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項目部勞動用工職工考勤、工資等管理制度(25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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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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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項目部勞動用工職工考勤工資等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項目部勞動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1條 為了維護員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結合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全體人員,包括項目管理人員和項目作業人員。第3條 員工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應有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工作任務、遵守項目部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第4條 項目部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2、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第二章 員工錄用與培訓教育第5條 項目部招聘員工條件:18周歲以上,55周歲以下人士都可應聘公司相關職位。應聘項目部職位時必須提供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持有職業技能崗位證、職業資格證、技術職稱證等有效證件者優先錄用。患有疾病或有身份缺陷,不能勝任建筑施工相關崗位工作的人員不在錄用之列。第6條 員工應聘項目部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第7條 項目部錄用員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第8條 部加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3、。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第9條 項目部錄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項目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必須在錄用3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施工現場留存一份。第10條 勞動合同期限。項目部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完成項目部所承建的工程施工任務為合同終止期限。職工勞動合同不設試用期。第11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第12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第13條 項目部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項目部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第14條 雙方協商4、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第15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部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提供虛假身份證件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項目部依法制定并公示的管理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項目部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項目部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第1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項目部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2)員工不能勝5、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第1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項目部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6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3)女員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4)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第18條 項目部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額的設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6、合同,應賠償項目部下列損失:(1)項目部錄用員工直接支付的費用;(2)項目部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相當員工一個月工資的違約金。第19條 非項目部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員工擅自離職,屬于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18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第2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1)跨年度工程,年后職工不再續職,視為職工自動終止合同; (2)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3)建設單位終止工程承包合同,項目部解散的;(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7、情形。終止勞動合同,項目部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第21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員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6條的情形除外)。但項目部部所承建的建設工程竣工后,勞動合同期限不再延續。