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范大學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培訓項目管理辦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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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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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師范大學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培訓項目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師范大學“xx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培訓”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經xx年3月21日第三次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 為進一步提高我校“雙語教師培訓”工作管理水平,提升培訓質量,根據自治區雙語教師培訓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xx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培訓主要指“第二期xx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培訓工程”(以下簡稱“雙語教師培訓”)。自治區臨時聘用學前雙語教師一年制培訓項目和地縣委托雙語教師培訓項目管2、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各級各類雙語教師培訓項目的統籌管理、申報審批、教學管理與學員管理的組織實施、經費管理、績效評估等工作。第二章 統籌管理 第三條 雙語教師培訓管理實行校院兩級“項目負責制”管理體制。學校成立“xx師范大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培訓項目領導小組”,下設“xx師范大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培訓項目執行辦公室”(簡稱“項目辦”),項目辦設在教師培訓學院,負責培訓項目的統籌協調、組織實施、指導評估等管理工作。按照“責權利統一”的原則,學校與各承訓學院簽訂“自治區中小學少數民族雙語教師培訓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明確項目要求和目標,落實各方責任和義務。各承訓學院組建“雙語教師培訓3、”項目團隊,實行主管院領導負責下的首席專家責任制,在項目辦的統籌管理下具體負責雙語教師培訓的教學管理和學員管理等工作;各相關職能部門積極配合,整合各方優質資源,通力協作,做好“雙語教師培訓”工作。 第四條 在培訓項目申報階段,項目辦代表學校參加自治區組織的邀標答辯工作,根據自治區邀標答辯結果,結合專家終審意見及時發布邀標結果,下達培訓任務。各承訓學院按照學校項目辦要求,積極參加邀標申報工作,組建本學院雙語教師培訓申報團隊,發揮團隊力量策劃、設計雙語教師培訓項目申報書;未按照規定時間提交邀標申報書的單位,視為自動放棄申報;對于方案質量差、不按要求修訂、弄虛作假的申報單位,項目辦有權進行通報批評,4、直至取消其申報資格。 第五條 在項目執行過程中,項目辦負責與自治區教育廳有關部門、烏魯木齊市教育局、地州相關教育部門進行對接和聯絡工作,包括實習基地的建設、教學實習的安排、地州委托項目的監管等。第六條 建立“雙語教師培訓校院聯席會議”制度。通過定期的調研、座談等形式,充分了解培訓進展情況,了解各承訓學院和培訓學員的實際需求,及時解決困難,協調有關各方,保障雙語教師培訓順利進行。第三章 教學管理 第七條 項目辦負責組織專家定期修訂培訓方案和課程標準,指導各承訓學院制定科學、合理的學科培訓方案和教學計劃,以教學督導、日常巡查等方式監督檢查教學情況,全方位監控教學實施過程。 第八條 項目辦負責統籌協5、調各學院組織學員統一參加MHK考試、入學體檢、新生教育、參訓學員學歷提升自學考試和結業考試等工作,負責安排和協調項目年度考核工作,指導各學院做好雙語培訓項目績效考核、檔案管理等工作。 第九條 項目辦負責“雙語教師培訓”項目分段分級培訓改革試點工作的統籌協調。