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項目合同管理各項規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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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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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項目合同管理各項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總則第一條為了加強項目的管理,規范工程履約行為,保證合同依法、有效地執行,確保工程質量,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項目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公司簽訂的所有對外合同(人事聘用合同除外)一律適用本制度。第三條合同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因此搞好合同管理工作,對于項目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第四條合同管理原則:(1)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2、動;(2)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嚴禁簽訂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3)必須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二、對外合同的分類第五條公司簽訂的所有對外合同(人事聘用合同除外)共分十一類,范圍如下:(1)特許權協議由公司與政府相關部門簽訂的相關合同。(2)設計合同由公司與勘察設計單位簽訂的相關合同。(3)施工合同由公司與具體從事施工的承包商簽訂的合同。(4)監理合同由公司與具體從事工程監理的監理單位簽訂的合同。(5)監測合同由公司與具體從事工程監測、試驗檢測等單位簽訂的合同。(6)科研合同為從事某項科學研究,由公司與科研單位、大專院校或其它科研項目合作等單位簽訂的合同。 3、(8)協調合同為工程實施需要,由公司與各級政府相關部門所簽訂的合同協議,如征地拆遷、堤防、水利、海事、航道等方面的合同協議。(9)財務合同由公司為融資或其他財務需要與銀行或其他機構簽訂的貸款協議及其他財務合同。(10)行政事務合同由公司與其他單位簽訂的為滿足公司行政事務需要的合同協議,如公司辦公場所租賃合同、軟件購買協議等。(11)其他合同上述十類合同之外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與保險公司等單位簽訂的各類對外合同。三、簽訂合同的程序、權限和范圍第六條所有合同必須以公司的名義簽訂,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或授權書)的法定委托人(或法定授權人),在委托(或授權)范圍內行使簽約權4、。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人委托人(或法定授權人)均無權對外簽約。第七條合同的簽訂程序(一)合同的策劃、起草合同的策劃、起草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及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合同文本應做到條款清晰、標的準確、責任分明。對外合同由要約事件的責任部門委派專人負責起草,經部門經理審核后,提交有關部門會簽。(二)合同的會簽1、合同提交領導批準前,必須實行嚴格的會簽制度,未經會簽的合同文件不得提交領導審批和對外發送。2、合同會簽制度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程序,會簽部門應認真審閱合同文本,確保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合同起草部門在收到不同會簽意見后,應認真研究,并將研究結果通知會簽部門,取得一致意見后方能合同的簽訂。各部門會簽時間原5、則上不得超過24小時。3、由合同另一方起草的合同文件在簽訂合同之前,仍應執行本辦法規定的會簽制度。(三)合同的批準公司所有對外合同必須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字批準并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方可生效。任何人未經授權不得在對外經濟合同中簽字,不得在未經批準的合同文件上簽字蓋章和對外發送。第八條公司各部門分別牽頭辦理職責范圍內的合同,負責組織合同的策劃、起草、審核、談判和監督實施。所有合同談判均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準備談判文件,與中標單位或擬合作單位進行談判。談判中議定的條款應列入合同文件中。第九條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有合法的資格,即具有簽訂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必須符合法定性、6、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等原則,以下合同不得簽訂(包括但不限于):(1)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計劃的合同;(2)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所簽訂的合同;(3)違反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4)法定委托人(或法定授權人)超越代理權限簽訂的合同;(5)與沒有承擔履行合同能力和承擔經濟責任能力的對方簽訂的合同;(6)單憑個人介紹擔保簽訂的合同和假合同。