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研發人員和項目績效考核和激勵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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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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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研究院研發人員和項目績效考核和激勵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目的為提高科研水平,增強創新能力,規范科研管理,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本研究院的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研究院研發人員和研發項目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管理。三、細則(一)定義1、研發項目 研發項目按其內容分為四大類: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新標準。2、研發項目合同/項目任務書 指甲方(研究院院長或授權人)與乙方(項目研發組)就明確研發項目的任務、階段、驗收細則、獎懲辦法等事項達成的書面協議。合同簽訂時須確定目標、時間、2、經費、獎金和項目負責人。3、項目獎金標的額 是指在項目立項時根據項目類別確定的某一項目的項目獎金額度。4、評審委員會 研究院設評審委員會,由研究院院長或授權人、項目組長。負責研究院各類獎項(包括其他非研發項目和獎項)的評定。(二)職責1、研究院院長(或授權代理人) 研發項目的立項審批,研發合同/協議的簽訂、批準,研發項目考核結論的確認和獎勵的批準。2、總師辦 立項審核,資源配置,項目考核結論評估、項目獎勵、申報資料等審核和調整,研發項目的考核及協調處理。3、項目負責人(項目組長) 全權負責項目的開發過程控制,是項目計劃分解、研發質量、進度、創造性和成本控制的直接負責人。4、評審委員會 根據相關3、部門提供的項目計劃、質量、費用等數據和資料等,負責組織對研發項目的考核,評估,獎勵的評定。項目考評小組對考核結論負責,組長為項目考評的第一責任人。(二)過程控制及要求1、研發計劃的日常檢查、考核1.1項目研發組主要檢查項目月、季研發計劃的執行情況、存在問題、須協調事項等,收集相關資料,檢查各類研發計劃的完成情況。1.2項目研發組必須對月、季研發計劃完成情況的真實性把關。如出現不實情況,將對考核負責人按500元/次項處罰。2、研發項目目標與進度考核2.1目標考核 研發項目結果沒有達到項目任務書內容與目標要求時,原則上應給予負激勵。2.2文件資料考核 項目研發過程中各種資料齊全完備。項目任務書(合4、同)、研發可行性報告、各階段的評審資料、設計圖紙(藍圖及電子圖檔)、工藝技術文件資料、試驗檢測報告等類資料,資料不完整的按500元-2000元/類,從該項目獎金中扣罰。對重要技術資料丟失或重要技術泄密的,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經濟處罰,給研究院造成嚴重后果或重大損失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并追究相關領導的連帶責任。2.3進度考核2.3.1項目階段進度延期,但不超過1個月(含),扣除該階段獎勵的50%,特殊情況項目組申請,經分管領導批準,可酌情少扣或不扣。2.3.2項目階段進度延期1個月至2個月(含),扣除該階段獎勵的100%,特殊情況項目組申請,經總師辦批準,可酌情少扣,但扣除額不得低于50%。2.35、.3項目階段進度延期超過2個月,不管任何理由,應給予對應的負激勵。2.3.4項目階段進度延期而項目最終驗收不延期時,項目組申請后,總師辦可酌情補發已考核各階段所扣除的部分獎勵(但補發金額不得大于所扣除金額的80%)。研究院領導對進度有特別要求的項目,沒有按要求完成直接給予負激勵。2.3.6研發承包合同(任務書)對項目進度有特定的考核獎懲措施時,按承包合同執行。3、項目立項及項目類別評定方法3.1項目評審 根據設計開發流程及項目前期策劃,由項目研發組組織進行研發項目立項評審,由項目研發組組長審核,報研究院院長或授權人批準。3.2項目評審方式 采用累加計分制。從以下A、B、C、D四個方面對項目進行6、計分評估,然后累加,根據累加分數確定項目類別:90分及以上為類,7089分為類,5069分為類,50分以下為類。特類指全新開發產品,技術開發難度和風險大、開發周期長、預期在發展方向、市場潛力、經濟和社會效益等方面有很大發展空間的重大項目。 A、項目的技術含量及技術指標先進性(25分); B、項目開發工作量和自主開發難度(30分); C、項目對研究院品牌形象提升及對科技進步推動的效果(15分); D、項目潛在經濟效益、市場競爭力及其它相關因素(30分)。 