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公司項目部濕法脫硫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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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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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電公司項目部濕法脫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xx發電有限公司濕法脫硫工作票、操作票的管理,貫徹xx發電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保證操作無誤,措施完善,確保安全生產,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濕法脫硫工作票、操作票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工作票的管理第一節 工作票的使用和統計第三條 下列檢修工作都必需使用工作票(一) 凡需要將脫硫生產設備、系統停止運行和退出備用,由脫硫運行值班人員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采取斷開電源,隔斷與運行設備有聯系的2、系統,對設備進行降壓、吹掃、清理、試驗、調整的任一檢修工作。(二) 需要脫硫運行值班人員從運行方式、操作調整上為保障人身、設備安全運行而采取措施的。(三) 需要在保護、信號、聯鎖、程控、保安設備和系統回路上進行維護、校驗、檢修的。(四) 凡是對電氣設備、系統和一、二次回路進行檢修、維護、清掃、試驗和整定定值的。(五) 凡是要在漿液、水、油、煙氣和壓縮空氣等脫硫生產設備及系統上進行檢修工作的。(六) 進行與生產設備和系統有直接相連的系統上工作的(工藝水箱補水系統、非生產用電等)。(七) 對脫硫生產設備、系統進行保溫、防腐工作的。腳手架的搭拆工作執行腳手架搭拆規定。(八) 對運行、備用設備的潤滑油3、系統進行清洗、維護、更換潤滑油的。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工作票,需經過電廠值長(單元長)的審批: (一)CEMS的維修:并需提前匯報生技部聯系環保部門批準。 (二)脫硫系統擋板門的檢修(含電控部分):包括脫硫塔入口原煙氣擋板門、出口凈煙氣擋板門和檢修煙囪擋板門。 (三)吸收塔本體及內部設備(除霧器、噴嘴等);原煙道、凈煙道的檢修。 (四) 重要的輔機設備檢修(包括其電氣系統):如漿液循環泵、工藝水泵、濕式球磨機、除霧器沖洗水泵和氧化風機等。 (五) 需要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進行的檢修工作:如吸收塔本體及內部設備、煙道、與塔體緊身連接(未經堵板閥門隔離)的管道閥門檢修工作等。 (六) 與電廠接口4、的設備進行檢修:工藝水、消防水、儀用氣源等的檢修。 (七) 電氣直流系統的檢修。 (八) UPS的檢修。 (九) 脫硫高壓配電設備的檢修。 (十) DCS程序修改下裝等。第五條 工作票的統計 脫硫專業專工負責檢查、指導、跟蹤“兩票”的執行情況,并在每月月底將“兩票”進行評定、統計,報項目部安全專工。 第二節 電氣工作票管理第六條 電氣工作票應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的有關規定,工作票簽發人、工作票負責人、工作票許可人需要經公司批準公布后有效。第七條 工作許可人收到工作票時應審查工作票所列檢修工期與批準期限相符,任務填寫是否明確。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5、對工作票中任何疑問,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或檢修負責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對不符合要求和涂改不清的工作票應予以退回。第八條 工作票中應明確下列四項內容:(一) 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二) 設備名稱、編號;(三) 接地線編號、裝設地點;(四) 計劃工作時間、許可開始工作時間、工作延期時間、工作終結時間; 第九條 在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任務欄內都要填寫雙重名稱,其他有關項目可不用雙重名稱。