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涉密項目實施現場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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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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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涉密項目實施現場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涉密項目實施現場管理制度1. 總則 1) 為了做好公司國家秘密事項的確定及變更工作,依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匯編、國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規定之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2) 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3) 經管國家秘密事項人員,在項目下達十個工作日內必須先擬定初始密級,及時按程序上報,各級審核、審批時間累計不得超過十個工作日。4)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國家秘密事項及載體形式,以及屬于國家秘密的設施、工程、裝備等。2、2. 國家秘密項目定密范圍1) 涉密項目的定密范圍包括:涉密項目從立項到成果鑒定,其研究過程等各環節產生的小結、報告、工程圖紙等階段成果及可能成為涉密內容的一切載體。2) 公司行政文件、材料定密范圍包括:公司各職能部門業務工作中形成的各類密級文件、材料及有關報表等。3. 國家秘密項目的確定1) 公司定密工作責任部門公司各部門主管領導、保密辦公室、保密領導小組。2) 涉密項目定密依據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匯編;總體單位下達的任務書、合同書及協作單位的協議書標定的密級。3) 涉密項目定密程序a) 工程項目密級確定分為兩個階段l 第一階段工程項目申報和投標階段。本階段項目承辦人應根據項目主管3、單位或任務下達方的項目保密要求,擬定項目的密級,報公司保密辦審批。并根據擬定密級對項目相關的秘密載體進行管理。l 第二階段工程項目批復或立項階段。項目承辦人應以項目主管單位或與任務下達方協商后的項目密級為依據,辦理工程項目定密審批手續。b) 項目承辦人以項目合同書、協議書等的密級和保密期限為依據,填寫涉密項目密級審批表、涉密項目基本信息登記表和涉密項目人員基本信息登記表,并附合同書,報所在部門主管領導審核。c) 涉及秘密事項部門應根據合同書,認真核對涉密項目密級審批表、涉密項目基本信息登記表和涉密項目人員基本信息登記表的內容,由公司主管領導簽署初審意見報保密辦審核。d) 保密辦根據涉密項目基本4、信息登記表和主管領導意見確定項目的密級和保密期限,由保密辦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后報公司保密領導小組審批。各類項目未按規范完成第一階段定密程序的,保密辦對此類項目不承擔保密管理責任。e) 公司行政等各類文件、材料定密依據國家保密局會同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制定的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及其說明。4) 公司行政等各類文件、材料定密程序由公司行政等各類文件、材料起草人根據相關規定提出密級意見,分別填寫公司密件發文處理單、公司文件、材料密級審批表,經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后,由發文機關備案。5) 對于關系重大、敏感性強且需特別嚴格控制知悉范圍的涉及國家秘密的特殊事項,可以由具體承辦人員提出密級、保密期限5、的擬定意見,直接提交公司保密領導小組審批簽發,但事后必須報公司保密辦備案。6) 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一經確定,各部門具體承辦人員在10個工作日內,應按公司涉密載體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對國家秘密事項進行正確的密級標志,進入動態管理,并根據需要限定接觸范圍。國家秘密事項若不能做出標志的,應當書面通知接觸范圍內的人員。7) 對是否屬于國家秘密和屬于何種密級未作明確規定的事項,產生或承辦該事項的部門應先行擬定密級,并按擬定的密級進行管理。在擬定密級后的1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申請確定密級:a) 凡是涉及國家秘密事項,絕密級的報上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機密、秘密級的由上級或公司保密工作部門確定。b) 涉及6、國家秘密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由產生或承辦該事項的部門報公司保密工作部門,向有確定該項密級權的上級機關申報確定。