; 遇有火險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除火險前。 動火工作票執行規定 在有可能發生火災的部位和場所進行動14、火工作時,必須辦理動火工作票。 動火工作票所列有關人員的安全責任按照最新版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執行。 動火工作票必須隨電氣第一種工作票、第二種工作票或熱機工作票執行,不允許隨聯系票或單獨執行。 動火工作票不允許延期,如到期未完工,必須重新辦理。 動火工作票各欄不允許空白。 工作票要求一式兩份,填寫正確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個別錯漏字必須修改時,應字跡清楚,使無發生任何誤解的可能。 工作票格式,原則上以安規上的格式為準,不得和安規有抵觸或含糊不清。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統計為不合格票: 工作票漏、錯填項目; 工作票所填內容涂改超過規定(熱機工作票簽發方和許可方各不得超過2處); 工作票超期15、; 由其他人代替簽名或冒充他人簽名(規定允許的除外); 工作票上的簽發人、工作負責人未經領導批準者; 工作票丟失、缺號、亂寫亂畫、損壞嚴重者; 工作任務、工作地點不明確,有省略號或同左、同上、同下等用語,安全措施不全者; 工作票未按調度術語或標示牌未按安規規定名稱填寫; 一式二份缺張者; 工作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統計為嚴重不合格: 未按工作票要求布置或布置安全措施有錯誤者;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等未按規定簽名者; 未按安規履行工作票開工、終結手續; 工作中違反安全規程者; 工作超出工作票規定的范圍者工作任務不具體,含糊不清者。 工作票檢查、統計為不合格者,每份考核50元;為嚴重不合格者,每處考核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