第22條 在合同期滿前項目部必須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在員工向項目部交還必要證件或資料之日起10日內,為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第23條 項目部解除勞動合同的,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第24條 項目8、部所有人員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第25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將根據季節性變化而及時通知。第26條 項目部根據經營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安排職工加班的應安排職工調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第五章 工資福利第29條 項目部實行的工資制度按項目部所在地區和項目部實際情況確定。第30條 安排員工加班的,項目部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第31條 項目部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項目部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第32條 項目部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員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9、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第33條 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項目部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項目部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第34條 因員工原因給項目部造成經濟損失的,項目部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或依項目部管理制度對員工罰款的,可從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過員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后余額工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第35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項目部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1)扣除依10、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2)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第36條 項目部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第六章 社會保險第37條 項目部按政府規定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費用由項目部承擔。項目部不為員工辦理除工傷保險外其他社會保險,但應由項目部負責擔的費用必須以現金形式補償員工,計入員工工資總額內。第38條 除工傷保險外其他社會保險由職工自行到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社會保險。第七章 勞動安全第39條 所有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第40條 項目部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并通過考試合格后方11、可上崗。項目部必須舉行班前安全活動,指出安全注意事項,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第41條 項目部必須為職工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設備。第八章 勞動爭議第42條 發生勞動爭議后,當事人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項目部勞動爭議調解小組申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履行調解協議。經過項目部勞動爭議調解小組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可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履行調解協議。經過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可向項目部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訴。第八章 附 則第43條 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12、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第44條 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條文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第45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項目部職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認真做好職工考勤工作,維護員工勞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職工出勤考核工作,由勞動力管理員、工長、班組考勤員三級管理。 第三條 出勤記錄原則:1、每天上、下午收工后,考勤員必須如實記錄職工出勤情況,班組長和工長必須對當日的職工完成的工作量進行核實;2、考勤記錄內容分為:出勤、遲到、早退、病假、事假、曠工等形式;3、職工每月遲到、早退不13、超過2次,累計時間30分鐘之內的,項目部予以口頭警告。每月遲到、早退2次以上,累計時間超過1小時的,按缺勤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的按缺勤1天處理。4、未經批準不出勤的按曠工處理。每月曠工3次以上的,按項目部管理制度執行。第四條 事假、曠工處理:1、職工事假或曠工不予計算工資;2、扣除事假、曠工后經計算的職工當月基本工資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時,當月基本工資按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差額部分在職工工資總額中扣除。第五條 病假處理:1、職工工傷治療期間和持有醫院所開具證明的康復期間,其病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2、職工非工傷病假期間,項目部應發給基本生活費;3、職工采取非法手段騙取病假證明而不出勤14、的,經查實后,項目部除向其追回病假期間所發生活費外,可以處以同等金額的經濟處罰。第六條 考勤管理1、職工考勤表必須由職工本人簽字認可,職工有異議的應根據有關證明更正;2、每月職工考勤表必須張榜公布,接受公眾監督;3、各作業班組、承包作業班組的職工考勤記錄表,必須經班組長或承包作業班組負責人簽字。4、勞務分包單位的職工考勤表,必須經勞務分包隊伍現場施工隊長簽字,并加蓋勞務分包企業公章;5、各作業班組和承包作業班組必須在每月5日前將考勤表原件交項目部財務部門保存,復印件由項目部勞動力管理員和作業班組保存;6、勞務分包單位每月考勤表復印件必須在每月5日前交項目部勞動力管理員保存。