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科技企業職工考勤項目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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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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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絡科技企業職工考勤項目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 為了維護公司內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強員工紀律管理,明確員工考勤管理辦法,確保員工考勤數據準確,同時為員工工資核算提供量化依據。根據國家相關法規政策,并結合公司內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XX(中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多點新鮮(北京)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3 工作職責 3.1 總部人力資源中心統一管理考勤工作,負責考勤制度的建立與修訂,工作流程的構建與優化,考勤過程的監督與規范,考勤結果的應用與分析。 3.2 員2、工考勤的具體實施由所在部門負責,各部門須嚴格執行本制度,嚴格履行請假審批流程,保證正常的工作秩序。 3.3 部門負責人及以上管理崗位,需對管理范圍內員工的考勤結果進行審核確認,并對此考勤結果負責。 3.4 各區域HRBP為考勤管理員,進行考勤信息的收集、維護及流程跟蹤,并對區域考勤結果負責。 同時對區域最終考勤結果的紙質文檔原件及相關支持文件紙質文檔進行存檔備案管理(檔案管理期限2年)。 4 名詞解釋 4.1 考勤周期:以月為單位計算,即每月1日開始至當月最后一日結束。 4.2 一年:當年公歷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4.3 一個月:當月公歷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日。 4.4 加班:因工作原因,3、經公司批準后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正常工作的。 4.5 法定年休假: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即工齡:社保累計參繳年限)給予的帶薪假期,其適用國家關于年休假的相關規定。 4.6 休息日:每周星期六、星期日。 4.7法定節假日:國家規定的法定假日。 5 考勤管理總則 5.1 工作時間規定 5.1.1 公司根據員工不同崗位的工作性質實行綜合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等其他工時制。5.1.2 工作時間:每周工作五天,即正常工作日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工作8小時,可彈性半個小時,即9 :0018:00或者9:3018:30,其中:12:0013:00為午餐時間,不計算在工作時間之內。 5.1.3 各部門可4、根據各自情況,在保證每天工作8小時的前提下,經總部人力資源中心批準后執行不同的工作時間。 5.2 考勤記錄原則 5.2.1 打卡制度:公司實行打卡制度,所有在公司工作的員工(除特別審批外)上下班均須執行打卡制度。 5.2.2 免打卡制度:對于公司總監級(含)以上等某些特殊崗位,因其工作需要可實行免打卡制度。 5.3 考勤記錄管理 5.3.1 員工如發現打卡設備故障,應及時通知部門考勤員處理。 5.3.2 員工因公外出(不含出差)應遵循“先報告,后外出”的原則,當日因公外出須提前發OA給直接上級、考勤員,經直接上級批準后方可外出,如因特殊原因該外出申請不能及時獲得批準時,員工本人應事前口頭申請,5、在事后24小時內完成OA審批。5.3.3 員工因出差而未打卡時,應事先在OA中提交出差申請,考勤系統記錄上注明因出差而未打卡,不計為缺勤。 5.3.4 員工每月最后一日在本人考勤確認單上簽字,后經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因員工本人原因未能及時提交考勤異常,考勤管理員將按照系統數據出具考勤月報,做為計發工資的依據,由此造成的工資支付不準確等責任,由員工本人自行承擔。公司將根據本制度的規定以及考勤月報計發工資。5.3.5 員工如對上述考勤記錄有異議并有正當理由的,應在收到工資2個工作日內予以書面說明,員工未按時進行說明的或該說明理由未得到公司認可的,視為員工對上述工資無異議。 5.3.6 補簽卡原則:6、一、同一天只能有一次補卡,如同一天需要兩次補卡,需提報OA聯系單至直屬領導、隔級領導、一級部門負責人、HRD進行審批,并原因說明;二、一個月補卡記錄不能超過五條,超過五條,需提報OA聯系單至直屬領導、隔級領導、一級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批,并原因說明;5.4 遲到、早退 5.4.1 遲到:晚于上班時間1小時內(不含1小時)到崗。5.4.2 早退:早于下班時間1小時內(不含1小時)離崗。 5.4.3 員工上下班打卡記錄在遲到、早退之外的,應按實際情況在OA系統上提交請假、外出等申請。 