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生產經營項目EHS事故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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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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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生產經營項目EHS事故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的:加強事故的報告和處理工作,嚴格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部門領導和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總結吸取教訓,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范圍:適用于公司所有所屬部門。 編寫依據: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2.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3.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 安監2、總局第13號令;4.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5.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 AQ3013-2008;6.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 安監總管三201193號。7. 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環境保護部第8號令。8.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 GB6721-86.9.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GB6441-86.定義:EHS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損壞設備設施,造成經濟損失或者環境破壞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3、件,以及可能導致意外事故發生的EHS違規違紀行為。職責:1 安全環保部是EHS事故的管理部門,根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指示意見組織事故調查,并按本規定提出處理意見。2 各有關事故責任部門負責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繼續發展,保護好事故現場,立即如實向主管部門報告,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事故報告。3 人事行政部協助實施獎懲金額的兌現。1、 事故分類事故分為傷亡事故、火災事故、爆炸事故、因生產操作、設備、質量導致的生產事故、污染事故、未遂事故等。2、 事故等級分類2.1 EHS事件(包括未遂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元以下、不影響停產或員工損失工作日2天(不含)以下的事件。2.2 輕微事故:直接經濟損4、失5002000元或影響停產4小時以內的事故或員工損失工作日25天。2.3 一般事故:人員受傷需住院治療或直接經濟損失2000-10000元或影響停產8小時以內的事故或員工損失工作日530天。2.4 重大事故:有一人以上人員因傷需住院治療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0-100000元或影響停產48小時以內的事故或員工損失工作日3190天。2.5 特大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00000元以上或出現有人死亡或影響連續停產48小時以上的事故或員工損失工作日90天以上。2.6 有隱瞞事實,延報、謊報、瞞報事故的行為,等級分類最低為一般事故,且等級分類時加一等級。2.7 在同一場景發生兩次及以上類似事故,等級分類5、時加一等級。3、管理分工 3.1 EHS事件管理由職能部門在各自業務范圍,對分工管理的事故負責調查、登記、建檔和報告。3.2 各類事故管理分工,在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3.2.1 質量事故由品管部負責,本制度不適用3.2.2 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由安全環保部負責;3.2.3 自然災害事故、未遂事故應根據職能部門的職責范圍分工負責管理。兩種以上的綜合事故,凡涉及人員傷亡、環境污染的,以安全環保部為主;由于設備引起的生產操作事故,以各部門主管,設備部門為主;相關部門參加。4、EHS事故報告流程(具體可參照附件EHS事故管理程序)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知情人第一時間向部門領導或安全環保部6、匯報事故情況,部門領導應立即口頭報告安全環保部,部門領導和安全環保部人員到現場查看,做出應急處理,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在十分鐘內報告公司總經理,重特大事故十分鐘內由總經理報告政府監管部門。所有事故發生部門負責人均應在24小時內形成書面事故報告,轉交安全環保部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對于隱瞞事實,延報、謊報、瞞報事故的個人及部門負責人按一般故分類進行經濟處罰。5、獎懲規定5.1 獎勵公司對所有在安全環保工作中做出積極貢獻的員工視情節予以獎勵50200元/人或公司決定更高獎勵,具體可可分為:5.1.1在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公司采納后有明顯經濟效益的。7、5.1.2在保護員工生命安全、保護國家和公司財產方面做出貢獻,使之免受重大損失的。5.1.3發現事故隱患,以及違章行為,及時現場制止和上報避免事故發生及重大損失的。5.2 懲罰5.2.1每次事故發生后安全環保部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完成事故調查報告,并出具處理意見,處理依據見各類事故處罰明細表。5.2.2 日常工作中違規違紀行為分類及處罰:(1)違反EHS規程、制度的行為有: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違規處罰參照廠內一般安全行為規范);違反公司用電管理規定;在廠區非生產區內吸煙;不按規定要求完成生產操作點巡檢及記錄:不堅持安全和環保檢查,或者有檢查但流于形式、不作記錄和整改的;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8、(按“EHS事件”第1條處理)(2)違反EHS規程、制度,無損失但有嚴重EHS隱患的行為有:私自挪用消防器材和設施;在生產區內(儲罐區、倉庫、車間)吸煙;未辦理許可證私自進行危險作業;未經公司辦批準,擅自堵塞撤離通道,造成人員無法通過等。