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發展公司資產及基金項目、銀行借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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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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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資發展公司資產及基金項目、銀行借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無形資產的管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無形資產管理,提高企業無形資產競爭的能力和水平,保證企業無形資產的安全和完整,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企業擁有的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的日常使用管理。第二章 無形資產的計價第三條 無形資產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一) 與該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二) 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計量。1、 購入的無形資產的計價:企業從外界2、購入的無形資產,應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確定其價值,以實際支付的價款入賬。一般情況下,購入某項無形資產的支出不應超過本企業利用該項無形資產所增加的收益。2、 接受投資的無形資產計價:對于接受股東投入的無形資產,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評估確認的價值計價,并按協議、合同規定的時間入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情況下,應按無形資產的公允價值入賬,所確認初始成本與實收資本或股本之間的差額調整資本公積。3、 企業自行創立的無形資產計價:研究階段的支出,應于發生時計入“研發支出”科目,期末再將研發支出科目歸集的費用化支出金額轉入“管理費用”科目。開發階段的支出,符合條件的3、,確認為無形資產。第三章 無形資產的攤銷第四條 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攤銷方法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予攤銷。第五條 企業購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讓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尚未開發或建造自用項目前,作為無形資產核算,采用直線法按50年攤銷。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項目時,將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第六條 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確定(一) 有合同的年限和法定年限的無形資產,這屬于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二) 合同或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壽命的,企業應當綜合各方面因素判斷,以確定無形資產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三) 經過4、上述努力,仍無法合理確定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期限的,才能將其作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第七條 無形資產使用壽命的復核(一) 企業至少應當于每年年度終了,對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行復核,如果有證據表明其使用壽命不同于以前估計的,則應改變其攤銷年限,并按照會計估計變更進行處理。(二) 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如果有證據表明其使用壽命有限的,則應按照會計估計變更處理,并按無形資產準則中關于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的處理原則進行處理。對于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在持有期間內不需要攤銷,但需要至少于每一會計期末進行減值測試。需要計提減值準備的,相應計提有關的減值準備。第四章 5、無形資產的處置第八條 公司處置無形資產,必須報經總經理審批,由無形資產的相關管理部門進行協商,擬定處置合同或協議。第九條 公司出售無形資產,應經所得價款與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二、長期投資的管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貫徹公司資本經營的發展思路,促進公司對外投資和加強投資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企業價值,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對外投資的原則:(一) 有充足的資本實力,不得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活動。(二) 投資收益率必須高于對外投資期限同等年限的銀行定期貸款利率加上社會通貨膨脹率。(三) 投資保本能力,必須遵循原有價值不下跌的原則。(四) 投資風險性6、:投資有風險,應事先考慮政治風險、利率風險、市場風險、經營風險、投資決策風險等。(五) 納稅優惠方針,投資時應考慮享受納稅的優惠條件。(六) 正確估計公司的籌資能力。(七) 投資是否符合公司的發展方向及經營思想。第二章 對外投資的管理第三條 公司的對外投資按投資回收期的長短可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短期投資,是指能夠隨時變現并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股票、債券、基金等。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長期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長期投資應當單獨進行核算,并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第四條 長7、期投資的項目決策權在董事會。董事會對公司的對外投資,應當建立嚴格的審查和決策程序。第五條 進行投資前應成立投資項目管理小組,管理小組應由總經理辦公室、財務部、法律顧問等相關人員組成。第六條 公司對外進行長期投資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但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50%。為了有效利用公司內部的閑置資金,提高公司收益水平,可以進行短期投資,但只能投資于風險小的項目,不得進行股票買賣。第七條 公司在進行長期投資之前,應由投資項目小組進行投資立項的前期調查和可行性研究,包括投資環境、投資機會、投資收益和投資風險的分析。對每一個投資項目方案,均應編制預期現金流量表,通過考核投資方案的凈現值、內部報酬率8、等指標,篩選出最佳投資方案。第八條 財務部門應于每年末編制投資效益分析表,對投資項目負責人進行考核。第九條 公司應當于每年度終了,對各項投資進行全面檢查,并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的預計各項投資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長期投資損失計提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對可能發生的各項短期投資損失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三、代管基金的管理第一章 代管基金的管理第一條 代管基金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同部位維修基金和共同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第二條 代管基金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并定期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監督。第三條 代管基金的利息凈收入可轉作代管基金滾動使用和管理9、。第四條 物業管理部門有償使用業主管理委員會或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業用房和共同設施設備,應設備查簿單獨進行實物管理。四、銀行借款的管理第一章 銀行借款的管理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建設及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的管理和監督,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銀行借款是企業籌集資金的最主要的來源。銀行借款由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財務部門負責籌措其發生和償還。第三條 為維護公司良好的資信,公司應按時償還借款,不得有逾期、欠息的情況發生。第四條 公司應該加強對長短期借款的管理,必須建立長、短期借款的臺賬,據實登記每筆借款合同的合同編號、貸款單位名稱、借入金額、借款日期、還款日期和借款利率等事項。及時計算、提取應計利息,準確反映利息支出。第五條 公司對所借入的借款必須按照所需使用資金,不得挪用。對于到期的借款本金和應按期支付的借款利息,由財務部門統一收繳,統一歸還。由于銀行借款是企業正常生產和發展的重要的前提,公司財務部門和財務人員應依法履行職責,合理需求和正確使用資金。第六條 貸款擔保是潛在負債,給企業經營帶來一定風險。公司非董事長批準不得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提供貸款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