第七條 違規處罰1、15、考勤員弄虛作假,考勤記錄不真實,發現多記、少記現象的,每次罰款100元,累計發生5次以上的取消考勤員資格;2、作業班組、承包作業班組不提交或未及時提交考勤表原件的,除責令糾正外,每次處罰班組長200元;3、勞務分包隊伍不提交或未及時提交考勤表復印件的,除責令糾正外,每次處罰勞務分包隊伍500元;4、項目部財務部門、勞動力管理員未及時催收上月考勤表原件或復印件的,除責令糾正外,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5、項目部財務部門、勞動力管理員因保管不善,遺失考勤表原件或復印件的,每次罰款5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賠償全部經濟損失。第八條 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公司管理制度相悖的,以國家家法律、法規16、政策和公司管理制度為準。項目部職工工資結算、發放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和北京市在農民工工資支付方面相關規定,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根據項目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職工工資結算和發放工作,由項目部財務部門負責管理,勞動力管理員和勞動用工管理工作小組負責監督; 第三條 直接用工工資結算: 1、實行計時工資的,根據上月職工考勤表和項目部工時工資標準規定進行結算;2、實行計件工資的,根據職工上月完成的工程量和項目部定額管理制度進行結算;第四條 承包班組工資結算:1、項目部預算部門對承包作業班組上月完成的工程量進行結算,根據承包協議約定的條款核定上月應支付的工資總額17、;2、根據承包班組的上月考勤表與項目部預算部門核定的上月應支付工資總額計算每位職工應得工資;第五條 勞務分包隊伍工資結算:1、勞務分包隊伍每月編制職工工資表,并提交項目部財務部門審核;2、勞務分包單位每月應向項目部提交完成工程量結算申請表;3、項目部預算部門對勞務分包單位上月完成的工程量在15日內完成結算,確定上月應支付的勞務費;4、勞務分包單位上月支付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上月項目部應支付的勞務費總額。第六條 結算要求:1、職工工資必須每月結算;2、每月支付的職工工資總額應提交項目部成本核算部門,對比勞動力成本產出比。第七條 支付要求: 1、每月支付的職工基本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職工18、離職時應一次性支付職工工資余額;2、本單位職工的工資支付由項目部財務部門負責,勞務分包單位職工的工資支付由勞務分包單位財務部門負責;3、支付職工工資時必須核對職工有效身份證件;4、職工應由本人領取工資,不得委托他人代領;5、職工領取工資時必須親筆簽名、加蓋手印,不得委托他人代簽姓名;6、支付完畢的工資表復印件交勞務力管理留存備查;7、勞務分包單位支付完畢的工資表復印件,加蓋勞務企業公章后交項目部財務部門和勞動力管理員留存備查;8、勞務分包單位每月必須填制“勞務結算和支付情況報表”報項目部財務部門和勞動力管理員。第八條 工資支付保障1、按北京市住建委要求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預留帳戶;2、財務部門每19、月應預留資金,確保職工工資和勞務費支付;3、總承包項目部預留資金按完成施工產值的12%計算,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項目部預留資金按完成施工產值的6%計算。4、項目部職工工資支付必須接受勞動力管理員和勞動用工管理小組監督。第九條 本制度與國家和政府有關法規、政策有相悖的,以國家和政策的法規、政策為準。勞務費結算支付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勞務分包隊伍的管理,維護承發包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項目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勞務費結算: 1、勞務分包單位必須每月提交上月完成的工程量結算申請表;2、項目經理應組織技術、質量、安全等部門對勞務分包單位完成的工程進行驗收;3、在驗收合格后,項目部預算部門20、對勞務分包單位完成的工程量進行核算,并根據雙方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關于勞務費支付相關條款,結算應支付的勞務費總額。4、項目部預算部門每月應填制勞務費結算表,分別報財務部門和勞務分包單位。5、工程竣工后項目部應該在56日內核算完畢勞務單位完成的工程量并結算勞務費。第三條 勞務費支付 1、勞務分包單位應填制勞務費支付申請表報總承包項目部項目經理審批;2、勞務分包單位收取勞務費應提交建筑業專用正式發票;3、財務部門應采取銀行轉帳形式及時支付勞務費;第四條 勞務費支付保證1、支付勞務分包單位勞務費時要將純勞務費和低值易耗材料費標識明確;2、項目部應預留勞務費支付保證金,比例為完成施工產值的6%。3、勞務21、費支付保證金要專款專用,不得挪用。4、財務部門要對勞務分包單位民工工資支付過程進行監督。第五條 違章處罰1、挪用勞務費支付保證金的,按每挪用10萬元分別處罰財務會計1000元、項目經理5000元進行累加處罰;2、項目部未及時核算勞務分包單位完成工程量的,每延誤1天處罰項目經理200元;3、支付勞務費手續不全的,每次處罰財務人員200元。職工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職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結合項目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的所有項目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第三條 勞動合同管理1、職工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由22、勞動力管理員負責。2、勞動力管理員必須在職工進場3日內代表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并做好職工勞動合同簽訂臺帳。3、勞動合同書統一采用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監制的勞動合同書統一文本;4、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項目部、職工和勞動力管理員各持一份;5、勞動合同書必須經職工本人簽字和加蓋企業公章、法代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方有效。第四條 勞動合同內容1、企業和職工雙方基本信息必須填寫完全;2、約定的勞動合同期限一律以完成本項目部所承建的建設工程任務為勞動合同終止期限;3、約定的工時計算制度為綜合計算工時制度;4、約定的職工每月基本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5、約定的23、職工工資總額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資金、津貼、社保費等費用;6、企業為職工交納工傷保險,除工傷保險外的其他社會保險由職工自行辦理;第五條 勞動合同變更1、勞動合同變更必須雙方協商一致;2、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第六條 勞動合同終止1、一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2、職工提前離職視勞動合同解除;3、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項目部可以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4、項目部承建的建設工程任務竣工,勞動合同自行終止。