參訓學員入學后按照摸底測試的成績分班分級強化漢語水平,統一由語言學院和文學院負責教學管理和學員管理工作;學員第二學期參加完MHK考試后轉入專業學院重點學習專業課程,語言類課程不超過8節/周,語言學院負責為MHK未達標的學員開設漢語輔導課,以保證MHK過級率。教學管理和學員管理工作由專業學院負責。 第十條 項目辦負責公共課程的統籌安排,負責雙6、語教師培訓課程資源開發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逐步建立雙語教師培訓學員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學員動態管理,建立學員電子檔案。第十一條 各承訓學院負責遴選具有雙語教師培訓經驗、副教授及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項目首席專家、組建教學管理團隊(包括班主任和授課教師)、選派漢語學習輔導員(研究生或本科生),指導并開展課外漢語學習活動。承訓學院每學期應報送不少于3期培訓簡報,及時反映培訓過程的特色和亮點。第十二條 項目首席專家主要負責協助學院項目主管領導做好教學管理和項目過程性管理工作。職責如下:1.制定合理的學科培訓方案,加大學員基本功訓練和研課、磨課力度,增加教育見習、觀摩、模擬授課等內容,提高學員的雙語授課能力7、;2.按照中小學一線教師不少于1/3的比例,選聘校內外優秀師資組建教學團隊并根據教學效果及時優化教學團隊,選聘漢語輔導員開展早讀、晚自習等課余時間的語言輔導工作;3.組織授課教師開展集體備課等教研活動;4.以培訓、督導、評估、反饋等多種措施實現授課教師,尤其是新任教師和外聘教師的教學質量監控;5.根據學員測評數據,形成學員學情分析報告并指導授課教師及時調整教學設計,監督課程計劃的實施;6.組織安排教學實踐環節,加強與實習基地學校溝通與交流,指導教學實踐負責人員制定教學實習等相關計劃,落實教學實踐環節管理要求,確保學員在教學實踐環節中完成至少20個課時的課堂教學實習任務,提高學員的課堂教學實踐能8、力;7.指導班主任做好學員結業的各項工作;8.做好學員結業返崗后的跟蹤調研、指導工作,鞏固和延伸培訓效果;9.做好項目總結、檔案整理等工作,按時上報培訓績效自評報告。第十三條 擔任雙語教師培訓項目的授課教師應按照學院培訓教學工作的要求,根據培訓課程標準,結合學員的實際水平確定有針對性的培訓內容,改革授課方式,提高培訓質量。第四章 學員管理 第十四條 項目辦負責統籌協調、指導各承訓學院的學員管理工作;協助教師培訓學院黨總支在學員中建立黨(團)組織,指導學員黨(團)組織開展思想教育工作和相關的學員管理工作;組織大型思想政治教育活動,包括新學員入學教育和各階段的學員思想政治教育、特定節日紀念日的活動9、組織等;建立雙語培訓學員自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管會”),指導自管會制定學員管理工作計劃,指導并監督自管會開展各項學員管理工作;對學員的請銷假、退學、休學、復學等手續進行最終核實和批復;協調后勤服務等相關工作。 第十五條 各承訓學院主管領導和班主任是學員管理的主要負責人。班主任工作內容如下: 1.制定班級管理計劃,做好學員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后勤協調工作; 2.做好班級文化建設工作,營造良好的班級學習氛圍,開好主題班會課;3.根據學員情況,定期開展文娛活動,豐富學員文化生活,以多種方式調動學員的學習積極性;4.及時上報考勤等學員管理情況,及時通報學員中發生的緊急情況和特殊情況;5.對學員10、的請銷假、退學、休學、復學等手續進行初審、核實并簽署意見。 第五章 總結評估第十六條 項目總結評估采取過程性評估與終結性評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項目辦負責根據教育廳相關要求制定評估辦法和激勵機制;負責撰寫學校整體項目總結材料;負責組織項目總結評估大會,做好項目評估總結工作。第十七條 項目辦代表學校根據項目評估結果,對培訓業績突出的培訓團隊、優秀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班主任和管理人員的考核評優實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一票否決制;對培訓工作組織不力,培訓績效評估不合格者,將遞減直至取消承訓資格,該承訓單位三年內不得申報項目。第十八條 培訓結束后各承訓學院要及時召開學院項目總結會,對培訓工作的成績、問題及11、時做好總結和經驗提升;要按照項目辦工作安排,組織參加學校項目總結評估大會;培訓結束后兩周內提交培訓工作總結材料,包括學員報到登記表、考勤記錄表、考核情況表、培訓績效自評報告總結、培訓簡報、活動音像視頻、項目管理日志等材料。