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礦廠車輛調度、駕駛員工作紀律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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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人:正***
編號:841870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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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選礦廠車輛調度、駕駛員工作紀律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目的為了規范車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車輛使用成本,結合選礦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2、范圍本制度適宜公司選礦廠車輛管理、考核。3、車輛調度管理3.1、選礦廠汽車、鏟車必須服從車隊的統一調度,嚴禁私自出車,否則所發生費用由駕駛員自己承擔,同時扣駕駛員1分。3.2、其他部門和單位使用鏟車時,必須辦理調度指令手續,駕駛員憑車輛調度指令出車,無指令不得私自出車,否則每次扣1分。3.3、干完工作后,在指令單上正確填寫時間,然后將指令帶回交與車隊,2、以便月底結算,否則,每次扣1分。4、車輛維修與油料消耗標準4.1、車輛維修時,必須向廠部報告清楚故障部位,經廠部同意后,方可安排修理,否則,每次扣2分。4.2、車輛維修結算金額必須在每月xx日前上報廠部,由廠部按照節、超金額進行考核,如不按時上報的,扣車隊負責人2分。4.3、車輛維修費用標準:4.3.1、汽車、鏟車的修理費用標準,除本條款另行規定外,其余車輛一律按車齡計算,具體如下:4.3.1.1、使用時間滿一年的,汽車按0.10元/噸礦石核算;鏟車按0.15元/噸礦石核算。4.3.1.2、使用時間滿兩年的,汽車每月0.15元/噸礦石核算;鏟車按0.20元/噸礦石核算。4.3.1.3、使用時間3、滿三年的,汽車按0.20元/噸礦石核算;鏟車按0.25元/噸礦石核算。4.3.1.4、使用時間在三年以上的,按足額標準考核,即汽車0.25元/噸礦石,鏟車0.30元/噸礦石;五年以上車輛,另行規定核算標準。4.3.1.5、裝精礦鏟車按1.2元/噸金屬標準考核。4.3.1.6、修理費考核標準:以年度總費用為主。(1)汽車、鏟車修理費每超出2000至10000元時,每超出1000元扣駕駛員1分;(2)超出在10000元至20000元時,每超出1000元扣0.8分;(3)超出在20000元至40000元時,每超出1000元扣0.5分;(4)超出在40000元以上時,解除駕駛員與公司雇傭合同。本款以年4、度總費用為準,按車拉原礦數量為計算依據。(5)維修費超出在2000元以下時,每1000元扣一分。4.3.2、修理費用由車隊管理員每月按車輛類型準確記錄,每半年時間考核一次,獎罰標準按節超額的20%執行。4.4、油料費用實行單車考核,在沒有分開時,按平均車輛消耗分攤。4.5、駕駛員在加油時要認真記錄油料消耗量,月終匯總后與庫房核對,否則每次扣1分。4.6、油料消耗標準4.6.1、裝礦鏟車按每噸礦石0.10L計算;發貨鏟車按0.4L/噸金屬計算,若超出時,每超出100L扣1分,累計計算。4.6.2、汽車按每噸0.085L計算,(廢料車除外)每超出100L 扣1分,累計計算。5、車輛衛生與日常維護、5、保養5.1、駕駛人員必須每天對車輛進行衛生清理,保持車容整潔干凈,做到駕駛室內無煙頭、雜物,擋風玻璃無污漬,視線要清晰。5.2、駕駛員每天要認真檢查車輛,保證潤滑部位油量適宜,連接絲扣緊固無松動,否則,每次扣0.5分。5.3、駕駛員要認真掌握車輛性能及構造,做到正確適用,對一般故障要會排除,不能養患為禍,否則釀成事故后,除承擔部分經濟費用外,同時執行考核。5.4、駕駛員必須每周對車輛進行兩次嚴格、細致的檢查,如有缺油、故障,要立即進行修復和排除,確保車輛能夠正常使用。5.5、違反以上要求和規定的,每次每項視其情況扣1至5分。6、違規與事故處理6.1、未經許可將車輛轉駕他人使用而違反交通規則或發6、生事故時,由駕駛人員負擔損失,并予以記過或辭退處分。6.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6.3、因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其損失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處理。6.4、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視責任具體處理。6.5、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事故的性質分別給予處罰。6.5.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2000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10%處罰;6.5.2、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2000-5000元者);按經濟損失的15%處罰;6.5.3、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20%處罰;6.5.4、機件責任事故,按經濟損失金額157、%處罰。7、駕駛員日常工作紀律7.1、白班駕駛員必須在下班前半小時檢查車輛油料消耗量,并視其情況給與補充,以保證下一班人員正常工作,否則每造成一次缺油,扣罰1分。7.2、由于早晨鏟車使用較為頻繁,所以機動鏟車嚴禁在十點以前加油,若因加油延誤正常工作的每次扣2分。7.3、汽車在運礦過程中,嚴禁他人乘坐,否則,每次扣1分。7.4、嚴禁車輛轉交他人駕駛,若由此所發生的事故,責任由當班駕駛員承擔(特殊情況下,由廠部指定專人駕駛的除外)。7.5、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遵守廠規廠紀,認真上下班,否則每違紀一次,扣罰2分。7.6、汽車駕駛員在轉礦過程中必須配合地磅房的工作,對礦石含水量過多的,要在上磅前進行空水,否則,每次扣發1分。7.7、礦廠所堆廢石,在不影響正常工作時間的前提下,自己安排時間轉運,不得堆放過多,若因此影響月終結算的,扣罰駕駛員2分。7.8、轉礦車輛限載噸位在35至38噸之間,每月從磅房調單審查,每超出一噸,扣罰駕駛員1分。7.9、汽車、鏟車駕駛員每班必須保證碎礦車間生產量的正常供應,否則,每發生一次斷料事故,按各自責任,扣罰相關駕駛員5分。8、駕駛員考核分值按日工資標準的35%執行,即每分20元。9、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執行,xx年xx月xx日重新修訂。