c) 屬于何種國家秘密有爭議的事項,該事項公司無相應確定密級權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的規定,按擬定密級,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在擬定密級10日內逐級報至有相應密級確定權的保密工作部門或上級機關確定。4. 國家秘密項目的保密期限及保密標志方法1) 保密期限。國家秘密事項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規定外,絕密級事項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事項不超過十年。a) 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計;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內的,以月計。b) 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7、自標明的制發日起算;不能標明制發日的國家秘密,自通知密級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2) 涉密工程項目保密期限確定a) 對于上級單位或甲方對項目的保密期限有明確規定的,保密期限以上級單位或甲方的保密期限為準。b) 秘密級項目的保密期限為項目研發期限向后延五年,但保密期限不超過十年;機密級項目的保密期限為項目研發期限向后延十年,但保密期限不超過二十年。c) 涉密工程項目保密期限分為兩個階段,項目開發階段和涉密項目秘密載體保存階段。在項目開發階段,項目負責人應按國家和公司的有關保密規定開展涉密項目的保密工作。涉密項目驗收后,項目負責人應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對項目開發過程中產生的秘密載體,進行清理、銷毀和歸檔8、。d) 涉密項目秘密載體保存階段,檔案管理部門應對涉密項目負責人提交的秘密載體進行歸檔,并根據秘密載體的秘級和保密期限妥善保存。3) 保密標志方法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保密期限的標志按下列規定執行:a) 國家秘密事項是指以文字、符號、圖形、圖像、聲音等形式記錄有國家秘密的一切載體。b) 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和保密期限一經確定,應當立即做出明顯并利于識別的標志。c) 書面形式的國家秘密事項,其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標志,采用下列形式:l 在封面(或者首頁)的左上角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l 圖紙、圖表在其標題之后或下方、或按其標準化格式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d) 書面形式的國家秘密事項,其國家秘密的標識為“”,9、“”前標密級,“”后標保密期限。e) 非書面形式的秘密載體或密品,能夠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應以能夠明顯識別的方式標明(如:便攜式電腦;硬、軟、光、U盤;產品、設備等)。凡有包裝的國家秘密事項,還應當以恰當方式在包裝上標明。f) 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和保密期限變更或解密后,應在原標明密級位置的附近做出標志。g) 文件、資料匯編中有國家秘密事項的,應當對各獨立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和保密期限做出標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頁以其中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做出標志。h) 摘錄、引用屬于國家秘密事項的內容,應當以其中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做出標志。i) 屬于國家秘密事項不能標明密級、保密期限的,由產生或承辦該事項的10、單位及時通知接觸范圍內的人員。j) 各項國家秘密的密級和保密期限,原確定單位要在每年年初復查一次,重點項目要根據項目階段性成果及時調整。5. 國家秘密項目的變更和解密1) 國家秘密事項泄露后對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損害程度已產生明顯變化,或因工作需要,原接觸范圍需做很大改變的,確定該事項的單位應當按本制度第10)條規定的程序及時變更密級;情況緊急時,可由上級機關直接變更密級。密級變更后,應當及時在原密級標志旁標明,并通知有關單位;不能標明的,應當及時將變更密級的決定通知接觸范圍的人員。2) 國家秘密事項保密期限屆滿時,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長的,由原確定密級、保密期限的機關、單位或者上級機關決定。