第六章 培訓者團隊管理第十九條 項目辦負責完善雙語教師培訓者資格準入標準,修訂考核評優獎勵制度,對班主任和授課教師在師德素養、教育教學能力、學員管理能力、參加培訓者培訓的情況進行測評,督導各學院遴選合格師資組建雙語教師培訓者團隊。雙語教師培訓授課課時和相關工作量,納入學校年度考核等相關考評體系。第二十條 各承訓學院要加強雙語教師培訓者隊伍建設,要對全體授課教師和管理人員進行相12、關培訓,包括雙語教育政策解讀、培訓理念更新等,明確工作人員角色職責,提高教學、管理水平。第二十一條 首席專家任職條件:有教師培訓工作經驗,原則上應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了解自治區雙語教育實際、基礎教育課程和教學改革前沿信息,掌握雙語教學規律;具備項目需求的調研、分析和總結提煉能力,明確培訓目標;具備撰寫培訓方案、項目申報書、培訓總結、項目績效自評報告的能力;有實施雙語教師培訓的組織協調和管理能力。第二十二條 授課教師基本條件:熟悉雙語教育教學實際和基礎教育課改情況,有極強的責任心,能夠全身心投入教學工作;承擔過雙語教師培訓教學任務,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有在中小學、幼兒園教學經驗者優先;原則上應13、具有講師及以上職稱(一線教師和教研員應具有相當于講師及以上職稱);授課教師團隊中,中小學一線骨干教師和教研員所承擔的專業課課時比例原則上應不低于總課時的30%;不符合條件的授課教師,應參加項目辦舉辦的專項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任教。第二十三條 漢語學習輔導員基本條件:政治思想合格,責任心強,溝通能力強,普通話發音標準,能流利地用漢語進行交流。漢語輔導員要在班主任的指導下組織開展漢語學習活動,每周每班漢語輔導課時不少于5小時。第二十四條 為加強培訓者隊伍建設,項目辦從雙語教師培訓專項經費中設立雙語教師培訓者培訓項目,負責對全校雙語教師培訓者隊伍分類分層分批開展培訓;同時,針對雙語教師培訓的教學14、改革和管理工作,設立雙語教師培訓校級專項課題,提供專項科研經費,調動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將實踐性經驗及時轉化為理論性成果。第七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五條 建立健全項目經費管理制度,培訓項目經費按照自治區教育廳經費管理要求,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申請、審批、使用、報銷按照學校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雙語教師培訓經費由自治區教育廳統一劃撥至學校,學校按各承訓學院承訓任務劃撥經費;項目辦協助計財處負責審核各承訓學院項目經費預決算,核撥培訓經費,監督經費執行過程;承訓學院負責按照培訓實際情況制定上報項目經費預決算,保證專款專用。 第二十七條 參訓學員年人均培訓經費為800015、元,其中,培訓費5000元、實習實踐費1000元、住宿費1000元、教材費400元、交通費600元。學員的交通補助按照火車硬臥或汽車票價據實報銷(一年按照一次往返報銷),總價不超過600元。根據教育廳、財政廳聯合下發的新教師201313號文件精神,所有參訓學員伙食補助費由所在縣(市)財政承擔或由派出學校從公用經費中支付,每月按100元補助,一年按10個月計,年均補助1000元,兩年補助2000元。 第二十八條 為統一學校雙語教師培訓項目培訓經費標準,根據雙語教師培訓工作特點,參照學校本科教學和研究生教學課時費標準,制定雙語教師培訓相關勞務費參考標準: 1.項目首席專家最低勞務費標準:2500元16、/學期2.課時費最低標準: 教授:45元/課時副教授:40元/課時講師:36元/課時助教/研究生:32元/課時3.班主任相關費用最低標準:班主任費:500元/月(學員人數不超過25人按500元計,每超過1人按20元/人增加)通訊補助:100元/月交通補助:100元/月4.實習帶隊教師相關費用最低標準:2000元/月,含實習指導費、通訊補助、交通補助(擔任實習帶隊教師期間,教師承擔的校內課堂教學任務不得超過4課時,如實習帶隊教師同時也是班主任,則加發班主任費300元。)5.漢語輔導員最低勞務費標準:25元/小時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xx師范大學雙語教師培訓項目執行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xx年3月24日 抄送:教師培訓學院 xx師范大學校長辦公室 xx年4月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