第十條 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檢查無誤后,工作許可人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辦理開工手續。第十一條 凡工作中需進行高壓電氣試驗項目,則必須在工作票的工作任務欄內寫明。在同一電氣連接部分發出帶有高電壓試驗項6、目的工作票后,禁止再發出第二張工作票,原先已發出的工作票應收回。第十二條 審查合格的工作票應及時登記,以備查。第十三條 對已到期但檢修工作尚未結束的工作票,值班負責人應督促工作票簽發人或檢修工作負責人辦理工作票延期手續或重新簽發新的工作票。第十四條 已終結安全措施已恢復的工作票應加蓋“已服役”字樣印記,作廢的工作票應加蓋“已作廢”字樣印記,并登記,上述工作票每月月底匯總交項目部安全專工處。第十五條 凡處理停、送電操作過程中的設備異常情況,可按事故搶修工作對待。事故搶修工作,原則上指隔離故障點使正常部分恢復運行的工作。如果設備損壞,需要更換、檢修的事故檢修,必須填用工作票。第三節 熱機工作票管理7、第十六條 熱力機械工作票應嚴格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熱力和機械部分)執行。工作票簽發人、工作票負責人、工作票許可人需經考試合格,電廠安監部批準公布后方有效。第十七條 脫硫工作許可人應做到:(一) 根據脫硫系統方式,檢查所列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條件,是否正確完備,當不能進行時,應向檢修工作負責人講明情況。(二) 當允許工作時,應仔細審查所做安全措施是否完善,發現不全的應補充安措,工作開始前應與工作負責人一起到現場復查安全措施,確認無誤后許可工作。(三) 工作終結后,運行人員應進行驗收,符合現場情況要求后,雙方簽字,工作票要保存一個月,月底上交。第十八條 熱機工作票明確下列四項內容:(一) 工作內8、容。(二) 設備的名稱、編號。(三) 計劃工作時間。(四) 設備(閥門)的開停(關)。第四節 動火工作票管理第十九條 動火工作票是指在火災危險性大、發生火災損失大、傷亡大、影響大(簡稱“四大”)的部位和場所,一般指脫硫吸收塔內部、脫硫煙氣系統、磨機潤滑油系統、襯膠管道、控制室、變壓器、電纜間及蓄電池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場所及其周圍進行明火工作應采取的一項特殊安全措施。第二十條 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標準。檢修工作票不能代替動火工作票。根據動火性質,分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兩種工作票。在一級動火區使用一級動火工作票,在二級動火區使用二級動火票。一級動火區,是指火災危險性很大,發生火災時后果很9、嚴重的部位或場所。二級動火區,是指一級動火區以外的所有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第二十一條 動火工作票應用鋼筆或園珠筆填寫,一式三份,運行許可人處存一份,動火工作票負責人保留一份,消防人員保留一份。動火工作完畢,應與運行人員辦理工作結束手續并登記在案。第二十二條 一級動火工作票范圍:(一)脫硫吸收塔內部、脫硫煙氣系統、磨機潤滑油系統、襯膠管道、脫硫電纜間及脫硫蓄電池室。第二十三條 二級動火工作適用范圍:(一)控制室、變壓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場所及其周圍進行明火工作第二十四條 凡在一級動火范圍內的工作,應盡可能縮短動火時間,能夠移至安全地帶動火的工作應盡量移開。第二十五條 一級動火工作的10、過程中,應每隔24h測定一次現場可燃性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當發現不合格或異常升高時應立即停止動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險情前不得重新動火。第二十六條 在磨機潤滑油系統設備、系統上進行動火作業應執行下列安全技術措施:(一) 動火現場無濃重的油氣感覺、用測爆儀測定可燃氣體濃度在安全范圍以內,同時加強通風,降低濃度。(二) 要動火的設備、管道必須用蒸氣沖洗干凈,必要時可灌水,用堿水清洗或棉布搽凈。(三) 做好隔離措施。將通向油源管道的系統隔絕,并拆開法蘭通大氣。通往運行設備一側的連接處裝上隔絕堵板。(四) 正在卸油時,禁止在近旁動火。(五) 直接與油箱相通的各種管道,如無可11、靠的隔離措施,嚴禁進行電、火焊作業。第二十七條 下列情況之一嚴禁動火:(一)磨機潤滑油系統加油或卸油時。(二) 風力在五級以上的露天高處作業。(三) 動火工作票的審批手續和安全措施不全,運行許可手續未辦。(四) 壓力容器及管道未泄壓前。(五) 裝易燃易爆物體的容器未清洗干凈并通向大氣前。