11、3) 國家秘密事項在保密期限內,若公開后對國家和工作更有利的,原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應當按本規定第十條的規定及時解密;情況緊急時,可由上級機關直接解密。4) 國家秘密事項解密后,應當在原密級旁標明“解密”字樣,并及時通知有關機關、單位。5) 確定密級的機關、單位被撤銷或者合并,有關變更密級和解密的工作由承擔其原職能的機關、單位負責;無相應機關單位的,由有關上級或者保密工作部門指定的機關負責。6) 對需要變更密級、保密期限或解密的事項,由原定密級和保密期限單位的承辦人員在10個工作日內按密級、保密期限確定時的程序辦理,并在原密級標志旁標明,20個工作日內通知公司內外有關單位。因保密期限屆滿而自行12、解密的事項免除通知。7) 業務工作中掌管的上級或外單位的國家秘密事項,按上級部門或外單位確定的密級及保密期限管理。密級和保密期限的調整、變更,以上級部門或外單位的書面通知為準。8) 公司保密領導小組有權對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保密期限的確定、變更或解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并有權予以糾正。根據工作需要,上級機關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直接對某一事項的密級進行變更或解密。9) 各種國家秘密事項的保密期限如需超過其最長保密期限或需長期保密的,須報公司保密工作部門審核同意并報上一級保密工作部門批準。確需長期保密的,產生或承辦該事項的部門可以確定該事項的保密期限為“長期”,在確定其保密期限的部門或上級保密工作部門13、未做出解密決定前,對該事項應當長期采取保密措施,其他部門不得擅自決定解密。10) 國家秘密事項遇有下列情況,應當及時調密或解密:a) 原定密級偏高或偏低的;b) 已有接替技術,但仍有一定保密價值的;c) 國家秘密事項保密期限屆滿的;d) 對需要變更密級、保密期限或解密的事項,應填寫涉密事項密級變更審批表,按確定密級的程序逐項辦理審查批準手續。11) 密級項目在立項、開發、測試、生產、外場測試等各階段的保密管理,要嚴格執行有關制度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確保各個階段國家秘密的安全。12) 秘密級和機密級的項目,按照法定程序審批后申請保密專利填寫保密專利申請審批表,符合專利申請條件,按照有關14、規定辦公解密手續。絕密級的項目,在保密期限內不得申請專利或保密專利。6. 國家秘密項目的接觸范圍1) 接觸某項國家秘密的部門,其主管領導應根據工作需要確定本部門接觸該項秘密的具體人員的范圍。2) 凡允許接觸某項國家秘密的人員,不得擅自擴大該事項的接觸范圍。3) 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上級機關和公司保密工作部門可以改變下級部門確定的某項國家秘密的接觸范圍。7. 項目實施現場管理制度公司涉密人員進入用戶現場進行涉密信息系統集成項目開發、工程施工、運行維護等應當嚴格執行現場工作制度和流程。1) 本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審批的資質種類和地域范圍承接涉密(系統集成)項目,嚴禁相關人員將資質證書租借或轉讓15、給其他單位。2) 本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保密技術標準和保密要求建設涉密(系統集成)項目,并積極配合保密工作部門路對所承建的涉密(系統集成)項目進行審批。3) 承接涉密(系統集成)項目時要遵守以下條件:a) 本公司與其分單位合作完成涉密(系統集成)項目時,合作單位應當具有與本公司相應的資質。b) 若未征得項目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局和建設使用單位的書面同意,本公司不將承接的涉密(系統集成)項目分包或轉包。分包或轉包單位應當具有與本公司相應的資質。4) 從事現場開發、工程施工、運行維護的人員必須是公司的涉密人員。現場項目開發、工程施工、運行維護應當在用戶的監督下進行。未經用戶檢查和書面審批,16、不得將任何電子設備帶入涉密項目現場。公司應對現場項目開發、工程施工、運行維護的工作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并存檔備查。涉密項目實施現場的人員不得在現場使用無線設備。涉密項目在實施前,每個項目參與人員務必要針對該項目簽訂保密協議。5) 將按照涉密(系統咨詢)項目的密級,對用戶需求文檔、設計方案、文檔、圖紙等技術資料和項目合同書、保密協議、驗收報告等業務資料確定精心策密級,登記編號,明確知悉范圍,并對參與涉密(系統咨詢)項目的人員進行登記備案,對其分工作出詳細的文字記錄,交由本公司保密辦公室統一管理。6) 涉密(系統集成)項目實施驗收后,本公司應將涉密技術資料全部移交給建設單位,不得私自留存或擅自處理。需要保留的業務資料應當嚴格按照有關保密規定進行管理。7) 涉密(系統集成)項目的設計方案及有關建設情況,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交流或轉讓。確因工作需要進行交流或轉讓的,應當按照有關保密規定進行審批。8) 公司應對涉密(系統集成)項目考察現場委托方的檢查進行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