5.4.4 遲到或早退,公司不予支付缺勤期間的工資,按實際缺勤時間計算。 5.5 曠工 5.5.1 員工有如下行為之一7、的,視為曠工處理: (1) 未履行、未及時履行或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而擅自離崗或不到崗,且沒有在事后24小時內補辦請假審批手續的。 (2) 請假申請未被批準,而擅自不到崗的。 (3) 晚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超過1小時的或早于規定下班時間下班超過1小時的。(4) 其它未到崗的情形。 5.5.2 曠工期間不計發工資,如給公司造成聲譽或經濟等損失的,須給予公司相應的經濟賠償。 5.6 加班 5.6.1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執行標準工時制的員工。不適用于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和綜合工時制的員工。具體內容根據公司工時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5.6.2 加班原則:員工加班,須事先在OA系統提交加班申請,經有審批權8、限的相關負責人批準后,可作為員工申請調休或加班費的依據,員工未提前申請或未通過審批而延長工作時間,不屬于“加班”的范疇。 5.6.3 優先調休原則:員工休息日加班優先適用調休原則;如因公司原因不能調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有關制度處理。(以打卡記錄為準,如打卡記錄不完整,無法計算調休時數,則不予以調休) 部門應合理安排員工調休,調休假一年內有效,超過一年的存休自動清零。 5.6.5 加班餐考勤計算原則:員工上班時間為9:00點,下班時間為晚20:00點后,可以提報加班餐;員工用彈性上班制度,可以提報加班餐的時間往后順延;如上班時間為10:00點,下班時間為晚21:00點后,方可報銷加班餐;9、即員工工作日工時滿11個小時(含午休時間),可以報銷加班餐費;5.6.6 打車費考勤計算原則:員工日常或休息日加班,下班時間超過22點,且當日工作小時數超過12個小時(含午休時間);福利費(加班餐費及打車費)考勤說明:1、 工時按打卡機時間為準,如果打卡記錄不完整,則不予報銷;補簽卡不做為認定福利費報銷依據;2、 總監級(含)以上級別執行免打卡制度,不享受此項福利;3、 報銷時效:當月福利費需要在次月底前完成報銷,如超過時效則不予報銷;4、 各部門執行特殊考勤需提前在人力資源中心備案,福利費報銷原則按備案考勤執行;5、 福利費發放標準參考薪酬福利管理制度5.7 因公外出 5.7.1 本市公出:10、指因公市內外出,本人應提前與上級報告說明。 5.7.2 異地出差或因公出境:本人應于事先在OA系統提交出差申請,由有審批權限的相關負責人批準。 5.8 請假手續 5.8.1 所有員工請假均須履行請假手續。 5.8.2 員工請假,須事前在OA系統提交請假申請,并由有審批權的相關負責人審核批準后,方可休假。當月請假,OA申請必須當月流轉完審批流程。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履行請假手續的,員工本人必須在當天早上10:00以前,通過電話或短信等方式向直接上級申請,并在事后24小時內補辦請假手續。審批流如下: 天數直接上級部門負責人一級中心負責人HRBPHR(考勤員)HR (負責人)3天4天-15天5.811、.3 各業務部門/城市HR負責監督執行本部門及城市內員工的休假管理。 6 假期 6.1 法定節假日 6.1.1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6.1.2 春節,放假7天,其中3天為法定節假日(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6.1.3 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6.1.4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6.1.5 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1.6 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6.1.7 國慶節,放假7天,其中3天為法定節假日(10月1日、2日、3日)。 如國家對法定節假日進行調整的,本條根據法律的規定做相應調整。6.2 法定年休假 6.2.1 法定年休假天數按12、下表確定: 員工工齡0-5年(含)5年-10年(含)10年-20年(含)滿20年及以上法定年休假5天7天12天15天6.2.2 員工工齡的確定方式: 公司根據員工提供的累計繳納養老保險年限為依據確定,員工有義務向公司提供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等相關書面證明,以證明自己的累計工作時間。 6.2.3 法定年休假的使用: (1) 通過試用期轉正的正式員工。(2) 員工休假必須遵守公司相關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3) 公司實行法定年休假按月給予原則,員工只有在休完法定年休假后,方可申請事假。 (4) 法定年休假應在本年度內休完;本年度未休完的法定年休假將自動延續到次年8月31日,未休年假將在9月1日自動清零13、。 (5)部門應合理安排員工休假,如因員工原因未休完法定年休假的,當年法定年休假不予累計也不予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法定年休假,若員工已享受當年法定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已享受下一年度的法定年休假: 員工工齡 10年以下 滿10年,不滿20年 20年以上 休假情況 已休病假累計 2個月以上 已休病假累計 3個月以上 已休病假累計 4個月以上 6.2.4 新入職員工法定年休假折算辦法: (1) 新員工入職當年的法定年休假按照在公司在職已過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法定年休假折算不足0.5天的部分不享受。 (2) 折算規則:新入職員工:當年應享法定年休14、假天數=(當年度在公司的在職已過天數/365天)員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法定年休假天數。 非當年入職員工:當年應享法定年休假天數=(當年已過日歷天數/365天)員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法定年休假天數。 6.3 婚假 適用于北京地區。(除北京外,其它區域按照當地相關規定執行)6.3.2 在我公司服務期間內領取結婚登記證的正式員工,可享受婚假(含法定節假日及公休日)10天。 6.3.3 婚假的使用期限自領取結婚登記證之日起6個月內一次性休完,過期視為員工放棄,不予補休,也不予折現。 6.3.4 未使用的婚假在員工與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不進行折現。 6.3.5 婚假期間工資發放規則參考薪酬福利管理15、制度。 6.4 產前檢查假 6.4.1 女員工自懷孕起且符合計劃生育相關規定的,可享有一定期限的產前檢查假。 6.4.2 產前檢查假如下: 懷孕時間產檢周期每次產檢時間1-7個月1次/月1天8個月2次/月1次1天超過9個月4次/月1次1天6.4.3 產前檢查假應在規定孕期內休完,過期視為員工放棄,不予補休,也不予折現。 6.4.4 產前檢查假期間工資參考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6.5 產假 6.5.1 適用于北京地區。(除北京外,其它區域按照當地相關規定執行)6.5.2 女員工符合計劃生育相關規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國家醫療機構證明,可享有一定期限的假期(含節假日及公休日)。 6.5.3 產假天數16、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正常分娩享受產假為128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6.5.4 產假于預產期前一個月可以休息,但需與產前、產后連續計算。 6.5.5 女員工懷孕流產產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國家醫療機構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假期。 懷孕不滿4個月,給予產假15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給予42天產假;6.5.6 產假期間工資發放規則參考薪酬福利管理制度。6.6 陪產假 6.6.1 適用于北京地區。(除北京外,其它區域按照當地相關規定執行)6.6.2 男員工的配偶生育,如符合計劃生育相關規定,可享受陪產假15天(含法定節假17、日及公休日)。 男員工申請陪產假,需提供出生證明和結婚證明復印件,陪產假應在嬰兒出生滿一個月之內一次性休完,過期視為員工放棄,不予補休,也不予折現。 6.6.4 陪產假期間工資發放規則參考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6.7 哺乳假 6.7.1 女員工自生育至嬰兒滿周歲止,享有每天1小時的哺乳時間,即每天晚上班1小時,或早下班1小時。 6.7.2 哺乳假如需累計計算(如累計4小時可以休半天,累計8小時可以休1天),則需提前履行請假手續。6.7.3 未使用的哺乳假在員工與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不進行折現。 6.7.4 哺乳假期間工資發放規則參考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6.8 喪假 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員工的18、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可以申請3天喪假。員工(外)祖父母或配偶之(外)祖父母逝世,可申請1天喪假;6.8.2 喪假含法定節假日及公休日,應一次性休完,過期視為員工放棄,不予補休,也不予折現。 6.8.3 喪假期間工資發放規則參考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6.9 病假 6.9.1 每月首次休病假1天(含)以下者,不需提供醫院證明,但應履行請假手續。 6.9.2 每月非首次休病假,除履行請假手續外,還應提供區縣級(含)以上二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或病假條復印件證明,不能提交上述醫院證明的員工按照事假處理。 