第七條 監督管理1、項目部勞動用工管理工作小組必須對勞動合同簽訂過程實施監督,不得強制職工簽訂勞動合同;2、項目部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勞動用工24、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監督檢查,接受公司的整改建議和處罰決定。第八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執行。職工崗位培訓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了提高職工工作技能和安全生產意識,完善職工崗位培訓機制,確保所員在崗人員持證上崗,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職工崗位培訓管理:1、項目部職工崗位培訓工作由勞動用工管理工作小組負責管理,勞動力管理員具體負責,施工技術部門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配合; 2、項目部管理人員培訓由勞動力管理員負責申報;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和全員安全教育由安全部門負責申報;一般作業員崗位培訓由施工技術部門申報,勞動力管理員負責辦理。第三條 職工崗位培訓工作要求25、:1、項目部所有人員進場三天內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2、所有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繼續教育。無證人員必須參加北京市或江蘇省的培訓和考試; 3、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復審。無證人員必須參加崗位培訓,取得北京市的特種作業員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4、一般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可參加北京市或江蘇省相關職業培訓單位組織的崗位培訓。 第四條 職工培訓費用全額由項目部承擔。由項目部出資培訓的管理人員應簽訂服務期限承諾書。 第五條 勞動力管理員應做好職工培訓管理臺帳,臺帳記錄內容齊全,并根據臺帳記錄及時通知相關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和復審。 第六條 職工在崗26、期間,崗位證書由項目部統一保管,勞動力管理員應及時將職工崗位證書復印并掃描以備用備查。職工普法教育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了教育職工遵紀守法,普及基本法律常識,規范普法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項目部職工普法教育工作由勞動用工管理工作小組組織,勞動力管理員具體負責。 第三條 普法教育的內容為觀看建筑業農民工務工常識宣傳片,學習北京市勞務作業人員普法維權培訓教材及相關法律法規條文。 第四條 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必須參加普法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五條 普法培訓教育工作每周組織一次,確保新進職工在一周內都能參加普法教育培訓。 第六條 勞動力管理員必須做好培訓教育工作記錄,做27、好普法培訓工作臺帳,確保職工培訓培訓考卷完整。 第七條 勞動力管理員將“普法培訓記錄”在用工備案時向北京市建筑業管理服務中心申報。勞動用工備案工作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工作,確保依法用工,根據北京市住建委勞動用工管理方面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項目部勞動用工管理由勞動力管理員具體負責辦理。 第三條 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必須在進場7日內辦理用工備案手續。 第四條 用工備案信息: 1、職工身份證相關信息;2、勞動合同編碼;3、崗位證書編碼;4、普法培訓時間和成績;5、身份證掃描件第五條 用工備案程序1、項目部填寫批量導入數據表、人員普法培訓記錄表;2、將上述兩份電子表28、格通過北京分公司錄入北京市建設工程勞務分包合同及人員實名制備案系統,隨機生成合同用工備案花名冊和勞務合同及人員實名制備案預約辦理單;3、根據合同用工備案花名冊順序粘貼職工身份證;4、合同用工備案花名冊、勞務合同及人員實名制備案預約辦理單各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和江蘇省駐京建管處審核蓋章;5、隨帶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印鑒后的三份材料,到北京市建筑業管理服務中心窗口辦理相關手續。第六條 工作要求:1、合同用工備案花名冊所列人員名單必須與職工花名冊、普法培訓臺帳、崗位培訓臺帳、勞動合同簽訂臺帳、考勤表、工資發放表上的人員名單一致,不能有差錯。2、合同用工備案花名冊由項目部勞動力管理員保管,不能29、遺失。3、職工勞動合同、普法培訓試卷、身份證復印件、崗位證書原件、考勤表、工資表必須真實有效。勞動用工管理檢查制度第一條 為了認真做好勞動用工管理工作,營造良好的勞動用工關系,預防傷害民工權益的情況發生,特訂立本制度。第二條 勞動用工管理檢查由公項目部勞動用工管理工作小組分級負責。第三條勞動用工管理工作小組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勞動用工管理檢查,檢查活動由項目經理帶隊,專(兼)職勞動力管理員及勞務分包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小組成員共同參加。第四條 勞動用工管理檢查主要內容:1、項目部勞動用工管理工作制度執行情況和勞動用工管理工作職責履行情況;2、勞務分包單位是否具有相應資質,證照是否齊全;3、勞務隊施工隊30、長是否有法人委托,管理班子是否齊全;4、勞務分包合同是否辦理備案手續;5、勞務隊每月是否及時上報已完工程量,項目部是否對勞務隊上報的已完工程量進行審核;6、務工人員是否全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普法培訓,持證上崗并辦理勞動用工備案手續。7、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記錄是否齊全、真實;8、勞務隊每月是否及時上報勞務費結算支付情況報表。9、項目部每月是否及時支付勞務費;10、是否妥善處理勞動爭議。第五條 勞動用工管理檢查采用北京市住建委項目勞務管理檢查記錄制式表格和評分標準。第六條 項目部必須每月召開勞務用工管理專題會議,通報用工管理檢查情況,指出存在問題,制訂整改措施,對重大專紀行為進行處罰。勞動用工管理例會制度第一條 為了認真做好勞動用工管理,及時研究商討勞動用工管理工作,特制定勞動用工管理例會制度。第二條 項目部勞動用工管理專題會議。會議由勞動力管理組織,項目經理主持,專(兼)職勞動力管理員和勞務分包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員參加,必要時可以邀請相關班組負責人共同參加。第三條 勞動用工管理專題會議每月召開一次,時間在每月5日前。第四條 勞動用工管理會議可以與項目部其他會議一并召開,但會議議題必須單列。第五條 勞動用工管理專題會議主要是布置項目部勞動用工管理相關工作,通報勞動用工管理專項檢查情況,分析存在問題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第六條 會議簽到、會議記錄和會議紀要必須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