(按“EHS事件”第2條處理)(3)違反安全環保規程、制度,對企業生產造成嚴重影響的行為有:故意損壞、擅自拆除安全環保標志;擅自使用、停用安全環保設備;擅自使用、停用公用工程設備、生產設備而影響到正常生產的行為等。(按“一般事故”第1條處理)(4)違反安全環保規程、制度,對企業聲譽造成負面影響的行為有:無故報警;故意損壞安全環保設施;擅自拆除安全環保設備;故意9、破壞、擅自拆除生產設備、公用工程設備,嚴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秩序的行為等。(按“重大事故”第1條處理)(5)違反安全環保規程、制度,對企業社會形象造成重大影響的行為有:隨意排放污染物造成周邊企業、群眾舉報,或致使企業受到政府監管部門行政處罰的。(按“特大事故”第1條處理)5.2.3公司各級生產責任人,因玩忽職守,違章指揮或違反公司安全生產或環保規章制度、國家法規而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環境污染,后果嚴重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與法規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5.2.4安全環保部和各安委會成員實施獎罰應符合規定程序,各級部門執行安全與環保獎罰應嚴格按獎罰標準進行,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執行。6、事故調查處理10、6.1 事故調查:6.1.1各級領導應對本單位員工傷亡事故和其它事故的調查和報告的準確性和及時性負責。6.1.2 發生傷亡事故和其它事故的部門負責人,要積極組織搶救傷員、設備,保護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盡可能先作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清理現場應在當地勞動安全部門、司法機關同意后進行。6.1.3對輕微事故、一般事故,應在事故發生48小時內,由所在部門和安全環保部領導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查明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6.1.4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由總經理組織安全環保部、生產設備部、技術部、品管部等有關人員組成調查組,111、5日內由安全環保部出具事故調查報告送公司總經理。6.1.5 事故調查組應盡快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對重傷、死亡事故,公司總經理應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向當地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監察機關、工會提交書面報告。6.1.6 對事故調查的原始材料應整理登記建立事故檔案,妥善保管。6.2事故處理:6.2.1 不論發生任何大小事故,都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部門領導和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進行嚴肅12、認真處理。6.2.2 在處理事故時,按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分清事故的主要責任者、領導責任者和次要責任者。6.2.3 凡因隱患不及時消除,勞動環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以致EHS事故發生的,對有關管理人員或部門負責人至少按一般事故進行處罰,且處罰等級分類時加一等級。7、檢查與考核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安全主管和各部門主要領導及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實施及監督,公司總經理進行考核,納入個人績效考核的總成績。8、附加說明8.1 本制度中涉及的職工傷亡事故分類、受傷性質、起因物、致害物等按GB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分類。8.2 事故的經濟損失按GB672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13、失統計標準計算。8.3 本制度中涉及的處罰規定與其他安全環保部相關制度有不一致之處按本制度執行。9、相關制度及記錄表單9.1 EHS事故管理流程(文檔附件)9.2 各類事故處罰明細表R.H-089/A(文檔附件)9.3 安全環保部獎懲記錄表R.H-086/A 各類事故處罰明細表 R.H-089/A事故分類事故定性主要責任人次要責任人班組長科長部門負責人總經理EHS事件1.個人違反安全環保規程、制度行為2.個人違反安全環保規程、制度,雖未造成任何損失,但有嚴重EHS隱患的行為或3.直接經濟損失100-300元、未影響停產的事情4.直接經濟損失300-500元或影響停產1小時以內的事情5.個人違反14、安全環保規程、制度,受輕傷,當班需休息的事情.輕微事故1.直接經濟損失500-1000元或影響停產12小時以內或員工損失工作日23天的事故2.直接經濟損失1000-2000元或影響停產24小時以內或員工損失工作日45天的事故一般事故1.違反安全環保規程、制度,且對企業生產造成嚴重影響的行為2.直接經濟損失2000-5000元或影響停產46小時以內或員工損失工作日615天的事故3.人員受傷需住院治療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10000元或影響停產68小時以內或員工損失工作日1530天的事故4.隱瞞事實,謊報、瞞報事故的個人、單位重大事故1.違反安全規程、制度,且對企業聲譽造成負面影響的行為2.同一15、事故出現2人及以上受傷需住院治療,損失工作日15天內的情況或直接經濟損失2000050000元的事故3.出現火警、環保污染致直接經濟損失50000-70000元或影響停產824小時以內或員工損失工作日3160天的事故或或4.直接經濟損失50000-100000元或影響停產2448小時以內或員工損失工作日6190天的事故或5.部門年度內出現2人以上傷殘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0-80000元的事故或特大事故1.違反安全環保規程、制度,且對企業的社會形象造成重大影響的行為2.出現人員重傷殘疾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00-150000元的事故3.直接經濟損失150000元以上或出現有人死亡或影響連續停產48小時以上的事故或1、在同一場景發生兩次以及以上類似事故,等級分類時加一等級。2、發生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安全環保部負責人接受與事故發生部門負責人同等的處罰。3、以下符號代表事故處罰金額: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200元;:100元;:50元;: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