6.9.3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超過1個月以上的,每個月都要向公司提交診19、斷證明、病假條、病歷或住院證明。 6.9.4 員工在工作期間因工受傷,在未經國家相關機構審核認定為“工傷”前的離崗休養期間按病假處理,在經認定為“工傷”后可按工傷處理。 6.9.5 病假期間薪資計算:(1)全月累計病假不超過24H的,按照基本工資的80%發放;(2)全月累計病假在24H以上不超過120H,按照基本工資的60%發放;(3)全月累計病假超過120H,按照基本工資的50%發放;(4)員工全月病假或者連續病假超過30天(含休息日、法定節假日)或一年以內累計病假超過60個工作日的,按照當地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全月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在扣除員工個人應繳20、納的社會保險費后,不得低于當地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80%。非北京地區按當地標準執行。 6.9.7 工傷期間工資發放規則參考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6.10 醫療期 6.10.1 對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執行醫療期的員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3到24個月的醫療期,具體醫療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6.10.2 申請進入醫療期者,除履行請假手續外,還應提供區縣級(含)以上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病假條、病歷或住院證明;特殊情況下,公司有權指派醫生驗證病情或傷情,如公司指派醫生與員工推薦醫生的意見相沖突時,以公司指派醫生的意見為準。 6.10.3 醫療期期間工資按病假工資支付,但不得低于當地當年最低工資標準的8021、%。 6.11 事假 6.11.1 員工休事假時,如還有法定年休假或調休假,則需休完法定年休假或調休假后,方可申請事假,事假期間工資不予支付。 每次不可申請超過連續15(含)個工作日的事假,全年累計事假不得超過60個工作日。6.12 公司福利假6.12.1 員工可持子女院校的家長會通知單經部門領導批準后申請0.5天帶薪休假。家長會假僅限家長會當天使用,不可提前或延后使用;6.13探親假符合以下條件的員工可以享有探親假,探親假每年5天,不可累計到下一年度或折現。當年享有探親假天數按照實際符合條件的在職天數計算。外籍員工,休假經CEO審批后需報到人力資源中心考勤專員處備案。外派員工,且家庭(含父母22、)所在地與派駐地不在同一城市的。試用期員工不享受探親假。6.14司齡假員工在司工作每滿1年享受帶薪司齡假1天,司齡假有效期(生效日起)為一年,過期自動清零。部門應合理安排員工休假,如因員工原因未休完司齡假的,不予累計也不予進行任何形式的補償。6.15 各休假類別每次可申請的最小休假單位最小假單位對應休假類別備注1天婚假、陪產假、喪事假、產前檢查假需一次性休完3小時法定年休假1小時哺乳假、加班調休、病假、事假6.16 相關請假證明材料要求請假類型須提供相關請假內容提交時間病假診斷證明、病假條,病例復印件=1個月,每個月提交一次婚假結婚證復印件提交婚假時一并提交產假生育服務證復印件生育服務證:休產23、假之前診斷證明復印件診斷證明:休完產假5個工作日內陪產假出生證明復印件假期結果后2個工作日內哺乳假出生證明復印件首次申請哺乳假的五個工作日內7 考勤負責人7.1 培訓 7.1.1 總部人力資源中心、總部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部門考勤員、考勤接口人、城市HR,應接受此制度的培訓。 7.1.2 部門及以上管理崗位需接受此制度及相關流程培訓。 7.1.3 各城市HR需對新增考勤員指定專人指導,并定期組織城市考勤培訓。 8 處罰機制 8.1 嚴禁代打卡,一經發現,給予雙方當事人書面警告處理。 8.2 每月每人漏打卡不得超過5次(含5次),漏打卡超過5次的,給予該員工書面警告一次。 8.3 當月遲到或早退次數累計5次(含5次)給予書面警告一次;當月遲到或早退次數累計10次以上者或者該季度遲到或早退次數累計15次以上者,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即嚴重違紀),公司有權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8.4 書面警告的處罰措施累計計算。 8.5 員工連續曠工2天或月累計曠工3天或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視為嚴重違紀,公司有權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8.6 兩次書面警告即可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即嚴重違紀),公司有權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9 附則 9.1 本制度解釋權及修訂權屬多點總部人力資源中心。 9.2 本制度未盡事宜,參照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9.3 本制度自正式2017年10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