(六) 動火工作中,遇有異常情況,未查出確實原因消除前。第二十八條 動火作業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應將動火地點的清掃干凈,確保周圍應無可燃物。第二十九條 動火票終結時,工作許可人必須對動火作業場所進行一次徹底檢查。第三章 運行操作票管理第一節 操作票的使用要求第三十條 為杜絕脫硫運行操作人員由于疏忽大意,操作中缺項12、漏項造成錯誤操作,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脫硫設備的運行操作,均須嚴格執行本要求。第三十一條 脫硫操作票應嚴格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有關規定和本制度執行。 第三十二條 各種典型操作卡由本專業運行專工負責編寫,并對其正確性負責。各種典型操作卡原則上每半年全面修訂一次,遇有設備變更,操作方法改變情況,應及時修改,保證其完整準確。第三十三條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使用前須經脫硫班長簽字審核批準,簡單的、典型操作可使用典型操作卡,但必須核對運行方式、設備狀態,脫硫運行班長審核批準。第三十四條 操作人進行操作時,必須按操作票上的順序進行操作。操作一項后,立即進行打“ ”。填寫的操作票必須字跡端正,不得任意涂13、改,操作程序不得顛倒。第三十五條 操作票使用范圍:(一)脫硫系統的啟動與停止。(二)制漿系統的啟動與停止。(三)石膏脫水系統的啟動與停止。(四)廢水處理系統的啟動與停止。(五)循環泵的啟動與停止,脈沖懸浮泵的啟動與停止,氧化風機的啟動與停止,工藝水泵的啟動與停止,除霧器沖洗水泵的啟動與停止,石灰石供漿泵的啟動與停止,板框式壓濾機的啟動與停止。(六)電氣倒閘操作和電氣設備狀態變化的操作都必須使用電氣倒閘操作票。 事故情況下,可允許不使用操作票(卡),進行事故處理操作,但操作中仍須作好監護。第三十六條 脫硫設施每次啟、停操作后,應逐項評價和鑒定,作好記錄,以總結經驗教訓,不斷提高操作水平。第三十七14、條 使用后的操作票保存三個月備查,電氣操作票保存一年。第二節 操作票的監護要求第三十八條 操作任務的發布:操作命令發布人以對講機或口頭發布操作命令時,必須將操作任務、目的、時間及注意事項交待清楚。一般由班長向監護人(脫硫主值)、操作人布置任務,接受任務者須復誦無誤,如認為發布任務內容有不清楚或出現錯誤,應立即提出。第三十九條 操作人員有關規定:(一) 操作人員在接到操作任務后,必須了解設備的運行、備用、檢修情況,同時明確操作任務,目的、步驟及注意事項。(二) 操作人員應根據設備實際情況,核對操作卡(有變更時須及時修改),填寫操作票,然后交監護人或發令人審核后執行,填寫的操作卡(票)必須字跡端正15、,不得涂改。(三) 進行倒閘操作前,必須按安規規定由操作人填寫操作票,如發現錯誤,應蓋“作廢”章,并重填新票。(四) 操作前,各級值班人員應作好事故預想,重大運行操作前還要進行危險點分析,并按填寫好的操作票進行模擬操作。(五) 操作時:1、按操作票上的順序依次進行操作,操作順序不得顛倒,操作票由監護人執拿,每操作完一項作一記號“”。2、必須由監護人核對設備名稱、編號、高聲唱票,操作人高聲復誦并做預演手勢(不得觸及設備),監護人確認無誤,發布操作口令。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3、在執行過程中,發現命令內容有問題時應立即終止操作,向發令人請示,在確認清楚正確的前提下,再繼續執行任務。4、操作過程中,設16、備或系統發生故障或異常,操作人員應當機立斷,報告班長,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5、 操作結束后,操作人或監護人須向操作任務發令人匯報“于 時分,完成操作任務”,經操作命令發布人認可后,由監護人在操作票“以下空白”處蓋“已執行”章,方可認為操作完畢。第四十條 監護人的有關規定:(一) 操作時應有監護人,下級值班人員不得擔任上級值班人員的監護人。(二) 下列人員可作為操作監護人:脫硫運行主值。對重大操作,運行專工、班長應到現場進行監護和監督。(三) 同級值班員操作時,脫硫主值應明確以一人為主,作為監護人。(四) 操作時,監護人不能離開現場,操作人的每一項操作,監護人應認真監護,并及時制止任何錯誤動作17、。(五) 操作時不得從事與操作無關的其它一切工作。(六) 每完成一項操作后,應檢查操作設備符合正常要求,閥門開度指示應正常,電氣開關切斷后,電流表應無指示等。(七) 重要操作,應由班長或脫硫主值做監護人,脫硫巡檢做操作人,其他操作由脫硫主值指定值班員做監護人。第四十一條 在特殊情況下,更換操作人或監護人應匯報操作命令發布人,并做好交接手續,然后繼續操作,操作票(卡)可繼續使用,但要簽上雙方姓名。 第四十二條 實習人員或未經考試合格的新學員不得進行單獨操作,只能作操作人的助手,協助操作人工作。 