項目類別 級別特類類類類類一級二級三級四級3.3項目評分標準項目評分標準類別要 素評 價評估分值A(25分)技術含量(10分)技術含量高,或有7、重大的技術創新8-10分技術含量較高,或有較大的技術創新5-8分一般5分以下技術指標先進(15分)國際領先15分國內領先或同行領先14分省內領先13分國內先進或同行先進11-12分省內先進9-10分填補依托公司空白7-8分較先進5-6分一般5分以下B(30分)工作量(20分)工作量大,開發進度要求緊16-20分工作量較大,開發進度要求較緊12-16分一般12分以下自主開發難度(10分)自主開發難度大8-10分自主開發難度較大5-8分一般5分以下C(15分)對科技進步的貢獻(7分)大幅度提升研究院開發水平和能力6-7分有效提升研究院開發水平和能力4-6分一般4分以下對品牌形象提升效果(8分)顯著8、提高研究院品牌知名度和質量形象7-8分有利于提高研究院品牌知名度和質量形象5-7分一般5分以下D(30分)潛在經濟效益(15分)預期銷量、收入及利潤高12-15分預期銷量、收入及利潤較高8-12分一般8分以下市場競爭力(10分)市場競爭力強,有效提高市場占有率等8-10分市場競爭力較強,有利于提高市場占有率等5-8分一般5分以下其他積極因素(5分)項目對成本與環境因素的考慮、發展前景等5分及以下 注:B中自主開發難度項如屬與外單位合作開發的項目,則該項分值按表中的分值 60%-80%折算。3.4項目獎金評定辦法及分配原則3.4.1項目考核評定辦法3.4.2采用百分制,將項目考核分為進度考核、質9、量考核、成本控制考核三大塊,各模塊相應權重見以下框圖。3.4.3為鼓勵項目研發人員的積極性,體現獎優罰劣的原則,在進度考核方面可設進度提前獎勵,在成本控制方面可設有節省獎勵。3.5獎金發放前提3.5.1項目開發成功或基本成功(基本達到項目立項時所確立的各項技術指標或性能指標超標實現),按照本辦法計提項目獎金。項目評價總分(100分)進度控制考核(30分)質量控制考核(40分)成本控制考核(30分)投產鑒定完成時間考核(10分)過程控制考核(20分)材料成本控制(18分)研發費用控制(12分)研發過程質量評價(18分)市場質量信息反饋(12分)研發水平評價(10分)3.5.2項目開發失敗處罰 屬10、成熟技術,因人為原因致使項目開發失敗的,則取消該項項目獎金;情節嚴重(給研究院造成重大損失、信譽損失)者,視情節輕重對項目負責人處以所造成損失5%30%的罰款,造成損失的連帶責任人也承擔相應罰款。并取消該項目負責人資格。屬非成熟技術,因技術水平達不到、研發方向錯誤或其它不可預知的客觀情況出現,導致研發失敗,視具體情況酌情發放項目獎金。但最高不得超過該項目總獎金標的的50%。3.6項目獲獎、專利及發表論文的獎勵3.6.1 對獲得科技進步獎的,分別按國家級獎3萬元/項,省、部級獎1.5萬元/項,市級獎0.75萬元/項,給予一次性獎勵。3.6.2對獲得優秀設計獎或相應獎項的,分別按國家級獎2萬元/項11、,省、部級獎1萬元/項,市級獎0.5萬元/項,給予一次性獎勵。3.6.3對獲得職務發明專利的,分別按發明專利3萬元/項,實用新型專利0.5萬元/項,外觀設計專利0.5萬元/項,給予一次性獎勵。3.6.4在國家級、省、部級、市級學術會議或正式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并冠有研究院名義的作者,分別按國家級1000元/項,省、部級800元/項,市級500 元/項,給予一次性獎勵。3.6.5各項獎金金額原則上就高不就低,如該項已按省級獎勵的,又被評為國家級獎的,則按國家級獎金金額補發獎金差額。3.6.6各項獎項、專利、論文憑權威機構的有效證書(件)申報,證書(件)由項目研發組長審查,并經評審委員會確認。屬于12、研究院知識產權的證書(件)原件由研究院保存。3.6.7對直接參加項目獎項和專利等資料編寫、修改、整理、申報工作的主要人員的獎勵標準:按相應獎項獎金總額的15% 給予獎勵。 3.6.8各項獎金的分配,由項目負責人提出分配方案,項目研發組組長審核,經評審委員評定后,報研究院院長(或授權人)批準,交財務部執行。3.7研發項目獎金發放辦法3.7.1項目獎金計算與發放3.7.1.1根據項目研發組組長對項目考核結論的調整和審定,匯總項目、各階段的獎罰結果,報研究院院長(或指定的授權人)批準后,交財務部門執行。3.7.1.2財務部門根據經評審委員會評定,研究院院長(或授權人)批準的獎金分配表,按項目所在的所13、為單位,每半年(或一年)一次將各項目的激勵(包括負激勵)進行匯總,發放上半年度(或上一年度)的獎金,如果激勵匯總為負,不從工資中扣,自動轉入該項目下階段計算。3.7.1.3降成本項目由財務核算分管研究院領導簽字認可后,報研究院院長(或授權人)批準兌現獎金(已簽訂合同的按合同要求進行考核)。3.7.2獎金的發放范圍與跨部門獎金的分配3.7.2.1非研發部門原則上不參與研發項目獎金的分配。3.7.2.2為項目研發做出貢獻的研發人員原則上都應分配獎金。3.7.2.3以上高層管理人員,只有在確實參與了項目的具體研發工作的情況下,可以參與該項目的獎金分配,但不能參與其他項目的獎金分配。(指導、協調、推進14、提供方案建議等工作為領導職能,不能算為具體的研發工作)。主持工作的領導,原則上不能擔任普通研發項目的項目組長,但可以擔任特別重大(重要)項目或研究院領導點名由領導負責的項目,如標桿研究項目。3.7.2.4項目組內獎金分配a) 原則上項目組長的獎金為項目組其他工程師平均獎金的2-5倍,具體倍數由所領導確定,報研究院研究院院長批準。b) 全程參與項目開發的工程師(實習生和其它一般輔助人員除外),其獎金不能低于項目組平均獎金的50%。c) 未全程參與項目開發的工程師,以月為計算單位折算。d) 員工崗位調動,應該分配其應得的獎金;但離司員工不再發放獎金。3.7.2.5跨部門獎金分配:具體比例因項目而異,對直接參與項目的協作的部門或人員,由項目負責人提出分配方案,報研究院院長審定。4、附加說明本制度由研究院行政管理部制定并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