第十條凡簽訂沒有法律和經濟保證的合同或假合同,利用合同搞違法違紀活動,一旦發現應及時糾正并根據情節給予當事人行政處分,違反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四、合同文件應具備的條款和內容第十一條簽訂合同應具備的條款:(1)合同當事人的名稱(包括姓名)、營業詳細地址;7、(2)合同簽訂的日期、地點;(3)合同的類型和合同標的種類、范圍;(4)合同標的技術條件、質量、標準、規格、數量;(5)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合同履行雙方的義務與責任;(6)價格條件、支付金額、支付方式和各種附帶的費用;(7)違反合同的賠償和其它責任;(8)合同必須有法人單位的公章和簽字;(9)其他需要約定的。第十二條除特殊情況外,合同應采用人民幣結算,通過銀行轉賬進行支付。五、合同的審核和監督第十三條合同審核和談判應以遵守法律為前提,以有利于項目實施為基礎,目標一致,力爭獲得最合理的價格和最優惠的服務。第十四條所有合同必須按合同審批單(附件一)經所有合同會簽部門,牽頭部門分管領導和總經理審8、核簽字同意后,才能簽蓋合同專用章生效。重要工程合同和條文復雜合同須由計劃合約部征詢法律顧問意見并作相應修改。第十五條計劃合約部負責所有對外合同的簽章、分類、編號和登記。(合同編號說明按附件二)。每年一月底前,合同部對上一年簽訂生效的合同進行整理編冊并立卷歸檔。第十六條一切生效的合同在履行中由財務管理部實行資金監督,在辦理支付時必須遵守銀行結算制度和現金管理制度,必須按合同內容按規定程序進行支付。第十七條合同雙方協商變更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包括文書、傳真等),并按第十四條規定審批。新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在法律上依然有效。第十八條計劃合約部審核合同時,應依據合同的有關條款精神審核:(包括但不9、限于)(1)合同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計劃;(2)條框和內容上是否完備;(3)經濟效益是否可行、價格是否合理等;(4)考察是否有執行本合同的能力等。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簽訂合同,必須真實合法,不準弄虛作假,逃避監督,一旦發現查實,要予以紀律處分。各部門未經法人授權委托擅自對外簽約,一旦發現和查實屬非法行為的,要追究部門領導人的行政責任,觸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二十一條各部門對所簽訂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釋、索賠、終止等情況要密切關注,動態跟蹤并按部門職責承擔管理責任,杜絕只簽訂不負責現象。六、合同文件的管理第二十二條各合同監督實施部門要建立合同登記簿,要注意督查合同的履行情況,發10、現問題及時向上級匯報,做好合同的審核監督,合同終止后要歸檔備案。第二十三條各合同監督實施部門對凡是簽訂生效的合同必須建立檔案資料,按合同類別分別編號保管。檔案資料包括:(1)合同的協商記錄(包括協商地點、時間、目的以及雙方法人的姓名);(2)往來信函;(3)往來電話和傳真記錄;(4)有關文件資料;(5)合同變更和解除的重要資料;(6)合同的附件和圖紙等;(7)合同履行記錄和執行情況的記錄等;(8)已簽訂生效的正式電子文本和紙質文本。第二十四條各合同監督實施部門應在月(季、年)底提交月(季、年)合同完成情況月(季、年)報,同時提出下月(季、年)支付計劃,由計劃合約部匯總報總經理審批。第二十五條合11、同履行完畢時,各部門要及時檢查相關遺漏問題,然后歸檔妥善保管備查。第二十六條各部門涉及到合同的管理人員或執行人員,如發現對方沒有按合同規定履行或有其它問題時,要及時向本部門經理反映情況,如發現有重大問題時,必須立即向分管領導反映問題和情況,避免重大經濟損失。第二十七條合同資料管理工作人員要注意合同等商業資料及數據的保密問題,未經批準,不得翻閱、借閱和復印。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第二十八條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包括但不限于):(1)經過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并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單位和社會公共利益的;(2)訂立合同所依據的國家計劃被修改或取消的;(3)當事人一方由12、于某種原因而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的;(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5)由于一方違約,使合同履行行為不必要的。第二十九條合同的變更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填寫變更申請單,經所有合同會簽部門,牽頭部門分管副經理和總經理審核簽字同意后生效。合同的解除程序與變更相同。第三十條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當事人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八、合同糾紛的處理第三十一條經濟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該經濟合同的具體主辦13、人員應及時將情況報告公司領導并通知計劃合約部,由計劃合約部會同有關主辦部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所簽署的經濟合同及時與簽約方協商解決。第三十二條在協商不成時,則計劃合約部聯系相關法律部門為牽頭部門,公司相關部門配合,依據所簽署的經濟合同中所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通過訴訟解決糾紛。第三十三條在處理經濟合同糾紛時,經濟合同爭議處理過程必須向公司領導匯報,并報計劃合約部備案;對于重大的復雜的個案或需要保密的個案,可向公司領導申請成立專案小組以利于經濟合同爭議的處理。九、附則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與國家及上級規定相抵觸時以國家及上級規定為準。第三十五條本細則由沌口項目公司計劃合約部負責解釋。附件一:合同登記編號說明合同登記編號為九位,左起前兩位為合同歸類代號,第三位至第八位為合同簽訂時間,第九位為計劃合約部合同文件存檔序號,編號由計劃合約部負責填寫。合同歸類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