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財務項目管理制度(規定、報銷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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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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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內部財務項目管理制度(規定、報銷等)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制度名稱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受控狀態編 號執行部門監督部門考證部門第一章 總則第1條 目的為加強企業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 機構與職責財務管理部是企業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企業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以下幾方面。(1)負責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編制企業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2、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企業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2)負責企業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賬、分類賬、輔助賬,及時記賬、結賬、對賬,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賬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3)負責企業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賬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3、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賬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企業領導決策提供依據。(5)負責進行企業內部審計工作。第二章 財務事項規定第3條 資金管理(1)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企業主管領導批準。如果主管領導不在,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系,確認是否批準款項的支付,事后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簽意見。(2)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法人章由部門經理負責保管,財務4、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部門經理或出納不在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3)財務管理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企業,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主管領導批準。(4)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企業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時,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主管領導批準。(5)往來款項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經主管領導批準。(6)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主管領導批準。(7)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5、。如遇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第4條 行政費用支出管理(1)企業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2)涉及應酬等的非正常費用,須主管領導批準。第5條 企業差旅費開支管理(1)企業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2)企業員工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3)企業員工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房租標準A. 部門經理以上員工,房租標準為元/日。B. 一般員工,房租標準為元/日。 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元/日。(4)實際報銷金額超出企業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報經主管領導審6、批后支付。第6條 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1)企業車輛維修保養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結算。(2)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安排采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并由總經理辦公室建賬予以核銷使用。(3)汽油票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賬登記使用。 第7條 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1)企業辦公用具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2)總經理辦公室設立賬冊登記企業辦公用品的采購、使用情況。(3)總經理辦公室財產臺賬為財務管理部附設賬冊。(4)總經理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5)企業各部門因工作需7、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準,其會務工作由總經理辦公室統一安排。(6)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管理部備案。第8條 行政費用報銷管理(1)企業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員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2)企業員工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管理部按照本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并按本章第6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3)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4)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8、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賬收據給經辦人。(5)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管理部直接支付。(6)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管理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由丟失人員負賠償責任。(7)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企業規定為準。第三章 工程成本管理第9條 企業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第10條 工程管理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第19、1條 工程管理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簿,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第12條 財務管理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1)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企業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2)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第13條 工程中間結算程序(1)施工單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管理部審核,工程管理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5日內送財務管理部會簽10、。(2)財務管理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企業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主管領導審批。第14條 工程決算程序(1)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管理部復核,由財務管理部會簽。(2)財務管理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主管領導批準。(3)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管理部、設計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11、(4)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管理部、銷售管理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管理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第四章 財產管理第15條 企業財產的范圍(1)企業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2)凡企業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 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3)凡單項價值在2 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 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第16條 財務管理部負責企業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1)企業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總經理辦公室歸口管12、理。(2)企業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管理部歸口管理。(3)總經理辦公室和工程管理部應指定專人負責企業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賬,登記企業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企業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第17條 財產的購置與調撥(1)總經理辦公室根據企業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管理部會簽,報企業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2)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管理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單登記臺賬。(3)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13、理同意,報總經理辦公室審批,主管領導批準。(4)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管理部報賬。(5)財產在企業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管理部備案。第18條 財產的清查、盤點(1)企業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2)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3)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4)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管理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企業主管領導,由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5)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第五章 附則第19條 本制度由企業總經理辦公室起草和修訂,解釋權歸總經理辦公室。第20條 本制度如有與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相抵觸的,應以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準。第21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編制日期審核日期批準日期修改標記修改處數修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