第四十三條 如遇有關設備或系統的切換、停復役等操作,制度中沒有明確規定監護人,原則上由主值指定的人員監18、護。第四章 附 則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的文字解答三融煙臺項目部負責。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于2014年6月15日發布實施。附錄一:工作票程序流程圖開始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工作票,工作簽發人審核簽發。工作負責人送交工作許可人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工作許可人接票審查后簽字。運行專工/電廠(值長)審批簽字。工作許可人布置執行安全措施后并進行登記。運行專工/電廠值長審核無誤后,批準具備開工時間,并簽字。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檢查措施無誤后,共同簽字開工,每人各保留一份工作票。工作如需延期,工作負責人應提前兩小時到工作許可人處辦理延期手續。若試轉不合格,工作許可人將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重新布置執19、行,并會同工作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后,雙方共同簽字,記入允許恢復工作時間,重新開工檢修。工作結束后,工作負責人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驗收無問題時,辦理終結手續,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記入終結時間雙方簽名后,在終結時間上蓋“已終結”章,各留一份。工作結束后,若檢修設備需要試運轉,工作許可人將工作票收回,恢復工作票上所列的所有安全措施,并檢查確認檢修設備具備試運轉條件后,進行試運轉。試轉合格后,工作負責人持工作票會同工作許可人共同到現場檢查驗收無問題時,辦理終結手續,工作許可人在工作票上記入終結時間雙方簽名后,在終結時間上蓋“已終結”章,各留一份。復檢工作結束后,再次進行試運轉,工作許可人將20、工作票收回,恢復工作票上所列的所有安全措施,并檢查確認檢修設備具備試運轉條件后,進行試運轉。值班負責人在存留運行處的工作票上簽字,蓋“已復役”印章,該工作票方告結束運行人員恢復已終結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收回標示牌等,確認本張工作票所做安全措施確已恢復,由值班負責人在存留運行處的工作票上簽字,蓋“已復役”印章,該工作票方告結束結束工作許可人進行工作票登記;月底運行專工將工作票收齊并進行合格率評價、統計,上報項目部安全專工處。附錄二:一級動火工作票辦理流程圖開始申請動火部門負責人簽發 運行分廠負責人審核保衛科負責人審核安監部門負責人審核生產副廠長審核上述手續完成后,由工作負責人持動火票連同“電氣”21、或“熱力機械”工作票一起送交當值值長處,辦理開工許可手續各級審批人、監護人、動火措施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均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并在監護下做明火試驗,確認無問題后,消防監護人和工作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工作結束安全措施全部解除,動火工作負責人、動火工作許可人、消防監護人簽名后可終結動火措施票。結束結束附錄三:二級動火工作票辦理流程圖開始申請動火部門專工簽發動火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名保衛科消防專責人審核簽名安監部審核簽名上述手續完成后,由工作負責人持動火票連同“電氣”或“熱力機械”工作票一起送交運行專工,辦理開工許可手續 各級審批人、監護人、動火措施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均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測定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是否合格,并在監護下做明火試驗,確認無問題后,消防監護人和工作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工作結束安全措施全部解除,動火工作負責人、動火工作許可人、消防監護人簽名后可終結動火措施票。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