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生產紀律項目及獎懲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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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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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員工生產紀律項目及獎懲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版本/修改次第更改頁次/章節編制審核批準生效日期1總則1.11.21.31.4為健全和完善公司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員工的工作積極性與主動性,特制訂本制度。公司遵循“有功必獎、有過則懲、獎懲結合”的原則。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項目部、各部門。人力資源部為公司員工獎懲歸口管理部門。2獎勵2.12.22.32.42.52.6獎勵分為精神獎勵、物質獎勵、職級晉升三類,其中精神獎勵包括表揚、通報嘉獎;物質獎勵包括獎金、獎品等;職級晉升包括員工的職位晉升、工資晉級。有2、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門或員工,可給予獎勵:盡職盡責,圓滿完成公司各項計劃指標,經濟效益顯著者;為公司節約各類成本,成績突出者;為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防止事故發生或挽回經濟損失有卓著功績者;敢于制止、揭發各種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為公司避免重大損失者;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公司采納,產生明顯效益者;在年度考核中考評為優秀和良好員工者;獲得社會獎勵,受到業主表揚,為提高公司社會榮譽做出突出貢獻者;其他為公司形象和發展做出突出貢獻者。符合以上獎勵條件的部門或員工,須填寫獎勵審批表,按照如下審批程序逐級報批:精神獎勵由部門或員工的直接領導、分管領導及有關責任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查、核實,擬訂獎勵方案,3、并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物質獎勵由直接領導、分管領導及有關責任部門提議,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查、核實,并擬訂獎勵方案報總經理審批,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員工職級晉升按管理干部選拔與員工晉升管理制度執行。精神獎勵的形式包括:大會表彰、設立員工光榮榜、通報表揚、在周訊等刊物及公司網站上設立專欄介紹先進事跡等形式;物質獎勵除發放獎金、獎品外,還可采取同等價值的獎勵旅游、出國考察、學習培訓等形式。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對受獎勵部門或員工的獎勵證明整理存檔。人力資源部應對獎勵效果進行跟蹤和分析,及時完善獎勵形式和措施,確保獎勵達到最佳的效果。3公司紀律處分原則3.13.23.33.4紀律處分要4、有充足的理由和確鑿的證據; 處分的輕重與所犯過失的輕重享福;員工應明白他們必須達到的標準和應該遵守的規定;員工對紀律處分有申訴的權利。4紀律規定4.14.24.34.44.54.64.74.84.94.104.114.12員工行為如不符合適當的規范,或觸犯下列任何一項規定,一經查處,則進行相應紀律處分。偽造或涂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紀錄。接受任何種類的賄賂,例如任何禮物或誘惑,誘使員工貪污或影響其本職工作。未經公司書面允許,擅取公司任何財務記錄或其他物品。企圖強迫他人加入任何非法組織,社團或工會。在公司辦公場所或工地內,向同事鼓吹任何反動政治理論、賭博或使用侮辱性語言。違反任何安全條例或從事任何足5、以危害安全的行為。未經上級主管獲準而缺勤遲到或早退。無故曠工。故意疏忽或拒絕主管人員的合理合法命令或分配的工作。未經總經理許可而為其他機構、公司或私人工作。從事與公司利益沖突的任何工作。因管理不力、管理措施落實不到位而發生任何安全事故。5紀律處分的種類5.15.25.3口頭警告。員工初犯或犯小過失,可由其直接主管給予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犯較大過失或屢犯小過失而曾遭口頭警告者,可由其直接主管執行書面正是警告,此警告可采用“警告”或“嚴重警告”方式。停職。犯嚴重過錯或屢次犯過失者,可受無薪停職處分。采取這種處分的條件如下:員工在六個月內曾被警告3次。員工在過去1年內曾犯同樣過失而遭嚴重警告。6紀律6、處分的執行。6.16.26.36.46.56.6口頭警告口頭警告由受處分者的直接主管于事發后兩天內執行。受處分的員工應獲告知,如再犯將受書面警告處分,該員工的直接主管應告知其上一級主管有關執行口頭警告情況。書面警告書面警告由受處分人的直接主管在取得其上一級主管的授權后,于事發后兩天內執行。警告可采取“一般警告”方式;如其上一級主管認為較嚴重的,可采取“嚴重警告”的方式。書面警告均填寫紀律處分審批表,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員工所犯過失的詳情、處分的類別、以前口頭警告的日期及將來再犯時的處分,均應在通知書中明確。降職。降職應在員工犯過失后兩天內執行。其上一級主管必須和部門主管商討后才能執行。紀律處分審批表須根據降職期的長短由上一級主管或部門主管簽署,并須于降職前通知該員工,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公司財務部核發該員工停職期工資。員工所犯過失的詳細情況、以往曾給予的書面警告、再犯時將受到的處分均應在通知書種明確。撤職:員工被撤職,簽署紀律處分審批表并正式通知該員工。通知員工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事宜;在通常情況下,撤職應在事發后即日生效。開除:勞動合同所規定的員工開除的情況出現后,人力資源部簽署紀律處分審批表并通知該員工辦理相應手續。申訴程序:員工如認為受不公平對待或對紀律處分感到不滿時,可向人力資源部申訴。7附則7.17.2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與修訂。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