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集團財務項目經銷商信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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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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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集團財務項目經銷商信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經銷商信用管理制度1. 目的為支持銷售渠道強勢平臺的建設,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對資金困難經銷商提供適度的信用政策。2. 適用范圍2.1. 組織范圍:適用于公司總部、事業部及分(子)公司,但面業和陽光金穗公司除外。2.2. 業務范圍:適用于各公司經銷商信用管理,但直營商超除外。3. 術語和定義 無4. 關鍵角色職責4.1. 分子公司總經理4.1.1. 核決經銷商信用額度申請;4.1.2. 管控經銷商信用總額度;4.1.3. 防范經銷商信用風險,保障2、貨款安全。4.2. 銷售部長/銷售經理/業代4.2.1. 對經銷商信用額度申請簽署意見;4.2.2. 防范經銷商信用風險,保障貨款安全;4.2.3. 督促經銷商及時回款。4.3. 服務部4.3.1. 按照批準的經銷商信用額度和本管理辦法要求發貨;4.3.2. 提醒經銷商按時回款。4.4. 財務部4.4.1. 審核發貨是否符合信用政策;4.4.2. 監督經銷商回款情況;4.4.3. 對公司經銷商總信用額度的審核、控制。5. 制度內容描述5.1. 適用經銷商條件5.1.1. 認可公司強勢平臺建設,且從事強勢平臺建設的經銷商;5.1.2. 經銷商無竄貨等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無虛假申請宣傳費現象;5.13、.3. 經銷商資金周轉確有困難的。5.2. 信用額度及信用期限5.2.1. 單個經銷商信用額度最高為8萬元;信用期限為最高不超過30天,即:如距上次發貨時間30天內未再次發貨,應在自發貨之日起30天內回款;逾期未還款按每日1%加收違約金。5.2.2. CEO授權分子公司總經理如下總信用額度,分子公司總經理在總信用額度內視經銷商信用情況進行審批,且單個經銷商信用額度最高為8萬元:5.2.2.1. A類(河南、山東、河北):150萬/公司;5.2.2.2. B類(江蘇、吉林):100萬/公司;5.2.2.3. C類(湖南、陜西、山西、四川、黑龍江):50萬/公司5.2.3. 信用政策從抵押擔保手續4、辦理完畢并到公司備案之日起允許信用發貨,從批準之日起一年內有效。5.2.3.1. 經銷商應于不晚于政策到期日前將所欠貨款全部回款,公司確認經銷商貨款結清后,允許辦理取消抵押擔保手續;5.2.3.2. 政策到期日后按照公司統一的發貨和貨款結算政策執行。5.3. 手續費5.3.1. 手續費以實際使用信用額度和手續費率5%收取。5.3.2. 手續費于每年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收取,未到結算日終止信用政策的于政策終止日結算手續費。5.3.3. 手續費計算公式:=(實際使用信用金額*該信用金額使用天數)/ 360 * 5%5.3.4. 手續費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會計分錄:計提手續5、費: 借:應收賬款*客戶 貸:其他業務收入根據手續費收入5%計提營業稅: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計提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地方性政策)5.4. 抵押/擔保5.4.1. 經銷商必須提供抵押物或第三方擔保; 5.4.2. 抵押物或擔保形式可任選下列其一:5.4.2.1. 不低于信用額度1.25倍房屋、車輛或其他資產抵押;5.4.2.2. 第三方書面全額擔保。第三方擔保人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A. 具有當地戶口、有固定收入和自有住所;B. 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月收入2000元以上;6、其他人員月收入3000元以上。C. 第三方擔保人未為強勢市場車輛等其他事項擔保;第三方擔保人也未為其他客戶信用提供擔保;5.4.3. 抵押擔保均需按照法律法規認可的方式辦理正式抵押擔保手續。5.4.3.1. 抵押物為房屋的,需到房屋所在地房產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取得第三方權證。5.4.3.2. 抵押物為車輛的應到當地車管所辦理機動車抵押登記手續。5.4.3.3. 抵押物為設備等其他動產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手續。5.4.3.4. 第三方擔保的隨信用申請流程辦理;需提供如下資料:A. 客戶與擔保人共同簽字的貨款擔保協議;B. 擔保人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C. 擔保人所在單位蓋章的7、收入證明原件;D. 擔保人自有住所的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5.5. 風險防范5.5.1. 業代和銷售經理負有對公司貨款安全防范的責任。5.5.2. 發生下列情況時,業代和銷售經理有義務向銷售部長、總經理報告。總經理和銷售部長就是否取消信用政策收回欠款作出決定,且該決定應書面告知服務部和財務部。5.5.2.1. 經銷商死亡或發生重大疾病、傷殘等人身變故或意外傷害的;5.5.2.2. 經銷商發生火災等造成重大財產損失的;5.5.2.3. 經銷商可能離婚而財產分割的;5.5.2.4. 經銷商發生重大經濟糾紛、訴訟;5.5.2.5. 經銷商以低于合理價位拋售貨物或其他資產的;5.5.2.6. 經銷商轉移8、隱匿財產的;5.5.2.7. 其他可能影響欠款回收的事項。5.6. 連帶責任5.6.1. 批準信用政策的總經理、銷售部長、銷售經理、業代負有還款的連帶責任,各崗位對貨款壞賬承擔的連帶責任比例為:總經理5%、銷售部長5%、銷售經理10%、業代10%;如下級無力償還或其他原因無法追償的部分由其上級平均承擔。5.6.2. 總經理、銷售部長、銷售經理、業代離職或調崗的應在交接表上書面告知接交人所屬經銷商的信用政策,接交人應與7日內對是否繼續使用信用政策進行確認,接交人交接超過7天未確認是否同意繼續使用的,視為同意繼續使用該信用政策。5.6.3. 5.6.3.接交人經確認所轄經銷商繼續使用信用政策的,9、責任由接交者承擔;接交人確認不使用信用政策的應書面向總經理申請,經批準后告知經銷商將之前所欠款項收回。上級意見與下級意見不一致的,按上級意見執行,但下級應負擔的責任份額由上級平均承擔。6. 信用管理流程圖7. 關鍵活動描述活動角色活動內容描述要求和時限信用額度申請經銷商向公司提出信用申請使用統一表單審核銷售經理銷售部長對經銷商是否符合公司信用條件進行審核審核財務部對是否控制在分公司信用總額度內審核核準總經理對是否同意經銷商的信用申請裁決辦理抵押/擔保手續經銷商到房產局或車管所等辦理抵押手續或簽訂擔保協議。備案財務部、服務部將信用申請與抵押擔保相關資料交財務部、服務部備案發貨服務部根據信用政策及其他發貨制度發貨審核財務部審核發貨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回款經銷商按約定將款項回給公司8. 特殊事項8.1. 年末根據應收賬款余額按如下比例計提壞賬準備,計入各公司利潤考核。賬齡計提比例(%)3個月以內04-6個月17-12個月5會計分錄: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壞賬準備8.2. 如遇公司壞賬準備計提政策發生變更,依變更后的政策計提。8.3. 申請信用額度的經銷商不再適用應收賬款管理制度的擔保條款。 9. 相關文件9.1. 應收賬款管理制度10. 附件10.1. 貨款擔保協議10.2. 抵押協議10.3. 經銷商信用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